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5: 六名法轮功学员被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非法判刑
五月二十四日,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的非法庭审中,法轮功学员张明红被非法判刑七年,李晓萍、胥泳、刘姓法轮功学员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周自玉、吕佑琼被非法判刑三年。
《转法轮》等书籍都是教人如何按真、善、忍提高自己的心性和道德水准的书。法轮功学员经常在一起学习《转法轮》,互相帮助,提高道德标准,做一个越来越善良的人。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成都市武侯区有十名法轮功学员在李晓萍家集体学法,他们是:李晓萍(女,六十七岁)、吕佑琼(女,六十七岁)、胥泳(男,四十多岁)、周自玉(女,六十多岁)、张明红(女,五十一岁)、刘淑玲(女,五十八岁)、赵德芳(女,七十多岁)、范大姐(女,七十多岁)等。突然有人敲门,房主几岁的小孙女赶紧开了门,十几个晋阳派出所警察一下就闯进屋来,把法轮功学员全部绑架到晋阳派出所。
后十名法轮功学员又被分开关押在晋阳派出所、金花派出所。金花派出所警察轮番对这些法轮功学员逐个提审,关进铁笼子里,戴上脚镣、手铐,罚坐囚凳,刑讯逼供。
两天后,赵德芳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逼交二千元钱后放回家。李晓萍、胥泳、周自玉、张明红、刘淑玲等在郫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近两年。其中,李晓萍因为长期遭关押,出现严重咳嗽、高血压症状。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对张明红、李晓萍、胥泳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庭审中,法轮功学员家人聘请的三位当地律师,在当地政法委、610、司法局的高压下都是做有罪辩护,配合了非法的庭审。
而且庭审中,主审法官不许法轮功学员自我辩护,也不许法轮功学员的家人说话,只按他们的程序进行,中途还休庭了一段时间,到十二时十分左右,宣布庭审结果,然后就草草收场。
庭审后,法官非法判处张明红有期徒刑七年、罚款一万元;李晓萍、胥泳、刘姓法轮功学员三人,每人刑期三年六个月、每人罚款五千元;周自玉、吕佑琼二人,每人刑期三年、每人罚款五千元。
成都市武侯区政法委、610、法院为了不让公众知道这次见不得人的庭审,在庭审前一、两天才通知有关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审判庭的旁听席上,也只坐了几个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法院周围及法院门前的大街上都不见一个警察,给人的感觉是风平浪静,掩盖他们在背地里干着非法庭审、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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