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0: 大连市81岁刘淑珍走出冤狱后仍被骚扰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刘淑珍老人,今年八十一岁,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在甘井子区法院被非法判刑三年,在身体出现病症的情况下,被保释回家。后与老伴儿一直居住在女儿家。
近期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刘淑珍老人在家接到电话,对方声称是社区人员,要见刘的老伴儿,在刘询问具体情况时,对方说与其家属联系,后电话挂断。
九月十二日上午九时左右,大连市西岗区石道街派出所、甘井子区华东路派出所、华中路派出所,三男两女假称是社区人员,敲开了刘淑珍老人的门。
进屋后石道街派出所一个姓石的片警与老人套近乎,并给老人和家里拍照。在刘的女儿回来之后,说明来意,声称在因刘淑珍老人被判刑之后,没有住在自己家,法院找不到刘,已被定为“网上逃犯”。
九月十三日上午,法官郭丹华等二人来到刘淑珍的住所,希望早日结案,要求刘在“不炼功保证”上签字,刘拒绝。
之后刘在“外出需与当地派出所打招呼”的单子上按了手印。因不签不炼功保证,法官称之后每两、三个月需检查一次身体,如身体达标,得执行所谓判决。
九月二十一日中午,刘的女儿接到法院电话,政法委希望“结案”,称十一之后刘淑珍老人需签“四书”,如不签字,得检查身体,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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