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6: 曾遭劳教酷刑迫害
李卓忠、廖燕琼夫妇又被枉判十年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获悉,广东省梅州市下辖兴宁市合水镇李卓忠、廖燕琼夫妇因为信仰法轮大法,被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罚金十五万元。
李卓忠,今年五十多岁,曾是兴宁市某中学的教师,妻子廖燕琼曾是幼儿教师,他们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中,李卓忠和廖燕琼坚持修炼,曾各被非法劳教两次和一次,李卓忠遭受残忍的酷刑折磨。
绑架和非法关押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八点多,兴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幸政权、合水派出所所长李某等七、八个警察闯到李卓忠、廖燕琼夫妇的居住楼,撬门进入后,反锁大门,非法搜查长达三小时。警察抢走他们家里的约二十多万元现金等财物。李卓忠、廖燕琼被绑架到兴宁市公安局。
李卓忠在兴宁市公安局被非法提审了两次后,警察将他劫持到兴宁市医院强制做体检,结果显示他有肺结核,被看守所拒收。办案警察就把他劫往梅州市病残收治戒毒中心——称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非法关押,将他单独关押在六楼。
廖燕琼在兴宁市公安局被非法关押了两天,也被非法提审了两次,后被劫持到梅州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廖燕琼又被非法提审了三次。廖燕琼被五次非法提审中,都是零口供、零签字、零手印,拒绝配合警察的违法行为。同时她坚持每天炼功。
期间,兴宁市公安局一直在罗织材料,企图将进一步司法陷害李卓忠和廖燕琼。
被构陷至检察院和法院 被枉判十年
二零二四年七月下旬,李卓忠和廖燕琼与兴宁市法轮功学员谢育军和廖娟娜一同被构陷至兴宁市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李卓忠和廖燕琼,以及谢育军和廖娟娜,又被兴宁市检察院构陷到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后来他们被构陷到梅州市梅县区法院。
公、检、法合谋构陷他们四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李卓忠、廖燕琼、谢育军、廖娟娜被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开庭。开庭中断后,他们又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再次被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开庭。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出了通知,李卓忠、廖燕琼被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罚金十五万元;谢育军、廖娟娜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七万元。
李卓忠的母亲重病去世 公安拒绝儿子尽孝
在李卓忠被绑架后,他的母亲因糖尿病并发症,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入住医院重症室。期间,李卓忠的哥哥、女儿、姐姐、姐夫等均反复致电给兴宁市国保、公安局等部门,说明老人病危情况,要求让李卓忠回来看一下老人,但均遭到拒绝。二零二四年七月底,老人离世,家属再次致电沟通,希望让李卓忠回来参加母亲的葬礼,送他母亲最后一程,还是遭到拒绝。到最后母子俩都没能见上一面,亲朋好友知悉后,无不心酸落泪。
李卓忠和廖燕琼曾遭多次非法劳教
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警察以李卓忠、廖燕琼夫妇保存有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绑架他们,并将两人非法劳教一年。在三水劳教所,李卓忠被关小号迫害,还被非法加期了一个月,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才回到家。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八日,李卓忠在学校上课时遭绑架,后被劫持到三水劳教所,再被非法劳教两年。
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在三水劳教所,警察突击搜仓,以从李卓忠所住205仓抄出经文为由,在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开始对李卓忠关禁闭折磨。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刚下过雨,警察郭保思和李锋开始折磨李卓忠。李卓忠光着身子,只穿内裤,光脚,被弄到外面寒风中蹲着吹冻。两个警察用手沾上冰冷的自来水,抛到李卓忠的颈上。郭保思看见地上积有泥水,又拽李卓忠到积水中蹲着吹冻。郭保思觉得还不过瘾,穿着沾满泥水的皮鞋踢李卓忠。李卓忠被折磨了一整天,又被弄到酷刑室,绑在老虎凳上恐吓。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上午,李卓忠被绑在老虎凳上,受电刑折磨。首先动手的是警察蓝守,接着动手的是警察吴滔,最后是警察郭保思,他两只手各拿一支电压特高的电棍,同时在李卓忠的头上猛电,然后,他还扒开绑在李卓忠胸脯的绑带,在两个乳头处、腹部、大腿内侧等敏感部位猛电,李卓忠被连续酷刑折磨三天。李卓忠被勒的手脚多处出血、全身乌黑、酸痛,过了两个多月,才消去。
二零零八年二月三日上午,郭保思还命令夹控人员造假,罗织罪名,说要延李卓忠三天禁闭。当年二月六日,已是大年三十,郭保思只好于二月四日下午,解除禁闭李卓忠。
二零零八年三月份,警察对李卓忠的迫害升级,规定半夜两点半后,才允许李卓忠冲凉睡觉,有时又以太晚为由,不允许他冲凉。
到二零零八年三月底,警察指使的恶人宣布凌晨四点后才允许李卓忠冲凉睡觉,并威胁说:如还不“转化”,就要到六点后,最后一分一秒都不允许李卓忠睡。李卓忠当天就绝食反抗,警察以不延时,骗得李卓忠答应不绝食,结果,还是凌晨四点,才允许李卓忠冲凉睡觉。
二零零八年七月份,警察指使的恶人继续加重对李卓忠的迫害,叫“夹控”收走蚊帐,到零时以后,才允许他睡觉,不允许他购物、加菜,还经常骚扰和恐吓他。“夹控”和楼层值班人员更严限制李卓忠的自由,使他长期承受着很重的精神压力。李卓忠一直被单独关押,直到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攻坚组”解体,才将他跟其他法轮功学员关一起。
警察还以“私藏经文”为由,加期迫害李卓忠两个月,却一直不书面告知。经李卓忠多次强烈要求,直到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才将延期通知书给李卓忠看,要他签名,遭李卓忠拒绝,并据理力争。警察理屈词穷,竟恐吓还要多延三十八天才让他回家。最后,李卓忠被延期迫害四十八天,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回到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2/26/曾遭劳教酷刑迫害李卓忠、廖燕琼夫妇又被枉判十年-486888.html
2024-12-22: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李卓忠等4位被梅县区法院非法重判
在11月12日在梅县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后,12月20日出了通知:李卓忠廖苑群夫妻俩被非法判10年,勒索15万;谢育军和廖娟娜被非法判5年,勒索7万。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2/22/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86542.html#24122122526-1
2024-12-15: 广东四名大法学员法庭自辩做好人无罪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四位法轮功学员李卓忠、廖苑群、廖娟娜、谢育军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份被兴宁市国保、公安局等部门非法抄家、绑架,七月下旬被构陷至兴宁市检察院,八月二十日被兴宁市检察院所谓“移交”到梅县检察院,十月十八日开庭中断后于十一月十二日在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再次开庭。法轮功学员与辩护律师都要求无罪释放。
在最后辩护环节,李卓忠自述自己修炼前对人生的迷茫,而修炼后注重心性的提高,方方面面高标准要求自己,家庭中主动承担家里农活,父母亲住院几乎是自己和妻子照顾。爱妻如命,夫妻恩爱,家里基本用我的工资。对下一代关心教育,让其成长为一位尊老爱幼的好孩子,几乎不让人操心,也成为一个教师。工作中勤勤恳恳,补课所收的费用最后都以奖品奖励给学生,后来因身体原因依旧坚持为一老师代课一个月。生活中别人和我借钱都是大大方方,人家不还我也不会主动要,已超十一万,平时也助人为乐,经常带头捐款捐物。平时在家也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破了的衣服补了后继续穿,不玩手机,很少看电视。是师父教我修心向善,慈悲救度众生,在此我也感谢所有人成就我,感谢师父的慈悲苦度!我无罪,应立即释放。
廖苑群是李卓忠的妻子,也表示丈夫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变化很大,善待他人,自己也是修心向善,应立即无罪释放。
廖娟娜说修炼法轮功没有错,没有罪,自己家庭中丈夫刚刚去世,儿子又患重病,真的很冤屈,法官们要好好考虑,立即无罪释放。
谢育军说公诉人指控的没有事实依据,邪教组织名义上不存在,法轮功又不是教人做坏事,没有暴力行为,看看港澳台国外都没有禁止法轮功,当时只是江自己说的,中央的政策随时变,要立即无罪释放。
家属辩护人说首先我要对我哥说:你们没有错,我为你而骄傲。其次我要对在场的公诉人和法官说:我的哥嫂在村里是公认的大善人,你们可以去调查。我不懂很多大道理,我只知道这么好的人都要打压,那什么才是正的,司法公正在哪里?这么多年来的打压迫害给亲朋好友都造成了难以磨灭的阴影,尤其是子女。你们应该依法判决我哥无罪,立即释放。
他们的孩子说在我特别小的时候父母双亲皆被绑架,我只能由奶奶抚养,过着无时无刻担惊受怕的日子。这次又同时绑架我的父母,家里被贴封条,无家可归,过了几个月才让撕,家里也没有任何人,被翻的一片狼藉,父母的银行卡均被冻结,工资退休金也被停发,没有了生活来源,弱小的我只能独自落泪。我不敢回家,只能拼命工作,让我暂时忘记这些痛苦,如此多的苦难都是这场迫害强加的,应立即无罪释放我父母。在场的人无不动容。
律师们再次陈述了整个办案过程的违法行为:
第一,搜查证和笔录时间对不上,搜查证据存疑,从搜查录像和证人证言也无法证明搜查时出示了搜查证,非法获取的证据应予与排除。
第二,不允许摘抄复制,有录音为证,区别对待律师,没有充分保障律师的辩护权。
第三,当事人曾经被劳教时说交两万元就不用劳教,那劳教的意义是什么?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
第四,四人被定为共同犯罪更是没有依据,四人之间也说是不认识,证据无闭环,程序违法,且申请回避都是当庭驳回,不让复议。搜查前没有犯罪事实,仅仅看到两人去了两次那夫妻俩家就认为是共同犯罪,这是法治的耻辱。
第五,没有充分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有一位辩护人被恶意禁止辩护。
第六,信仰、思想不构成犯罪,炼法轮功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事实,没有法律规定,从犯罪的主客观上也不构成犯罪。人类有社会和文化的特征是:人类需要心理、情感、精神的慰藉和灵魂生活,不同的生存环境、历史际遇、文化滋养和生命体验,致使人们产生了不同的信仰与思想情感。信仰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保持人性发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条件。
第七,政策宣传与法律不同,不能以权代法,反复打击来强迫他们放弃信仰是很邪恶的,不应成为要立功的随时凑数,这些人是我们的同胞,是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是活生生的人,不能因为信仰就遭到如此严重的反复迫害,应该尊重他们的信仰。
第八,事实上这是对法轮功修炼者的丑化和长期有罪推定,把这上升到政治问题,公诉人仅因为李卓忠家搜出了很多设备资料就说情节特别严重是不成立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可以合法修炼及传播法轮功,甚至中国港澳台地区法轮功也可以合法存在。
第九,即使看我们国家的当代历史,我们也知道政府也会犯错误,比如打倒刘少奇、反右扩大化。现在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惩治措施就有扩大化的倾向,表现在追究一些实施无社会危害性行为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对法轮功修炼者一概处以刑事处罚,并不能使他们改变信仰。本案第二次庭审的前一天珠海市就发生了驾车撞死撞伤数十人的惨剧,这恰恰反映了底层老百姓的苦难无处发泄。
第十,如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不看任何实际危害后果,相信所有有宗教信仰的国民都会感到不安和恐惧,从而可能导致减少对这个国家政权的拥护之心,反而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与最初的维护政治安全的目的背道而驰。
第十一,历史无数次表明,许多今日的囚徒会成为明日的英雄!面对渺小的人类无法掌控的命运,我们应该保持谦卑。
综上,请依法判决当事人无罪!
谢育军亲友辩护人提交辩护手续被拒
十一月十一日,谢育军一亲友辩护人在梅县区法院依法依规提交辩护手续及相关证明,还有其他地方通知其出庭的例子,法官魏东华收到后得知其不是律师时便拒不受理,打电话也不接。后书记员张旭辉出面跟这位朋友辩护人沟通,但并未给出任何理由,只表示不接受其辩护手续。张旭辉还和另一个人给其做了笔录,因签委托手续是在八月八日,里面明确表示了“我确认我的朋友作为我的亲友辩护人”,并签字按手印,张书记员却说此委托不知真假,还问其是如何与谢育军成为朋友的,明显是故意刁难,不让其为谢育军辩护。随后辩护人到法院信访以及梅县区检察院反映了这个情况,希望相关责任人能“紧急监督纠正滥用职权非法剥夺辩护权”这种违法行为。
谢育军家属到梅县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约见彭秋红、罗惠梅公诉人,家属把自己写的辩护词、相关合法无罪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法规文书拿给她们,并说在中国的港澳台都是合法的,独独中国大陆这里是这种情形,这就是迫害,是搞分裂,是以权代法,你们是要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这是冤假错案,全国各地都有不起诉撤诉撤案无罪的例子,是因为他们都明白了事实真相,因此都不当替罪羊,但如果你们一意孤行,如果这个案子最后无罪,那你们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公诉人不听不接不看,还说要告可以去告。家属要求撤案,彭秋红明确说不会撤案。12309前台等工作人员一直驱赶家属,家属谈到法轮功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并举文革的例子。他们也不敢听不敢看,说这些不能在这里说。如果真实发生的历史都不能说,那什么是能说的?法轮功的事实真相就是与本案相关的,还有所有参与迫害的人都是相关的。他们又说案子涉密,我们不能知道。
家属还反映了相关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包括公安国保、派出所参与绑架抄家,检察院参与非法逮捕非法起诉,法院参与非法开庭等,并把所有合法材料附了上去。
十一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再次非法开庭,法官(审判长):魏东华0753-2589586,审判员:张巧玲13502523608、张威13823869381,法官助理黄佳佳,书记员:张旭辉0753-2589713,公诉人(梅县区检察院检察官):彭秋红13823890648、罗惠梅。
在开庭前,谢育军的亲友辩护人再次依法申请辩护,要求法院应维护当事人的辩护权,审判长和审判员依然不同意。开庭时,各律师都提出这种做法没有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是违法违规的,法官狡辩说有一个律师了,就已经充分保障了辩护权。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律师们据此要求审判长回避。审判长说:你什么意思?你指挥还是我指挥?你超越了律师法,驳回。其他律师对此抗议,无效。法庭俨然变成了他的一言堂。并且一律师提出在非法搜查谢育军家时有民警辱骂只有10岁的小孩,审判长否认,律师要求警察出庭作证是否属实,审判长却说要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而不是整个案子,不能越权。
律师与家属辩护人驳斥公诉人的指控
十一月十二日的开庭延续上次十月十八日的非法开庭,从质证开始。质证时,审判长带有威胁的口气对律师们说:要遵守职业道德,有监控看着,监控那里有领导看着,也有司法局的。律师也对此回应:简述了这个案件的经过和律师遭遇的被非法刁难报复区别对待的情况,检察院到法院违法,不让摘抄复制,没有保障辩护权。希望各领导也要好好调查,维护自己法律的尊严。
对于一系列的笔录,当事人都表示这不是事实,是非法讯问,非法证据,不能采信。对于笔录提到的一些法轮功资料等合法财产,当事人也表示数量我也不清楚,并且拿恢复了的数据当作所谓宣传证据不合理。而说有监控拍到我去了哪个人家里,只因这个也不能证明是违法犯罪了,也不是所谓共同犯罪的证据。并且笔录中存在办案人员自己加上去歪曲事实的现象。
家属辩护人说我的家人是炼法轮功,但没有危害社会,这么长时间我没有看到你们的公正,我申请三位法官回避,理由:你们不是司法公正,把我兄弟当作有罪的人来看待。审判长只说:要遵守法庭纪律。
律师们表示不真实,不合法,没有关联性,与本案无关,并且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们是共同犯罪,当事人也互相不认识对方,案件来源也不合法。又是非法搜查,其中有当事人并不在现场的情况。再次提到应依法增加一位辩护人,使结果更公正。一九九九年以前不受干扰,可以自由炼功,一九九九年以后却说是违法的,但港澳台都是合法的,并不认为是邪教。对于翻墙,互联网上有权自由获得信息。
对于所谓“证人证言”,证人大多数是邻居和家人,他们均对此说不知道这些情况,而且说当事人品行好,关系好。律师说第一可能是,邻居为了保护当事人所以说不知道他们修炼,正说明了当事人是好人,没有扰民;第二是,邻居真的不知道,那么更没有危害社会。还有律师提出对邻居只能是询问。因为有当事人家中被非法搜走大量现金,公安还去工商银行那里调查,有三位工作人员表示不认识,没有取大量现金。
对于受案登记表和立案决定书,当事人表示二零一三年就废除了劳动教养制度,应立即无罪释放,现在却换一种由头继续迫害法轮功,甚至加重加大判刑,是错上加错,罪上加罪。家属辩护人说这个过去的事我就已经很反感了,把过去当现在,本来就很冤屈了,现在就是在往我哥的伤口上撒盐!
律师说一九九九年前后完全不同的做法,现在是依法治国,这个刑事界线在哪里?还有反复用同一条理由,只是因为他们修炼法轮功,反复打击,这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原则是受到质疑的。劳教是从前苏联引入的,现在在朝鲜这样的非民主国家才存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应作为前科。
对于所谓“破案”经过,是提前违法安装了摄像头,对着公民房屋路边的大门,非法监视公民的隐私。家属辩护人说非法搜家时是几十个人象黑社会一样,也没有穿警服,没有警察证,那铁锹撬门,把这一群如此善良的人当作好像十恶不赦的人一样对待。律师们也说即使这样,他们依然很和平,没有任何反抗,这样的抓捕是非法的。
对于家中被非法搜查的资料、设备,当事人说都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是偷来抢来的,并提醒法官不要继续参与迫害,从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制作传播是犯罪,把人权迫害合法化是政府行为犯罪,是自欺欺人,害人害己!
家属辩护人表示,公安到底出于何种目的去搜查,而这些法轮功修炼者都是自己的信仰,没有过激的行为。事实上中共中央、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几次发布都是没有法轮功的,从没有法律条文认定法轮功是邪教。
律师提出:搜查录像显示都是非法搜查,没有出示警察证搜查证,强行撬门闯入。后来的搜查证和搜查笔录时间不一致,有伪造的可能。搜查清单也没有让当事人当场确认,程序违法。现金一沓沓的到底是不是有字的不知道,有什么字也不知道。《真相》小册子这个“真相”是指什么真相,不让看。很多书籍是一九九九年以前的有正规合法出版社出版的,而且在二零一一年已经废除了法轮功出版禁令。关于计算机设备等,是他们个人财产,不能证明是用来打印法轮功资料的。还有一个蒲团,居然也被用来当作证据,实在是匪夷所思。
对于监控截图,很模糊看不清,且当事人不承认是自己,利用“飞识人像”比对,检索结果也有几十人之多,“大华算法”显示相似度也不是100%,这种人像鉴定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标准,操作人是谁也不知道,没有责任人,只有一个彰显示“兴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对于非法关押情况,当事人提出:这个案件说涉密,其实就是掩盖公安诬陷法轮功学员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利。律师提出:案件的承办人员也包括律师,和司法人员有同等权利,司法人员可以复制卷宗,律师却不让,卷宗里并没有国家秘密,为什么说是“秘密”?公安把这事这么认定了,就算是错误也要这么一直走下去吗?
四人并没有经济上的违法行为,私自去查当事人的银行流水,也不合法,而且他们银行卡里有的只有两千多元却还冻结,对本就的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有当事人的退休金和工资也被非法停发,家属辩护人要求要立即纠正这种违法行为,我的父母没有犯罪。
对于电子数据和认定意见,律师提出公诉人有没有去查阅里面的各种内容,哪个内容是破坏了法律实施的?又如何认定是共同犯罪?且以字符或时长来表现没有法律依据。认定书里每一份都标了内部,既然是内部的拿出来作为证据也不合适。
在提交证据环节,律师提出并交了相关文书,一九九九年以前是允许的,九九年后开始打压,在不同时期如文革,其他宗教都经历了支持——打压——再支持的过程,前苏联对东正教也是如此,这个历史值得我们反思。还有谢育军并不在《立案决定书》里,没有立案却实施抓捕就是绑架。但公诉人连看都没看就说与本案无关联性,建议不采纳。并且还说李卓忠廖苑群属情节特别严重,非法建议七年以上;其余二者被非法建议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最后陈述阶段,只允许简单说了几句,从辩护开始审判长一直以时间紧张为由催促打断当事人和辩护人说话。到七点左右结束。
要求12309检察服务中心调查监督相关人员
十一月二十五日,谢育军家属打电话给法官,审判员,公诉人,都没接。然后跟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那边要上次交的材料的反馈,包括一本应作为亲友辩护人却被恶意剥夺行使辩护权的人写的,问他们调查监督的怎么样了?一开始对方说已经有口头答复给你了,家属说没有吧,我怎么没有印象,她说你提撤诉申请不是明确拒绝了吗?家属说:那是我跟公诉人提出来的,而不是和12309提出的,我对12309提出的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已经书面写好交给你们了,还有相关材料,你当时也说了要我的身份证明你才会去调查核实,那么我已经按要求做好了,所以现在来问问你调查结果。她说我们是已经收了你们的材料了,已经归档了。家属问:12309不是有监督的权力吗?仅仅收了材料就完事了吗?别的就不用做了吗?难道不用去调查具体情况吗?对方很尴尬的说那我再去问一下,家属问那什么时候会有答复呢?要不我明天下午这个时候再来问您,一天的时间应该足够您问清楚了吧?对方说好的。
十一月二十七日,得知已转到相关承办部门受理。但直至今日没有任何消息。
十二月四日,梅县区法院的书记员张旭辉约定廖娟娜家属明天到法院。家属第二天到法院给书记员交了材料。
希望各相关办案人员明真相,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2/15/广东四名大法学员法庭自辩做好人无罪-486127.html
2024-10-07: 广东兴宁市何新芳与李卓忠被关在精神病院
兴宁法轮功学员李卓忠、廖宛群、谢育军、廖娟娜,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面临梅县区法院非法开庭。
李卓忠、廖宛群夫妇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开庭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早上八点多,兴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幸政权、合水镇派出所所长李某等七、八个着便衣的警察闯到李卓忠家,称要传唤李卓忠,但不说传唤原因,也未出示传唤证和搜查证。李卓忠没有开门,警察就把他家的门撬开了,后面抄家也没有给扣押清单。
警察把李卓忠绑架到公安局,非法提审了两次,后将他拉到兴宁市医院体检,体检结果显示李卓忠有肺结核症状,看守所拒收。办案警察就把李卓忠拉到位于梅州市城北镇的梅州市病残收治戒毒中心——也称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将他单独关押在六楼,整层六楼只关了李卓忠一人。警方和医院强制李卓忠每天吃三次治疗肺结核和糖尿病的药。
李卓忠的妻子廖苑群当天早上被绑架至兴宁市公安局,非法关了两天,被非法提审两次。廖苑群后来被转移至位于梅州市城东镇的梅州看守所非法关押,她在看守所被非法提审三次。
李卓忠、廖苑群夫妇,与兴宁市法轮功学员谢育军、廖娟娜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下旬被构陷至兴宁市检察院。八月初,其中廖苑群和谢育军的律师分别由家属陪同到兴宁市检察院阅卷,卷宗共有纸质六大卷,标着“秘密”,显示把四位当事人的情况作并案处理,并且不让律师合法复制、拍照,只让摘抄和浏览。八月二十日,所谓的“案子”从兴宁市检察院移交到了梅县检察院。
李卓忠曾是兴宁市某中学教师,廖苑群曾是幼儿教师,他们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多次遭中共迫害。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警察以他们夫妇存有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绑架,将他们非法劳教一年;李卓忠还被非法加期一个月。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初,李卓忠在学校上课时遭绑架,被劫持到三水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0/7/广东兴宁市何新芳与李卓忠被关在精神病院-483658.html
2024-10-03: 广东梅州兴宁四位法轮功学员将被梅县区法院非法庭审
2024年10月18日上午9点30分,广东省梅县区法院将对兴宁法轮功学员李卓忠、廖宛群、谢育军、廖娟娜非法开庭。
法官:张旭辉 电话:0753-2589713
刑庭长:魏东华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0/3/二零二四年十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83539.html
2024-09-26: 广东兴宁谢育军、李卓忠等四位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谢育军、李卓忠、廖苑群、廖娟娜于2024年4月份被兴宁市国保、公安局等部门非法抄家、绑架,已于7月下旬被构陷至兴宁市检察院。现在据知情人9月24日反馈,四位学员已被构陷至法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9/26/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83319.html#24925223936-7
2024-09-21:广东兴宁谢育军、李卓忠等四位学员被构陷到检察院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谢育军、李卓忠、廖苑群、廖娟娜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份被兴宁市国保、公安局等部门非法抄家、绑架,已于七月下旬被构陷至兴宁市检察院。八月初,其中廖苑群和谢育军的律师分别由家属陪同到兴宁市检察院阅卷,卷宗共有纸质六大卷,标着“秘密”,显示把四位当事人的情况作并案处理,并且不让律师合法复制、拍照,只让摘抄和浏览。
八月十九日,谢育军家属陪同律师到公安局和国保队长罗东、宋博见面,并向检察院申控科检察官刘姓男和赖姓女、递交了“立即纠正谢育军破坏法律实施”文书。公安局信访办罗某称不接待这类特殊案件,这不属于刑事案件,是国保管的。
八月二十日,谢育军家属去宝华社区、兴田街派出所、兴田街道办(遇见萧某、杨某、陈某)、信访办递交材料。
八月二十日,“案子”从兴宁市检察院移交到了梅县检察院,由梅县检察院一部的彭秋红检察官负责。几位律师于八月下旬分别与当事人会见、并到梅县检察院阅卷、与检察官沟通。
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律师会见了廖苑群女士,得知当事人状态不错。梅县检察院去了两个工作人员,拿了份“认罪认罚”书让她签名,被当事人拒绝。当天下午,律师前往梅县检察院阅卷,还是被非法干扰,不让合法对卷宗进行复制或者拍照。律师当场提交了“不起诉撤案申请书”。
八月二十八日,谢育军的律师会见了当事人(谢育军),得知在八月十九、二十号左右,兴宁国保幸政权带着另外两名警察前来非法提审谢育军,并提出希望谢育军写放弃修炼法轮大法的保证书,还说写了保证书可能就放人,被谢育军拒绝。幸政权还提到兴宁国保去了谢育军女儿所就读的大学,恐吓称他女儿再不上学就也要抓人绑架。接着梅县检察院也有两位女检察官前来非法提审,都问到为何修炼法轮功?谢育军答说锻炼身体。相关笔录,谢育军均拒绝签名。会见完后,律师去了梅县检察院阅卷,与在兴宁检察院的卷宗一样,也不给律师复制的卷宗光盘、不给拍照。律师与彭秋红检察官沟通交涉,彭检察官称卷宗刚到不久,还未仔细查阅,不了解情况。
八月三十日,准备为李卓忠作无罪辩护的北京律师到了梅州,与家属一起到梅县检察院准备阅卷,发现检察院仍旧违法操作,不让律师合法阅卷,只让摘抄和浏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和交涉,律师最后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合法阅卷。梅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说得下午才能回复。于是律师和家属先前往位于城北镇的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在非法关押李卓忠的特殊病区会见了当事人。因为之前会见时当事人曾反馈没有纸巾可用,家属曾尝试递送纸巾、但遭到拒绝;此次委托律师交涉,希望管理人员安排些纸巾或者家属自带的纸巾帮忙给一下当事人,但还是遭到拒绝。会见时李卓忠问起了他母亲的健康状况如何(因为之前七月十二日会见时有告诉当事人,其母亲因糖尿病并发症于七月十日入了重症室),并委托律师转告唯一的女儿记的每月转些钱给奶奶,老人家的生活和看病才有保障。律师当时听了也难受,只能应下,没敢告诉李卓忠其母亲已于七月底离世。
在李卓忠母亲病发入住重症室期间,李卓忠的哥哥、女儿、姐姐姐夫等均反复致电给兴宁市国保、公安局等部门,说明老人家病危情况,要求让李卓忠回来看一下老人,但均遭到拒绝;七月底老人离世,家属再次致电沟通,希望让李卓忠回来参加母亲的葬礼,送他母亲最后一程,还是遭到拒绝。到最后母子俩都没能见上一面,亲朋好友知悉后无不心酸落泪。李卓忠只为做个同化“真、善、忍”的好人,让自己身体健康、道德升华,竟遭到政府和各级官员如此对待,不禁让人质疑和反思。
会见完后律师返回梅县检察院,了解上午提交的合法阅卷书面申请回复情况。检察院内几方工作人员都互相推诿,律师交涉一番才拿到一纸书面回复。书面回复中不但不同意律师的合法阅卷要求,还把摘抄的权利剥夺,只允许浏览,而且没有盖章签字,明显的违规违法操作。律师按律法办事,要求此书面回复要盖章;交涉一番后被一工作人员拿去盖了章并给回了律师。律师根据此书面回复,一一致电相关部门对梅县检察院的违法操作提出控诉,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心虚了,想拿回此书面回复并销毁;律师不同意,阐明这属于律师资料,无律师同意不得随意拿走。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于是马上去找了检察长(网上查询此检察长应为李培军),带着检察长过来跟律师沟通。李检察长跟律师沟通几句后,竟然直接把此书面回复撕掉了,应该是心虚担心留下违法操作证据。律师按律法办案,当场报了警,半小时后梅县区扶大派出所的警察到了现场,介入了此案。
九月中旬,廖苑群和谢育军的律师再次来到梅州,会见了两位当事人,并到梅县检察院再次要求合法阅卷,并提出梅州其他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到了法院阶段、律师在梅县法院都能合法阅卷,梅县检察院的操作是违法的。律师一再按律法沟通交涉,但梅县检察院的操作还是不变,不让律师合法复制,到最后竟然蛮横说人家法院是法院,我们这里是检察院。明摆着的执法犯法。
律师最后同步递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反馈,审查期限还是一个月,到九月二十日还没延长。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9/21/广东兴宁谢育军、李卓忠等四位学员被构陷到检察院-483146.html
2024-07-18: 广东李卓忠、廖苑群夫妇遭绑架 家属请律师维权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合水镇法轮功学员李卓忠、廖苑群夫妇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被兴宁市国保警察绑架。廖苑群目前被非法关押在梅县看守所。李卓忠因身体出现严重病症,被警察拉到医院,被单独关押在一层楼里,每天被强制吃药。家属请的律师已分别与李卓忠、廖苑群夫妇见了面。
李卓忠被绑架、关押遭遇
北京律师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和七月十二日两次会见了李卓忠,得知以下情况: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早上八点多,兴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幸政权、合水镇派出所所长李某等七、八个着便衣的警察闯到李卓忠家,称要传唤李卓忠,但不说传唤原因,也未出示传唤证和搜查证。李卓忠没有开门,警察就把他家的门撬开了,后面搜家也没有给扣押清单。
警察把李卓忠绑架到公安局,非法提审了两次,后将他拉到兴宁市医院体检,体检结果显示李卓忠有肺结核症状,看守所拒收。办案警察就把李卓忠拉到位于梅州市城北镇的梅州市病残收治戒毒中心——也称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将他单独关押在六楼,整层六楼只关了李卓忠一人。警方和医院强制李卓忠每天吃三次治疗肺结核和糖尿病的药。
至今李卓忠已被强制单独关押近三个月,平时没有任何人与他说话,李卓忠本人则坚持每天炼功。期间他又被警察非法提审三次。
李卓忠委托律师控告警方
律师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第七十四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第六十六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目前对李卓忠的强制医疗关押措施没有法律依据,也违反法律规定,应当立即解除。
据悉,律师在首次会见李卓忠后,提出为当事人取保候审,但被警方拒绝。
李卓忠会见律师后,委托律师提出控告:一是控告兴宁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幸政权和合水派出所所长李某等七、八名警察对李卓忠家的搜查系非法暴力搜查。二是控告兴宁市公安局涉案警察非法强制李卓忠在梅州市病残收治戒毒中心关押至今,涉嫌在非法定场所关押,涉嫌非法拘禁,应当立即解除。
李卓忠家属和律师一起去兴宁市公安局反映情况时,其家属向国保队长罗东反映当事人母亲因为糖尿病并发症于七月十日住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后立即转兴宁人民医院,当天下了病危通知书并转入重症室,公安局要赶紧放人。对此,国保只说当事人请了律师就交给律师,拒绝和家属沟通。
后家属去信访办提交信访内容并附上律师所写材料。
目前律师已向兴宁市检察院批捕人黄宇萍、公安国保队长罗东、公安督察大队等提交“关押李卓忠案办案人员违法行为控告书”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得知此案件已在公安法制大队审查中,若有下一步将移交到兴宁市检察院转梅州市检察院审查。
廖苑群被绑架、关押的遭遇
为廖苑群辩护的广州律师分别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和六月二十四日会见廖苑群。
关于四月十九日在当事人家中发生的非法暴力搜查和绑架,廖苑群反映的和李卓忠反映的一致。廖苑群反映,事发当天早上她被绑架至兴宁市公安局,非法关了两天,被非法提审两次;后转移至位于梅州市城东镇的梅州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被非法提审三次。五次非法提审中,廖苑群都是零口供、零签字、零手印,不配合警察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坚持每天炼功。两次会见廖苑群状态都比较好。
据悉,廖娟娜也被非法关押在此看守所。在看守所里的人需要家属定期存钱进去,才能购买一些生活用品等。但廖娟娜因为联系不上其家属,所以目前没有费用,只能靠看守所里的法轮功学员接济。请有其家属线索的朋友们想办法联系其家属。
据知情人爆料,此梅州市看守所设有十二个监仓,都是分开的,几乎每个监仓都非法关押着有法轮功学员。
警察威胁、刁难、欺骗李卓忠的家人
李卓忠、廖苑群夫妇被绑架后,家中被翻抄的一片狼藉,侧门被便衣警察非法锯开、换上他们买的锁,正大门则被非法贴封条。案发后好长一段时间内,都还陆续返回此屋继续翻抄。后来家属向办案单位反映,房屋是父母的遗产,不属于当事人夫妇,其他兄弟姐妹还得出入。几次翻抄后,办案单位才告知家属可以换锁,归还房屋 。
事发后,家属得知夫妇俩的非法关押地点,赶紧整理了些衣物送过去,但都被警察拒绝,也不给见面。
涉案警察还糊弄、欺骗家属,说什么聘请律师需要经过审批,不是想聘请就可以聘请的,导致为当事人聘请律师事宜一再拖延。其实,公民都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聘请律师,家属也可以为当事人聘请律师。
李卓忠、廖苑群夫妇只有一个独生女儿,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实习。因父母二十多年来几次被绑架、关押,小女孩自小跟着担惊受怕,几次都是亲戚收留看护。此次李卓忠、廖苑群夫妇被绑架后,警察还不断跟家属索要其女儿的下落和电话号码,后来打电话追问其女儿家里的那些东西她知不知道、有没有其他人来、她有没有男朋友等等。父母再次被绑架,女儿顶着莫大的压力,身体也消瘦的厉害,亲戚朋友见了都不忍心。
李卓忠、廖苑群夫妇曾遭非法劳教
李卓忠曾是兴宁市某中学教师,廖苑群(廖燕琼)曾是幼儿教师,他们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多次遭中共迫害。
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警察以他们夫妇保存有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绑架,将两人非法劳教一年。李卓忠还被非法加期一个月,至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才回到家。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初,李卓忠在学校上课时遭绑架,被劫持到三水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以下是李卓忠在三水劳教所遭迫害事实简述: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狱警突击搜仓。后以从李卓忠所住仓抄出经文为由,对他实施禁闭折磨。三十一日上午,刚下过雨,寒风凛冽,狱警逼李卓忠脱光衣服和袜子,只穿内裤光脚蹲在室外积水中吹寒风。狱警用手沾上冰冷的自来水抛到李卓忠的颈上,穿着皮鞋连泥带水乱踢他。折磨了一整天,又将他拉到酷刑室,绑在老虎凳上恐吓。第二天上午,李卓忠被绑在老虎凳上,受电刑折磨。被两支电棍对着头上、乳头处、腹部、大腿内侧等敏感部位猛电。连续折磨了三天,把李卓忠弄的手脚多处出血,电的全身乌黑、酸痛,过了两个多月才消去。狱警还让夹控造假,罗织罪名,想要延长三天禁闭。当年二月六日已是大年三十,只好于二月四日下午解除禁闭。
三月份,狱警对李卓忠的迫害升级,规定半夜两点半后才给冲凉睡觉,有时又以太晚为由不给冲凉。到三月底,更宣布凌晨四点后才给冲凉睡觉,并威胁说如还不“转化”,就要到六点后,最后一分一秒都不给睡。李卓忠当天就绝食反抗,狱警以不延时骗得答应不绝食,结果还是凌晨四点才给冲凉。
七月份,狱警继续加重对李卓忠的迫害,叫“夹控”收走蚊帐,到零时以后才给睡觉,不给购物、加菜,还经常骚扰和恐吓他。“夹控”和楼层值班更严限制李卓忠的自由,使他长期承受着很重的精神压力。李卓忠一直被单独关押,直到十二月二十二日,“攻坚组”解体,才将他跟其他法轮功学员关在一起。
狱警还以私藏经文为由,加期迫害李卓忠两个月,却一直不书面告知。经多次强烈要求,直到十二月二十日,才将延期通知书给李卓忠看,要他签名。遭李卓忠拒绝并据理力争,狱警理屈词穷,竟恐吓还要多延三十八天,即要到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五日才让他回家。最后,李卓忠被延期迫害四十八天,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回到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7/18/广东李卓忠、廖苑群夫妇遭绑架-家属请律师维权-479828.html
2024-05-24: 广东省兴宁市合水镇李卓忠、廖苑群夫妇被绑架近况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合水镇李卓忠、廖苑群夫妇被绑架到梅县看守所后,李卓忠身体出现严重病态,被强制送往梅州三院。家属送衣物不接收,不让见面,死生不知。家属还遭到国保等人的恐吓威胁。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5/24/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77969.html
2024-05-02: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合水镇李卓忠、廖苑群被迫害情况
李卓忠、廖苑群夫妇于2024年4月19日被兴宁市公安局、合水派出所、合水居委会等二十人左右硬闯民宅绑架,并非法抄家带走很多资料现金打印机、电脑等私人财产物品。
李卓忠被兴宁市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出现病业状态,现被非法送至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情况不明。廖苑群被非法刑事拘留在梅州市看守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5/2/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75869.html
2024-04-23: 广东省梅州兴宁市多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4月19日上午约9点左右,十多名警察非法闯入兴宁市合水镇法轮功学员李作忠、廖苑群家中,非法抢走约二十多万现金、十几台打印机、大型激光机、中型激光机、二十多箱打印纸等等设备,还有多箱大法书籍和救人的真相资料,其余物品具体抢走多少还有待核实。
整个非法抄家过程持续了约三个小时,并且两人当场被绑架。具体情况待后续补充。
在绑架完两位同修后,他们随即又到法轮功学员廖娟娜家中绑架了廖娟娜及其儿子两人,据悉其儿子当天已回到家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4/23/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75515.html
2015-03-01: 兴宁市李卓忠、廖燕琼夫妇遭非法劳教
李卓忠,男,四十岁左右,大专学历,兴宁市某中学教师。廖燕琼,女,中专学历,幼儿教师。夫妻俩坚持修炼而遭多次迫害。
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恶警以他们夫妻俩保存有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绑架,非法劳教一年。李卓忠还被非法加期一个月,至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才回到家。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初,李卓忠在学校上课时又遭绑架,劫持到三水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恶警借口集中法轮功学员到活动室上课,趁机抄仓。以李卓忠所住仓抄出经文为由,对他实施禁闭折磨。
三十一日上午,刚下过雨,寒风凛冽,恶警逼李卓忠脱光衣服和袜子,只穿内裤光脚蹲在室外积水中吹寒风。恶警用手沾上冰冷的自来水抛到李卓忠的颈上,穿着皮鞋连泥带水乱踢他。折磨了一整天,又将他拉到酷刑室,绑在老虎凳上恐吓。
第二天上午,李卓忠被绑在老虎凳上,受电刑折磨。被两支电棍对着头上、乳头处、腹部、大腿内侧等敏感部位猛电。连续折磨了三天,把李卓忠弄的手脚多处出血,电的全身乌黑、酸痛,过了两个多月才消去。恶警还让夹控造假,罗织罪名,想要延长三天禁闭。当年二月六日已是大年三十,只好于二月四日下午解除禁闭。
三月份,恶人对李卓忠的迫害升级,规定半夜两点半后才给冲凉睡觉,有时又以太晚为由不给冲凉。到三月底,更宣布凌晨四点后才给冲凉睡觉,并威胁说如还不“转化”,就要到六点后,最后一分一秒都不给睡。李卓忠当天就绝食反抗,恶警以不延时骗得答应不绝食,结果还是凌晨四点才给冲凉。
七月份,恶人继续加重对李卓忠的迫害,叫“夹控”收走蚊帐,到零时以后才给睡觉,不给购物、加菜,还经常骚扰和恐吓。“夹控”和楼层值班更严限制李卓忠的自由,使他长期承受着很重的精神压力。李卓忠一直被单独关押,直到十二月二十二日,“攻坚组”解体,才将他跟其他同修关一起。
恶警还以私藏经文为由,加期迫害李卓忠两个月,却一直不书面告知。经多次强烈要求,直到十二月二十日,才将延期通知书给李卓忠看,要他签名。遭李卓忠拒绝并据理力争,恶警理屈词穷,竟恐吓还要多延三十八天,即要到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五日才让他回家。最后,李卓忠被延期迫害四十八天,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回到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1/嘉应赤祸(4)-305539.html
2003-08-19: 广东兴宁市大法弟子李卓中,男,40岁,市先进教师,本科学历,廖燕裙,女,幼儿教师,中专学历(夫妇),由于他们保存有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非法抓捕,并均被非法判劳教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