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6: 辽宁省大连市来桂芳等八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2017年10月8日在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绑架的部分法轮功学员已被非法判刑,具体如下:来桂芳七年,时宁瑶五年,林景萍四年,方芳三年六个月,郝福奎三年,贾秀春两年,刘淑芬取保,
武艳丽取保。
据了解,为阻律师依法为被迫害法轮功学员出庭辩护,大连市司法局和大连市中级法院在610邪恶机构的操控下,秘密制定了逼迫律师办理备案甚至双备案的文件。邪党法院不敢给律师出示这个文件,但是电话通知时要求律师提供,据说有的律师屈从了邪党法院的要求,但有的律师在据理力争。
根据明慧网的文章《要求律师办理双备案是法官滥用职权》,其实,无论是“备案”还是“双备案”都是直接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律师及被迫害同修家属可以依法控告要求办理所谓备案的不良法官。通过这件事,也可以看出中共邪教利用一切手段企图侵蚀和蚕食人的正义良知,无孔不入。也希望律师不要助长个别法院法官的歪风邪气,不要因为提供备案手续简单而屈从执法犯法者的非法要求。
大连开发区法院刑庭庭长王前负责此迫害案的非法庭审。王前多年来积极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慈悲劝善置若罔闻。明慧网在今天三月份曝光其部份罪恶,详见《大连市开发区法院刑庭庭长王前近年部份恶行》。而上诉案件由大连市中级法院的殷传茂负责,详见明慧网2018年5月18日《大连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庭庭长殷传茂犯罪事实》(殷传茂电话0411-83775615、13795183227)。其他部份迫害责任人员:黄海、刘云峰、杨钊、殷沛伟、刘光鑫、李兴盛、张成福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6/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72136.html#188601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