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8: 被中共迫害的教师们
自从一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邪恶政治流氓集团发动了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人的残酷迫害,至今已经二十载。面对中共“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们也未能幸免。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九年一月份至七月份,近80名修炼法轮大法的教师被中共迫害,其中13人被非法判刑,12人遭非法庭审,34人被绑架,有3名教师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这半年,中共不法人员敲诈勒索修炼法轮功的教师现金大约140000元(其中警察抢劫勒索现金 50000多元,法庭非法罚金90000元)。
一、迫害致死的三名教师
(一)吉林长春市退休女教师宋兆恒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
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76岁的宋兆恒老太太,中学退休教师,修炼真、善、忍,做好人。她因修炼了大法,身板硬朗,身体状况很好。面对中共“自焚、自杀”等栽赃陷害法轮功,宋兆恒老人不辞辛苦地每天在大街上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的真相。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宋兆恒和同是76岁的法轮功学员刘淑岩在大街讲真相时,被国保大队警察绑架。经过一番非法审讯,于晚上六点,两位老人被非法关押到榆树市看守所迫害。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明慧网报道,构陷宋兆恒老人的“案卷”移交到榆树市法院,但是被非法关押了一月余的宋兆恒和刘淑岩的具体情况不明。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宋兆恒被非法庭审,据悉,邪党法院企图对她非法判刑九年,但是宋兆恒拒绝“转化”签字,坚持信仰真、善、忍没有错,不违法。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宋兆恒老人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
(二)辽宁大连市女教师黄桂英遭迫害含冤离世
原大连市白云小学教师黄桂英女士坚持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遭中共恶党迫害,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和监狱里共计五年,在牢狱里遭受种种折磨,曾被警察在她的饭里下药破坏中枢神经;二零一七年九月出狱后被非法开除公职,丈夫又失业,生活无经济来源,多次向学校、教育局提出要求正常办理退休无果,身心压力很大,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五日不幸离世,终年57岁。
黄桂英去世前被家人送入医院抢救时,医生检查后说其肚子里长了恶性肿瘤,至少有两三年的时间了。而黄桂英从监狱出来,至今才一年零七个月,说明她在监狱里就已经被迫害造成身体的伤害,莫名其妙的症状不断加剧。
黄桂英因做过手术,身体无力,抱着锻炼身体的目的,开始炼法轮功,身体就发生了变化,什么病症都不治而愈,心胸开阔,处处按真善忍做人,和同事相处和睦,对学生耐心辅导,所教学生成绩都提高很大,受到家长、学生的好评,曾被评为区“双热爱好园丁”等。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五日,黄桂英因在大连市庄河蓉花山大集市讲大法真相,被庄河蓉花山派出所警察绑架至大连市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关押在臭名昭著的马三家教养院女所三大队。因坚持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被强拉到东岗(刑房)三次上抻刑,遭受种种酷刑折磨。
马三家酷刑:上大挂
马三家酷刑:上大挂(抻刑)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傍晚,黄桂英在中山区桃源街附近发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神韵晚会光盘,发到一便衣警察手中,被桃源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非法关押至大连市看守所,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被中山区法院非法庭审,被诬判四年。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黄桂英因为坚持信仰被警察和犯人用各种下三滥的手段进行迫害:大夏天55天不准洗漱、不准沾一点水;两宿一天不准上厕所;成顿不给饭吃,饿得皮包骨,在垃圾袋里捡吃的;每天从早上六点罚站到晚上十点,站十六个小时,一点不准动,否则就挨打受骂,腿肿得老粗;冬天不给被盖,睡光秃秃的床板,还往身上、床上倒水;往饭里下药等等。
(三)山西长治市第二中学退休教师于政祥遭迫害离世
79岁的于政祥是山西省长治市第二中学退休教师,于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不仅提高了自身的道德水平,还使得身体得以极大的改善。
然而,自从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于政祥多次遭到迫害,二零零零年,他被非法拘留两次,长达一个月。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四年,他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五年,他又被非法判刑一年。长治市第二中学此时对于政祥落井下石,停止发放他的退休金,并且非法没收他所有养老金及医疗保险。
自二零一六年出狱后,于政祥身体每况愈下,二零一八年十一月瘫痪,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早上七点多离世。
二、典型迫害案例
(一)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师曾浩被冤判三年六个月
曾浩
曾浩
曾浩今年45岁,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任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教师。一九九五年上大学时开始修炼法轮功,他以前患过急性肝炎,肝功能很差,修炼后身心健康,乐观开朗。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两次被非法拘留,二零零一年被迫流离失所近两年。
仅因为在QQ空间中转载了几个与神韵、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相关的图片,曾浩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在自家楼下买早餐时被广州市海珠区国保大队、江南中街派出所、青葵居委会强行带走并抄家,非法关押到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曾浩进行非法庭审。律师指出:这完全是有预谋的绑架。曾浩QQ空间的两个视频、三张图片与警察的指控毫无关系。从法律上讲,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真相、持有法轮功出版物是完全合法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香港、台湾及海外到处都有法轮功修炼者在讲述法轮功真相,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曾浩无罪,要求法庭当庭无罪释放曾浩。
遗憾的是,律师合情合理的无罪辩护及劝告,并未被法院采纳。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在没有通知到律师、没有律师和家人出现的情况下,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曾浩非法宣判,诬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一万元。曾浩当庭表示要上诉。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广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八月十五日被劫持到广东省北江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二)辽宁海城市优秀教师王宏柱被枉刑三年半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在辽宁省公安厅授意下,辽宁省共绑架46名法轮功学员。此次绑架行动发生在营口、朝阳、抚顺、凌源、锦州、大连、沈阳、黑山、鞍山、葫芦岛十个县市。王宏柱是辽宁省海城市南台高中优秀教师,被海城市国保大队绑架。据悉,在绑架前,王宏柱已经被秘密跟踪很久了。
王宏柱被非法关押在海城市看守所近一年,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被鞍山市立山区法院非法开庭,七月二十三日得知被枉判三年半、勒索罚金五千元。
王宏柱,男,一九七五年生,今年43岁,沈阳师范大学物理系毕业。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八日,他因修炼法轮大法,讲真相,被辽宁省本溪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两年,并同时被本钢工学院附属高中无理开除公职。走出劳教所后,王宏柱曾在鞍山几家私立办学机构任教。二零零六年,他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辽宁省海城市南台高中教师招聘考试,成为南台高中的物理教师。工作中他兢兢业业,业务精湛,深受领导和学生好评,常年担任高三班主任及物理教师。
王宏柱近照
王宏柱近照 王宏柱曾受过多次嘉奖
王宏柱曾受过多次嘉奖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鞍山海城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杨松带领南台警察胡世龙,以调查其妻为名,到学校将王宏柱非法带走,先后非法搜查了他的两个临时住所,扣押四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许多私人物品,还有三万元人民币及给母亲的生活费4500元。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十点多,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对王宏柱非法庭审。法官解东芳,公诉人张岩。两位律师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做了信仰合法辩护。
在法庭上,王宏柱讲述了警察将他诱骗到学校绑架不是刑事案,而是政治案,是政治迫害。他所做的一切并没有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法轮大法是正法,真相终有大白于天下的一天。(详细内容,请见《辽宁鞍山市优秀教师遭诬审 律师力辩无罪》
)
法官最后询问王宏柱是否认罪,王宏柱说明自己没有犯罪,也不能认罪。庭审之后的几周,法官又给海城看守所打电话,让狱警问王宏柱是否认罪,如果认罪可以减刑,如果不认罪,刑期会增加,王宏柱表示自己没有犯罪,不能认罪。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鞍山市立山法院下发了非法判决书,枉判王宏柱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王宏柱不服这一强加的迫害,于八月一日在海城市看守所递交了上诉书,要求无罪释放,归还人民币36521元,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等个人私有财产。
(三)黑龙江绥化市三位优秀教师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黑龙江省安达市法院非法对绥化市北林区七名法轮功学员下达了判决书,王芳、杨传厚、王福华、白霞、赵婷婷均被非法判二年,罚款一万元,宋红伟一年半,罚款五千元;高锦淑一年,罚款五千元。
七名法轮功学员对一审非法审理结果不服,认为按真善忍做好人没错;法轮功学员没有扰乱社会治安,也没对人民造成伤害;修炼合法,迫害有罪。他们递交了上诉书。
王芳是绥化市尚志小学的教师,担任多年的班主任,从不收受家长送的钱和物品,有的实在推辞不了,她就放学后放到学生的书包里带回去;有的她亲自上门,或当面说清自己是法轮功学员,要按法轮大法教导的真、善、忍的要求去做人,家长们都很感动。
高锦淑
高锦淑
高锦淑原是黑龙江省绥化市教育学院民族教育副研究员,现已退休。她原来患的多种疾病,通过修炼法轮功,不治而愈。高锦淑为人善良,她曾帮助过一个被父母遗弃的十岁左右的小女孩,此事在当时绥化地区报登载过,当时的题目是《爱心融融御寒风》,副标题是:一个流浪女童的故事。在工作中,高锦淑更是勤勤恳恳,曾两次荣获少数民族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她的事迹在当时的朝鲜族的黑龙江新闻上报道过,题目是《年轻的女教研员》。
赵婷婷是幼师,是九零后,在绥化博洋幼儿园工作。她清纯、善良,对幼教工作热心,孩子们都很喜欢她。家长给她送红包和化妆品等,她从来也不要,有时不收家长很执意,第二天她就马上买礼品送给孩子。圣诞节孩子送给她平安果,她就给孩子买玩具回赠过去。同事有事她无条件热心帮助,园长、同事都很信任她。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早晨,王芳与绥化市法轮功学员杨传厚、白霞、王福华、赵婷婷去兰西县北安村发送真相资料,被兰西县公安国保和北安镇派出所警察拦截、绑架,非法关在兰西县拘留所。十月十日,绥化市法轮功学员高锦淑陪同杨传厚的妻子宋红伟到兰西县国保大队了解情况,被非法扣留、关押到兰西拘留所,次日被非法抄家。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安达市法院对绥化市北林区七名法轮功学员又一次非法开庭,主审法官是曲艳春,公诉人是赵新芳、李义正,还有审判员、陪审员,两个书记员。六名聘请的律师运用中国现行法律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从法律的角度让在场的人明辨了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
尽管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来论辩,法轮功学员不违法;按照普世价值来衡量,修炼真、善、忍没错,对家庭和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但最终还是被司法不独立、听命于“上级”的法院判刑。据悉,无理判刑早就内定了。黑龙江省公安厅杨波、绥化政法委是幕后操纵者。
在当今物欲横流、世风日下的今天,这些好老师出污泥而不染,和现代社会贪污腐败、纵情声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然而却被绑架、拘押、殴打、判刑。无论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绑架、抓捕、判刑,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将来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28/被中共迫害的教师们-391964.html
2019-07-18: 山西省长治市法轮功学员于政祥被迫害离世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早晨七点多,山西省长治市七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于政祥被迫害离世。
于政祥是山西省长治市第二中学退休教师,于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不仅提高了自身的道德水平,还使得身体得以极大的改善。
然而,自从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于政祥多次遭到迫害,二零零零年,他被非法拘留两次,长达一个月。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四年,他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五年,他又被非法判刑一年。长治市第二中学此时对于政祥落井下石,停止发放他的退休金,并且非法没收他所有养老金及医疗保险。
自二零一六年出狱后,于政祥身体每况愈下,二零一八年十一月瘫痪,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早上七点多离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18/山西省长治市法轮功学员于政祥被迫害离世-390179.html
2015-07-16: 西省长治市法轮功学员于政祥被公安局绑架
山西省长治市法轮功学员于政祥,2015年7月14日,遭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公安局及西街派出所的警察绑架。警察于当日上午9点闯到于政祥家中非法抄家,并抢走电脑等私人用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16/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12499.html#15716010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