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毒打致死的山东省潍坊诸城市法轮功学员李香兰 |
2010-12-01: 山东诸城警察朱鹏德、毛玉龙、曹锦辉的罪行
警察本应是维护一方平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外来侵犯正义执法者。可看看山东诸城警察朱鹏德、毛玉龙、曹锦辉等都做了些什么,打开明慧网,点击他们的名字,就会看到他们的许多恶行。虽然只是部份,也足以彰示他们已堕落为承当邪恶势力欺压善良民众的爪牙打手,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朱鹏德自迫害法轮功以来,一直身居一线,从当时的政保大队长换名为后来的国保大队长,在这个位子上做的事都伤天害理,犯下滔天大罪。诸城数千名法轮功学员都不同程度的被其勒索过钱财,更是诸城市最早十一位大法同修被迫害致死的罪魁祸首。
朱鹏德在公安内部被称为笑面虎,对待法轮功学员心狠手辣、奸诈无比;对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视其家庭情况勒索钱财。家庭生活困难的就敲诈几百到几千元,家庭生活好一点的就敲诈一万至一万五千元;甚至直言叫嚣“拿不上钱就劳教,劳教三年可不仅是失去一万五千元钱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仅二零零五年以前潍坊地区近四百名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中,诸城就占有近百名,成为潍坊地区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市县之一。众多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强行洗脑,停发工资或失去工作,甚至被迫流离失所,这些朱鹏德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朱鹏德在任期间利用职权,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并用劳教威吓家人索取贿赂,敛财手段卑鄙下流。仅二零零四年前,因法轮功学员家人生活困难,交不出他索要钱财数而被其报批非法劳教的就有五十多人。
自一九九九年以来,在法轮功学员上访期间,朱鹏德利用手中权力敲诈勒索上访学员家人的钱财占为己有。为了捞取向上爬的资本,极尽所能的参与策划并指挥迫害法轮功。诸城最早遇害的四名法轮功学员(杨桂真、马艳芳、李香兰、王继华),他是主要责任人之一。在法轮功遭迫害期间,他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大肆迫害无辜善良人,怂恿手下人滥施酷刑逼供,暴力折磨致人死亡(陶家岭法轮功学员杨桂真遭酷刑折磨死在只有死囚犯才坐的铁椅子上)。将健康人绑架到精神病院迫害致死(陶瓷厂法轮功学员马艳芳在东郊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众多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强制洗脑,停发工资或失去工作,甚至被逼流离失所,斑斑血债,朱鹏德难逃其咎。
曹锦辉属原诸城公安局政保大队副队长,此人心狠手辣,被称为“酒鬼打手”。诸城的法轮功学员因为最初上访遭曹锦辉毒打的就有几百人。遇害的四位法轮功学员,曹锦辉是直接凶手。曹锦辉罪过之大,难逃法网。
曹锦辉在摧残法轮功学员中,经常向法轮功学员炫耀:六四那么多大学生,不照样被一顿机枪、坦克处理掉了?不照样死了吗?当时我曹锦辉就代表市公安局参加了平息六四事件,整个北京城一戒严,天安门前的灯一关,枪声一响,他们(大学生)不照样见鬼了吗?不打死你们几个,你们是不知天高地厚的。曹锦辉曾无数次在法轮功学员面前狂嚣:“打轻了,中央早就有文件,对待你们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密州街道陶家岭法轮功学员杨桂真惨死后,曹锦辉不止一次的厚颜:“杨桂真被开膛破肚后,肠子里什么也没有,白生生的。”
陶瓷厂法轮功学员马艳芳被迫害致死前,在看守所曾多次惨遭曹锦辉的毒打。99年12月20日晚上10点,在看守所,曹锦辉用大笤帚狠毒地在马艳芳脸上猛抽,直至将大笤帚打碎。
林家村镇陈家村法轮功学员李香兰,2001年5月7日被曹锦辉等人劫持到林家村派出所毒打后,不到二十四小时死于非命。
密州街道铁水村法轮功学员王继华被迫害致死前,曾被曹锦辉打昏后用冷水泼醒,腿被打得血肉模糊,肿得连裤子都脱不下来。
毛玉龙是朱鹏德作案的主要帮手,虽然许多事他不直接出面动手,但他出谋划策唆使他人犯罪,是典型的伪君子。很多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是毛玉龙直接经手绑架关押,并滥施酷刑,索要钱财。诸城所有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毛玉龙几乎都参与过,虽然他自己认为是为了工作,同时也是为了努力表现,争取向上爬的资本,到头来却是积案在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
朱鹏德、毛玉龙、曹锦辉的恶行违反多项法律条款,已是数罪在身。
违反《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有信仰自由权的规定,触犯《刑法》第251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违反《宪法》第39条关于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的规定。触犯《刑法》第245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
违反《宪法》第37条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触犯《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触犯《刑法》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规定。构成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触犯了《刑法》第248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
触犯《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触犯《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同时触犯的还有:抢劫罪、盗窃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诽谤罪、侮辱罪等。
身为警察还同时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等条款所列行为。
以上犯罪行为,都违反了《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已经触犯刑律。
作为一名警察不要认为是在执行命令。盲目的执行命令,同样会使自己走向绝路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警察为自己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根据《公务员法》,所有参与迫害的警察及个人将来都得自己承担责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山东诸城警察朱鹏德、毛玉龙、曹锦辉的罪行-233150.html
2009-07-20: 十年迫害 潍坊一百六十一名大法学员被迫害致死
……
17、李香兰,女,四十九岁,潍坊诸城市林家村镇陈家庄村大法弟子。零一年五月七日,李香兰被诸城恶警曹锦辉、朱伟绑架、非法关在林家村镇派出所,第二天凌晨被毒打致死。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20/204884.html
2006-10-10: 李香兰,女,49岁,潍坊诸城市林家村镇陈家庄村大法学员。2001年4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被非法关押期间,被恶警毒打的浑身是伤、奄奄一息,送回家后第二天早上就去世了。死后,恶警要挟家属:不准上访、起诉。企图掩盖恶警故意杀人的罪行。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10/139762.html
2005-02-07: 那是一个风雨如晦的日子。2001年5月7日上午十点多钟,诸城市公安局政保大队的“酒鬼打手”曹金辉和朱伟气势汹汹的在林家村派出所原所长张克、陈家村的支部书记王志刚和治安主任王庭林的带领下,在没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就闯到了本镇陈家村大法弟子李香兰家,曹金辉在众人面前,举起的巴掌又心虚的放下了。恶警朱伟和张克东找西翻,在李香兰家的炕上找出了一部分揭露江氏流氓集团阴谋制造“天安门自焚案”栽赃陷害法轮功的真象材料、讲法录音带,还有录音机,一并被曹金辉和张克掳走,并把李香兰劫持到了林家村派出所。在这前后,他们对本镇与法轮功沾边的人,也同样進行了非法骚扰,知道他们的人,对这种行径嗤之以鼻。
当家人听说后都被吓坏了,由于他们简单的认为被公安局的人抓走是一件很丢人的事,尽管心中又怨又担心,却一直没有勇气去相距一里地的派出所询问情况。李香兰的老伴是村里出了名的老实人,又加上村支书王志刚的口头承诺:下午我叫主任去把她领回来,没有什么事。家人信以为真。
1953年出生的李香兰是一位典型的农村妇女,多年来由于家庭的负担和农活的劳累,落下了很多妇科病和一些叫不出名的疑难杂症。那几年,家里供应一个大学生,只靠栽黄烟种姜维持一家人及学生的费用。她属于那种弱不禁风、病恹恹的人,一到农忙的时候非得去村里卫生室挂吊瓶。吃药打针那是家常便饭,卫生室常有她的帐。直到98年李香兰有幸学炼了法轮功,身体逐渐好转并完全康复。那种修炼后的喜悦和无病一身轻的幸福溢于言表。李香兰经常跟她的亲朋好友说:快修法轮功吧,法轮大法就是好。这是一个目不识丁的妇女心底对“真善忍”的追求,朴实无华。
由于妯娌多,生活贫困,闹点意见,拌个嘴是经常事。婆媳也经常闲言闲语,这可是当今社会比较敏感的关系。自从李香兰学了法轮功,一切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她和妯娌和气了,婆媳关系融洽了,这是邻里乡亲耳闻目睹的。记得一个夏天,李香兰到集市上买了两个鸡背,卖鸡背的多找了她三元七毛钱。回家发现后,她顶着烈日步行三里多路,把钱送给了卖鸡背的。有认识的人说:下一集再捎来还不中?她诚挚的说:不行,我是炼法轮功的,老师让我们时时处处都得做一个好人。她经常用自身炼功受益的真实体会,向人们介绍法轮功给人们带来的健康和美好。
就是这样的高德大法被江氏集团血腥镇压,栽赃陷害挑唆全国人民的仇视。李香兰不会骑车,经常步行出去发放真象材料,到集市路口去挂大法横幅。李香兰这个在大法中修炼的受益人用自己的言行证实着“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揭露着那欺世的谎言,救度了无数被谎言毒害了的众生。
这天下午大约四点多钟,本村的治安主任王庭林到派出所时,李香兰已被打得很厉害。他回来后还跟在街上勾花的妇女说起此事(后来当检察院的人找到他落实这件事时,他说没上过派出所,也没说什么伤不伤的。)到了晚上十一点多钟,李香兰的老伴斜卧在炕上,还在为此事烦恼生气。这时李香兰拖着沉重的双腿吃力的回来了。看着老伴这么晚了还在生闷气就安慰他说:“你早些歇歇吧!明早五点他们还让我去。”老伴看她回来了随便问了一句:“他们打你没?”“你寻思还能没打?!”这一问一答没想到竟是他们此生最后的话别。随后老伴因心情烦闷就躺下了。
等他一觉醒来时已是凌晨四点多了,发现李香兰不在屋里,赶忙到外面找。当走到院子时,看到李香兰躺在地上,老伴吓得两腿瘫软跪在地上不知所措。他慌乱中喊来了附近的女儿女婿,急忙将李香兰抬到屋里炕上,人早已不行了。这时他们才留意到李香兰的腿部全成青紫色,并且许多地方没有皮了。整个脸青一块紫一块、血肉模糊。老伴看到这副惨状悲痛万分。他难以相信好端端的一个人,一夜之间被残害致死。他悔恨懊恼,后悔没有抵制恶警非法抓人;后悔没有去派出所要人;(因为他明白做好人没有错,没犯法)后悔妻子回来时没有询问被抓的经过。甚至都没给她倒碗水喝,更没问她吃不吃饭,按说她已经是三顿没吃饭了。如今妻子伤痕累累的含冤而去,太突然太残酷了,让他无法接受眼前这无情的打击。
天亮了,邻居及本家族的人闻讯陆续的赶来。林家村镇派出所所长张克也带人赶来了。(其人伙同诸城市“610”办公室的人多次骚扰大法弟子,紧步江氏集团的后尘,99年7.20以后非法召集本镇大法弟子写什么“保证书”“决裂书”之类的东西,威胁大法弟子及与法轮功沾边的人,很多次晚上开车监视法轮功学员。)李香兰的家人打110,公安局的人20分钟的路程三个小时才到。他们来了不少人,有的穿着便衣混在人群中,卑鄙的禁止人们议论死因,不让人们传播消息。其中还有人专门守在炕前,不准外人靠前。检察院、公安局、潍坊医学院的法医对李香兰斑斑伤痕置之不理,刚来就要解剖割肚子。李香兰的家人看出他们的阴谋:先有结论后找原因,肯定栽赃“自杀”,就不让解剖。他们对李香兰的累累伤痕视而不见,推脱说什么:李香兰回来的路上跌倒摔伤的。从派出所怎么回家的至今还是个谜!
这帮草菅人命的恶警,按法律程序应该把李香兰送回家或者通知家人去接。漆黑的夜里,一个被打得奄奄一息的人是怎么回的家?!如果是走路摔伤的那耳后、腋窝下的伤、大腿内侧的伤哪来的?小腿前面密密麻麻、血肉模糊的皮鞋印是怎么回事?明眼人一眼就看出来那是硬踢的。按“真善忍”做好人与情与理与法都没有错。可就是这样一个好人被非法抓去活活打死,天理何容!后来在箭口火化场例行解剖的时候,李香兰的头盖骨有一个筷子粗的窟窿。这已经明显的告诉人们,以曹金辉为首的恶警对李香兰进行了丧心病狂的摧残。
李香兰的女儿女婿找来相机想拍下李香兰身上的伤痕,被恶警挡住了。在这之前,公安局的一个警察一进屋看到李香兰的尸首惊异万分,其中一个脱口而出:“怎么打成这样?”因为他们内部的人都知道曹金辉是出了名的“酒鬼打手”。凡是被非法抓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无不遭到疯狂的辱骂、毒打。同来的人赶紧将这警察拽到院子里嘀咕一阵后到屋里说:“人可能是服毒自杀。”药哪来的呢?本村的人都知道在离李香兰100米的场院里有一个烟屋,他们家平时用的农药、喷雾器等闲杂家什都堆放在那里(李香兰的家人也跟公安局的人说起此事)。
大约在九点钟左右,镇派出所所长张克开车和村书记到过那个场院的烟屋,长达四、五十分钟。他们到底去干什么呢?公安局那个年轻法医在十点左右把李香兰的家人、亲戚、邻居都支出去,说拍个全屋照,并且紧闭房门。凭着一个满身是伤躺在炕上的活见证不去拍,拍什么全屋照呢?朴实的乡下人觉得听从执法人员的安排理所当然。大约过了十分钟他让李香兰的家人进去。他们进去的时候看见公安局那年轻法医,正把写字台上的一把黑剪子和一个盛“万灵”农药的空包装入公文包中。家人问到这是怎么回事时,其人辩解说没有。从早上四点多钟就有人在这保护现场,整洁的写字台、白色宝丽板的桌面上如果有那把剪子和“万灵”空包,不会没人发现。在几个小时的时间里,那么多人从公安到村委、以及邻居不会没人发现。李香兰的家人在询问此事时,该村民兵连长说从四点多钟我就在这里没有看见。此时公安局的王副局长正好路过听后一愣怔。那么那把剪子和那剧毒的“万灵”空包是哪来的?据李香兰的家人说他们家根本没有什么“黑剪子”和“万灵”。
从公安局过来录口供的几个人,在陈家村村委会接受李香兰一家人的真象复述。笔录结束的时候还与其家人核实,谁知回头把主要情节都删去了,剩下的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几经争执,最后不了了之。这些所谓的“执法者”看来是有备而来。早已预谋好的。
由于是麦收时节,天气炎热,为了不使尸体腐烂,其家人决定把尸体送到火化场冰放。在场的有林家村政府的政法书记和当时的镇长逄守荣。他们一上午忙上忙下,天知道他们到底做了些什么。原来在李香兰的家人上火葬场的一路上,林家村镇派出所所长张克一直开车跟在后面。是怕他们拉着尸体上访,快到目的地时才掉转车头一溜烟跑了。
当时任林家村镇党委书记的韩相国也是江氏流氓集团的帮凶。7.20开始后,召集全镇的法轮功学员,有的仅仅到过放李洪志老师讲法录像场地,也被召来,搞文革式的批斗、表态。在会上他诬陷大法师父与大法,讽刺挖苦法轮功学员。在他任期内,李香兰的死与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就在送李香兰尸体去火化场的当天下午,韩相国派民政助理王永富、人大的管凤心做李香兰老伴的思想工作。说有什么问题好解决,先把尸体给火化了,不要再找了。显然想销毁证据息事宁人。与此同时,市610办公室的人,通过市委向李香兰在单位上班的女儿、女婿施加压力。三番五次督促他们赶紧火化,不准上访,否则调离工作单位。
一个淳朴憨厚的农村妇女为了摆脱病痛的折磨,学炼法轮功,修心向善,按“真善忍”的原则做一个好人,却被江氏集团的打手肆意虐杀,还栽上“自杀”罪名,天理不容、人神公愤。在恶警的威胁、恫吓下,家人不得不在他们的安排下解剖尸体,草草火化。
李香兰的家人去咨询过律师,律师说:江××镇压法轮功是搞“政治运动”,官司好打,但没人敢接。检察院也不受理。如果接了法轮功学员的案子,610的人会胁迫司法局吊销该律师的资格证书。律师告诉其家人是凡当权者搞的整人的“政治运动”,迟早会平反的。让他们保存好证据。
火化那天,天降大雨,真是上苍也在为李香兰的死而悲泣。乡亲们说:李香兰死的冤,残害她的人早晚要遭报的。
2005-02-01: 林家村镇陈家村大法弟子李香兰,2001年5月7日被曹金辉等人劫持到林家村派出所毒打后,不到二十四小时死于非命。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94666.html
--------------
李香兰(Li,Xianglan),女,49岁,山东省潍坊市法轮功学员。山东省潍坊地区诸城市林家村镇陈家庄村人士。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抓捕。李香兰女士在被关押期间遭到残酷的折磨。2001年4月15日,她被警方打得浑身是伤,奄奄一息。警方怕李女士死在狱中而承担责任,将其送回家。李女士在到家后第二天即去世。 李香兰女士死后,她的家属不断遭到警方的威胁:不准上访、不准起诉。
2001-12-11: 山东省诸城市林家村镇陈家庄村李香兰因坚修大法被恶警活活打死。李香兰,女,49岁,因坚修大法被市、镇政府的邪恶之徒非法抓捕和残酷折磨。2001年4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她被恶警打得浑身是伤,奄奄一息,送回家后第二天就去世了。死后,其家属不断遭到恶警的威胁:不准上访、不准起诉,妄想掩盖他们滥用酷刑、故意杀人的罪行。
2001-12-08:李香兰,女,49岁,因坚修大法被市、镇政府的邪恶之徒非法抓捕和残酷折磨。2001年4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她被恶警打得浑身是伤,奄奄一息,送回家后第二天就去世了。死后,其家属不断遭到恶警的威胁:不准上访、不准起诉,妄想掩盖他们滥用酷刑、故意杀人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