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8: 被剥夺退休金12年 77岁老人控告
山东省招远市77岁老人刘学珍,修炼法轮功做好人,身心获得健康,义务修路三年,被烟台市610伙同烟台锁厂剥夺退休金十二年,日前提出控告,要求恢复、补发十二年来的退休金,赔偿原告精神和身体的损失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刑事)责任。
下面是老人的控告信:
控告信
控告人:刘学珍,男,汉族,1936年3月12日生,退休工人,山东省招远市夏甸镇东宅科村人,电话13791159583
被控告人:从龙正,男,57 岁,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锁厂)党委书记,电话:6834138
被控告人:徐静,女,烟台锁厂政工处处长,电话:6254401
控告要求:
1、恢复、补发无理剥夺原告十二年来的退休金;
2、赔偿原告十二年来无理被剥夺退休金后造成的精神和身体的损失费;
3、依法追究被告的法律(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我因疾病缠身修炼了法轮功,在此期间,被烟台锁厂党委伺机构陷,被烟台市610陷害,从2001年6月份停发原告的退休金至今,而且没通知我和亲属。从2006年起我多次到烟台锁厂和烟台市610多次讨要退休金,它们不仅不恢复我退休金,而且烟台锁厂和烟台市610互相勾结将我陷害,送往招远市玲珑镇玲南金矿洗脑班非法关押两个多月,给我的身体和精神上造成巨大痛苦。
我自从修炼法轮功后,身体上的多种疾病颈椎、腰椎骨质增生、气管炎、神经衰弱等一身的疾病都痊愈,而且十几年来一粒药没吃,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法轮功要求实践“真、善、忍”,处处为别人着想,在遇到矛盾当中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只做好事,不做坏事。我在按照“真、善、忍”的理念修炼当中,自身的身体素质、道德标准、心性不断的得到提高,可谓身心受益无穷。
我们村南有一条500多米的公路是泥道,一下雨道路是坑坑洼洼泥泞难走,我主动义务修路三年,很多人都说,你做好事了。有开车的、骑摩托车的向我招手和点头,有的问你挣多少钱?我说,我修炼法轮功的不要钱,义务修道。
在选村民委员时,村民们都在谈论选什么人,谁是好人,有人说咱们村就一个好人——刘学珍。还有人找我说,给你拉拉票任村委主任吧。如果人人按“真善忍”做好人,人的道德也高了,社会风气也好了,社会自然就稳定了。
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因此,公民信仰有神论、法轮功等都是合法的。
对法轮功的打压迫害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只是被权欲冲昏头脑的政治小人的信口雌黄,借着自己的权位耍淫威,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些参与迫害的违法犯罪者,不仅违反中国的多部法律,而且在国际上纷纷被以 “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罪名遭到起诉控告。而且国际上协助法轮功追查迫害元凶的组织也不断的成立,誓言清算所有的组织和个人的罪恶。中共迫害法轮功必将以失败和解体为收场。在此,也希望所有被蒙在鼓里的世人能够明白真相,不要再跟着中共走那条不归的道路,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我是中国的合法公民,我的退休金属于合法收入,受法律的保护,《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擅做主张扣押或停发我的工资,断绝我的生活来源,剥夺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
从扣押我的退休金这十二年来,我的生活直接陷入困境,我和老伴都已70多岁,不能进行体力劳动,在生活上根本没有其它来源,所以我们的生活一直处于危机境地,我们一直饥寒交迫的硬挺着生活,身体上一直处于虚弱状态。现在老伴身上同时患有多种疾病,心脏病、冠心病、高血压、骨质增生,没钱治疗,病越发严重,这一切都是停发我的退休金造成的,被告、烟台锁厂必须承担给我断绝经济来源后造成的身体、精神上的损失及一切严重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2013年6月17日我到烟台锁厂和烟台610讨要我的退休金,被烟台锁厂踢皮球,被烟台610拒之门外。
在此请求贵部门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道德良知,站在司法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做出合理合法的裁决。
此致
控告人:刘学珍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18/被剥夺退休金12年-77岁老人控告-279867.html
2004-05-11:被拘留(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过的大法弟子64人:
原贵阳矿山机械厂:周彬、彭丽君(2次)、张铬伟、刘远华、毛细柳、周荣、杨世文、周秀英、刘英、申美银、欧阳琴、杨琼仙、罗来华、杨世军、杨美珍、刘学珍、何本华、周秀菊、小徐、周珍风、廖慧梅及家人(5人,父、母、弟、来串门的舅舅等一齐被抓去拘留。当时是冬天,贵阳看守所的恶警抬了六盆冷水从她父亲的头上倒下去,并无耻的说:“让你清醒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