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9-11: 李晶,女,33岁,双鸭山市双阳矿
2001年4月24日爱人单位书记韩风山向我要身份证、照片,之后多次找我谈话,造成我与丈夫矛盾冲突、十分紧张,爱人给我施加压力写所谓的保证书等,被我拒绝。
2001年5月,大法弟子集体走出双鸭山市看守所。第三天半夜,以张青、张军、沈永刚、韩风山为首的暴徒闯入我家所谓搜查。
2001年8月19日双鸭山市610主任王连冒(现退休)张青、韩风山、沈永刚晚7点30分到我家找我签字,让我放弃修炼。
2002年2月4日派出所片警张军找我写保证,保证春节不进京,不参加法轮功活动,我拒绝签字。
2002年5月3日所长关淑岩、相广学、张军、居委会宋春花、陈小梅双鸭山市公安局、宝山分居等十多人在下午4点闯入我家抄家,搜走录音机、练功音乐带、打坐垫。因我没在家得以摆脱迫害。他们布置各层人员在我家守着,我分文没有,流离失所。因家中孩子无人照顾,回家后,被居委会主任宋春花、陈小梅举报。下午4点被警察张军、相广学带到派出所关押9个小时,(期间无吃无喝)。手铐被我脱掉后,没有逃脱,又被带上脚铐。6月3日上午,双市公安局与双阳派出所把我列为重点。
2002年6月3日晚6点被带到双鸭山市看守所拘留10天,伙食费100元。住宿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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