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9: 2018年贵州省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
二、非法判刑案例:
二零一八年被非法枉判的学员有15人,最长刑期10年,最短2年,目前已知有六人上诉,有4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另有二人在上诉中。有5人被处罚金共计5.2万元。
陈贤忠 2017年5月24日 男 72岁 2018年6月11日/12月5日二审维持原判 4年 都匀监狱 贵阳市学员/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29/2018年贵州省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385681.html
2019-01-20: 贵阳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对法轮功学员赵鄂川与陈贤忠的冤判
贵州贵阳法轮功学员赵鄂川,2018年5月2日被区法院庭审后非法判刑四年,上诉到贵阳市中级法院。2018年11月27日中院公开开庭后,依然维持原判。目前,法轮功学员赵鄂川已经转到下监前的中转站——贵阳金西分流中心。
贵阳七十二岁法轮功学员陈贤忠被非法判刑4年后上诉,中院后依然维持冤判。十二月五日,贵阳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上半场不断被女审判长阻止提到法轮功。陈贤忠表示:不承认法院强加的判决,在区法院、中院的非法庭审中,他都没有签字。陈贤忠表示向省高院申诉,迫害不止、申诉不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0/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80606.html
2018-12-16: 贵阳市72岁陈贤忠被二审开庭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今年九月二十六日前后,贵阳市七十二岁法轮功学员陈贤忠因修炼法轮大法,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陈贤忠不服上诉。十二月五日,贵阳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庭中,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上半场不断被女审判长阻止提到法轮功。最后未宣判。
绑架和非法关押
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贵阳市二十多个警察,在陈贤忠家里,绑架了包括陈贤忠夫妇在内的九名法轮功学员。一月九日上午,陈贤忠夫妇被花果园派出所副所长蔡垚、莲花坡居委会书记(女)等,劫持到了贵阳市“法制培训中心”(即烂泥沟洗脑班)迫害。
在烂泥沟洗脑班的十几天里,陈贤忠夫妇被分别非法关押,十平方米的房间里安插三个床,两个包夹和一个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陈贤忠夫妇被限制一切自由,整天被强行逼看攻击诬陷法轮大法的碟片,洗脑班不法人员逼陈贤忠夫妇“转化”。
半月后陈贤忠夫妇回家,花果园派出所要求陈贤忠夫妇在半年内,每天按时去派出所报到,陈贤忠夫妇不断指出是他们的违法行为后,又改为每周一报到一次,一周后,陈夫妇再次拒绝报到。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警察连哄带骗的,再次将陈贤忠夫妇绑架到花果园派出所,陈贤忠被单独审讯六、七个小时后,被转移到贵阳市南明区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陈贤忠被非法批捕。至今,陈贤忠一直被非法关押在贵阳市南明区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贵阳市法轮功学员陈贤忠,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庭审三个多小时。八月二十二日,法院再次开庭,陈贤忠当庭说:“我都七十多岁了,我告诉人们的都是要做好人,我更不会做违法的事,更不会做犯罪的事,我只是做好人,我没有违法犯罪,我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法轮功学员陈贤忠被一审非法判刑四年后,上诉至中院,十二月五日上午,在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二、三十位亲友到庭旁听。庭审现场有三个法官、一个书记员、两个公诉人、两个当地律师等。庭审从上午十一点到下午约一点半。
欲盖弥彰的上半场庭审
陈贤忠因修炼法轮功和拥有法轮功相关的音频材料被绑架和非法判刑,在庭审前,陈贤忠的律师却被审判长“提醒”不能使用“法轮功”、“法制培训中心”等关键词。
公诉人是贵阳市检察院詹述波,他以警察在陈贤忠家搜到的四个手机、一百三十九个音视频光盘和陈贤忠妻子说“丈夫陈贤忠使用手机打过真相电话”为由,要求判刑。陈贤忠和辩护律师做了回应,可是,他们只要一谈到“(陈贤忠)因为修炼自己身心受益”,就会被女审判长打断;只要一谈到手机里的法轮功相关信息完全是自己修炼所用,没有向任何人发过任何法轮功信息,如果有,请公诉人传唤证人出庭作证时,就会被女审判长打断;只要一谈到在“法制培训中心”(陈贤忠和妻子被非法关押的地方)对陈贤忠妻子的“取证”,希望传唤就在法庭门外的证人陈贤忠妻子到庭作证时,就会被女审判长打断。
陈贤忠的律师针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制教育中心”(实质是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洗脑班),讲道:“法制教育中心”是吧!我查找了所有的机构,都没能查到有这样的一个机构,表明实属非法机构,这是其一;陈贤忠夫妇在没有合法手续下,被关押在那里,不能写信、打电话、不能自由走动,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这是其二;就那(对陈贤忠妻子的)“笔录”本身也不具备“合法证据”的要素:陈妻是高度近视,又没看笔录;那个做笔录的公安也没念给她听;笔录字迹潦草,上面没有“笔录给我看过,与我说的一样”或“笔录念给我听过,记录属实”等文字记载,这是其三。《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笔录时“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而该笔录只有一个人签名。
在律师辩护过程中,至少三次提请审判长:证人陈贤忠的妻子就在法庭门外!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前后三次都未被审判长采纳。
针对陈贤忠的四个手机作为定罪证据,律师说也不能成立。律师指出:一审“判决书”中指控陈用手机传播了一百三十九个法轮功音视频内容,与事实不符:(1)没有确切的人能证实收到了内容,那个所谓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也不具备证明的要素(因没有具体内容);(2)一审案卷里面的“技术鉴定书”中写明有一百三十九个名称,但播放不出来。该律师向审判长申请:调这一百三十九个刻录的光盘当庭播放!回答说不能当庭播放,被审判长拒绝采纳。该律师接着说:我们在别的城市办案也遇到过类似案例,当庭播放时发现公安将流行歌曲等,都拿来做“传播法轮功”的罪证。
至此,所有到庭的人,不管他是谁,都听的够明白的,都心知肚明公诉方不敢直面“回应”,实则在拼凑“证据”,公诉人只得沉默不语,审判长也只得宣布中间休庭。
律师依法做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中间休庭后的开庭,审判长一上来就宣布:合议庭商议认为,辩护人提出排除的“非法证据”,按公安部的要求,警方没有违法办案,不属“非法证据”,是“有效证据”。
律师甲等审判长话音一落,首先就声明: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不让我为自己的被告辩护,那要我这个律师干啥?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是在行使辩护人的职责和权力。这时,女审判长终于点头示意不再阻止律师的辩护。
陈贤忠的两位律师当庭争得了律师应有的话语权之后,终于获得了不被中断的无罪辩护时间,在庭审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听得很入心。律师请公诉人当庭出示一百三十九个音视频的内容,请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詹述波说:没有必要要证人到庭!信息内容我们无法提供!律师说:“两高最新规定”,取证必须在正常情况下才能有效,而陈贤忠妻子的“口供笔录”,是在“法制培训中心”被严控、没有“自由”下的所为,而且是公安一人的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特提请法庭排除无效证据。
律师再强调:陈贤忠炼功强身健体属于个人行为。没有涉及到任何组织;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没有给他人造成伤害,所以,我的当事人没有犯法,也没有犯罪!
律师最后说:法律惩罚人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证明不了被告的犯罪,就应该无罪释放!审判长问陈贤忠还有什么要说的?法轮功学员陈贤忠说:我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无罪,要求法庭无条件释放!否则,这一生我就会一直“上诉”,直到生命的终结!
最后,审判长没有当庭宣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16/贵阳市72岁陈贤忠被二审开庭-律师要求无罪释放-378511.html
2018-10-05:贵阳市72岁陈贤忠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前后,贵阳市七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陈贤忠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贵阳市南明区二十多名警察,在陈贤忠家里绑架了包括陈贤忠夫妇在内的九名法轮功学员;陈贤忠家当日被抄家后,夫妇俩被绑架到花果园派出所,第二天被送往贵阳市烂泥沟洗脑班非法关押。
十二天回家后花果园派出所要求陈贤忠夫妇在半年内每天按时去派出所报到,过程中陈夫妇不断指出这是违法行为后,又改为每周一报到一次。一周后,陈夫妇再次拒绝报到。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警察上门再次将陈夫妇绑架到花果园派出所。陈贤忠被单独审讯六、七个小时后,被转移到贵阳市南明区看守所,他的夫人回家。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南明区检察院交给陈贤忠家人一张“逮捕令”。
陈贤忠在贵阳市南明区看守被非法关押一年多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一点多到四点多,在南明区法院被非法庭审三个多小时。详情见明慧网报道《贵阳陈贤忠:我告诉人们的都是要做好人》。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根据南明区检察院提出的所谓“新的”证据,在南明区法院再次非法庭审近一小时。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前后,陈贤忠家人接到南明区法院下的判决通知书,陈贤忠被判刑四年。陈贤忠不服要求上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0/5/贵阳市72岁陈贤忠被非法判刑四年-375394.html
2018-08-31:贵阳陈贤忠:我告诉人们的都是要做好人
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再次非法庭审七旬老人
六月十一日,贵阳市法轮功学员陈贤忠,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庭审三个多小时。八月二十二日,法院再次开庭,陈贤忠当庭说:“我都七十多岁了,我告诉人们的都是要做好人,我更不会做违法的事……我要求无罪释放!”
六月十一日,法轮功学员陈贤忠和律师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律师说:“公诉人仅凭云岩区公安移交过来的那些不合法的证据,就给我的当事人陈贤忠定X罪,这对我的当事人陈贤忠是极不公平的;如果法庭也不能出示任何的确实证据,就判我的当事人有罪的话,那不是以法依法量刑,而是以权以情量刑。”
律师接着说:“再说,法轮功是什么,谁能说得清楚?正教、邪教也不是法庭有权定的,邪教对人民对社会必造成危害和恶果,法轮功对人身心健康有益,提倡真、善、忍的普世价值,他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伤害和恶果了吗?恰恰相反,那谁能说他是邪的,除非是傻子。”公诉人面对律师的诸多提问,如: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等,都没有作出任何实质性答复。
当庭法官没有做出任何结论。
之后,根据南明区检察院提出的所谓“补充证据”,法院再次于八月二十二日对陈贤忠进行非法庭审,约四十分钟左右。
所谓“新的证据”,一条是陈贤忠的妻子在洗脑班(所谓“教育中心”)被非法关押中,被讯问笔录,提到在搜查到的手机里有法轮功的内容。另一条是在搜查到的手机里下载了关于法轮功的信息。
陈贤忠的律师提出:首先洗脑班就是非法机构,所取得的“讯问笔录”是必须排除的非法证据;其次,作该笔录的只有一个人,也是无效笔录。那几个手机中虽然有法轮功内容,但只能是持有人自己看,不能证明就传播了法轮功信息。
陈贤忠在回答主审法官时说:“我都七十多岁了,我告诉人们的都是要做好人,我更不会做违法的事,更不会做犯罪的事,我只是做好人,我没有违法犯罪,我要求无罪释放!”
目前,法轮功学员陈贤忠仍然被非法关押在南明区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31/贵阳陈贤忠-我告诉人们的都是要做好人-373157.html
2018-06-23: 贵阳市陈贤忠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庭审
贵州省贵阳市法轮功学员陈贤忠,男,七十二岁,在贵阳市南明区看守被非法关押一年多后,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一点多到四点多,在南明区法院被非法庭审三个多小时。
法庭外及周围除法轮功学员在默默声援外,没有特别布置的警车、警察或便衣等。
在庭审现场,有审判长秦家柱和两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两名公诉人、(李、陈)两名辩护律师、当事人陈贤忠、两名法警,在旁听席上还坐着十几位陈贤忠的亲人和朋友。
二零一八年六月九日(周五),律师通知陈的家人说:六月十一日(周一)上午十点在南明区法院开庭。因双休日的间隔,陈贤忠的亲人和友人们很多都没得到庭审的消息。部分亲人和友人们从早上六点多就已经赶到法院。原定上午十点的开庭,却一直到下午一点多才进行。庭审三个多小时,到四点多结束,在二点多钟有一次休庭时间,大慨十分钟左右。
陈贤忠是上午十一点钟前被押送到法院的;中餐时法警要家人给陈买包子,休庭时家人将包子送给陈时,却又遭法警凶恶的拒绝。李律师当场指出法警的违法行为,一警号为520066的法警和李律师大吵起来,后来法警说是看守所那边叫不让吃,这样陈被迫饿着肚子。
庭审那天特别是中午后下着暴雨,天气很冷,人们穿着长衣长裤、甚至是毛衣背心的,可陈贤忠老人穿的却是短裤和短袖衣服,这样陈被冷得发抖。在“法庭调查”的时间里,陈虚弱得身体不能站立,三次往下坐时,都被法警拽起,这样陈被迫强行站立。
一、 公诉人出示“证据”
公诉人出示的所谓“证据”:说是被告陈贤忠用手机发出的“宣传法轮功”的微信。
公诉人共出示所谓的“证据”共三份:一份是公安询问陈时的问答笔录;第二份说是“证人”提供的,陈的手机发出的微信文章标题,共有:《欺骗了四代中国人的谎言》、《藏字石三退保平安》、《天赐洪福》、《平安是福》等五篇文章的标题);第三份是没有陈签名的“物件清单”,那是一穿电工服的人,以查看电路为由,强行敲开陈的家门后,又一群穿电工服的便衣和穿警服的警察,闯入陈的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强行抄家所得到的。
这就是所谓的“书证”、这就是公诉人代表国家给法轮功学员陈贤忠定罪判刑的全部证据、这就是什么触犯“《刑法》三百条”的所谓“证据”?
二、被告与律师对“证据”的否定
被告人陈贤忠说:我不会网络操作,当然就不会、也不可能、也就没发过公诉人出示的那些文件;手机是我的,我放在自己家里的桌上,是被那些人抢去后,说我共发了一百三十九个文件。我不理解,更不承认,那几张图像我看不懂,也从没看到过。
李律师是用提问方式来辩护的。
问:陈贤忠你炼功的意愿是什么?
答:为了身体健康,因我胃痛难熬,还头痛难忍,我老伴一身是病,炼功后都好了,我看见老伴的神奇变化,就走进到大法修炼中来了。
问:你被抓是因为有人在你家炼功吗?
答:不是,是学法,读书,修炼心性,做好人。
问:你被强行抄家后,你还认为那些人是电工吗?
答:我相信,因为他们穿着工作服。
问:那些穿警服的人向你出示证件了吗,是哪里的警察?
答:我不知道,他们没出示证件。
问:他们有口头表示吗?
答:什么都没有!
三、法庭辩论
陈贤忠和辩护律师围绕公诉人提出的:陈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进行辩护:
陈贤忠说:请问公诉人,我利用了哪个邪教?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邪教、正教你根据什么而定?我只是修真善忍做好人,从未做过坏事,你根据什么说我是邪教的?(而公诉人却不回答他)。
律师(对公诉人)提问说:
(一)抄陈贤忠的家,没有出示任何的相关文件和证件,就是私闯民宅;这样抢来的证据是非法的,既是“非法的证据”,能作为“合法的证据”吗?;
(二)当事人不清楚、不认可、不签名的证据能作为定罪的合法证据吗?
(三)公诉方应拿出实证来,比如:欺骗了四代中国人的谎言是指哪四代,是清代、明代、宋代、还是唐代?是什么谎言?“藏字石”三退保平安中藏的是什么字?三退是哪三退?为什么会三退保平安?《天赐洪福》是什么具体内容?
(四)收到这些微信的证人,为什么公诉人认为不必要出庭作证,是怕穿帮吗?
律师说:最高检今年二月开始实施的有关规定强调:对犯罪人的犯罪事实材料要详细、证据要确实、要充分;而公诉人仅凭云岩区公安移交过来的那些不合法的证据,就给我的当事人陈贤忠定“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这对我的当事人陈贤忠是极不公平的;如果法庭也不能出示任何的确实证据,就判我的当事人有罪的话,那不是以法依法量刑,而是以权以情量刑;再说,法轮功是什么,谁能说得清楚;正教、邪教也不是法庭有权定的,邪教对人民对社会,必造成危害和恶果,法轮功对人身心健康有益,提倡真、善、忍的普世价值,他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伤害和恶果了吗?恰恰相反,那谁能说他是邪的,除非是傻子;然而公诉人面对律师的诸多提问,如: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等都没有作出任何实质性答复。
四、庭审最后
最后,审判长向公诉人、辩护律师和被告询问还有什么时?
公诉人表示:“没有”。
辩护律师说:(一)我的当事人受到非法抄家、关押、起诉,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刑法三百条根本就不适合用在我的当事人陈贤忠身上。(二)他本无罪,应无罪释放。
被告陈贤忠说:我不能认可公诉人的控告,我信仰真善忍,没有违背现行的中国《宪法》和《法侓》;我当兵后,一九六八年入党,二零零五年退党,是因为我看到贪官太多,违背了我入党时的意愿,我就自然要退出,我做好人,炼功健身,我没有犯罪。我要求当庭无罪释放!
最后,审判长秦家柱宣布择日宣判,休庭。
整个庭审过程中,因审判长表现出没有偏袒某一方,而使得庭审现场平和和平静,被告人和辩护侓师都能够按相关法律做无罪辩护。为此,旁听席上陈贤忠的亲人们都听明白了,修炼法轮功正是在国家法律允许下的行为,根本不违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23/贵阳市陈贤忠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庭审-370125.html
2017-09-01:贵阳市陈贤忠半年内被绑架两次 已被非法逮捕
法轮功学员陈贤忠,男、70岁,贵阳市邮政局退休职工。
二零一七年元月八日,贵阳市各级公安,二十多名警察,在陈贤忠家里绑架了包括陈贤忠夫妇在内的九名法轮功学员。
陈贤忠家当日被抄家后,夫妇两被绑架到花果园派出所,第二天(元月九曰)被送往贵阳市洗脑班非法关押。
半月回家后花果园派出所要求:陈贤忠夫妇在半年内,每天按时去派出所报到,过程中陈夫妇不断指出是违法行为后,又改为每周一报到一次,一周后,陈夫妇再次拒绝报到。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警察连哄带骗的,再次将陈夫妇绑架到花果园派出所,陈贤忠被单独审讯六、七个小时后,被转移到贵阳市南明区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南明区检察院交给了陈贤忠家人一张“逮捕证通知书”要家属签字。
至今,陈贤忠一直被非法关押在贵阳市南明区看守所。
一、半年间两次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元月八日上午七点五十分,两个穿电力工作服,戴电力钢盔帽的人敲门,说是来检查电源设备的;随后涌进二十多人,有的穿警服、有的是便装,在一警察直呼江佐才后,江佐才被带进屋里,很快屋子里:两个房间门、厕所门、厨房门、还有侧门都站满了警察。
这帮警察进来后不报单位、姓名、不出示任何证件,就强制陈贤忠夫妇、江佐才,以及后进屋的六位女法轮功学员,不准乱动、不准说话,等到九位法轮功学员都到齐后,二话没说,就宣布并带走了那七位法轮功学员。剩下陈贤忠和他的妻子两人。
领头的警察将事先准备好的搜查证,在陈贤忠夫妇眼前一晃,然后一声“抄家”就开始了。抄走了修炼法轮功相关的所有物品,三个麻袋的东西,拿走了陈贤忠个人的身份证,还有现金等。
陈夫妇抄家后被绑架到花果园派出所。当晚七、八点钟,先到新华路派出所,被一个叫刘若飞的高个子警察询问笔录两、三个小时。
最后陈贤忠提醒:你们这样做是在知法犯法!刘若飞(非常无赖的表情)回答:“我们就是共产党的一条狗,叫我们咬谁就咬谁,否则就没饭碗了。”丢下这句话便扬长而去。
到晚上十点,他们又被带到南明区医院检查身体,量血压、抽血,再返回到花果园派出所后,社区民警曾德斌又再次抽了夫妇二人的血。
后来知道参与迫害的还有:南明区国安的钟副主任、花果园派出所副所长蔡垚。
第二天(1月9日)上午,陈贤忠夫妇被花果园派出所副所长蔡垚、莲花坡居委会书记(女)以及其他几个不知名的警察,带到了“贵阳市法制培训中心”(即烂泥沟洗脑班)迫害。
在烂泥沟洗脑班的十几天里,里面的人员被称作“老师”,还有刘云山的弟弟(是内蒙的)说是“专家”级别的。十平方米的房间里按插三个床,两个包夹和一个法轮功学员。被限制一切自由。整天被强行逼看攻击诬陷法轮大法的碟片,洗脑班逼陈贤忠夫妇“转化”。
陈贤忠夫妇离开洗脑班还没回家,就先被带到花果园派出所,警察开始提要求:说每天必须来派出所报到,照一张像,向市公安局汇报;说是市公安局压下来的任务;说是为了防止外出,证明在家。
过程中陈夫妇不断指出警察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不予配合后,花果园派出所又改为一星期报到一次。一周之后陈夫妇再次拒绝报到。而且,将房门前的摄像头扭转方向。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五点,警察连哄带骗的,再次将陈贤忠夫妇绑架。在花果园派出所里,从当日下午五点到晚上八点,陈贤忠被单独带进审讯室,陈妻一直外面等到晚上八点,不见陈出来 自己就回家了。晚上十一点接到女儿电话,说她爸已被转到贵阳市南明区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南明区检察院交给了陈贤忠家人一张“逮捕证通知书”。
二、一个星期日的“走访”
二零一五年七月里的一个星期天,贵阳市南明区莲花坡派出所警察几人,来到陈贤忠家敲门,陈没请他们进家,而是让在楼梯间,抬凳子,倒茶等;陈就是给讲真相,双方气氛平和、友好。这帮人背后的动机是什么,我们一概不知。
三、修大法 身心受益
陈贤忠当兵退伍后,在贵阳市邮政局工作勤恳,可谓兢兢业业;人品好,善良,厚道;说起话来真诚、朴实。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大法前,由于身体特别差,在家里对亲人常常发火,亲人们都不愿靠近他。
修炼前陈贤忠有很多的病:胃下垂常引起胃痛、不能吃肉、有严重痔疮、鼻炎严重时,常常引起头痛,特别是前额处疼痛难忍时,要同时扎上好几根银针,由于疼痛濒犯,就自己给自己针灸。病魔缠身导致他心烦意燥,脾气暴烈起来时,唯一的独生女儿常常会被吵、被打。陈贤忠兄弟好几个,下来的侄儿男女也多,平时陈贤忠很爱他们,关心他们的成长,但是他的一大群侄儿男女的,因为他脾气不好都怕他。
陈贤忠修法轮大法后在一个月里,身体上的病就无影无踪了,性格始终平和,笑口常开,他那一大家子几十口亲人,都从原来怕他、烦他而变成亲近他、尊敬他了,也从陈贤忠身上看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也认同和支持大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1/贵阳市陈贤忠半年内被绑架两次-已被非法逮捕-353228.html
2017-06-04: 贵阳多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骚扰或失联
二零一七年以来,贵阳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非法关押和审讯,目前仍有彭晶、陈贤忠、田德玉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或看守所,邓德俊已失联近两个月。
……
法轮功学员陈贤忠夫妇等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上午,陈贤忠夫妇与到他们家去学习法轮大法著作的几名法轮功学员,包括施贵珍、赵宋英、曾贵云等一起,被花果园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时被非法抄家。
当天晚上,八十多岁的施贵珍被非法抽血后,放回家。
年近八十的赵宋英被兴关路派出所带回非法审讯,于元月九日凌晨二点被放出。
其他四位法轮功学员(包括陈贤忠夫妇)被绑架到烂泥沟洗脑班,曾贵云则关押在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除夕前,陈贤忠夫妇及其他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被释放回家。但要求他们每天去派出所报到一次。
法轮功学员陈贤忠再被非法关押到南明区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花果园派出所警察到陈贤忠家去,让他去趟派出所,结果当天晚上陈贤忠被滞留在派出所作笔录,第二天被绑架到南明区看守所,至今未归。
五月二十四日下午,陈贤忠妻子王华纯也一同被叫去派出所,王华纯当天晚上回家。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4/贵阳多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骚扰或失联-349125.html
2017-06-03: 贵州省贵阳大法弟子陈贤忠又遭绑架
2017年1月8日,贵阳大法弟子陈贤忠在家中和大家集体(9人)学法时被警察闯入家中绑架(9人全被绑架)。陈贤忠夫妇于同年1月20日被放回家。但是每天都要去所在地的派出所报道并照相。还在他家门口安了监控器。
5月24日下午,陈贤忠在本小区楼下看他人下棋,又被南明区公安无故带走,现被非法关押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看守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3/二零一七年六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1)-349028.html
2017-03-01: ◇贵州陈贤忠夫妇、江作才、谢亚萍、王爱芝、赵宋英、施贵珍已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1/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343596.html#1722823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