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9: 黑龙江勃利县王永珍遭四年冤狱
黑龙江省勃利县今年六十六岁的王永珍,善良、勤劳,修炼法轮功后获得身心健康。可就是因为把法轮功的美好告诉了被中共谎言欺骗的世人,就被绑架,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四年,遭受牢狱之苦,使她和家人分离,让她尽不到做妻子的责任,孩子也因此承受痛苦。
在结束了四年被非法关押后,王永珍出狱回家之后,县政法委的人领黑龙江女子监狱姓何的人又来她家骚扰。派出所警察和街道也多次来骚扰,搅得全家不得安宁。
下面是王永珍自述此间的经历:
二、因讲真相 被绑架受苦
为了澄清事实真相,不让无辜的民众受到中共谎言的毒害,于是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我找了同修和我一起去了林口县散发真相资料、贴真相胶贴。结果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我和同修被林口县南山派出所绑架。
在派出所,我被三、四个年轻警察连打带踢。在派出所收发室把我和同修马爱乔锁在一起又坐了一宿半天老虎凳,也没给吃东西,厕所也不让上,导致尿都尿到裤子里。二十八日中午被送到南山看守所。在看守所吃玉米面窝窝头,邦邦硬真是难以下咽,菜汤是土豆子,到了第二年春天土豆都生很长的芽子了,看守所土豆连皮带芽子一起做汤让我们吃。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看守所的警察把家人看我时给我的钱强行拿走,能有好几百块钱。
下面是从林口县检察院和林口县法院对我和马爱乔的(我俩是一个)非法起诉书和判决书中知道的事: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林口县检察院非法批准林口县公安局逮捕我俩。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林口县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金明学向林口县法院对我俩提起非法起诉,起诉书文件号是:“林检刑诉(2002)28号”。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林口县法院对我俩下达非法刑事判决书,文件号是:“(2002)林刑初字第31号”。审判长是杜海臣;审判员是丁希臣、牟立功;书记员是王晓丹。依据的所谓法律是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所谓的“证据”是张贴了法轮功宣传单七百余张(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晚在林口县古城镇和林口林业局住宅区张贴四百余张;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晚上七时在林口镇南山办居民区张贴三百余张,还有未贴完的六十余张)。
我和马爱乔在林口县被关押四个多月,非法冤判我四年刑期。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被送往黑龙江女子监狱迫害。
三、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到了女子监狱,刚去的时候就是全身检查,让你蹲下身、再起身看(出监时又全面检查不让带出东西)。后来让在一个屋里坐着,有几个犯人好像是三个犯人包夹一个大法弟子。有20多天,警察领着学这个学那个,就是给你灌输污蔑大法的中共邪恶东西。后来被分到一监区二大队。一开始在旧楼住了二年,后来搬进新楼将近二年。在监区内也是三个犯人包夹一个大法弟子,睡觉在三个犯人中间睡。后来让我们跟着她们上车间,就是不让你随便走,就是让你不离开包夹。吃饭、喝水、睡觉、上厕所都由包夹看着,不让你有个人自由。
在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被强制洗脑,看诽谤法轮功的录像和书籍,强制听被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报告。四个人包夹一名大法弟子,并强迫“转化”大法弟子,如不转化就遭体罚:抱蹲。二大队副队长陶淑萍对我说,你不转化就给你送到山里去。
因为我不放弃信仰,家人探访也看不到我。有一次家人看望我时,警察向我老伴和儿子灌输污蔑法轮功的谎言。法轮功学员在这样一种压抑的环境下身心受到极度摧残。
四、我被迫害,家人也遭难
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我最痛苦的是就因为做一个好人,就被判刑四年,离开家人。不但我被非法关押迫害,我的家人也受到牵连,遭受着精神上的迫害。我丈夫因我被判刑,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一股火得了糖尿病。
我老伴退休后,当时我家在七台河开的饭店,因我不在家,开饭店没有帮手,没人张罗也黄了。我八十多岁的老父亲思女心切,忧虑成疾,离开人世,最终也未见到我。
由于我被非法判刑,二十多岁当出纳的儿子精神受到极大的刺激,工作失误,损失了六万块钱;而且孩子刚上班,因为妈妈被判刑,孩子找对象都不好找。孩子告诉我:就是因为我学法轮功被判刑,处的对象知道后都不干了。在单位里,儿子工作干得再好,一说妈妈是炼法轮功的,好事也捞不着。记得有一次孩子给我写信说:爸爸的朋友让爸爸和妈妈离婚,要给爸爸再找对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19/黑龙江勃利县王永珍遭四年冤狱-335207.html
2004-05-21:王永珍 女 54岁 2001年被判刑4年,被勒索3000元。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4/5/21/75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