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 锦州市 >> 刘景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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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24-05-06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抄家/非法搜查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25-01-11:辽宁锦州市六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中共邪党司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下达枉法判决书,枉判王桂令(男,69岁)有期徒刑五年,勒索罚金七千元;孟春英(女,53岁)四年半,勒索罚金六千元;刘玉荣(女,63岁)四年半,勒索罚金六千元;刘景菊(女,70岁左右)两年,勒索罚金四千元;靖素明(女,74岁)两年,勒索罚金四千元;王舟山(男,53岁

2025-01-11:辽宁锦州市六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中共邪党司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下达枉法判决书,枉判王桂令(男,69岁)有期徒刑五年,勒索罚金七千元;孟春英(女,53岁)四年半,勒索罚金六千元;刘玉荣(女,63岁)四年半,勒索罚金六千元;刘景菊(女,70岁左右)两年,勒索罚金四千元;靖素明(女,74岁)两年,勒索罚金四千元;王舟山(男,53岁)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三千元。王桂令、孟春英、刘玉荣已提出上诉。
一、六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构陷经过简述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至四月三十日,锦州市公安局及下属分局、派出所警察绑架了至少十九位法轮功学员。对此次群体绑架事件,锦州市“610”、政法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蓄谋已久的,他们成立了所谓的专案组,通过长期监控、跟踪、蹲坑等流氓手段,甚至偷偷在法轮功学员的住宅附近安装摄像头、在电动车上安装定位装置等手段,进行构陷、绑架。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锦州市公安分局太和区国保大队李蕾等分别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刘玉荣、许清焱、王桂令、孟春英、王舟山、刘景菊、靖素明,并非法抄家,劫走大量个人物品后,将这七位法轮功学员投入锦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五月十三日进行非法批捕。许清焱因病症严重被办理取保候审,其他六人遭凌海市检察院非法起诉。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日,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六位法轮功学员。三位法轮功学员聘请的律师做出无罪辩护,指出警察缺失执法依据,事实依据、执行程序都严重违法。六位法轮功学员对被构陷的罪名均予否认,直接指出,指控都与事实不符。六位法轮功学员自诉自己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做好人没有错,而且信仰合法,没有罪。并当庭指出本案的公安机关——锦州市太和国保人员在实施绑架、构陷过程中的众多违法、犯罪事实。

但是,凌海市法院放弃法律尊严,选择以警检的不实指控,对六位法轮功学员做出非法判决。

二、六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事实

凌海市公检法机构将法律踩在脚下,合伙编织出谎言、罪名构陷六位法轮功学员,迫害他们,制造恐怖效应。还原真相,能帮助我们看清真正的善与恶。
刘景菊、靖素明遭警察构陷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刘景菊被闯入家中的警察绑架、关押、非法审问。她描述当时的情况:“我独自在家,警察闯到家中,没出示任何证件就抄家,把我绑架到派出所、看守所,我有儿有女,警察都没通知,东西都是抢走的,都是我个人的财产,警察没有任何证据就把我抓走,并且当天没让我戴假牙,导致我到看守所一个多月都吃不好饭。”刘景菊也拒绝在违法讯问笔录上签字。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七位法轮功学员,靖素明因严重心脏病,由两位亲属搀扶靠在被告席外的挡板边。

刘景菊指出,对她的指控完全都不符合事实,自己无罪,要求法庭无条件释放自己回家。她还说,自己和靖素明都是早年丈夫去世,都独居,有共同的经历,两人有些来往就被警察构陷成共同犯罪,很荒诞。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根本不讲法律,邪党司法人员凭主观臆想,罗织罪名,然后无限上纲,一桩桩冤假错案就是这样出炉的。

三、公检法人员的罪行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的罪行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堪称是锦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急先锋,自一九九九年起,尤其李蕾、刘长杰等人,自二零零七年起持续至今积极参与迫害。

惯用流氓手段:跟踪、盯梢、蹲坑、安装定位器等,先掌握情况,然后伺机绑架迫害,阴险狡诈。派便衣到法轮功学员常去讲真相的早市跟踪,或假装是听真相的人,借口索要真相材料,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现场绑架。对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属,迫害起来从不手软。多年来,遭太和国保绑架、判刑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亲属达几十人。

威逼利诱,挑拨离间。不仅挑拨法轮功学员之间的矛盾,而且注重离间法轮功学员和亲属及其他社会关系,煽动仇恨,制造孤立。举几例: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太和国保在一家中蹲坑,连续绑架了多名来串门的法轮功学员及找人的亲属,大多是七、八十岁的老太太,把她们送进了看守所,一方面吓唬这些不懂法律的老太太是犯法了,一面向家属渲染问题情节如何如何严重,会被重判等等。经穿制服的警察们一番巧舌如簧的恐吓和哄骗,很多亲属信以为真,埋怨自己的亲人糊涂,把亲人看起来;要么恐惧于暴力、利益胁迫,逼迫法轮功学员认罪悔罪,写保证不炼了。刘老太时年80多岁,因修炼法轮功其全身的病都好了,三十几岁就守寡,晚年仍能自食其力的生活,不给子女添麻烦。她知道大法好,但是警察恐吓她是头儿,得重判,会影响儿孙的前程,亲属出于恐惧逼她到检察院,硬拉着手颤抖地摁了手印。缴纳了罚金。老人因此痛苦异常。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太和国保绑架了金姓法轮功学员,抄家掠走了很多东西,太和国保以此作为重判的“罪证”要挟她,引诱她咬出更多人,可减轻对她的处罚,并利用亲情引诱她妥协。还挑唆她的儿子:“别人都把你妈供出来了,你妈还在那硬扛。”,给金晓梅施加压力,企图让亲属对其他法轮功学员心生怨恨与不满。

警察将还着扶墙走路的李姓学员从家抓来和金姓学员对质,让承认彼此认识,共同涉案。李姓学员说不认识金。太和国保人员就继续诱骗李姓学员:“你看她这次肯定要被重判了,她一个人带个孩子多不容易,还有90岁的父母等她照顾,你不可怜可怜她,帮她分担分担?”李姓学员心生恻隐,中了圈套,在邪党国保人员的早就准备好的字据上签了字。结果金姓学员仍被非法判刑三年,附带罚金。李姓学员因此自责、悔恨,导致病情急剧恶化,不久离世,终年67岁。

刘玉荣老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遭锦州太和国保绑架、抄家,国保警察跑到大连去讯问她的房东,导致房东很恐惧,因此埋怨刘玉荣牵连到自己。

威胁恐吓、挑拨离间、煽动仇恨,这是中共惯用的手段,用以瓦解对方的心理、精神防线。包括利用人性中的善良达到它们要达到的罪恶目的。这些整人、害人手段,在中共一九九九年至今的迫害法轮功运动中,更是被普遍运用。

但是,无论邪党人员害人、整人的手段怎样高明,怎么进行司法迫害,将谎言编的怎么天花乱坠,都回避不了它进行司法迫害的致命伤——缺失合法依据。至今为止,翻遍中国所有的法律规定,都找不到构陷法轮功的合法依据。就像中共宣扬无神论,却否认不了未知世界的存在;中共宣传进化论,称人是猴儿变的,却至今拿不出从人到猿的过渡类型(类猿人)。似是而非的谎言就这样欺骗了百年,支撑着共产国家的暴政历史。

中共用“邪教”构陷法轮功,法律上没有对正教的认定、没有对法轮功的认定,没有对邪教的认定,甚至冤判法轮功学员时都没提到法轮功。那么,邪党国保人员在办理法轮功所谓案件时,是依据什么得出法轮功资料就等于邪教反宣品?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的行为就是从事邪教活动?公民维护自己的信仰自由,揭示事实真相,就构成了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

邪党在构陷法轮功的案子中,长期存一个荒唐且违法的环节:在提交证据时,往往由国保大队提交所谓证据给上一级国保支队,国保支队负责“鉴定”、确认这些证据。那么我们要问问:1、国保支队鉴定某些材料是邪教宣传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公安国保自己负责搜集证据、鉴定证据,没有第三方监督,客观、公正性何在?3、伪司法解释(法释2017 3号)中,授权市地级公安机关可以自行认定邪教宣传品的规定,因越过公安部私自授权给市地级公安机关,不仅扩大了两高的司法权限,包括市地级公安部门的法定权限,完全违宪、违法。

靠暴力和谎言支撑的迫害不会长久,靠违法维持的司法构陷同样经不起的事实和法律的推敲。可叹,公检法人员被谎言愚弄,执法犯法,最终难免:木匠做枷——自作自受,受到法律追究。

▼检察官、法官的罪行

二零二零年起,凌海市检察院、法院承担对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的进行非法起诉、审判。负责起诉、审理的检察官、法官身在其位,执行的却不是法律,是服从政法委的指令。对法轮功学员快判重判,让判几年判几年。法律赋予检察官、法官的独立法律监督权和审判权被放弃,这是检察官、法官的悲哀。

如,前凌海市法院法官许冰,经手枉判过多名大法弟子,当被亲属和辩护人质问为什么不依法判决时,说自己说了不算,得听上级领导的,这个“领导”不是法定的上级法院、检察机关,是政法委。

凌海市检察院检察官李峰,近年来,成为专门构陷法轮功学员的主诉检察官。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法轮功学员王林被绑架,王林代理律师接到凌海法院的通知去阅卷,卷宗显示:锦州市高新分局国保于五月八日将案卷移交凌海检察院,凌海检察院移交卷宗给凌海法院的时间是五月八日,同一天。当天接案当天起诉,不审查直接起诉。王林本人、律师和亲友了解案情、辩护的权利在检察院阶段都被剥夺。家属因此提出举报、控告其违法、侵权。六月五日非法庭审。六月二十五日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称“公诉机关于五月十五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多出了一周。七天的时间,当天接案当天起诉的徇私枉法罪行被掩盖。凌海法院法官黄艳春,当庭剥夺了王林亲属辩护的权利,称亲友不属于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辩护人。在审理没出结果前,向亲属提出缴纳罚金。先定罪,审理只是过场而已。

这样的检察官、法官,能合伙篡改案件事实,法律的基准何在?威严何在?工作的表现体现在如何听命于中共政法委,公检法配合,把司法迫害法轮功的谎共同撒圆。法律成了摆设,检察官、法官变成傀儡,法轮功学员及亲属、律师对得到司法公正的一切努力和期望,全成失望。可是,不讲法律,对无辜受害者没有半点恻隐的检察官李峰,依然在行使着公诉权。法官黄艳春,还被提升到副院长的位置。把中共体制,劣胜优败、逆向淘汰的变异现实,展露无遗。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李峰和黄艳春配合期间,也是锦州地区冤判法轮功学员最多的时段。连续两年列辽宁省首位。巧合的是,本案中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刘玉荣,三次遭邪党检察院构陷起诉,公诉人都是李峰。

迫害法轮功,无疑幕后黑手是政法委,是中共邪恶的意识形态,容不下“真善忍”,以善良为敌成为这场迫害正信运动的发起肇因。可是违背了法律的标尺,服膺于权势、利益为邪恶、非法政治目的服务,是一定要承担法律后果的。自古善恶有报,故意制造冤狱,对高德大法进行污蔑,对好人施以苛刑重典,其罪何等深重!将给这方土地和生息于此的众生带来何等深远的灾难!

四、揭露邪党的司法迫害 唤醒迷途的公检法人员

中共对法轮功的司法迫害,是运用职权,披着法律外衣的整人害人的政治手段。手段下流卑鄙,公检法在邪党政法委、“610”的操控下一条龙黑箱作业,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把迫害无辜善良做成国家产业化模式,这是极权体制下才会出现的,快速量产迫害,摧毁道德,国家被加速恐怖化、黑社会化、流氓化。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属俨然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但是,公检法人员更是这场迫害的直接受害者。

中共迫害法轮功至今的二十五年来,它铲除人性、道德,摧毁社会稳定基石的同时,自己最后走向覆灭。是中共迫害法轮功,把自己迫害倒了,因果报应。正因为它骨子里的邪才会把“真善忍”当成头号大敌,正因为它漠视生命,才会灭绝式地铲除好人,甚至活摘器官,泯灭人性。

百年红龙吞噬了八千万中华儿女的冤魂,殷红的鲜血染红了这块五千文明的土地,当我们的民族文化被外来的共产主义思潮,百年间在暴力摧毁,割断、篡改历史的系统破坏下,我们民族的文化的渊源被斩断,失去了神性的根,于是道德迅速下滑,社会乱象丛生。

一九九二年,李洪志大师传出的大法“真善忍”,如指路明灯,给在魔鬼统治下挣扎、沉沦的我们的民族以及全世界带来光明和希望。可是,邪恶的中共又倾全国之力,从精神到肉体进行铲除迫害。《九评共产党》一书,全面揭示了中共集古今中外邪恶之大全的邪恶属性,所以,中共迫害法轮功、迫害善良、残害生命,也成为它邪恶本性的必然。

自古善恶有报,邪不胜正。因此,通过本案更希望所有人都能明辨善恶,愿国内外的更多有识之士,密切关注发生在锦州的迫害。流氓陷害好人,天理不容。愿每个生命都支持善良、选择善良。共同谴责邪恶、远离邪恶,协力抵制迫害法轮功,让邪恶从我们生存的空间中消失遁形,生命恢复天赋的尊严与自由,让我们的社会重归正道与清明。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1/11/辽宁锦州市六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488190.html

2024-11-27:辽宁锦州王桂令等六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澄清事实真相 盼望众生快醒来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桂令、孟春英、刘玉荣、王舟山、刘景菊、靖素明的被构陷案在凌海市法院非法开庭。三位代理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庭审历时约一个半小时,当庭未公布审理结果。 凌海市法院原定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时开庭,王桂令等几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们赶到法庭后却被告知不准旁听。经律师沟通,

2024-11-27:辽宁锦州王桂令等六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澄清事实真相 盼望众生快醒来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桂令、孟春英、刘玉荣、王舟山、刘景菊、靖素明的被构陷案在凌海市法院非法开庭。三位代理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庭审历时约一个半小时,当庭未公布审理结果。
凌海市法院原定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时开庭,王桂令等几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们赶到法庭后却被告知不准旁听。经律师沟通,法庭勉强只允许一名亲属旁听。亲属们大多远道而来,认为公开审理案件没有限制旁听的理由,要求法庭拿出法律依据,几经交涉,近十点半才被允许进入法庭的旁听席。

法轮功学员王桂令(男)、王舟山(男)、孟春英(女)、刘玉荣(女)、刘景菊(女)被戴着手铐依次带入被告席,刘玉荣由两名法警搀扶,行走艰难。几位法轮功学员都明显消瘦、憔悴。靖素明(女)是由两名亲属搀扶进入法庭的,据说她出现严重心脏病症,法庭安排她倚靠在被告席外参与庭审,自始至终没问她一句话。

一、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澄清事实真相

庭审中,法官询问王桂令、王舟山、孟春英、刘玉荣、刘景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是否认同?五位法轮功学员一致答复:与事实不符。

王桂令指出,公安机关的笔录都是他们自己编、自己写的。事实是,我在下楼时被两名便衣突然按住从身后给戴上手铐,然后又来了两个人把我劫回楼上开始抄家,没出示警官证、搜查证,没通知家属就开始抄家,公安的所有做法都是违法的,所以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王桂令说:“我过去被(非法)劳教,劳教制度因为它不合法,二零一三年都已经废除了,怎么能又翻出来当(构陷)证据,不要再搞文化大革命政治陷害整人的那一套了。抄走物品的数量也没那么多,有些根本就谈不上是证据,完全是在网罗罪名,栽赃陷害。”

王舟山揭露,警察把抢去的两箱白纸说是法轮功“反宣品”,毫无道理,白纸就是白纸,没有字。而且购买商品的行为属正常活动,不构成违法。他说:“一九九九年我被劳教是为法轮功上访,作为一名修炼者为信仰澄清事实,是应该做的,而且被劳教至今二十几年了,与本案无关。”

孟春英描述自己被绑架情况:“警察突然闯进我家,把我按倒沙发上,没通知家属、没出示搜查证就开始翻东西,拿走我家大量私人物品和现金,是多少到现在我都不知道,他们就象土匪抢劫一样,而且,从我家抢走的东西没有(起诉书构陷数量)那么多。我不配合他们,是因为我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不能让他们对大法、对好人犯罪。而且你们可以翻翻我的那些物品里的内容,还有很多歌曲都是我平时听的,哪邪了?有些是废弃不用的电脑等物品,也拿来造假,充当证据。二零零八年我是在家睡觉时被绑架,判劳教一年,在家睡觉和扰乱公共秩序,扯不上关系。本人拒绝在违法笔录上签字。”

刘玉荣说:“我没有所谓供诉。法轮功哪里不好?我破坏哪条法律实施了?是警察在违法,警察到我家抄家没通知亲属,没出示警官证、搜查证等任何证件,警察抢走那些东西都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我自己花钱买来的,不是罪证。判刑不是我的罪证,二零零八年我第一次被判刑是在下班的路上被警察绑架的,因此被开除公职,到现在一分钱退休金都没有。第二次判刑是为了生存去请人帮忙找工作,在她家被蹲坑警察绑架了,警察为了构陷我,又没有一点事实,就以我曾经被判过刑为借口又判了我一年!”刘玉荣拒绝在违法笔录上签字。

刘景菊也描述自己遭绑架情况:“我独自在家,警察闯到家中,没出示任何证件就抄家,把我绑架到派出所、看守所,我有儿有女,警察都没通知,东西都是抢走的,都是我个人的财产,警察没有任何证据就把我抓走,并且当天没让我戴假牙,导致我到看守所一个多月都吃不好饭。”刘景菊也拒绝在违法讯问笔录上签字。

二、辩护律师无罪辩护有理有据

辩护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文章辩护,从不同的角度阐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属无效证据。当事人不认同、没有签字的讯问笔录,不具真实性,合法性,不应成为证据。其中,有律师要求当庭出示刘玉荣的搜查证,上面明显没有刘玉荣本人的签字、捺印,也没有本人拒绝签字的说明,律师认为此证据在当时存在值得怀疑,应是后补的,不值得采信。

2、劳教不应列为“前科劣迹”。劳教制度因不合法已经废除,而且该非法处罚对当事人距今已超过十六年、二十几年,不应列为加重处罚的依据。

3、应当庭质证。根据刑诉法,对于证据应当庭出示相关物品,证实证据的真实性、正当性及与罪名间存在的关联性。公诉机关不应只提供照片敷衍为证。

4、罪名与证据不存在关联性。翻遍中国法律,没有找到认定法轮功是×教的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证实,犯罪事实部份也没有法律论证。因没有法律依据无法定罪量刑。本案不构成犯罪,是冤假错案。

5、公安机关的“认定意见”(或“鉴定意见”)不具合法性。本案中,公安机关(国保大队)提交证据由上级公安机关(国保支队)负责鉴定,等于公安机关自己出证自己鉴定,理应由具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来鉴定证据,否则不具合法性。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既不具备认定法轮功是×教的鉴定资质,鉴定一种思想或信仰不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

6、公安机关执行程序严重违法。公安人员不穿警服、不出示证件、不出示搜查证等,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

五位法轮功学员自证无罪 要求无条件释放

最后在自我陈述阶段,几位法轮功学员都堂堂正正的自证无罪,指出公民有信仰自由,要求无条件释放。

王桂令说:“公安机关的指控纯属指鹿为马,子虚乌有,公诉机关的指控与罪名无关。”

王舟山说:“善意不是犯罪,请每个人想想,法轮功到底好不好?我到看守所后,这里人都说你怎么能到这来,你这么好……良知和道德才是最高的法律标准。”(说话过程中被法官打断,让简短陈述。)

孟春英说:“我是因为祛病健身开始炼法轮功的,身体的病都好了,我就想按照真、善、忍做个好人,更好的人,我们的行为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不是邪教。”

刘玉荣说:“我原来是当老师的,因为认真教学落了一身病,不能工作了,到处治也没好,炼法轮功好了,我能不感谢法轮功吗?”

刘景菊说:“信仰自由,炼法轮功祛病健身、做好人,国家公布的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本案公安人员的对我的指控完全是虚构的,警察没有任何证据就抓我,我没有罪。”

王桂令、王舟山、孟春英、刘玉荣、刘景菊都当庭提出无条件释放。

庭审在中午十二点左右结束,当庭未公布结果。靖素明是由亲属搀扶着离开的,虚弱的刘玉荣也由两名法警扶着离开法庭。

六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构陷经过简述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锦州市太和区国保大队李蕾等人将王桂令(60多岁)、王舟山、孟春英、刘玉荣(62岁)、许清焱、刘景菊(70岁左右)、靖素明(73岁)陆续绑架、抄家,其中靖素明因严重心脏病被所谓“取保候审”;许清焱因被迫害出脑梗昏迷,医院认为她“活不了几天了”,太和国保才给办了“取保候审”,其余五人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已七个月有余。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至四月三十日,锦州市公安局及下属分局、派出所警察绑架了至少十九位法轮功学员。对此次群体绑架事件,锦州市“610”、政法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蓄谋已久的,他们成立了所谓的专案组,通过长期监控、跟踪、蹲坑等流氓手段,甚至偷偷在法轮功学员的住宅附近安装摄像头、在电动车上安装定位装置等手段,进行构陷、绑架。

已知参与迫害的单位: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和所谓的“反×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支队李嵋珊及成员,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公安分局及国保大队,和其下辖的紫荆、大薛、松山、锦华、天安等多个派出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其中与孟春英一同租房住的法轮功学员周丽娜被警察列为本案所谓的“网逃”。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周丽娜被太和区国保警察跟踪、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法轮功学员苗建国,目前二人现已被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这是由此次群体绑架案延伸的又一起针对信仰者的警察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1/27/辽宁锦州王桂令等六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485499.html

2024-08-08:辽宁锦州市七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辽宁省锦州市有七位法轮功学员被凌海市检察院构陷到凌海市法院:二零二四年七月上旬,张雅明以及在锦州市打工的盘锦市的孙健被构陷到凌海市法院,接案法官是许冰;七月下旬,孟春英、刘玉荣、王桂令、刘景菊、王舟山等五人被构陷到凌海市法院,接案法官是程成(女)。 七位法轮功学员都在二零二四年四月被绑架: 四月十三日,孙健在锦州打工的住处被警察绑架,被劫

2024-08-08: 辽宁锦州市七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辽宁省锦州市有七位法轮功学员被凌海市检察院构陷到凌海市法院:二零二四年七月上旬,张雅明以及在锦州市打工的盘锦市的孙健被构陷到凌海市法院,接案法官是许冰;七月下旬,孟春英、刘玉荣、王桂令、刘景菊、王舟山等五人被构陷到凌海市法院,接案法官是程成(女)。

七位法轮功学员都在二零二四年四月被绑架:

四月十三日,孙健在锦州打工的住处被警察绑架,被劫持到锦州南山看守所。

四月十四日早晨,刘景菊(70岁左右)在家中被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抄家。

四月十四日左右,锦州法轮功学员王舟山被警察绑架。

张雅明、孟春英、王桂令(王贵令)、刘玉荣分别在四月十三日至十五日被警察绑架。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张雅明、孙健被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紫荆派出所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获知,孟春英、王舟山、王桂令、刘玉荣、刘景菊被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国保大队涉案人员:李蕾(男)、李兴,凌海市检察院涉案检察官李峰。

目前,七位法轮功学员均被凌海市检察院构陷到凌海市法院。

据明慧网信息,自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起,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及下属分局、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截至四月三十日,至少有十九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据悉,对此次群体绑架事件,锦州市“610”、政法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蓄谋已久的,他们成立了所谓的专案组,通过长期监控、跟踪、蹲坑等流氓手段,甚至偷偷在法轮功学员的住宅附近安装摄像头、在电动车上安装定位装置等手段,进行构陷、绑架。

目前已知参与迫害的单位: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和所谓的“反×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支队李嵋珊及成员,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公安分局及国保大队,和其下辖的紫荆、松山、锦华、天安等多个派出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8/8/辽宁锦州市七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480620.html

2024-07-25:辽宁省锦州市孟春英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检察院 据悉,2024年4月份被绑架的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孟春英、王舟山、王桂令、刘玉荣、刘景菊已被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构陷到检察院。具体办案人员:李蕾(男)、李兴,凌海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李峰。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张雅明和盘锦法轮功学员孙健已于2024年6月18日被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紫荆派出所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非法起诉。 https:/

2024-07-25: 辽宁省锦州市孟春英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检察院
据悉,2024年4月份被绑架的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孟春英、王舟山、王桂令、刘玉荣、刘景菊已被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构陷到检察院。具体办案人员:李蕾(男)、李兴,凌海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李峰。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张雅明和盘锦法轮功学员孙健已于2024年6月18日被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紫荆派出所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非法起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7/25/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80076.html

2024-05-02:辽宁省锦州市发生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事件的跟踪报道 自2024年4月13日始,辽宁省锦州市多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2024年4月13日或14日,家住锦州市4月天小区的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姬金溪(即小溪,男)在家中被锦州市松山派出所等部门警察绑架。在他家的一老年女性法轮功学员也一同遭绑架。警察说姬金溪家附近安装了很多摄像头。 4月14日早晨,锦州市法轮功学员靖某(73岁)去锦州市东华园(不是东花园

2024-05-02: 辽宁省锦州市发生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事件的跟踪报道
自2024年4月13日始,辽宁省锦州市多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2024年4月13日或14日,家住锦州市4月天小区的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姬金溪(即小溪,男)在家中被锦州市松山派出所等部门警察绑架。在他家的一老年女性法轮功学员也一同遭绑架。警察说姬金溪家附近安装了很多摄像头。

4月14日早晨,锦州市法轮功学员靖某(73岁)去锦州市东华园(不是东花园)小区的法轮功学员刘景菊(70岁左右)家串门,在下楼时,在楼下被绑架。刘景菊和靖某家都被抄。之后,靖出现心脏病症状,在市附属三院体检后,警察让靖的儿子将其带回家,说取保候审。迫害单位是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4月14日左右,锦州法轮功学员王宗舢(男)遭绑架,详情待查。

4月24日下午3点半左右,在锦州市单洞服装批发市场附近的住宅,警察采用撬门的方式强行入室,同时绑架了法轮功学员胡玉媛和付桂花。下午5点多钟,胡玉媛被警察带到锦州重型社区的家中抄家,当时来了两辆车,有四、五个着便装的警察。付桂花被行政拘留。

4月24日晚上6点多钟,锦州法轮功学员聂晶在家中被凌河公安分局警察绑架。

4月24日晚上6点左右,在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董英家,董英和来串门的法轮功学员吴艳秋一起被绑架。参与绑架的是锦州市古塔公安分局天安派出所及国保大队警察查林。

4月24日,锦州法轮功学员李中杰(男)被绑架。

4月30日上午,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周玉祯被派出所绑架,警察说她在街上公开发真相资料。

在这之前的13日至15日,已有孙健(即孙建,男,盘锦人)、张雅明、孟春英、王桂令(即王贵令,男)、刘玉荣、许清彦、娄梦丽被绑架。截至2024年4月30日,已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为19名。

目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大多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

据悉,锦州市“610”、政法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为追随邪党的末路狂飙,成立了所谓的专案组,通过长期监控、跟踪、蹲坑等流氓手段,甚至偷偷在法轮功学员的住宅附近安装摄像头、在电动车上安装定位装置等,才有这场蓄谋已久的群体绑架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事件的发生。

目前已知参与迫害的单位: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和所谓的“反×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支队李嵋珊及成员,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公安分局及国保大队,和其下辖的紫荆、松山、锦华、天安等多个派出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5/2/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75869.html#245122566-34

锦州市联系资料(区号: 416)

2025-02-13: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55号,邮编121013
电话:
局长赵海龙15142628899
副局长刘长杰(主管迫害法轮功)13904161967、0416-5165688、0416-5179530
国保大队:
教导员李蕾13940696877
副大队长李兴13840602956
国保警察张子月15042620791
国保警察张奎17641601058
国保警察张忠伟13897844018
国保警察赵丽(女)

锦州市大薛派出所:(此派出所近年来屡次参与绑架迫害)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大薛乡二屯村,邮编121018
电话:0416-4668461
所长刘启明13940687667
教导员董超15698705678
副所长公安15241375277
副所长张阔13390466733
副所长段传兵13940657233
警察张久龄13841676069
警察陈洪兴13700068949
警察关名向13941635280
警察张建平13841638977
警察武智全13904060907
警察宁学新15042634805
警察王金龙15084195735
警察赵景民15004166069
警察韩玉宝18342648328
警察王文涛15941642031
警察史辛18204167777
警察金州13897838338(具体参与迫害周丽娜的办案警察)

2024-12-29:
参与迫害单位信息:
锦州市凌河区龙江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北里39-2号
办公电话:0416-3322300

2024-11-27: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院长张凤武0416-8152001
主审法官程成(女)

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检察长马量13941689616
承办检察官李峰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助理检察官那广伍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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