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0: 李冬梅被迫害情况
李冬梅:女。现年:四十五岁,原工作单位:阿城市邮政局。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得法。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迫害发生后,所在单位领导经常找我谈话,要求写不进京,不上访,不串联的保证。强迫看对大法反面宣传的电视片。不写保证就送洗脑班。二零零零年十月进京证实法,单位知道后,四处找我,回来后被调离了原岗位,在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参与迫害的人员:局长:曹世杰、刘永发,书记:杨静;保卫科长:马岩,储蓄股长:储世卫,尤越等。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我被阿城市公安局治安科的郭华及另一不知名的警察在工作单位绑架,(绑架途中郭华和另一警察说:你要是杀人放火我们都能帮你,唯独炼法轮功不行。”还说,如果今天开车出了事一切后果由我来负),非法关押在阿城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遭到谩骂,被迫干活,被要求背监规,被逼写保证书。参与迫害的有阿城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和 警员郭华等,涤纶场派出所所长:孟庆义,指导员:刘伟仁,警员:王中飞,曲彦武等(非法拘留期间,恶警刘伟仁、王忠飞提审时叫嚣说我是头,上互联网,最少要给我判三年。恶警曲彦武非法提审时态度恶劣,对我谩骂)。阿城市公安局上报哈市要对我进一步迫害,非法劳教一年。家人知道后,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四处托人找关系,花了一万多元钱,在被非法拘留四十天后,于二零零二年四月五日被释放。释放后,警察经常到单位骚扰预谋再次绑架我,在各方面的压力下不得已,于二零零二年四月提前办了退休,在我离开单位的第二天,恶警到单位抓捕我,结果扑了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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