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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
李秋
男, 41
个人情况: 原长春市邮局永春分局职工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长春市郊区永春镇
迫害情况: 胸部、腰部一直流脓不止,两腿致残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
个人近况: 2004年7月6日 迫害致死 (2004-07-15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4-07-15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992(常有变动,请以明慧为准)
案例分类: 公务员(党政人士)  劳教  毒打/体罚  曾被迫害致残  受迫害程度:酷刑
交叉列在: 吉林 > 长春 宽城区 铁北监狱(北郊监狱?)
交叉列在: 吉林 > 长春 朝阳沟劳教所(长春劳教所,男)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04-07-15:李秋(Li,Qiu),男,41岁,原长春市邮局永春分局职工,居住于长春市郊区永春镇。大法弟子李秋自99年以来多次遭绑架迫害,2002年3月再次被绑架,遭酷刑折磨至昏迷,之后被劫持進朝阳沟劳教所被折磨至奄奄一息。劳教所怕承担责任,于2003年1月将李秋释放。回家后李秋一直生活无法自理,于2004年7月6日去世。 自1999 年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开始,李秋即遭迫害、折磨,1999年8月被永春镇

2004-07-15: 李秋(Li,Qiu),男,41岁,原长春市邮局永春分局职工,居住于长春市郊区永春镇。大法弟子李秋自99年以来多次遭绑架迫害,2002年3月再次被绑架,遭酷刑折磨至昏迷,之后被劫持進朝阳沟劳教所被折磨至奄奄一息。劳教所怕承担责任,于2003年1月将李秋释放。回家后李秋一直生活无法自理,于2004年7月6日去世。

自1999 年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开始,李秋即遭迫害、折磨,1999年8月被永春镇派出所与长春市公安局同时抄家,同时恶警又将李秋绑架到大屯劳教所15天,因李秋在单位表现好,被单位保回。同年9月20几号第2次在家与其爱人同时又被永春镇派出所绑架到大屯劳教所,其爱人也是大法弟子,15天后被释放。李秋被非法判劳教一年,被劫持進奋進劳教所迫害。

2001年6月李秋第三次又被镇派出所绑架到兴隆山洗脑班,在此期间绝食25天正念闯出,后被迫流离失所。

2002 年3月5日长春市南关区法院以审判被捕的大法弟子为谎言,以达到非法抓捕前来声援的大法弟子为目地,此时李秋在该法院门口第4次被绑架到大屯劳教所,恶警用尽惨无人道的各种刑具对李秋進行迫害,直到不醒人事,后李秋被送到公安医院继续迫害二个多月后又送到铁北监狱,同年七月又转到朝阳沟劳教所继续迫害到坐不住,躺不下,全身浮肿,呼吸困难,奄奄一息。朝阳沟劳教所怕承担责任于2003年1月晚10点通知家属从中日联谊医院将李秋接回家。回家后李秋胸部、腰部一直流脓不止,两腿致残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于2004年7月6日5时被迫害去世。

2002-07-15:长春市大法弟子李秋自99年以来多次遭绑架迫害,2002年3月再次被绑架,遭酷刑折磨至昏迷,之后被劫持進朝阳沟劳教所被折磨至奄奄一息。劳教所怕承担责任,于2003年1月将李秋释放。回家后李秋一直生活无法自理,于2004年7月6日去世。 李秋,男,41岁。原长春市邮局永春分局职工,居住于长春市郊区永春镇。1996年得法,曾担任辅导员。 自1999年7月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开始,李秋即遭迫

2002-07-15: 长春市大法弟子李秋自99年以来多次遭绑架迫害,2002年3月再次被绑架,遭酷刑折磨至昏迷,之后被劫持進朝阳沟劳教所被折磨至奄奄一息。劳教所怕承担责任,于2003年1月将李秋释放。回家后李秋一直生活无法自理,于2004年7月6日去世。

李秋,男,41岁。原长春市邮局永春分局职工,居住于长春市郊区永春镇。1996年得法,曾担任辅导员。

自1999年7月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开始,李秋即遭迫害、折磨,所住街道委员会、派出所和单位先后找其“转化”,两次送往“洗脑班”,多次拘留。1999年8月,李秋被永春镇派出所与长春市公安局同时抄家,同时恶警又将李秋绑架到大屯劳教所15天,因李秋在单位表现好,被单位保回。同年9月20几号第2次在家与其爱人同时又被永春镇派出所绑架到大屯劳教所,其爱人也是大法弟子,15天后被释放。李秋被非法判劳教一年,被劫持進奋進劳教所迫害。

回来后,没到敏感日邪恶之徒就到家中骚扰和抓捕,看其“转化”不了,单位要求李秋买断工龄与单位脱离关系,派出所、街道要求李秋搬出居住了多年的永春公社,李秋被迫流离失所。

2001年3月,李秋走在街上被绿园公安分局恶警非法绑架到创业大街派出所进行残酷迫害。先将其手反铐背后,反向拖拉上下楼梯,摔倒后再拳打脚踢,再将其拎起,多次折腾后,又将其按在地上把反铐的胳膊向上提起,再由两个恶警向下踩后背和腿,使身体多处骨节疼痛难忍,肌肉拉伤,一帮刑警轮番折腾累了,又将李秋头部蒙上,然后用三角胶皮带抽打,在派出所里恶警24小时不停的变着法的折磨着他,由于始终不说放弃对大法的修炼,后送到了绿园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说:“如说不修炼了马上放人,如果坚修大法至少判你三年。”李秋始终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2001年6月,李秋第三次又被镇派出所绑架到兴隆山洗脑班,在此期间绝食25天正念闯出,后被迫流离失所。

2002年3月5日长春市南关区法院以审判被捕的大法弟子为谎言,以达到非法抓捕前来声援的大法弟子为目地,此时李秋在该法院门口第4次被绑架到大屯劳教所,恶警用尽惨无人道的各种刑具对李秋進行迫害,直到不醒人事,后李秋被送到公安医院继续迫害二个多月后又送到铁北监狱,同年七月又转到朝阳沟劳教所继续迫害到坐不住,躺不下,全身浮肿,呼吸困难,奄奄一息。

朝阳沟劳教所怕承担责任于2003年1月晚10点通知家属从中日联谊医院将李秋接回家。回家后李秋胸部、腰部一直流脓不止,两腿致残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于2004年7月6日5时被迫害去世。

2001-07-17:长春市兴隆山镇吉林省农业学校院内有一个邪恶的洗脑班。2000年春节期间曾办过五天班,2001年3月又开始办班,至六月已有将近六十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在这里。 洗脑班由长春市公安、武警、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由政法委(610)主管。不法人员强迫大法弟子看诬蔑大法的书籍和诋毁大法的录像片,让所谓的学者给大法弟子做报告等方式给大法弟子洗脑,进行精神摧残。他们还限制大法弟子的人身自由,如上厕

2001-07-17: 长春市兴隆山镇吉林省农业学校院内有一个邪恶的洗脑班。2000年春节期间曾办过五天班,2001年3月又开始办班,至六月已有将近六十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在这里。

洗脑班由长春市公安、武警、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由政法委(610)主管。不法人员强迫大法弟子看诬蔑大法的书籍和诋毁大法的录像片,让所谓的学者给大法弟子做报告等方式给大法弟子洗脑,进行精神摧残。他们还限制大法弟子的人身自由,如上厕所要先报告,大法弟子之间不许说话,不许随意走动,更不许炼功等等。利用大法弟子的亲朋好友、同事等做大法弟子的所谓思想工作。他们强迫来探望的家属、同事声明不是炼功人,甚至还让探望者骂法轮大法,骂李洪志师父等等。恶警认为这是不让炼功人来探视的最佳手段。探望者如果不按要求做,当即被赶走,甚至被非法关押。代表国家政府的工作人员竟公然叫其公民说脏话、骂人,真是不可想象!

更严重的是洗脑班中个别恶警随意打人,对大法弟子进行肉体摧残:双阳的大法弟子刘玉龙向世人讲清真相时被抓,遭到当地警察恶毒的殴打,遍体鳞伤。刘玉龙被送至洗脑班后,又遭殴打。双阳的刘金龙与杨某两位大法弟子去探望刘玉龙,因不覆行邪恶的规定而被赶走,几分钟后又被洗脑班的警车追上,强行抓回,被恶警张震等毒打很长时间。虽遭毒打,但这三位大法弟子未让邪恶警察得到丝毫令他们满意的话语。还有一位双阳大法弟子黄晓东,在农田干活时被当地警察包围,强行抓到洗脑班,被恶警张震等用腰带等殴打了两个多小时,身上被腰带一端的铁头打得到处是伤痕,而且耳朵失聪。

法弟子李秋出现消业状态,胃胀,吃东西就吐,同时他也不配合邪恶的任何要求、命令和指使,连续十几天没吃东西,但却神彩奕奕,行动自如,令医生震惊,有力地向世人明示了大法的威力。

长春市联系资料(区号: 431)

2024-04-18: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1366号长久路派出所 电话:0431-85954980
李华丰 教导员 136-4430-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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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淞铭 警察 157-5436-3898
(未知)警察 159-0440-4861
孟令峰 警察 159-0440-4611
杜正源 警察 183-4309-0802
谷胜利 警察 159-0440-4562
刘更新 警察 159-0440-4124
程晓平 警察 159-0440-7555
范建国 警察 159-0440-3107
孙传宝 警察 133-3177-0886
单海民 警察 159-0440-4118
郭岩 警察 159-0440-4857
(未知)警长 159-0440-2432 (20多岁)
办案人电话 18343090258
长春市看守所
栗景一 电话:15904403468


2024-04-11: 长春市第一看守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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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0431-84582101、15904403366
政委李承伟0431-84582102、15904403344
副所长尹世辉15904403329
监管支队纪检室:0431-88908340
家属预约电话:0431-84582106
律师提讯、会见电话:84582110:84582109

2024-01-14: 长春区号:0431 邮编:130051
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新月路1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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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立群 宽城区分局局长(主管宽城国保大队)0431-86789501、15304300003
副局长白晓华:15904400888
政 委徐 刚:1590440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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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31)

相关单位及个人:
大屯劳教所
长春市公安医院
铁北监狱
朝阳沟劳教所

本案件有关文件

吉林省朝阳沟劳教所的罪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6/98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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