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7: 山东泰安市张绪民等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山东泰安肥城市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张绪民、刘芊、韩雪华、鹿克芹、马俊亭、胡秀香宣判:张绪民被冤判二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刘芊被冤判二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韩月华被冤判三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鹿克芹被冤判三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马俊亭被冤判三年缓刑四年,罚款四万元;胡秀香被冤判一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
韩月华,女,七十四岁,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北仪仙村民。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两年,因控告江泽民被非法拘留五天。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取保候审。
张绪民被非法关押在肥城市看守所;刘芊、胡秀香被关押在泰安市看守所;韩月华、鹿克芹和马俊亭被取保候审在家中。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肥城市检察院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张绪民、刘芊、韩雪华、鹿克芹、马俊亭、胡秀香。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肥城市邪党法院对张绪民等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宣判,并处罚金一至四万元。这次非法开庭审理的审判长是钱华,审判员是霍玉君,陪审员是刘光民,法官助理是王树梅,书记员是李娜。公诉人是肥城市检察院的检察员纪文达和姚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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