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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沈阳迟凤英被迫害致性命堪忧 公检法仍预谋庭审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77岁的法轮功学员迟凤英,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被于洪公安分局国保、城东湖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被劫持到看守所三次都因身体不合格拒收。十二月二十六日,作案警察和检察官将迟凤英骗至新民市检察院所谓“做笔录”,并非法将迟凤英起诉到新民市法院。
迟凤英老人遭受绑架、超时关押、诱骗威胁、上门骚扰等种种折磨,原本健康的身体每况愈下,特别是通过修炼已得到有效控制的腹盆腔内的囊肿物竟迅速增长三十倍,目前体态如怀胎十月的孕妇(见下图),下身腿脚严重浮肿、上身已骨瘦如柴,性命攸关。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作案人员)还多次上门骚扰迟风英及其家人,妄图继续制造冤假错案,完成所谓“庭审”以达到迫害目的。
迟凤英家住沈阳市于洪区大通湖街益格风情湾二期。她年轻时身患多种疾病,有类风湿、心脏病、偏头痛、全身关节炎、膀胱炎、子宫肌瘤等,备受病痛折磨。有幸修炼法轮大法后,迟凤英的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多种顽疾不治而愈,找回了久违的健康。她对待生活乐观积极、在邻里和社会上为他人着想,处处做一个好人。
一、回家途中遭国保警察拦截、绑架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一点半左右,迟凤英买完菜,着急回家上厕所。走到小区楼下,突然被于洪分局国保警察李某(身材较胖,着便装)拦截。李某问:你姓什么?迟凤英回答:姓迟。李某随即就说:那你跟我走吧。迟凤英挣扎说自己要上厕所,憋不住了。李某强行阻拦,说:你跟我走,我给你找厕所。
迟凤英被绑架到城东湖派出所后,遭到非法搜身。当天中午十二点半左右,国保警察李某、城东湖派出所副所长王默然、警察崔鹏、张涛及另一人开车将迟凤英劫持到她家小区住宅楼下。张涛在车上看守迟凤英,其他四人拿着抢来的门钥匙,自行开门,闯入迟凤英住宅非法搜查。
迟凤英被拘禁在派出所五十多个小时,遭刑讯逼供和威胁、哄骗。期间,参与迫害她的警察无视迟凤英的身体状况及家属的一再警告,知法犯法,二十四日下午再次将迟凤英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因构陷材料不全,王默然自己返回城东湖派出所补手续。王默然回来后,在看守所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其他警察安排迟凤英在看守所里走了一圈所谓程序,胁迫迟凤英签字、拍照(正面、侧面照),迟凤英被关进监室里大概二十分钟左右,然后再走出牢门、签名。当晚六点,迟凤英终于回到了家中,她被折磨迫害的心力交瘁、疲惫不堪。
十二月二十六日,迟凤英被于洪区公安分局警察非法起诉到新民市检察院。整个过程,城东湖派出所警察杨鸿愉始终欺骗、哄骗加威胁已七十七岁的善良老人迟凤英,在她不懂法律、急于拿回自己的电脑的情况下,诓骗她走了构陷程序。
二、公检法预谋庭审迫害 警察骚扰恐吓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上午十点多,新民市法院李姓法官助理给迟凤英打来电话,询问她身体情况,家属这才知道迟凤英已经被非法起诉到了法院。下午,家属给主审法官计兴东打电话,再次强调了迟凤英当前身体情况:现在肚子已经象“怀孕”十个月的状态(因腹盆腔囊肿),腿臃肿,吃饭费劲,喘气费劲,大小便费劲。家属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撤诉?法官说得问检察院。家属问这种情况怎么开庭?法官说实在不行,就得去你家里开,还得再和检察院商量一下怎么办。家属要起诉书。法官说,起诉书需要本人来拿,或者我们送过去,不能邮寄。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下午两点,办案警察杨鸿愉和另一高个子警察(着便装)到迟凤英家中送达非法起诉书。并逼迫迟凤英老伴代签各种材料。亲友辩护人指出:“当事人现在这个病情加重的情况,就是你们给送新民检察院又折腾的。”杨鸿愉狡辩说:我这是做电脑返还程序(事实是电脑至今未归还)。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四号下午两点多钟,办案警察王默然电话骚扰迟凤英老伴,向其询问迟凤英女儿和外孙女(亲友辩护人)的相关情况,想通过老人打探出她们是否也修炼法轮功?目的是妄图实施迫害、打击报复家属。王默然明知道这两位家属的电话号码却从未拨打过,有意图的骚扰老人。迟凤英老伴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因为迟凤英被迫害一事,八旬老人整日忧心忡忡、唉声叹气,办案警察的非法骚扰,更给迟凤英一家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两点多钟,王默然、杨鸿愉和另一警号为十一万三千四百三十八的警察再次上门骚扰(三人均未出示证件),王默然要求见迟凤英本人,证实其身体状态是否符合开庭条件,如果符合马上开庭。家属为保障当事人生命安全,要求来人签署责任书,王默然以家属方不属于办案部门为由拒签、拒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家属依法向其说明当事人无罪事实、阐述相关法律依据,并明确表示:第一当事人没有违法犯罪;第二她的身体不能开庭。王默然不依不饶,强迫家属按他的要求给当事人拍照、录视频,说是上传给法院、检察院汇报情况,并妄图给家属拍照,被家属制止。期间王默然还违法恐吓、威胁两位作为亲友辩护人的家属:向公检法邮寄的法律文书涉嫌违法犯罪。王默然滥用职权、言行处处明显违法,却还自称是“柔性执法”,“不是来找麻烦来了”,称自己“不是土匪”。
迟凤英在卧室听到警察在门口一直刁难家属,纠缠不休,最后不得已强忍病痛爬到了门口,王默然等人见状方才作罢离开。办案警察三番五次电话或上门骚扰恐吓,给处于病痛折磨中的迟凤英造成极大的伤害与压力,致使她病情急剧加重,性命堪忧。
三、公检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家属维权遭各方推诿、拒绝
1、办案警察杨鸿愉滥用职权,公然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一日下午,迟凤英家属打电话给办案警察杨鸿愉,表明对当事人立案的罪名不成立。杨鸿愉反问:“罪名怎么不成立?”家属说:“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我们国家有相关法律,十四个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杨鸿愉马上说:“你可以提复议。”家属又问:“那她是破坏了哪条法律?为什么要给她这么定罪?”杨鸿愉说:“你如果对法律有疑问的话,你可以在法院判完之后提起上诉。”杨鸿愉明知当事人无罪,明知当事人不存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无法出具当事人的行为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怎么利用的、破坏哪条哪款法律实施、产生了怎样的危害结果的证据,公然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多钟,家属来到城东湖派出所,向办案警察杨鸿愉表明诉求:要求撤案撤诉。对话中杨鸿愉有如下说辞:这个案子没有视频开庭吗?法院没有联系你们吗?我决定不了,不是我抓的人(家属:那你肯定参与办案了,你决定不了你找能决定的人,你去反映。)向家属打听真相币是怎么来的,还问电脑密码(家属说不知道)。多次问家属信不信?炼不炼?说撤案撤诉得找法院和检察院。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决定撤案。办案警察未告知家属权利义务,未告知询问家属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询问程序违法,询问内容与案件无关,办案警察滥用职权,妄图制造冤假错案。
2、办案警察王默然迫害当事人、威胁恐吓家属,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办案警察王默然上门骚扰,在家属与其交涉过程中,王默然有如下说辞:
“新民法院要开庭了,看下当事人身体状态,要是能开庭的话就进行开庭。她违法犯罪是需要法院判决的,由法院来判定是否有罪是否无罪。这个案件已经到法院了,法院之前有检察院,检察院之前有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刑事拘留之前经过所里、分局层层审批,到局长;到检察院有检察官和检察院领导,到法院还有法官还有法院的领导,不是由我能决定当事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现在不是说咱俩(王默然、杨鸿愉)认为她犯罪的,咱们不是嘴皮子说,是拿证据说话的,至于说她是否是违法犯罪,那我不会再回答了。包括最后马上要开庭,她能开庭符合条件开庭那咱们就开庭,她如果开不了庭,按人道主义,咱也不能强制说抬去开庭。”
“通过你俩(两位家属)给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邮寄的材料,我郑重给你俩说一声,如果再邮寄这类型材料,你俩知道意味什么吗?我不知道你俩意识到没?你们邮寄的材料跟咱正常的信访、诉求,这些你们和咱们咨询了解一下都可以,但是你邮寄的材料已经跑偏了,你俩再邮寄那类型的材料,有可能也涉嫌违法犯罪。我不是和你俩开玩笑的。你是有文化的,你也成年了,如果你不给我提供精神病证的情况下,我可以视为你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你说的话你做的事……不论她构不构成违法犯罪,咱们都遵循人道主义,不能说不适合开庭硬给她开庭,这个事必须给新民法院传达过来。今天辩论她有罪没有,我们俩没办法给你答复,因为法院马上要判,如果法院说她没有罪,那就没有罪呗,这不是咱们能说的。”
家属强调:我们邮寄的都是法律文件,我们是无罪辩护,你现在是硬给我们安一个罪名,你在引导我们有罪。
王默然说:“我们没意义和你掰扯这个事,我再说一下,算是提示也好,算是警告也好,你们不领好意是你们的事,我只是点到为止。如果你投诉的内容,不论公安、检察院、法院,我也知道你录音了,如果你投诉的内容我能和你正常沟通我会直接联系你,你们思想现在很不对,你认为说我诽谤也好,引导你们也好,那是你们怎么理解的事情,首先我和你们说咱们穿的是警服,我们是人民警察,我们私人和你没有仇,咱们要事对事,咱们人不挨着。我不希望你们浪费钱,请律师,你们可以打听律师针对当事人这种情况,你看律师怎么说,律师针对你的诉求他还支持你,那这个律师有点坑你了。咱们是公安机关,咱们不是土匪。”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家属来到城东湖派出所再次与王默然沟通案件情况,提出监视居住已到期,没收到任何手续。并指出造成当事人身体病状及迅速恶化,就是公安人员违法办案造成的。王默然对此回避不谈,且一副不以为然的表现,对家属提出的无罪辩护观点、相关法律意见及合法诉求置若罔闻,表示没啥可谈的,极不耐烦地问:还有啥要说的?最后仍强调:当事人状态好了就需要开庭。
家属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控告权,办案警察王默然威胁、恐吓家属邮寄控告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妄图掩盖自身违法办案的事实并阻挠家属依法行使控告权、逃避法律的追责,属于滥用职权行为。王默然明知当事人无罪,非法侵入住宅妄图非法开庭;非法侵犯个人隐私,妄图给家属拍照。其所说:“法院之前有检察院,检察院之前有公安机关,…层层审批…”等说辞恰恰是在昭告:公检法人员沆瀣一气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
王默然虽然不承认自己的土匪行径,但是事实上却是滥用职权迫害无辜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自古:盗亦有道!办案警察不是“土匪”,却干着连土匪都不齿之事,比土匪更残忍、可怕。
3、所长司国印称:法轮功案件派出所不直接受理,没法解答。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号上午,家属来到城东湖派出所与所长司国印沟通案件情况,反映办案警察上门骚扰使当事人病情加重,还要继续开庭判刑?并表示给其邮寄过相关法律文书。所长司国印称自己没有收到法律文书,并说:这类案件都是分局牵头,走到检法了是程序问题,派出所没法解答这个事,我们有内部规定,没法说;法轮功这类案件,我们派出所不直接受理;还威胁家属不要在公安机关说“法轮功不违法”这类话;最后说帮家属联系对接人员,至今两个月过去了,却没人联系家属,没有任何回复。
4、派出所辅警公然污蔑法轮功是×教,涉嫌侮辱诽谤罪。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家属到城东湖派出所再次联系所长司国印时,被拒绝接待,且由办事窗口一名警号为F17625的辅警阻挡、推诿,此人态度极其恶劣嚣张,无任何依据公然污蔑法轮功是×教,其人有如下说辞:“你说法轮功不是邪教,我和你聊啥啊?我们承担责任,刚才我就告诉你们了,我们承担,你告我们吧,哪里违法了我们认。你觉得我们哪里违法就找律师告我们,告我们所长司国印(这句话反复说了好几遍)。最后此人还说:“直接找律师告到分局,或者直接起诉我们多好!你们到派出所沟通不是正当程序,告他们才是正当程序,可以找分局找市局,再找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此辅警还问家属信不信(法轮功)等。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家属分别向办案警察司国印、王默然、杨鸿愉寄交了《解除监视居住、撤案申请书》,此前也向办案警察邮寄了多份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无罪证据材料等,经查,所有文书对方均已签收,可至今家属未收到任何回复。而当家属逐一找到办案警察主动沟通时,办案警察的表现如前所述,或是非法询问、或是威胁恐吓、抑或是置之不理、甚至公然叫嚣、诽谤。
5、检察官王爽违法起诉后拒不撤诉、拒不接待家属。
新民市检察院检察官王爽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伙同办案警察杨鸿愉将迟凤英骗至新民市检察院,在迟凤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做讯问笔录,走完所谓程序后于当日即对迟凤英作出违法起诉决定。
王爽长时间渎职、不作为,对亲友辩护人敷衍、推诿、漠然,拒接电话、拒绝沟通,对亲友辩护人寄交的《以案释法申请书》、《撤回起诉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视而不见、概不回复。打电话沟通时,其助理采用踢皮球话术敷衍亲友辩护人。检察长石敬昆对亲友辩护人寄交的《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均不予回复。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家属来到新民市检察院联系检察官王爽,希望当面沟通案件情况,王爽不但拒绝接见家属,在电话中态度极其恶劣嚣张,严重渎职,不履行法律职责,且毫无职业素养,严重损害国家司法人员形象。
王爽有如下说辞:“案件问题电话里免谈,一概不论,对于×教案件我们不接待、不答复、不解答、不解释、不解决问题。撤诉聊不了,目前为止,咱们啥也聊不了,因为我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了。法律规定我这有,不用你告诉我。”(家属问:有法律规定你为什么没有以案释法呢?)王爽说:“那是我的问题,我不和你探讨这个问题,我也不和你掰扯。我没有义务接待你,我不对被害人家属,我是法律执行者,没有义务听你说。”(家属问:哪条法律说你没义务?)王爽说:“我给你的答案是我不接待。”前两次电话被王爽挂断后,家属又打了第三通电话,王爽接电话后说:“我告诉你事不过三,第三个电话我接了,电话里我不给你解答任何问题,听清楚没?不要再打了,之后我不会再接了,不会和你有任何解答,影响我们正常的工作秩序。我所有的答案告诉你非常清晰明了,你给我打任何一个电话我的答复都是这样的。不要再继续打了,没有任何意义,我不接待你,我不给你解答问题。”
检察官王爽明知当事人迟凤英无罪,拒不撤回起诉,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检察院以案释法,这是必须要履行的法律职责。检察官王爽推诿、渎职不履行法律职责,是因为其明知本案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无法做到以案释法,这是明知迟凤英无罪、却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法律没有“事不过三”的规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公检法滥用职权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家属沟通不解决问题,不要说三次,就是三十次不也是公检法人员造成的吗?检察官王爽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家属已经依法提起控告。
6、法官计兴东明知迟凤英无罪且病情严重,仍妄图开庭、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法官计兴东阻挠亲友辩护人正常行使阅卷等诉讼权利,粗暴践踏《刑事诉讼法》,强迫案件当事人放弃信仰,明知当事人没有犯罪,对公安和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亲友辩护人陈述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明确当事人无罪,却因此拒绝接待。计兴东妄图非法庭审,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法官助理突然打来电话询问迟凤英身体情况,此时家属才得知迟凤英已经被非法起诉到了新民市法院。当天下午,家属打电话给法官计兴东,向其说明迟凤英身体病情严重,问这种情况怎么开庭?计兴东说:实在不行就得去你家里开,需要和检察院商量一下怎么办。家属要起诉书时被其拒绝。亲友辩护人到法院阅卷时也被其阻挠,他还向家属打听:“你们家还有谁炼这个功?”家属提起办案警察送起诉书时强调“缓刑不执行”(其实是欺骗当事人和家属的谎言),计兴东马上问:“那她签三书吗?”要求当事人签“三书”、放弃信仰的行为属于违宪违法行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家属电话与法官计兴东沟通,表明要求检察院撤诉,计兴东的态度是:等开完庭再说。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两位亲友辩护人来到新民市法院联系法官计兴东沟通迟凤英案件一事,计兴东竟安排助理对谈话内容进行记录,最后还要求家属签字,遭家属拒绝。计兴东称自己不知道办案警察上门对当事人录视频一事,也没收到相关视频。亲友辩护人依法阐明当事人无罪事实,明确表示:要求公安撤案、检察院撤诉。计兴东则说:“到法院的案件都要经过开庭审理,才能作出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现在这案子还没开庭,所以不能确定有罪还是无罪,还是等开庭审理。”家属劝法官将枪口抬高,既是对当事人鲷,同时也能保全自己,计兴东一直在打断,并威胁家属:不要给我宣传这些,如果你们说这些我可以不接待你们,有没有案件事实可以开庭时候说。最后追问当事人精神状态怎样?能否正常和别人对话?能否配合开庭等。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须开庭审理,如果检察院提出撤回起诉,法院应予以同意,后续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那么此案就无需经过开庭审理才能确定当事人无罪。亲友辩护人陈述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明确当事人无罪,法官计兴东却因此拒绝接待,这是滥用职权、妄图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7、家属维权被各部门推诿
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家属接到于洪公安分局信访部门电话(号码:18742422097)对方称:不知道法轮功是什么问题,从上面转过来的文件内容点不开,需要转到办案单位。说警察违法办案不是信访管辖范围内的情况,要是认为办案人员有违纪问题需要到纪检部门,不是到信访。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于洪区检察院张姓工作人员给家属打电话(号码:024-二千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五百七十二)说收到家属邮寄的法律文书、知道相关诉求,表示:对办案有意见得找新民法院和新民检察院,于洪区检察院没有管辖权,并表示只对案件不对人,对人可以去纪委,建议家属把法律文书邮寄到新民检察院和新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家属接到于洪区政府李姓工作人员来电(号码:18742431153)对方表示:邮寄信件是家属合法维权,合法合理,没毛病,但是更建议家属线下去信访更有效果,不是影响不好,是推进效果不好。
家属向各部门邮寄的相关材料,手机短信中得到的回复是: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辽宁法院信件转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转至新民市人民法院——新民法院表示转本院有关部门办理,三个月内回复。——三月十一日,新民法院:被告人身体患病,无法出庭。等其身体恢复一些,能够出庭,我院将开庭审理此案。请耐心等待。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辽宁纪委监委信访室 收到信访事项,请您向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提出。
于洪区纪委监委 收到信访事项,请您向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提出。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归我院管辖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12386 最高人民法院 –转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辽宁纪委监委信访室 收到信访事项,请您向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提出。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家属来到于洪区信访局,填写完单子后,一位负责人过来接待,他表示这个事情很敏感,建议去找分局信访,给他们也是转交过去,等回复也要很长时间。此人还问家属在哪工作?炼不炼(法轮功)?家属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家属讲法律的时候,此人无奈的笑,说家属这么做没有结果。
之后,家属又来到于洪分局信访,一个老警察值班,家属说我们之前投递过信访材料,我们来问下进度。值班警察说,这里就是登记,也看不了什么。要反映警察违法办案,你给监察打电话问问。
四、迟凤英修大法弃恶从善、身心巨变
迟凤英年轻时为了生儿子,曾先后做过多次人流,身体因此而彻底垮掉,饱受病痛及精神的多重摧残,她曾尝试过大口大口地吃药,想以结束生命得到解脱。外孙女出生时,迟凤英刚好退休,晚辈原以为可以得到姥姥的陪伴与成长,没想到,在世风日下的大染缸中迟凤英也随波逐流,为了消遣和打发时间,她学会了不少“技能”:扭秧歌、舞厅跳舞、喝酒、打麻将,成天不着家,甚至有好几次错过了外孙女放学时间。那时的她极端自私,毫无责任心,搞的家庭关系紧张。
九十年代正值气功热,在众多功法与门派中,迟凤英幸遇法轮功,从此她走上了一条返本归真的修炼之路。她弃恶从善,身心巨变,不仅拥有了一个健康的身体,道德品质也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她的改变不仅挽救了自己也挽救了整个家庭。在家里她任劳任怨,体贴照顾老伴,一日三餐不落下,家里卫生全是她一个人操持,家庭变得温馨和睦。与邻里间她也友好相处,常为别人着想,楼上邻居隔三差五往下漏水,有几次严重到把床泡了,迟凤英觉得大家都不容易,也没有让邻居赔偿修理费。下楼时,她总是顺手带走邻居家门口的垃圾,在她看来都是平常小事。坐公交车,她经常给别人让座,她说自己身体好,站一会儿不碍事儿。当自己家有事时,她尽量不给别人添麻烦,但亲朋好友谁家有事,她都尽可能去关心、捧场。
迟凤英在修炼中还归正了爱贪占便宜的不良习性。之前的她由于受无神论的影响,不相信善恶有报,唯利是图,遇到占便宜的事儿都不会错过,从来不会为损失的一方考虑。可修炼法轮功以后她完全改变了,不占小便宜、不贪大便宜,不得不义之财,遇事为他人着想,先他后我,以下仅举几例:
有一次迟凤英去家电市场买炉罩,物品价值六十元,迟凤英给售货员一百元,对方应该找回四十元,售货员阴差阳错找回六十元,迟凤英心想自己信仰真善忍,可不能贪占别人的便宜啊,立即和售货员说:你找错了!售货员还以为老太太找茬,还很不乐意:啊?哪错了?后来发现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多找了钱,态度立刻变了,温和地说:谢谢大姨啊!
还有一次,家人在电商平台挑选了一款一千八百元的电饭锅。到货之后发现有点小问题,和客服协商退换货,没想到可能是商家那边系统程序出现状况,重复发过来两个电饭锅。这要是未修炼前,迟凤英肯定就装作什么事情也没发生,直接留下了,那可是一千八百元,卖二手咋说也能赚个一千元!送礼也挺好,怎么算都是赚到的。可现在不同了,迟凤英修炼后明白了不失不得的道理,心性提高了,她和家人说:“贪小便宜吃大亏,人家商家也不知道发出来两个啊,万一是员工操作失误还要赔钱给公司,别给这些打工的孩子找麻烦,大家都不容易,咱们只买了一个,多的必须退还回去。” 家人找了快递返还了商品。还有一次在网上购买绞肉机,这个不到三百元,也是产品出了点问题需要换货,这个店家也不知什么原因,换回的出库单依旧是发出了两个绞肉机。迟凤英还是坦然处理,她说:“不是咱们的可不能要!”
这样的事情太多了,早市买菜总会有摊贩一不注意多找钱,迟凤英都会主动提醒还回去。她经常和家人说:该是你的一定会是你的,不要贪小便宜,做人要真诚、善良、忍让才能得福报啊。
迟凤英修炼后的改变,得到亲朋好友的赞扬与尊敬。在晚辈眼里,她是一位豁达开朗、心胸宽大的长辈,是一个实打实善良的好人,因为她信仰真善忍,无论对个体还是群体,她都做到了真诚以待、善意包容。她修炼法轮功,不仅让她成为身体健康、心地善良的好人,也减少了后辈们的烦忧,同时让家庭变得幸福温馨,邻里亲朋友善,社会和谐美好。这本是件值得夸赞的事情,万万没想到,迟凤英道德升华做一个好人,不仅没有得到赞扬,反而因此被诬告构陷、甚至被迫害致生命堪忧时仍要面临非法庭审,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令人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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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沈阳市迟凤英被迫害旧病复发 仍被构陷到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77岁的法轮功学员迟凤英,二零二四年十月被绑架后遭刑讯逼供、威胁哄骗,历经数次折磨与持续骚扰,身心遭受严重伤害,致使她旧病复发并急剧加重,腹盆腔囊肿物大小是迫害前的近三十倍,身体状况堪忧。即使这样,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迟凤英仍被于洪区公安分局警察和新民市检察院构陷到新民市法院。
迟凤英今年77岁,家住沈阳市于洪区大通湖街益格风情湾二期。她年轻时身患多种疾病,有类风湿、心脏病、偏头痛、全身关节炎、膀胱炎、子宫肌瘤等,备受病痛折磨。有幸修炼法轮大法后,迟凤英的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多种顽疾不治而愈,找回了久违的健康。她对待生活乐观积极、在邻里和社会上为他人着想,处处做一个好人。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迟凤英被于洪公安分局国保、城东湖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被拘禁在派出所五十多个小时,遭刑讯逼供和威胁、哄骗。期间,参与迫害她的警察无视迟凤英的身体状况及家属的一再警告,知法犯法,后又对迟凤英监视居住。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迟凤英被于洪区公安分局警察非法起诉到新民市检察院。整个过程,城东湖派出所警察杨鸿愉始终欺骗、哄骗加威胁已77岁的善良老人迟凤英,在她不懂法律、急于拿回自己的电脑的情况下,诓骗她走了构陷程序。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迟凤英被构陷到新民市法院,主审法官计兴东。
此后,迟凤英老人的身体状况恶化,腹盆腔囊肿迅速加重,囊肿尺寸比迫害前加大了约三十倍。现她的腹部已成“怀孕十个月”状。在此情况下,新民市法院、城东湖派出所警察杨鸿愉等仍在继续迫害。目前,迟凤英老人的女儿和外孙女做老人的家属辩护人,阅卷时,遭到新民市法院法官计兴东刁难。
'【腹盆腔囊肿物大小是迫害前的近三十倍】'
腹盆腔囊肿物大小是迫害前的近三十倍
下面是迟凤英老人被中共公检法迫害的过程。
一、七旬老人被绑架 公检法合伙欺骗和构陷
1、回家途中遭国保警察拦截、绑架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一点半左右,迟凤英买完菜,着急回家上厕所。走到小区楼下,突然被于洪分局国保警察李某(身材较胖,着便装)拦截。李某问:你姓什么?迟凤英回答:姓迟。李某随即就说:那你跟我走吧。迟凤英挣扎说自己要上厕所,憋不住了。李某强行阻拦,说:你跟我走,我给你找厕所。
迟凤英被强行拽走时,大声喊:“我不去,我要上厕所!”李某心虚地说:你别喊,你别喊,然后就将迟凤英劫持到一辆面包车上。当时车上还有城东湖派出所副所长王默然、警察崔鹏。
迟凤英问李某姓名,此人只说自己姓李,名字却闭口不谈,说自己快要退休了。
2、遭非法搜身及抄家 大量私有财物被劫
迟凤英被绑架到城东湖派出所后,遭到非法搜身。国保警察李某未穿警服,也未出示搜查证,首当其冲将迟凤英随身携带的物品全部倒在地上,把迟凤英戴的手表摘下、将衣服兜子里的东西全都翻出来。李某问:你这都是什么?迟凤英说:保平安的护身符。迟凤英随身携带的740元现金、护身符、门钥匙等私人合法财物遭抢劫。
当天中午十二点半左右,国保警察李某、城东湖派出所副所长王默然、警察崔鹏、张涛及另一人开车将迟凤英劫持到她家小区住宅楼下。张涛在车上看守迟凤英,其他四人拿着抢来的门钥匙,自行开门,闯入迟凤英住宅非法搜查。
他们未出示证件、没有搜查证,二人未穿警服,抢劫走2360元现金、三十多本法轮功书籍、笔记本电脑、收音机、内存卡、护身符、自封袋等大量私人合法财物。他们非法搜查完毕后,再把迟凤英带上楼。
迟凤英的老伴从卫生间出来后,看到眼前发生的一切,令他不知所措。看到老伴迟凤英被警察带上楼后,又要被绑架走时,老人一再向警察强调:我老伴有基础病,身体不好,经不起这么折腾,不能受到惊吓……迟凤英本人也拿出病例递给警察看,但没人仔细看。
这些警察只想如何构陷无辜好人,对老人的身体状况毫不关心,全然不顾当事人及家属的劝告,知法犯法,草菅人命,将迟凤英劫持到派出所里继续迫害。
3、遭刑讯逼供、变相肉刑等虐待
迟凤英被绑架回城东湖派出所后,办案警察为了拼凑构陷证据、达到迫害目的,对老人连唬带吓再诱骗。他们胁迫迟凤英做笔录、指认和拍照。下午三、四点钟,副所长王默然、警察崔鹏和李某将迟凤英劫持到小区里,随便在几个单元门和住户门前进行指认、拍照。他们又将老人劫持到生鲜超市里,国保警察李某指着迟凤英问售货员:她在这儿买菜了吗?售货员称:人太多,记不住了。警察才作罢。
当天下午,迟凤英家属来到城东湖派出所,探望迟凤英,遭到办案警察拒绝。家属多次强调迟凤英身体不好,肚子里有瘤子,不能被吓倒。办案警察则不以为然,继续迫害迟凤英。
当晚七点左右,副所长王默然、办案警察杨鸿愉、司机杨洪鑫(音)三人直接将迟凤英劫持到医院体检、验血(B超心肝胆)。医生说迟凤英肝大,高血压。办案警察未向迟凤英出示检查结果。王默然和杨鸿愉明知迟凤英身体不好、有病状,却在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深夜至二十三日凌晨,对迟凤英进行长时间刑讯逼供。
迟凤英从中午被绑架,直到半夜,食水未进,被强迫坐在铁椅子上非法审讯近两个小时。王默然还哄骗迟凤英:你按手印,就让你回家,就没事了。凌晨三点,他们将迟凤英送往看守所,被拒收。接着,又去了于洪区医院再做检查,看是否怀孕。折腾一宿,凌晨四点多,他们劫持迟凤英老人,回到城东湖派出所。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迟凤英一整天都被非法拘禁在城东湖派出所里,饮食及休息都未得到基本保证。晚上六点,又换了两个警察,再次将迟凤英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因手续不全,迟凤英又被押回到派出所。
途中,迟凤英问两个警察:“我现在超过二十四小时没回家了,法律是不是有这条?你们有责任送我回家了。”两个警察欺骗迟凤英,说:没有这条,和你没关系。此时,迟凤英的腿已经肿的很严重了。
家属当晚来看迟凤英时,再次被警察拒绝。
4、非法拘禁超过四十八小时 警察伪造拘留 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多钟,王默然对迟凤英说:再等十多分钟,去造化看守所。一直等到中午十一点,迟凤英找到王默然说:我老伴来了,什么时候可以回家?王默然不作答,反而斥责其他警察:怎么没人看着老太太?摔了怎么办?随即安排一个警察看守迟凤英。
当天下午,王默然、李博(音)再次将迟凤英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因构陷材料不全,王默然自己返回城东湖派出所补手续。王默然回来后,在看守所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其他警察安排迟凤英在看守所里走了一圈所谓程序,胁迫迟凤英签字、拍照(正面、侧面照),迟凤英被关进监室里大概二十分钟左右,然后再走出牢门、签名。
当晚六点,迟凤英终于回到了家中,她被折磨迫害的心力交瘁、疲惫不堪。王默然还对她说:我以后还去你家。
无论从案件本身,还是迟凤英的身体状况,根本不符合关押条件,办案警察却为达到迫害迟凤英的目的,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反复把她往看守所里送。迟凤英被非法拘禁在派出所里五十五个小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四十八小时,办案人员又改为拘留形式,用以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
5、警察欺骗迟凤英到检察院走程序完成非法起诉
迟凤英回家后,旧病复发,办案单位又在未向当事人及家属告知的情况下,违法对迟凤英执行了监视居住,且不出具任何相关手续。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以迟凤英在益格风情湾小区及沈辽路杨士早市散发法轮功宣传品共计一百二十余份为由,诬告陷害迟凤英触犯所谓“刑法三百条”,向新民市检察院递交了起诉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三点左右,杨鸿愉突然打电话给迟凤英的二女儿(并没有人主动留这个电话),告知可以让迟凤英取回电脑,并要去迟凤英老伴的手机号。随即迟凤英的老伴就接到杨鸿愉打来的电话,告知程序还在走,还没有结案,需要迟凤英本人去取回电脑,还要签个单子。
迟凤英的老伴表示迟凤英身体情况不是很好,自己身体情况也不是很好,都八十多岁了,要不,自己替迟凤英去拿。杨鸿愉不同意,说必须迟凤英本人到场。随后,警察又打来一次电话,并要求迟凤英接听,询问她身体情况。
迟凤英不知是计,一心想着取回自己的电脑,就信以为真,答应自己能去取。杨鸿愉还说:早去早回来。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早上八点,迟凤英和杨鸿愉前后脚到了城东湖派出所。当迟凤英向杨鸿愉要自己的电脑时,他却改口谎说:先不拿,咱俩先去新民检察院。迟凤英问:到那里去干啥?杨鸿愉说:签个字就回来了,回来了,就啥事儿都没有了,就完事儿了。
当天,开车的是杨洪鑫(音),到新民市检察院需要一个多小时的车程。迟凤英坐在车里,既担心又害怕,说:“给我送那么远干什么?我害怕,我心脏有点难受……”杨鸿愉假装安慰说:你害怕啥?啥事没有,签个字就回来,以后就啥事儿都没有了。
到新民市检察院已是上午十点。杨鸿愉、杨洪鑫二人将迟凤英带进审讯室。检察官王爽等二人给迟凤英做非法笔录,向迟凤英核实所谓非法证据材料及数量等。迟凤英说:“没发,记不住了。”检察官问:你写三书吗?迟凤英回答:“我不写,祛病健身才学(法轮功)的。”检察官说:这一听,你也不能写。又问迟凤英是否找律师?迟凤英说:“我找律师干什么?我没犯法又没犯罪,为啥找律师?”这也说明此刻迟凤英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完全是被警察杨鸿愉骗来的。做笔录期间,杨鸿愉和杨洪鑫准备将迟凤英留在检察院,他们自己出去办私事儿,遭到检察官阻止。
走出检察院,迟凤英老人还不明白咋回事,问杨鸿愉:“我不明白,干什么找律师?是要判我刑吗?”杨鸿愉欺骗说:没事儿、没事儿,再来一次就结束了。迟凤英又问:“请律师不就是判刑吗?”杨鸿愉继续欺瞒:不给判,我肯定给你领回来,你不找律师,我们内部有律师,不要钱的。
回来途中,杨鸿愉顺路办私事(去完银行,又买披萨)。迟凤英老人在车里等了至少两个小时,回到家已经下午一点多钟了。杨鸿愉离开时,还说:你听我电话吧,再有一次就完事儿。事实上,杨鸿愉,在未告知家属、甚至未告知老人本人的情况下,将迟凤英老人骗到检察院,走了构陷她的程序。
新民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王爽严重失职、渎职,严重不负责任,无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诸多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不严格审查案情,明知信仰法轮功合法、迟凤英没有任何犯罪事实,更无视迟凤英的身体状况,滥用职权与公安机关合谋将迟凤英骗至检察院,对其进行非法讯问、完成构陷她的程序后,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当天,即作出非法起诉决定,将迟凤英老人非法起诉到新民市法院。
6、非法起诉后警察上门骚扰及恐吓 致使老人病情急剧加重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上午十点多,新民市法院李姓法官助理给迟凤英打来电话,询问她身体情况,家属这才知道迟凤英已经被非法起诉到了法院。
下午,家属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情况,再次强调了迟凤英当前身体情况:现在肚子已经象“怀孕”十个月的状态(因腹盆腔囊肿),腿臃肿,吃饭费劲,喘气费劲,大小便费劲。家属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撤诉?法官说得问检察院。家属问这种情况怎么开庭?法官说实在不行,就得去你家里开,还得再和检察院商量一下怎么办。家属要起诉书。法官说,起诉书需要本人来拿,或者我们送过去,不能邮寄。家属问起诉书日期。法官只说立案时间是一月二号,起诉书给你送过去,就知道了。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下午两点,城东湖派出所办案警察杨鸿愉和另一高个子警察(未穿警服)以送起诉书为由,到迟凤英家中骚扰恐吓,实质上是公检法人员合谋来调查迟凤英的真实病情。杨鸿愉看到迟凤英身体情况,伪善地说,这种情况,先不往里送了,缓刑。高个子警察声称:高血压不是病,肚子里长瘤,不耽误抓捕坐牢。他说家属和他们“犟”是没有用的,甚至还说已经很照顾迟凤英了等等说辞。他还说自己不是本案人员,是被杨鸿愉拉来的。事实上,家属一直在和办案警察杨鸿愉沟通,并没有和此人说话,其人却表现的极其嚣张,态度恶劣。身为警察,不仅知法犯法,更是毫无同情怜悯之心。
杨鸿愉为了推卸责任,讨好家属说:带迟凤英去新民检察院,怕她坐警车不舒服,开的自己的车。他并多次对迟凤英表示:这就是走走程序,不判你实刑,你都多大岁数了,肯定没事儿。迟凤英当天因情绪激动,躺在床上无法签字。
杨鸿愉和法官快速沟通后,便让高个子警察录视频,让迟凤英的老伴签字,完成起诉书送达任务。迟凤英的老伴年纪大,耳聋眼花,并没有看清签署的具体内容,只听见杨鸿愉说:签字就行,在这写“无”,你们不是没有委托律师吗?得开庭啊。在场的其他家属阻止签字,气愤地说:“再开庭,不得折腾死了?”杨鸿愉却说:我先送去,老太太在医院的话能硬开吗?你们现在不签字,法院怎么看?是不是反抗?不配合?迟凤英的老伴在胁迫下无奈签了字。
迟凤英的女儿说:“我母亲现在这个病情加重的情况,就是你们当时给送新民又折腾了。”杨鸿愉狡辩说:我这是做电脑返还程序。事实是电脑至今未归还给迟凤英本人。高个子警察说:你们要知道我们这是在帮她,不是在害她!我体谅你们,你们也得体谅我。
杨鸿愉明知当事人无罪,却一再违法办案,竟然理直气壮地说:“我现在撤诉,我就犯罪了,这叫有罪不报,有案不查,家属要求撤诉有什么用?已经构成犯罪了,人家凭什么撤诉?我和检察院那边沟通,应该是缓刑,老太太这样也不能判实刑啊。”
警察上门骚扰恐吓后,迟凤英及家属再次承受巨大精神压力,老人病情愈加严重。
二、公检法违法办案、诬陷好人 家属做无罪辩护
迟凤英的女儿及外孙女看到老人遭受无辜迫害后病情急剧加重,躺在病床上,还要被持续骚扰、甚至面临非法庭审,她们在承受巨大痛苦与无比担心中,坚强的站出来,选择为自己的亲人做无罪辩护,以维护一个守法公民、一位善良老人生存和信仰的基本权利,为迟凤英讨回公道。
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迟凤英的女儿及外孙女二位亲友辩护人向一审法院主审法官计兴东递交了相关手续,并申请阅卷。计法官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违法剥夺亲友辩护人的阅卷权,二本卷宗,起初只允许阅一本,称另一本为公安内部机密文件,不能给看,还说那本卷都是执行的通知书相关文书,没什么可看的。亲友辩护人一再强调,当事人和家属至今没收到过一张相关的文书。计法官自说:“不可能,绝对收到了。”亲友辩护人指出派出所警察办案程序严重违法,计法官则说:对派出所有意见,可以去找派出所,我这边就正常走程序就行。
在计法官的违法操作下,家属未能阅到全部卷宗,三张光盘也只是播放了一张,另外二张根本播放不出来,不知是人为干预,还是播放器问题。亲友辩护人申请刻录光盘时,直接被法官拒绝。亲友辩护人阅卷期间,计法官还有意向亲友辩护人打探:你们家还有谁炼这个功?亲友辩护人向法官咨询缓刑情况(因前一天办案警察送达起诉书时强调缓刑,不执行),计法官马上反问:那她签“三书”了吗?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一日,家属打电话给办案警察杨鸿愉,表明对当事人立案的罪名不成立。杨鸿愉反问:“罪名怎么不成立?”家属说:“罪名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我们国家有相关法律,十四个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杨鸿愉马上说:“你可以提复议。”家属又问:“那她是破坏了哪条法律?为什么要给她这么定罪呢?”杨鸿愉说:“你如果对法律有疑问的话,你可以在法院判完之后提起上诉。”
杨鸿愉明知当事人无罪,明知当事人不存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无法出具当事人的行为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怎么利用的、破坏哪条哪款法律实施、产生了怎样的危害结果的证据,公然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亲友辩护人近期已经向公检法部门寄交了相关法律文书,在《撤回起诉申请书》中指出:至今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信仰法轮功、传播法轮功真相是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出具的所谓“证据”与指控罪名没有关联性。用《刑法》第三百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错误适用法律。当事人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办案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家属依据《宪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已对违法办案人员提出控告,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查被控告人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抢劫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违法犯罪行为,解除对迟凤英的非法监视居住、撤销案件,恢复她的人身自由,返还私人合法财物,并由被控告人依法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司法赔偿,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迟凤英修心向善做好人,何罪之有?
迟凤英年轻时,就身患多种疾病,有类风湿、心脏病、产后受风、偏头痛、全身关节炎、膀胱炎、子宫肌瘤等,备受病痛折磨,令她痛不欲生。她曾暴食药品想一死了之,结束苦不堪言的人生。
就在她绝望之时,有幸得遇法轮大法。修炼后,迟凤英的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多种顽疾不治而愈,找回了久违的健康。她对待生活更加乐观积极,一直以来独自承担所有家务,毫无怨言。生活上,她勤俭持家,给儿女们最好的,从来不浪费粮食,哪怕有点馊了酸了,还是会吃掉,珍惜每一粒粮食。她与人相处更为友善,不斤斤计较,不贪小便宜,为他人着想,邻里相处和睦,邻居们放在楼道里的垃圾,她看到了都会随手带下楼扔掉。买菜的时候,她主动退回商家多找的零钱……
修炼法轮大法后,迟凤英脱胎换骨的变化让整个家庭都受益匪浅,她身上所展现出的高尚品德同时也在福益着社会。一个修心向善、按照真善忍提升道德的好人,何罪之有?迟凤英与他人分享修炼法轮大法的美好,说真话、讲真相,对社会又有何危害?就是这样一位慈祥善良的老人竟遭到恶意构陷,直至被迫害出现生命危险。
在此劝告故意制造迟凤英冤案的公职人员,希望你们立即停止迫害,为所欲为践踏法律和良知的后果,将使你们面临被终身追责及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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