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30: 湖北省咸宁市强制戒毒所所长金世勇遭恶报获刑三年半
湖北省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所长金世勇,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在咸宁市咸安区法院接受一审宣判,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二十万元。
金世勇,男,六十二岁,退伍转业军人,咸宁市强制戒毒所所长,副县级。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咸安区法院判刑。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宣判金世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开除公职。
据查,金世勇曾任咸宁市官埠桥向阳湖劳教所大队长、咸宁市官埠桥劳教所政委、咸宁市官埠桥劳教所所长、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
在劳教所任职期间,他直接参迫害法轮功,亲自“转化”法轮功学员。当时,该劳教所非法关押了十二名法轮功学员,他们是徐长虹(温泉)、陈建平(温泉)、吴卫华(温泉)、汪礼迪(温泉)、高志(温泉)、李勇(咸安)、杨小勇(温泉)、李世文(崇阳)、周国强(赤壁)、王国平(嘉鱼)、章琪(温泉)、罗岳峰(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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