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8: 以下是杨秀涧在贵州政法委和公安系统任职期间内,当地部分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事实:
一、铜仁地区
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四年四月杨秀涧任职贵州省铜仁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期间,发生了多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群体事件:
二零一一年九月左右,铜仁地区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江启荣(男)五年、江启荣之妻三年;厥道银四年;黄梅仙二年;姚新平两年;龙珍平一年半;杨航(男)十个月。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田秀菊、张明亮夫妇、唐姓夫妇等近三十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铜仁市玉屏县大龙镇敬老院办的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零年八月,铜仁市玉屏县及大龙镇“610”非法组织伙同国安、派出所等人员,于半夜闯入民宅,将法轮功学员黄守英、周于香、马相群、罗和香、潘春香、田元梅、姚金萍、姚发弟等绑架到铜仁市,同时还抢劫了上万元私人财产。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一日,铜仁地区玉屏县厥道银(音)、田秀菊、邓小玲、张德珍四位法轮功学员发真相资料被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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