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0: 哈尔滨双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振庭的犯罪事实
张振庭,哈尔滨市双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自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恶首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那天起,就一直助纣为虐,参与迫害,多次伙同派出所公安局国保大队、六一零等,前后非法批捕、起诉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致使法轮功学员遭冤判入狱,至今还有很多法轮功学员在狱中遭迫害,不能和亲人团聚;甚至有的法轮功学员遭受长期摧残而离世。
张振庭对各派出所递交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材料,从不以法律法规衡量,完全执行江泽民一套的说辞,都是冠以所谓“组织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或者错用刑法300条的名义来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批捕、起诉、立案,由于张振庭不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践踏法律的公正,造成了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受不应有的长期被迫害。以及不堪遭受精神及肉体摧残而失去生命。
二零零零年到二零零一年,法轮功学员因和平上访被非法判刑:孙志芬12年,范俊丰15年,杨春光10年,王士芹8年,髙桂珍10年,巴益民4年,伊福全6年,徐洪波12年,冯立军3年,刘志军4年半,张士江8年,王文龙9年,王密12年,邹国宴9年,安星8年,安玲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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