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5:抚顺社保中心败诉 劳动监察却继续勒索公民养老金
辽宁省抚顺市退休女教师徐玉芝上诉社保退休金案胜诉后,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执法单位——新宾劳动监察大队,竟仍然要求徐玉芝退回所应得的退休金,相关人员还说:“我们也没有办法,知道这种要求不合法,还得这么做。”
今年七十一岁的徐玉芝女士,因对人讲法轮功真相,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一年。在徐玉芝冤刑期间及出狱后半年(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五月),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新宾分中心一直给她发放养老金,共计74630.06元。谁知二零二一年六月,社保管理部门要求她退回这笔退休金,并以此为由停发了她的退休金。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徐玉芝冤狱期间依法领取的养老金为“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做出违法判决,支持了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无理诉求,判令徐玉芝返还冤狱期间依法领取的养老金。
徐玉芝不同意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抚顺市顺城区法院(2022)辽0411民初139号民事判决;驳回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起诉。
该裁决结果表明,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发生的社保经办机构以不当得利为由扣发、剥夺、勒索公民服刑期间的养老金,是完全违法的,甚至无论入狱原因系冤狱还是真正犯罪。
收到抚顺市中级法院的终审裁决后,徐玉芝先后到所在学校、教育办、新宾社保等相关单位找到领导及相关人员,将被迫害情况、法院判决等纸质材料出示给他们,他们看后都为徐玉芝高兴:做好人、修真善忍却被判刑,甚至还要停发退休金,这怎么行啊?没有退休金怎么生活呀?这些部门领导都叫好,说会积极帮助协调办理。
然而近期,徐玉芝却收到新宾劳动监察大队的所谓行政处理决定书,继续要求徐玉芝返还冤狱期间领取的养老金。徐玉芝与家属一同找到新宾劳动监察大队,相关人员竟然说:“我们也没有办法,知道这种要求不合法,还得这么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日,徐玉芝在回复给“新宾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复函中,主要指出几点:1、养老金不是国家财产,属于私人合法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要求返还;2、人社部【2012】69号文件因违宪、违法而无效;3、新宾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且行政主体越权。
明知不合法却仍要做,既是制度扭曲的结果,也是作为个体的公职人员的悲哀。徐玉芝与家属会继续投诉、控告劳动行政监察大队相关人员的滥权行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15/抚顺社保中心败诉-劳动监察却继续勒索公民养老金-450782.html
2022-07-02:抚顺市徐玉芝上诉社保退休金案胜诉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滥诉71岁退休女教师徐玉芝领取的退休金为“不当得利”,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作出违法判决要求徐玉芝返还。徐玉芝提出上诉,抚顺市中级法院于六月十六日开庭,做出终审裁决(民事裁定书(2022)辽04民终1137号)如下:
上诉人徐玉芝因与被上诉人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2022)辽0411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玉芝的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辽0411的原审诉讼请求;(2)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社保中心的原审诉讼请求;(3)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上诉人提交国发[2010]3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1号文件整理稿,欲证明:对方依据的69号文件是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应该是每两年就清理一次,被上诉人不能根据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行使处罚权的。被上诉人质证意见:上诉人提到这个文件修改了,我们经办单位还有上级行政部门都没有接到[2012]69号文件废止的消息,在我们没接到消息之前,我们认为这个文件还是适用的。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相关的证据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社保中心为徐玉芝发放养老保险金的行为属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社保中心、徐玉芝双方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应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2022)辽0411民初139号民事判决;
驳回被上诉人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666元,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已预交,应予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1666元,徐玉芝已预交,应予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徐玉芝是抚顺新宾南杂木中心小学退休教师,一九五一年生。一九六八年她响应号召下乡,一九七八年落实政策回城到南杂木,参加工作后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多次被评为县、镇级优秀教师。她身体一直不好,四处求医无果。退休后她有幸遇到法轮大法并开始修炼,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人。学法炼功不久,多年的偏头疼、神经性头疼、结肠炎、慢性胃炎、每根肋骨都有骨刺等疾病均不翼而飞,还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下午,徐玉芝在抚顺市新抚区南阳小区讲法轮功真相时遭举报,被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劫走一套大法书等私人物品,后被非法判刑一年,罚金4000元。二零二一年六月她被社保管理部门停发了退休金。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医疗及其它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挪用”。
徐玉芝现年已经是七十一岁了,单身老人,养老金是徐玉芝生活的全部保障。取消养老金等于是剥夺徐玉芝的生存权,她现在已经十三个月没有分文收入,取暖费也取消了,生活十分困难。抚顺社保中心滥用解释部门规章文件“停发养老金”,对已经废止的文件来停发她退休金,还要将已经领取的退休金返还给社保,巧立名目“不当得利”,抚顺顺城法院没有依据法律做出错误判决,抚顺市中级法院法官依法办案,予以纠正改判,维护了公平正义,给老百姓一个希望,也给自己与子孙积了功德。与善同行,将得到神佛的护佑!
关于徐玉芝老人的遭遇,请明慧网文章《遭冤狱一年 抚顺女教师被社保滥诉胁迫退还养老金》《社保滥诉退休金为“不当得利” 抚顺女教师上诉》《抚顺市徐玉芝退休金案上诉案近日将开庭》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2/抚顺市徐玉芝上诉社保退休金案胜诉-445676.html
2022-06-28: 抚顺市中级法院对徐玉芝退休金上诉案已开庭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已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两点三十分二审在抚顺市中级法院第10法庭开庭。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新宾县分中心起诉徐玉芝“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十三时在抚顺市顺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五法庭开庭。抚顺市顺城区法院罔顾法律,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作出的(2022)辽0411民初139号民事判决,要求被告法轮功学员徐玉芝返还领取的退休金。
徐玉芝提出上诉。抚顺市中级法院已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开庭。中级法院法官李伊桐向被上诉人新宾县分中心代理人发问,你们对上诉案怎么想的?新宾县分中心代理人沈树来,他是局长,他说我们就按照【2012】69号文件执行。
法官李伊桐问上诉人徐玉芝怎么想到,徐玉芝说法院判案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更不能拿来一个已经废止的文件来替代法律。
【2012】69号文件是违法违宪的
1.【2012】69号文件到今年已是延用十年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规定,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人社部发〔2012〕69号”是一份被标注为“此件不公开”。因此被上诉人是不能根据应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行使处罚权的。
2.【2012】69号文件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制定的,关于退休后服刑人员“取消原退休待遇”是依据此《暂行规定》的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而该文件第四十四条是废止条款,此条已经被2017年的“人社部规〔2017〕11号”更改。人社部规(2017)11号从新更改的四十四条“其养老保险等相应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取代了原四十四条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新规特别提到了养老保险和其他相应待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立法法2015》第八十条规定:在没有国务院或全国人大依法授权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无权擅自规定剥夺公民养老金。所以,只要中国公民符合退休条件,即有权享有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只要公民在世,该待遇就不能被剥夺。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无视人社部规(2017)11号文件新规,仍然用【2012】69号文件按原四十四条制定的第二条第六款规定的“取消原退休费待遇”的违法违规条款剥夺上诉人的养老金,显然是违法行为。依据被废止的条款制定的【2012】69号文件第二条第六款是无效条款,不能作为取消和要求返还养老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人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第八十四条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限期改正。具体办法有国务院民政部制定。
《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
《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宪法》为最高法律,它是国家立法的根本,是其它立法的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违反《宪法》;《宪法》是护国的根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及两高司法解释和中国政府加入国际条约等的法律都必须尊重《宪法》的根本条例,不得超越《宪法》或凌驾《宪法》之上来制定法律条款。
《宪法》同时还明确规定:凡是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一概视为无效之法。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新宾县分中心所谓是严重的违法违宪的。
希望抚顺中级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判决,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关于修炼法轮佛法(法轮功)被绑架判刑人员退休金停发及追缴情况的处理是违法违宪行为。法轮功讲真善忍,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是正法。
法轮大法“真、善、忍”是最基本的传统美德,公认的普世价值,法轮功学员是真正在实践着“真、善、忍”价值的好人。打压法轮功也是在打压“真、善、忍”普世价值,是反人类的罪行。那么定罪这样的好人,就是无视自己的良知,在摧毁人类的普世价值。
法轮大法获得各国政府、议会、国会的褒奖超过5000多项。表彰的内容是:李洪志先生是指导全世界人民普世价值的指路明灯,法轮功带给人们美好的生活甚至是挽救生命,法轮大法将开启人类新的文明。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28/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45532.html
2022-06-13: 抚顺市徐玉芝退休金案上诉案近日将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13/抚顺市徐玉芝退休金案上诉案近日将开庭-444855.html
2022-04-25: 社保滥诉退休金为“不当得利” 抚顺女教师上诉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滥诉71岁退休女教师徐玉芝领取的退休金为“不当得利”,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作出违法判决要求徐玉芝返还。徐玉芝提出上诉。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医疗及其它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挪用”。
徐玉芝已是七十多岁的人,没有劳动能力了,养老金是徐玉芝全部生活保障,取消养老金等于剥夺她的生存权。徐玉芝现在没有分文收入,到二零二二年五月就是一年没领养老金了。取暖费也被停发,她生活十分困难。
徐玉芝是抚顺新宾南杂木中心小学退休教师,一九五一年生,一九六八年响应号召下乡,一九七八年落实政策回城到南杂木,参加工作后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多次被评为县、镇级优秀教师。
徐玉芝身体一直不好,四处求医无果。退休后她有幸遇到法轮大法并开始修炼,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人。学法炼功不久,她多年的偏头疼、神经性头疼、结肠炎、慢性胃炎、每根肋骨都有骨刺等疾病均不翼而飞,还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下午,徐玉芝在抚顺市新抚区南阳小区讲法轮功真相时遭举报,被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并关押,劫走一套大法书等私人物品。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徐玉芝被非法判刑一年(刑期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止),被勒索罚金4000元。二零二一年六月,她被社保管理部门停发了退休金。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在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风险排查时,发现徐玉芝曾被非法判刑一年期间至出狱后的二零二一年五月,社保新宾分中心一直为她发放养老金共计74630.06元。之后,社保新宾分中心通知家属,要求家属返还这段时间所领取的养老金待遇。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起诉徐玉芝,无理要求徐玉芝返还所谓“不当得利”。
原告(新宾社保高宏)出示《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把这份文件作为根本性的且唯一的依据,其实,这份文件只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可作为法律裁判依据.
徐玉芝聘请的律师说,徐玉芝是抚顺新宾南杂木中心小学退休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享受退休养老金,这个是国家给予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取消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除非是退休职工死亡,享受退休金主体消灭退休金终止。关于退休职工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受到刑罚期间取消退休金,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
原告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作为举证以取消被告退休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份文件只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法律裁判依据。我国法制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判案以法律为准绳,以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委准绳,不能以文件为准绳。所以取消徐玉芝服刑期间的退休金是违法的。
徐玉芝在服刑期间领到的退休金不属于“不当得利”,属于合法所得,领取的74630.06元的养老金不应返还给原告。这些退休金是国家给予徐玉芝养老待遇,有合法依据,是徐玉芝的正当权利,不应被剥夺。
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说徐玉芝以诈骗和伪造证据骗取养老金。这纯属是张冠李戴、偷换法律概念,是很明显的违法越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指的是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以欺骗等方式骗取的情形。而徐玉芝是合法退休,符合领取待遇条件,是完全合法的。律师说: 原告得向被告道歉,这是污辱被告人格。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4/25/社保滥诉退休金为“不当得利”-抚顺女教师上诉-441693.html
2022-01-23:遭冤狱一年 抚顺女教师被社保滥诉胁迫退还养老金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向71岁的法轮功学员徐玉芝发出传票,要求徐玉芝在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十三时到抚顺市顺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五法庭,就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与其关于退休金不当得利纠纷进行法律裁决。
本次开庭原告是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其所谓“事实”和“理由”是: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风险排查时发现徐玉芝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止),期间至出狱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五月),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新宾分中心一直为她发放养老金共计74630.06元。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文件(人社部发[2012]69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服刑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社保新宾分中心已将此规定通知家属,并要求家属返还判处徒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待遇。
徐玉芝是抚顺新宾南杂木中心小学退休教师,一九五一年生,一九六八年响应号召下乡,一九七八年落实政策回城到南杂木,参加工作后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多次被评为县、镇级优秀教师。二零零一年二月退休。她修炼法轮功不久全身的疾病不翼而飞(多年有偏头疼、神经性头疼,结肠炎、慢性胃炎,每根肋骨都有骨刺),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下午,徐玉芝在抚顺市新抚区南阳小区讲法轮功真相时遭人恶意举报,被警察非法抓捕,并被抄家,抢走一套大法书等私人物品,后来被非法判刑一年,罚金4000元;二零二一年六月被社保管理部门停发了退休金,生活陷入困境。
退休金从本质上来说,它是退休人员的合法财产。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属于职工创造的劳动报酬,是应当归职工所有的合法财产,只不过该财产权的享有需要符合年龄条件。养老金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调整的个人财产权范畴,凡属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都要按法定比例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属于个人的工资以外的法定福利。在工作期间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到社保部门的养老保险金就属于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范畴,是受宪法保护的一项绝对公民权利,非经司法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要求返还。
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到了社保部门的账上,并不意味着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就是社保部门保管的国家财产了,而是为个人提供保管服务。也就是说,在养老保险金问题上,政府只不过是扮演着保管者的角色。发放个人养老保险金不是社保部门对个人的施舍,而是社保部门对个人的法定义务。从行政责任角度看,社保部门的行政权力仅在于代个人保管养老保险金,其只有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强制为个人征收养老保险金的权力,而没有对属于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占有和处分的任何权力。
另外,从刑事责任角度看,中国刑罚体系中没有取消养老保险金的规定。中国刑罚体系中,人身自由权利方面的刑罚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政治权利方面的刑罚是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罚是罚金、没收个人财产。这些刑罚必须由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确定,并由法定部门依法定程序才能执行。社保部门取消、追讨个人的养老保险金的做法既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没有法院判决书确定。而且,假设有取消养老保险金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判处罪犯罚金刑罚的同时,也不能同时判决取消其养老保险金,因为违反了刑法上“一罪不再罚”的原则。另外,养老保险金也并不是个人的非法所得,不存在收缴问题。
而公民的养老金是由《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众多法律共同规定予以保障的。按照基本的法律常识,与宪法及法律抵触或冲突的下位法律文件无效。上述宪法和法律都没有规定“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及政府规章都“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所以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依据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随意增添“停发养老金”规定是违宪、违法的。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此条规定明确: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本没有“除外”的规定,即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根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根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其实徐玉芝被抓捕、判刑本来就是冤假错案,说徐玉芝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纯属诬判、无稽之谈。法轮功教导修炼者以“真、善、忍”为准则,于民族、国家、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徐玉芝没有也不可能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施,因为她就是一个普通公民。从法律层来说,这两个要素都不存在,所以说法院是枉法、是执法犯法。那么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再依据法院的判决以及本部门的文件来起诉这是重重犯法。
法轮功是一个最善良的修炼群体,修炼法轮功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这是二十多年来的事实。徐玉芝就是想把修炼法轮功的美好告诉世人,没有任何不良的企图。迫害法轮功,不仅违背了现行的法律,违背天理,违背人的道德良知,也违背人权、信仰自由等普世价值,因此在国际上也受到许多国家政府、人权组织、包括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强烈谴责。
综上所述,强烈呼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法官们,你们一定要清醒过来,不要再跟着谎言跑了,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尊严,维护社会正义,真正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同时也呼吁: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起诉无效;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徐玉芝的退休金。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3/遭冤狱一年-抚顺女教师被社保滥诉胁迫退还养老金-437144.html
2021-06-30:被停发退休金 辽宁抚顺退休教师徐玉芝生活陷入困境
辽宁抚顺市退休教师、法轮功学员徐玉芝因修炼法轮大法,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初回家后,她的生存又面临危机,生活如入绝境。因为,社保要停发徐玉芝的退休金。可退休金是徐玉芝古稀老人唯一的生活来源和生活保障。
一、修炼法轮大法给了徐玉芝生的希望
徐玉芝是抚顺新宾南杂木中心小学退休教师,一九五一年生,一九六八年响应号召下乡,一九七八年落实政策回城到南杂木,参加工作后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多次被评为县、镇级优秀教师。二零零一年二月退休。
在下乡的十年中,徐玉芝结婚并养育了三个孩子,其中的辛苦一言难尽。老大学前得黄疸型肝炎,上学后胳膊摔骨折,老三出生就是先天性心脏病和软骨病,在缺医少药的农村根本无法医治,每次都要跋山涉水的到镇里、到市里医治。有一年刚开春,冰雪还未完全融化,小女儿发病,徐玉芝和丈夫双手举着孩子趟过齐腰深还带冰碴河水到镇里给女儿看病,大夫说这孩子活不过五岁。徐玉芝夫妇极其痛苦,但不管怎么艰难,他们都想方设法的医治女儿,不能放弃这弱小的生命。
回城后,小女儿的病未治好,老二在玩的时候被木棍绊了一下摔倒了,谁知骨头会被摔裂,得了骨髓炎,大夫建议截肢,孩子这么小,将来的生活怎么办,夫妻都要愁死了,一趟趟的沈阳、北京都跑遍了也没治好,偶然听说一位西安的老中医能治此病,他们便写信到西安问医,善良的老中医非常同情他们,说西安路途遥远,先给他们个偏方试试吧,结果真治好了老二的病。他们一辈子都感念老中医的仁心和恩德。
生活的困苦和操劳,三十多岁的徐玉芝疾病缠身,体力感觉都要耗尽了,不到四十岁更年期的症状就出现了,家庭和工作都离不开,也没时间好好的医治一下身体,徐玉芝想熬到退休后有时间了再治吧。退休后把所有的病从头治了一遍,遭了不少罪, 吃了不少药,花了不少钱也没治好一种病。
后来,徐玉芝遇到了以真、善、忍为标准、祛病健身有奇效的法轮大法,修炼不久全身的疾病不翼而飞(多年有偏头疼、神经性头疼,结肠炎、慢性胃炎,每根肋骨都有骨刺);不仅病好了,徐玉芝还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与人为善,做个真正的好人。修炼快二十年了,没住过一次院,没打过一回针,没吃过一粒药,到现在无病一身轻,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
然而,徐玉芝却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判冤狱。法轮大法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为修炼原则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要求修炼者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努力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由于法轮功在祛病健身方面有奇效,受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广泛拥戴。徐玉芝修炼法轮功以来,身体从原来的病魔缠身变的无病一身轻;法轮功使她的身心受益。二零一二年、二零一四年徐玉芝老伴和小女儿相继离世,这种打击,如同心中的天塌了,如果没有大法的精神支撑,徐玉芝也随他们去了。
二、停发徐玉芝的退休金不合法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徐玉芝和刘淑琴在南阳居民小区发真相台历时遭两人恶告,被绑架到刘山派出所,十一月八日到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她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回来后,徐玉芝的生存又面临危机,生活如入绝境。因为,社保要停发徐玉芝的退休金。退休金是徐玉芝古稀老人唯一的生活来源和生活保障。
徐玉芝申请按时足额发放她的养老金原因如下:
第一:徐玉芝在退休前尽职尽责,尽心尽力的为国家工作了一辈子,这是徐玉芝应得的养老保障。
第二:国家为了保证老有所养,在徐玉芝退休前已为徐玉芝交纳了社保,职工也按月交纳了社保,退休后徐玉芝应该享有她的养老金。
第三:《劳动法》第七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还明确规定了以下两点:
1、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而地方政府部门无权制定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
2、劳动者享受社会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文件没有什么“除外”之规定,也就是说: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应该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的事项,应当属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根据,部门规章制度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根据,地方政府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
《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宪法》为最高法律,它是国家立法的根本,是其它立法的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违反《宪法》;《宪法》是护国的根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及两高司法解释和中国政府加入国际条约等的法律都必须尊重《宪法》的根本条例,不得超越《宪法》或凌驾《宪法》之上来制定法律条款。
老有所养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在此诚恳希望各位领导依法行事,为徐玉芝这个年逾古稀的善良老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6/30/被停发退休金-辽宁抚顺退休教师徐玉芝生活陷入困境-427592.html
2020-11-21: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法轮功学员徐玉芝被非法判刑一年,于2020年11月6日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1/21/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15405.html
2020-09-25: 辽宁抚顺大法弟子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和关押的信息补充
2019年8月24日在新抚区西一路绑架的大法弟子朱雅芬,于2020年6月20日被非法开庭,此案件由抚顺市东洲区法院审理,法官田浩,于2020年8月30日作出判决,朱雅芬被非法判刑1年,罚金4000元,于2020年8月23走出抚顺看守所。
大法弟子朱雅芬、许玉芝、刘桂琴三人一并被审理,法官田浩。
许玉芝被非法判刑一年,罚金4000元,于2020年11月6日期满。
刘桂琴被非法判刑10个月,罚金4000元,已于2020年9月6日出狱。
许秀云于2019年8月21日在新抚区西一路遭绑架,被非法判刑6年,已经上诉。
由于疫情,2019年被非法判刑的贾乃芝被非法判刑5年,余寿荣被非法判刑3年还在看守所关押。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9/25/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12256.html
2019-11-17: 抚顺法轮功学员许玉芝、刘淑芹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下午,辽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许玉芝、刘淑芹在新抚区南阳小区讲真相时遭人恶意举报,被警察非法抓捕,并被抄家,抄走一套大法书等私人物品。现在两人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
许玉芝的女儿请了一个律师去会见许玉芝。会见时,律师说,国家不让炼法轮功,你再炼就是违法的。律师让许玉芝承认有罪,放弃修炼,说这样你就能出去。许玉芝告诉律师:信仰无罪,信仰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法轮功教人向善,教人做好人,是最正的佛家修炼法门。你作为一位令人尊重的律师,希望你能了解一下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在这场善与恶的较量中,作出正确的选择。
许玉芝是一位退休教师,是九九年七·二零以前开始修炼的老学员。迫害发生后,在残酷的打压下,始终坚持自己的信仰,坚持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上午,许玉芝正在家里,听到门口有人喊她女儿的名字,她没加思索顺手就把门打开了,突然闯进来六、七个大男人,出示了所谓合法的搜查证,就开始翻东西。许玉芝老师给他们讲真相,他们仍然翻个不停。二台笔记本电脑、二台平板电脑(各有女儿一台)打印机一台、大法书一百多本、师父的法像和真相册子等均被搜走,许玉芝被行政拘留五天,劫持至抚顺南沟看守所,五天后放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17/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95921.html
2019-11-13: 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徐玉芝、刘淑琴遭绑架
2019年11月7日,辽宁省抚顺市两名老年法轮功学员徐玉芝和刘淑琴在南阳居民小区发真相台历时,遭两人恶告,被绑架到刘山派出所,至今未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13/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1)-395755.html#191112222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