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8:法轮功学员张桂香出狱 亲朋被无辜抓捕
——长春公安(610)及监狱人员的违法之处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长春市春城大街派出所和白菊路派出所及吉林省女子监狱释放冤狱期满的法轮功学员张桂香,明显违法执法,其犯罪之处有:一、非法要求自由公民照相、签字;二、非法拘禁自由公民;三、立案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对守法公民采取刑事追诉;四、非法撬锁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并实施盗窃行为;五、非法在公民家门口安装摄像头。
一、事情经过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因为告诉百姓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被冤判三年。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她三年冤狱期满,走出吉林省女子监狱的大门。门口聚集了她的很多亲友,高兴地等待接她回家团聚。
但是来接她的人,除了亲友,还有警察(应是春城大街派出所)。警察带着任务来,违法要求给张桂香照相,并去610(注:610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组织)那里签字。之前,经常发生法轮功学员被冤狱释放后,由于不签“放弃修炼的保证”,被警察劫走、关进洗脑班的案例。张桂香拒绝配合,亲友和警察发生了争执,因为张桂香已经是自由的公民,有权利不这样做。混乱中,张桂香坐上朋友的车走了。
接着,恶劣的事件发生了:吉林省女子监狱的狱警竟然和派出所警察践踏宪法、法律,一起作恶,将张桂香的女儿劫持到监狱里。警察把张桂香的女儿扣押当作人质,让她女儿必须找到她的妈妈。然后,张桂香的女儿又被劫持到派出所(责任单位待查)。
大概上午九、十点左右,警察在张桂香的朋友肖薇薇家里蹲坑,非法抓捕了肖薇薇,以及刚好前去串门的庄明侠。责任单位是长春市朝阳分局白菊路派出所。
此后,白菊路派出所竟然在庄明侠不在、家里没人的情况下,撬开庄明侠家的门锁,入室抄家,然后更换锁芯,导致晚上家人回来,进不了自己的家门,被迫在别处过夜。
此外,警察在庄明侠的家门上方安装了摄像头,用以监视来往亲朋的行动。警察强行把肖薇薇及庄明侠劫持到长春市看守所非法关押,预谋非法刑事起诉。
这个事件完全出乎人的意料,张桂香的亲友及其他法轮功学员是高高兴兴迎接她出狱回家,完全没有预料会发生这种事,更没有想到会出现多人被非法扣押抓捕。
从这个事件看,长春公安(应该是所谓的国保直接指挥的此事件)、监狱违法限制自由公民的自由,为了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栽赃陷害,非法抓捕迎接张桂香出狱的亲友,也非法抓捕前去肖薇薇家串门的庄明侠。可能他们觉得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打压迫害,可以给他们自己带来升官发财的机会,可以不承担任何后果,但事实真会如此吗?
二、涉事的公安及监狱人员违反了哪些法律
(一)非法要求公民照相、签字
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张桂香经历了三年的冤狱折磨,暂且不论其被冤判的事实,在所谓的服刑期满的那一刻,监狱警察、公安机关警察都无权干涉其人身自由,非经合法授权、没有合法依据,均无权要求张桂香照相、签字,尤其“610”非国家权力机关,没有行政、司法、监察权力,监狱警察伙同派出所警察和“610”人员滥用职权要求张桂香照相、签字,却不出示合法依据,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二)非法拘禁张桂香的女儿
监狱的狱警的权力范围限于监狱的墙内,针对监狱内罪犯的管控、教育,而没有对守法、合法公民行政执法的权力。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但是吉林省女子监狱的狱警却在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张桂香离开监狱的同时,将张桂香的女儿绑架到监狱内作为人质,这是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且性质极其恶劣,可以说古往今来都是罕见的恶性违法犯罪行为,吉林省女子监狱的狱警在光天化日之下敢如此嚣张的实施犯罪行为,可见高墙电网内的黑暗更非人所能想象。
狱警涉嫌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
(三)肖薇薇和庄明侠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办案警察先抓人,再搜查证据,立案程序违法。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必须先发现犯罪事实才可以立案。而当事人一案中是没有犯罪事实,先抓人,然后再非法搜查寻找所谓犯罪证据,构陷犯罪事实,对当事人违法立案。
办案警察涉嫌诬告陷害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四)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并实施盗窃行为。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可以搜查其人身、物品或住处。侦查人员在搜查前必须出示工作证件(每个人都必须出示),并出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搜查证。
在当事人肖薇薇和庄明侠一案中,对当事人的立案程序违法,侦查行为当然违法,当事人的人身和住处不应该被搜查。而且是在当事人庄明侠不在家中、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警察撬锁闯入家中,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入室盗窃。
办案警察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盗窃罪,滥用职权罪等。
所获取的所谓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五)非法安装摄像头监控设备。
1、在当事人庄明侠的家门上方安装了摄像头采取非法监控行为,违反了:
(1)《宪法》: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3)《警察法》:
第七条(法治原则):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滥用、超越权力。
第八十五条(严格依法履职):警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不得超越权力、滥用权力。
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受宪法保护,法轮功学员是合法公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监视没有法律依据、不经合法程序、没有合法手续,是滥用、超越权利,违反《警察法》的法治原则和严格依法履职原则。
2、该监控行为属于“技术侦查措施”。对于技术侦查措施,法律对于适用何种犯罪行为、使用期限等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而且要有严格的批准手续,违反了: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技术侦查措施实施原则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一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2)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三、此次参与迫害者面临的卸磨杀驴和法律追责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这起刑事案件荒唐发生的起因,仅仅因为一位被冤判后重获自由的法轮功学员离开监狱后,没有配合“610”人员的所谓照相、签字,于是招致了长春市的公安法人员(应该是610指使)报复性的对前来迎接的亲友和无辜、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疯狂行恶,肆无忌惮的将国家的《宪法》法律践踏于脚下,露出了凶恶狰狞的面孔:狱警先将法轮功学员的女儿绑架到监狱作为人质,派出所和国保警察迅速出动绑架其他法轮功学员,且在家中无人的情况闯入公民家中,然后再更好锁芯,导致户主都无法进入家门,然后在法轮功学员的家门上按照监控设备,这是执法吗?这是犯罪!
这一系列恶行不但违反中国的《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违反国际法,其犯罪行径将被终身追责!
中共对法轮功的打压,完全是基于谎言,抹黑法轮功,天安门自焚是假的,1400例死亡事件是假的,所谓4.25“围攻”中南海是假的。公检法人员很多都被谎言毒害,不看事实,不听劝告,一意孤行。不要以为只要有上级的口头命令就可以为所欲为,要知道卸磨杀驴是中共的本质,为了自保,为了平息民愤,中共就会毫不留情的对那些积极邀功请赏的迫害者举起屠刀。而此事件的背后指使者,也不会逃脱这个厄运。
这些年对法轮功的迫害,没有打垮法轮功,反而使中共骑虎难下,元气大伤,中共已经为以后的卸磨杀驴做好了法律准备。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提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责任倒查制”;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出台《冤假错案终身追究规定》;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出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共气数已尽,希望公检法人员头脑清醒,不要再一意孤行随着作恶,那样会使自己陷入悲惨的境地,同时连累自己的家人。这样的反面例子太多了,明慧网上有很多这样的报道。因为“举头三尺头上有神灵”、“善恶到头终有报”!那些参与造谣抹黑的媒体人员很多死亡,那些直接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得绝症、甚至暴死的事件太多太多了,这些都是前车之鉴。
希望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包括指使此迫害事件的人,能够用人性、良知、道德、法律衡量一下善恶、正邪、是非,做出明智的选择,纠正执法错误,那才是真正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负责,才会有光明的未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8/法轮功学员张桂香出狱-亲朋被无辜抓捕-468004.html
2023-11-05: 长春法轮功学员张桂香冤狱三年释放时被劫持,现已回家
吉林省长春法轮功学员张桂香于2023年10月19日结束三年冤狱释放后,被劫持。她的女儿被非法扣押24小时后,被放回。目前,张桂香也已都被放回。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5/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67888.html#231150235-1
2023-11-05: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庄明霞女士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庄明霞女士,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去探望同修肖薇薇,上楼时被长春市白菊路派出所绑架。庄明霞现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长春市看守所。
当天晚上,庄明霞的丈夫回家时进不去家,发现门锁被换了,门把手被损坏。当天警察在她本人不在现场、家里没人的情况下,违法撬锁抄家,企图找到构陷她的所谓“证据”,并且非法在她家门上方安装了摄像头。
十月二十日上午,庄明霞的儿子和家人去长春市春城大街派出所询问,长春市春城大街派出所警察不承认抄过庄明霞的家。
庄明霞(庄明侠),今年57岁,家住长春市二道区丰顺路,一九九九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健康,无病一身轻,从未吃过一颗药,也从未进过一次医院,为国家医保节约了大量医药费。修炼大法二十多年时间里,庄明霞女士严格按照真、善、忍大法法理要求自己,性格变得乐观、开朗,而且明理、豁达,看淡得失、名利,矛盾面前找自己,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融洽。由于她平时处处为他人着想,经常无私的帮助他人,广受亲朋和周围人赞誉和好评。
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中,庄明霞曾于二零零一年,为了揭穿邪党对法轮大法的造谣谎言,免于世人被欺骗和毒害,与同修散发真相资料被人举报,她被邪党非法关押在吉林省女子劳教所一年。
张桂香原长春一汽经贸公司员工,早年身体非常差,患有乳腺癌、肌鞘炎、腰肌劳损,浑身都是病。修炼法轮功后,她一身的病不翼而飞。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她在家中被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派出所绑架、抄家,并被非法判三年,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女子监狱。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早上八点半,张桂香走出吉林省女子监狱的大门,却被当地警察要求她照相、并到610那里签字,张桂香拒绝。结果,张桂香本人及前来接她的女儿于丹与朋友肖薇薇被警察非法扣押。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5/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67888.html#231150235-1
2023-10-22: 张桂香刚出冤狱门 就与接她的亲友被警察非法扣押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早上八点半,被冤判三年的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走出非法关押她的吉林省女子监狱的大门,却被当地警察(应该是春城大街派出所)要求她照相、并到610那里签字,张桂香拒绝。结果,张桂香本人及前来接她的女儿于丹与朋友肖薇薇和庄明霞,被警察非法扣押。
当天晚上,庄明霞的丈夫回家时进不去家,发现门锁被换了,门把手被损坏。可能是警察在家没人的时候非法入室抄家了。据悉,十月十九日,肖薇薇也被绑架和非法抄家,她的家门外有警察蹲坑。
十月二十日上午,庄明霞的儿子和家人去长春市春城大街派出所询问,长春市春城大街派出所警察不承认抄过庄明霞的家。有消息说,庄明霞和肖薇薇被长春市白菊路派出所绑架。
张桂香现年58岁,原一汽经贸公司员工,家住长春市轻铁湖西花园,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做个好人,不知不觉间,病全都好了。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中,她曾被非法抄家、非法拘留三次、非法劳教两次共三年,并被一汽经贸公司无理解除劳动合同。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晨间,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派出所十余人,非法闯入张桂香家,不出示警察证、不穿制服,拿了一本派出所的规章文件,声称是“搜查证”,却不准查看询问。不法警察在她家非法搜查之后把张桂香绑架走。张桂香被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被朝阳法院偷偷的所谓“开庭”,整个过程不足十分钟。张桂香被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22/张桂香刚出冤狱门-就与接她的亲友被警察非法扣押-467366.html
2023-10-21:长春市张桂香出冤狱 与另三位法轮功学员被警察非法扣押
2023年10月19日早上8:30,吉林省长春市被冤判三年的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走出非法关押她的吉林省女子监狱的大门。
前来接她的警察(应该是春城大街派出所)要求她照相,并把她送到610那里签字。张桂香没有配合。结果,张桂香本人及她的女儿于丹,以及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肖薇薇和庄明侠被非法扣押,现在还没有回来。
庄明侠的家的门把手已经被损坏,门锁被更换。可能是警察在家没人的时候,去非法抄家了。庄明侠的丈夫当晚回家时,进不去家,发现门锁被换了。
10月20日上午,庄明侠的儿子和家人去长春市春城大街派出所询问,长春市春城大街派出所警察不承认抄过庄明侠的家。庄明侠的家人到现在也没进去家门。
据悉,10月19日,肖薇薇也被绑架和非法抄家。她的家门外有警察蹲坑。庄明侠和肖薇薇,现在被长春市白菊路派出所绑架,望知详情者补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21/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67338.html
2022-02-19:长春大法弟子张桂香即将被劫入吉林省女子监狱
在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张桂香家属接到自称吉林省女子监狱的电话,说在二月十日,长春第四看守所已将张桂香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现在正在隔离期,隔离期间十四天,现在家属可以存钱。家属询问会见时间,通知人员表示都会有人安排,具体的他不清楚。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19/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39153.html
2022-02-05:长春市张桂香被枉判上诉 中级法院维持冤判
长春市现年59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被非法判刑三年,上诉至长春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律师会见后告诉家属,二审判决书已经被送到她手里了,上面写的是“维持原判”。
按照时间计算,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二审法官万明元第一次联系家属表示案件分到她手中,十二月二十九日法官去见了一次张桂香,十二月三十一日判决书就送到张桂香手中,整个二审过程不足五个工作日时间就结束了,又是一场走形式的判决。
张桂香在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晨间被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派出所十余人非法闯入家中绑架,先是被非法关押在苇子沟看守所,后又被送到长春市第四看守所关押至今。最初家属找到春城大街派出所的办案警察张鹏飞沟通,希望让张桂香回家,只得到了“有任务,反正里面(看守所)也不遭罪”的回复,最后又变成“已经送检察院了,不归我们管”的推诿。家属联系到检察官,希望她可以依法行使职责,不应该让无罪的人被蒙受冤屈。朝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刘扬则直接表示“跟你们家属没关系;不要跟我们联系;也没有告诉你们家属的义务”。后得知案件已经被送到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家属先是邮寄律师委托书,结果被法院电话告知“你这委托书无效。除了邮过来的这些法定文件,还需要另外提交一份律师去司法机关备案的文件,长春本地律师自己就会做,不准找外地律师,当事人必须认罪或者有罪辩护,不准家属做亲友辩护人”。家属与辩护律师多方投诉、申诉朝阳法院的违法行为。
七月十九日,家属带着法律材料前往朝阳法院,法院信访处人员接待了家属。信访人员看了材料,惊讶:“什么事啊?扯这么大?都扯上宪法了?!”材料看完后,决定通知曲栋法官下楼接待。曲栋法官下楼后,非常生气,喊叫着拿一本司法解释说“能证明没有下列项,我就让你当辩护人。能拿来备案,就收你律师手续。”家属质问:“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开证明、备案)。”曲栋直接反驳:“法律也没规定不能开。”家属要求拿出法律依据,他也愤怒地指着司法解释:“这就是法律,这就是法律!”并且扬言“不管别人,我就要这个(证明、备案手续)”然后就气愤地离开。
在见面全过程中,家属也问过开庭时间的问题,然而法官曲栋完全没有提及第二天(七月二十日)会进行庭审的事。而这场所谓的“庭审”也仅仅是走了一个过场而已,全程不足十分钟。当张桂香在庭上问自己律师在哪的时候,被回答“你认罪认罚就有律师,不然就没有律师”。一直到同年九月二十九日知道了一审判决,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在此期间一直非法剥夺、破坏张桂香及其家属、代理律师的所有诉讼权利,真正的在进行“破坏国家法律实施”。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家属接到长春市中院法官万明元的电话,表示案件已经分到她手中,询问家属是否有律师,如果有让律师尽快联系她,结果等代理律师联络她之后,直接要求“外地律师可以来,但是必须双备案,就是律师所在地备案之后,来到长春市后再去司法局备案一次。”得知长春市司法局以“根本管不到外地律师”为由拒绝备案后,答复“那与我没关系了,那你找司法局去问,我这里是有这个规定”,而且数次伪善地表示不是自己想要为难家属,而是有那么一个规定要求这些。张桂香家属觉得,既然你身为法官,拿不在国家法律明文中的所谓的“规定”来要求,那么应该出示这个文件或者规定,然而法官却一直推诿,觉得自己是在执行命令。
一直到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律师会见后,家属得知,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审的判决书已经送到张桂香手里,然而在三十一日当天,家属还与法官联络,表示亲人蒙受冤屈,没有事实、没有法律的前提下被枉判三年,任何人都无法接受,希望法官可以尊重法律。然而二审法官万明元只字未提判决书已送达的事,还在说“我们会开会讨论”。一月三十日家属前往长春市朝阳法院执行局,询问后续,执行局值班人员查询后告知“还没有送到执行局这边,得是年后才能有消息了”。
目前家属正在继续进行控告、申诉,维护自己亲人的合法权益。
张桂香,原一汽经贸公司员工,家住长春市轻铁湖西花园,早年身体非常差,乳腺癌、肌鞘炎、腰肌劳损浑身都是病,用她自己的话说“身上零部件没一处好地方,是活一天赚一天了”,在同事的介绍下接触到法轮大法,随着身体健康的同时,道德也在回升。在家中她照顾瘫痪在床的老人,在外她与亲朋、邻里相处融洽,几十年来没有与人红过脸。一次回家路上,遇到了当年托关系结识到的,给她检查身体的女大夫,那名大夫都意外“真的是你吗?这么多年以为你早就没了!你知道你当初下确诊的时候,我不敢跟你说,老急了,那是要命的东西!”张桂香笑着说“哪能不知道,自己身体啥样自己心里都清楚,你看我现在健健康康的,这么多年过来,真的是大法给的我第二次生命。”女大夫点头,“太神奇了,真的不是我这亲眼所见我真不敢相信,你身体这么健康,看起来还这么年轻,比我都年轻。”
自古以来修炼的人都是受到尊敬的,唯独在中共荼毒的今天,在它不信神明、斗天斗地的思想洗脑宣传下,让本应该带头遵守法律的执法者去行恶,迫害修炼人。到追责的那一天,谁也逃脱不了。抱着侥幸思想“不是我的主意”,可是动手做恶事的却是你,那个人是你绑架、构陷的,那个恶是你在做的,连邪党自己都先喊出来“责任个人负责”,在一开始就想把动手的人当成替罪羊,你还不醒悟么?希望那些相关警察、检察官、法官认真、仔细地想一想自己的行为,能不能经受历史的检验,不要一错再错。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5/长春市张桂香被枉判上诉-中级法院维持冤判-438599.html
2022-01-09:长春法轮功学员张桂香上诉案 律师与亲人辩护受阻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被非法判三年,上诉至长春市中院,已立案,案件号2021吉01刑中576,承办法官万明元,现在是刑事庭二庭审判员。律师和家属递交手续,申请阅卷、会见、辩护,法官提出无理要求,阻挠律师与亲人辩护受阻挠。
十二月二十七日,长春市中院法官万明元给张桂香家属打电话,说案件到她手里了,问家里有没有律师,家属说有,她说律师得备案,并让律师跟她沟通,让第二天给她回电话。
第二天律师跟法官电话沟通,法官称要律师提供双备案。她说长春的律师需要本地备案,外地的律师,需要有所在地司法局备案,来长春还得备案。律师表明,之前来过长春司法局,司法局说了,你不是我们长春的,不归我们管,没法给你备案。法官说:那就没办法了,就是这么要求的。
十二月二十九日,家属去法院准备递交亲友辩护委托手续,申请亲友辩护人,法官不接待,通过电话沟通。法官要求家属做亲友辩护人去司法局做无犯罪证明,派出所也行。家属说那两个地方都说了,没有这项职能。家属提出要判决书和提交法律意见书,家属还申请调取法律文件,《公通字[2000]39号》和《新闻出版署》公布的50号令,都被法官反对否决,并说:我们有规定,这类型案件就要那些,家属去司法局备案,不是我,不是市法院,是上面的规定,这个跟我就说不着了,而且我也不能跟你说。
家属问她哪里文件规定的,怎么规定的。法官一直说不是她或者中院的要求,文件出自哪没法说。法官还说这不是个案,不是我俩所能解决的。家属说在您那看不是个案,可在我这里,就是在剥夺我母亲,我们家的权利,所以对我们而言,它就是个案。您愿意选择与我沟通,作为家属,我申请您回避此案。因为您也清楚,这就是在枉法,让您一名法官执行枉法的命令,我们家是直接受害者,您也是一名受害人。我不会轻易放弃这件事,让我放弃就等于是让我放弃我的母亲,我感受到您对我家的同情与善意,但是我会继续控告,我不希望我的控告名单里还有您的名字,所以申请您回避。
张桂香现年58岁,原一汽经贸公司员工,家住吉林省长春市轻铁湖西花园,修炼法轮功后,她按照真善忍做个好人,不知不觉间,病全都好了。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中,她曾被非法抄家、非法拘留三次、非法劳教两次共三年,并被一汽经贸公司无理解除劳动合同。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晨间,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派出所十余人,非法闯入张桂香家,不出示警察证、不穿制服,拿了一本派出所的规章文件,声称是“搜查证”,却不准查看询问。不法警察在她家非法搜查之后把张桂香绑架走。家属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或者是电话方面的通知,心急如焚到处托人、求人询问才知道张桂香当天被送到了苇子沟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警察说是为了应付上边的“任务”,凑人数,关几天就出来。
张桂香被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被朝阳法院偷偷的所谓“开庭”,整个过程不足十分钟。九月二十九日,家属得知,张桂香被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从羁押之日算起。家属询问法官,开庭的时候证人是否到庭,法官回答:有证人证言,不需要证人到庭。还说张桂香本人要求自行辩护,不要求任何律师与辩护人。而事实上,开庭当天张桂香本人询问:自己的律师在哪里?法官回答的是:你如果认罪认罚就给你法律援助律师,否则就没有律师。
家属要求法院给判决书,被法官拒绝,理由是“没有给家属的程序”,并且言明“亲生子女也没有权替她上诉”。中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身为法官,在代表公正的法庭之上,直接破坏国家《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行为,也只有在中共这样畸形的体制中才会出现。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9/长春法轮功学员张桂香上诉案-律师与亲人辩护受阻-436605.html
2022-01-03: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上诉至中院,已立案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被非法冤判三年,上诉至长春市中院,已立案,案件号2021吉01刑中576,承办法官万明元(女,1984),17643108136,0431-88558649.现在是刑事庭二庭审判员。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3/二零二二年一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36376.html#2212231914-1
2021-10-02: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被非法判刑三年
长春市现年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桂香,早晨在家中被派出所十余人非法抄家、绑架构陷,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被朝阳法院偷偷的所谓“开庭”,整个过程不足10分钟。九月二十九日,家属得知,张桂香被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从羁押之日算起。
家属询问法官,开庭的时候证人是否到庭,法官回答:有证人证言,不需要证人到庭。还说张桂香本人要求自行辩护,不要求任何律师与辩护人。而事实上,开庭当天张桂香本人询问:自己的律师在哪里?法官回答的是:你如果认罪认罚就给你法律援助律师,否则就没有律师。而且当天开庭并没有任何的质证环节,完全是一场走形式的视频庭审。
家属要求法院给判决书,被法官拒绝,理由是“没有给家属的程序”并且言明“亲生子女也没有权替她上诉”。
家属询问法官庭审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及案件关联性的相关依据以及定案的法律依据,法官回“我没有必要跟你解释这些”便挂断了电话。
张桂香现年58岁,原一汽经贸公司员工,家住吉林省长春市轻铁湖西花园,修炼法轮功后,她按照真善忍做个好人,不知不觉间,病全都好了。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中,她曾被非法抄家、非法拘留三次、非法劳教两次共三年,并被一汽经贸公司无理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张桂香遭受迫害的更多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长春市张桂香被偷偷开庭月余 法院拒不告知家属》《长春市张桂香被剥夺辩护权 家属持续维权》等。
中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身为法官,在代表公正的法庭之上,直接破坏国家《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行为,也只有在中共这样畸形的体制中才会出现。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法官曲栋破坏中国《宪法》人权与信仰自由并阻挠受《宪法》明确保护的辩护权,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的行为,明知无罪的人使其有罪,已触犯中国《刑法》,张桂香的家属准备向上级法院及相关部门提起申诉、控告,用法律捍卫亲人信仰自由的权利与尊严。
善恶有报是天理,只在来早与来迟,奉劝那些仍在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希望你们理智的听一听、看一看真相,停止迫害法轮功。如果有一天,你们的亲人、朋友知道你们的奖金、你们的升官发财,都是通过在迫害、关押、非法判刑一些善良的人、一些古稀老人,使一个个家庭分崩离析,使年幼的孩子失去父母,甚至因为你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参与迫害,以至一些法轮功学员失去生命,你们的亲人、朋友会如何看待你?你们的子女会以此为荣么?请想一想你们的未来,不要只看眼前一时的利益,出卖了灵魂;身而为人,应该选择良知与底线。如果最后还不醒悟,那么面对的也只能是自己行恶的苦果与偿还。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2/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被非法判刑三年-432099.html
2021-09-30: 长春法轮功学员杨丽和婆婆赵善英被迫害
吉林省长春法轮功学员杨丽,于2021年9月29日被长春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其婆婆赵善英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现仍在长春第四看守所非法关押。
最近,朝阳法院开始大量的非法宣判法轮功学员,崔影、尹君、张桂香、于爱吉,于春波等都应该秘密宣判了,详情待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30/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32027.html
2021-09-14: 长春市张桂香被偷偷开庭月余 法院拒不告知家属
长春市现年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桂香,早晨在家中被派出所十余人非法抄家、绑架,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被朝阳区检察院起诉到朝阳区法院。律师及亲友辩护人去法院递交辩护手续遭到拒收,家属与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无果,控告法院违法。七月二十日,朝阳法院在未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偷偷的所谓“开庭”,整个过程不足10分钟。
张桂香女士,原一汽经贸公司员工,修炼前曾患有偏头痛、神经官能症、乳腺增生、妇科病、心脏病、腱鞘炎、颈椎病、腰肌劳损,晚上睡觉疼醒了,让丈夫扶自己起床下地活动活动来减轻疼痛,然后再上床睡觉,一宿不知痛醒多少次,满身零件没有好的,生不如死的活着。她丈夫还有附体,长春各大医院都看过,医生说去找大仙看吧。可是不见好转,一喝上酒,就自己上吊,吃耗子药,用刀往肚子上捅,光给她丈夫治病就花了大约两万元。张桂香女士感叹:真不知道这个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啊!就在这时,同事向她介绍法轮大法,她学法不到三个月,在这期间,她按照“真、善、忍”做个好人,不知不觉间,病全都好了。连她丈夫的病也好了,身体健康了,心情也好了,无病一身轻,张桂香女士全家又重新有了温馨。
然而她却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中,曾被非法抄家一次、被非法拘留三次、非法劳教两次共三年,并被无理解除劳动合同。
入室绑架,“只是应付上边,凑人数”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晨间,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派出所十余人,非法闯入张桂香家,不出示警察证、不穿制服,拿了一本派出所的规章文件,声称是“搜查证”,却不准查看询问。不法警察在她家非法搜查,并拍摄视频、拍照,抢走张桂香的私人物品:2本《转法轮》书籍,1个MP3,1个随身广播,几枚U盘,另印有真相的纸币(100张1元纸币,10张10元纸币,1张20元纸币)以及粘贴在衣柜门上的“法轮大法好”字样的贴纸1张。
警察在非法搜家的时候,还问:“你们家怎么就这点东西?不应该有照片啥的吗?”还有个警察用恶语侮辱张桂香的信仰,试图激怒她,好录制视频,被张桂香制止。
之后警察把张桂香绑架走,不准家属见面,只告诉家属等消息。
家属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或者是电话方面的通知,心急如焚到处托人、求人询问才知道张桂香当天被送到了苇子沟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警察说是为了应付上边的“任务”,凑人数,关几天就出来。
期间苇子沟拘留所以“疫情期间”为由,拒绝会见申请、拒绝送衣物日用品,只接受使用银行卡进行内部购买生活用品。
被非法逮捕、关押到长春第四看守所
10天后,家属去苇子沟拘留所接人,没有接到,被春城大街派出所警长张鹏飞(警号:107364)劫走,家属询问原由被告知:还有事情没说清楚,要回派出所,不准家属跟着,到时候会通知你们。结果家属们在派出所等到晚间也没有等到人。
几天后,家属才打听到张桂香女士被劫走的当天就被送到了第四看守所。家属去第四看守所查询确有其人、其事,并且表示“疫情期间”不接受家属申请会见,不接受送衣物,只接受存钱内部购买。
十一月十三日,家属终于接到了两张通知单:一张是 《解除拘留证明书 》上面写有:被拘留人<张桂香>因 <制作,发布,传播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教和封建迷信信息案件> 被 <绿园区春城大街派出所> 决定对其拘留<10>日。另一张是 《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逮捕通知书》写有:张桂香家属,经 <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批准,我局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十二时对<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张桂香>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长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四看守所>。
之后家属多次找寻春城大街派出所警长张鹏飞,表示张桂香是无辜的,她信仰法轮大法是合法的,真正违法的是警务人员:“公安部的14条×教里没有法轮功”,“新闻总署的50号文件也取消了出版物违法那几条”,“她是个邻里皆知的好人,根本不是什么×教”,“你们不能关好人”,“现在都是终身责任制了,真有追责的时候”。警长张鹏飞回复:“追责?你知道以前,几十年前有个罪名,叫流氓罪么?那时候摸姑娘一下就能拉出去枪毙,这都没人追责,更何况你这事。而且也没啥事,也不是有仇,就是接到了上级的命令,有行动,有任务,所以那天早晨直接去抓的。”并且多次欺骗家属案件已经递交检察院,而家属去检察院查询又查询不到,又改口说那可能被他们压着了,马上年底了,都不递交案件,让家属抓紧找律师。
被构陷到法院
等到案件递交期限,家属才被检察院告知,案件刚刚送到检察院。家属又与检察官刘扬沟通,被告知:正在审查起诉阶段。因疫情那边(第四看守所)是隔离地附近。不接受对外办公,是网络办公,证词发过来就行了,到时候家属等通知就行了。后家属再次致电与其沟通,被其告知:我们没有义务告诉家属,到时候会告诉本人,年前就到法院了,不要再打电话了。家属多次表示希望可以面谈案情,被拒绝,声称不接受对外办公,更没有义务告诉你们进展。
期间因为疫情隔离,风险小区就在第四看守所附近,所以第四看守所关闭了对外办公窗口,拒绝律师会见,拒绝存款,只接受邮政储蓄汇款,并且表示只接受整钱并且不可以查询是否到账与账户余额。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张桂香女士的家属在检察官刘扬那里得知,构陷卷案件已递交法院,二月五日递交到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通过查询平台得知:朝阳区法院负责法官曲栋,案件号:2021吉0104刑初,裁判阶段,开庭日期待定。
三月十一日家属终于申请到律师会见。张桂香本人状态不错,她本人告诉律师: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改变我的信仰。了解到,张桂香女士卷宗构陷的所谓“证据”是:她在家住小区正门讲真相,宣传大法。这明显就是他们无理由的定罪。
律师代理案件受阻 家属持续维权
案件代理律师与法官曲栋沟通,被告知律师必须办理长春市司法局备案并且提供证明,律师也必须是吉林省内的,满足这两点才可以代理案件。当被追问是哪条法律规定的时候,法官回答是:内部文件。
三月十三、十四日,家属依然通过EMS邮寄了律师事务所委托信函,法院三月十七日回电拒绝,并再次强调要求律师必须是吉林省内的并且必须在长春市司法局备案才可以,称家属邮寄的委托信函是无效的。
三月十八日至二十六日期间,家属多次与法官沟通备案的不合法,被法官和助理告知:都得做备案,规定是这么要求的。当然也可以法院给法律援助律师,但是张桂香本人同意才可以,而张桂香本人坚持无罪,所以无法给申请(法援律师是有罪辩护)。家属向法院提出要求做亲友辩护人。法院回复:没有这回事,竟瞎扯。并且让家属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询问,为什么律师都不愿意接这类型案件,是怎么回事。家属询问开庭时间时,法官助理告知:还没有定,但是你要找(律师)就快找吧。
三月二十六日,家属带着控告状前往朝阳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接待人员告知:1、如果不是法轮功的案件,想控告法官需要去法院,这里只是可以受理控告检察官。2、因为之前家属来控告过,当时虽然没有书面文件,但是家属离开之后也与检察官刘扬的上级沟通过,被告知有文件规定:我们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可以有权利拒绝法轮功家属的上访、控告以及请求会见。3、不要来基层部门投诉,因为文件是市级部门下达的,基层是无权管的,如果想控告最低也要去市级单位控告投诉。问及文件是什么时候下来的?回答说:近期。工作人员还表示,除法轮功的家属,其他都可以正常接待。
六月四日,家属与辩护律师谢燕益一同前往朝阳区法院,投诉法官曲栋不接律师辩护手续、剥夺张桂香辩护权的行为,朝阳法院来人接待并拿走了相关控告材料与书面材料。
然后,两人又前往朝阳区检察院的控申科,再次投诉。控申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应该是我们的职责范围内,但是我们院有市级文件,要求我们不准接法轮功(学员)的控告,控告状我不能接,我只能做一个登记。对于你们的事情我很抱歉,我无能为力,但是你们那份法律材料,我个人想要一份。
第二天,六月五日上午,家属与谢律师前往长春中级法院,投诉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法官曲栋、滥用职权,破坏《刑事诉讼法》与《宪法》中辩护权的实施,非法剥夺张桂香应有的辩护权利。
六月十四日,家属发现张桂香的养老金,从今年四月份开始就被停发,于是给社保局打电话询问,得到答复“等事情结束,你们再来我这,到时候再说。”
六月二十一日,家属接到吉林省检察院的短信回执,建议家属关于曲栋法官剥夺辩护权的问题可以与法院沟通。期间,家属多次前往朝阳区法院电话沟通法官曲栋,表明张桂香是被冤枉的,是故意制造的冤假错案。法官置之不理,并表示“如果你觉得警察冤枉了人,你去找市局、告他投诉他,没必要跟我说,如果市局或者检察院说这个案子有问题需要发回去重申,那我这也好办。”
六月二十四日,家属接到长春中级法院的回访电话,询问之前的投诉解决是否满意,当家属回复“没人解决”的时候,长春中法的工作人员表示帮忙登记。之后,时隔一个小时左右,朝阳区法院的刑事庭长张丹打电话给家属,询问有什么问题需要法院解决?当家属说到“曲栋法官阻碍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法律实施,剥夺辩护权”这个问题时,被她打断,表示让家属前往法院,会给解决。
等家属前往法院后,庭长张丹又说需要开会,拖拉了几天后,才回复说:“这件事不给解决,你自己想办法。”家属询问长春中法的工作人员,投诉没有解决,怎么办?工作人员听了事情经过后,说:“那你可以继续投诉,没关系的,可以继续拨打电话12368.”
偷偷地违法开庭
七月二十日当天上午,看守所的人骗张桂香,让她穿防护服,说出去开庭,让她以为是去现场开庭。可出来后却没有离开看守所,只是换了个单独的房间进行视频开庭,张桂香问看守:怎么说视频的?不是现场?看守回答:现在都是这样的,只能这样开。
“开庭”时,张桂香问律师在哪,法官说:你如果认罪认罚就给你找法援律师,不认就没有律师。并问张桂香卷宗起诉内容,张桂香回他:根本就没有那回事,是构陷,自己没有犯法,凭什么关人,刑法三百条里没有写法轮功一个字,法轮功是千古奇冤,应该立即无条件释放自己回家。开庭的视频画面是九宫格的,有很多人,但是说话的只有3个人,整个过程不足10分钟,走形式的庭审。
之前在七月十九日下午,家属前往朝阳法院信访办的时候,法官曲栋下楼见面时,没有提及第二天会开庭的一个字,身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直接并无视国家《立法法》,指着《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说,这就是法律,自己是“依法”办案。
而在八月五日下午,朝阳区法院刑事庭长张丹与法官曲栋的助手李卓接待家属期间。张丹数次拍家属照片,被问到随意拍照是否合法的时候,只回答:“我们做记录”,还拿了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详细询问了家属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以及住宅附近派出所。整个接待过程,旁边都有一个警卫在拿执法记录仪拍摄。在家属询问司法局备案的法律依据的时候,张丹没有回答,并岔开话题,后又询问家属还有其它要说的没有?家属表示,张桂香的整件事情,都是人为构陷的冤假错案,现在不是以前了,现在法律在健全,还有责任制。当说到追责个人的时候,李卓嗤笑,表示不相信。当家属表示,如法官曲栋开庭的话,希望李卓可以通知,他也不予回应,更没有提及,其实在7月20日已经开过庭的事。
八月二十六日律师会见张桂香,得知已被非法开庭,此前家属多次联络刑事庭长张丹,被拒绝、被再次电话拉黑后,又多次找法官曲栋与助手李卓,期间法官一直联络不到,而助手接过家属电话,却在家属多次询问是否开庭的时候,转移话题,或者避而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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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7: 长春市张桂香被剥夺辩护权 家属持续维权
2020年10月20日早晨,时年57岁的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在家中被警察绑架。2021年2月5日,张桂香被构陷到长春市朝阳区法院。辩护律师到朝阳区法院办案屡屡受阻。目前,辩护律师和家人继续维权。
6月4日,家属与辩护律师谢燕益一同前往朝阳区法院,投诉法官曲栋不接律师辩护手续、剥夺张桂香辩护权的行为,朝阳法院来人接待并拿走了相关控告材料与书面材料。
然后,两人又前往朝阳区检察院的控申科,再次投诉。控申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是应该是我们的职责范围内,但是我们院有市级文件,要求我们不准接法轮功(学员)的控告,控告状我不能接,我只能做一个登记。对于你们的事情我很抱歉,我无能为力,但是你们那份法律材料,我个人想要一份。
第二天,6月5日上午,家属与谢律师前往长春中级法院,投诉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法官曲栋、滥用职权,破坏《刑事诉讼法》与《宪法》中辩护权的实施,非法剥夺张桂香应有的辩护权利。
6月14日,家属发现张桂香的养老金,从今年4月份开始就被停发,于是给社保局打电话询问,被答复“等事情结束,你们再来我这,到时候再说。”
6月21日,家属接到吉林省检察院的短信回执,建议家属关于曲栋法官剥夺辩护权的问题可以与法院沟通。期间,家属多次前往朝阳区法院电话沟通法官曲栋,表明张桂香是被冤枉的,是故意制造的冤假错案。法官置之不理,并表示“如果你觉得警察冤枉了人,你去找市局、告他投诉他,没必要跟我说,如果市局或者检察院说这个案子有问题需要发回去重申,那我这也好办。”
6月24日,家属接到长春中级法院的回访电话,询问之前的投诉解决是否满意,当家属回复“没人解决”的时候,长春中法的工作人员表示帮忙登记。
之后,时隔一个小时左右,朝阳区法院的刑事庭长张丹打电话给家属,询问有什么问题需要法院解决?当家属说到“曲栋法官阻碍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法律实施,剥夺辩护权”这个问题时,被她打断,表示让家属前往法院,会给解决。
等家属前往法院后,庭长张丹又说需要开会,拖拉了几天后,才回复说:“这件事不给解决,你自己想办法。”家属询问长春中法的工作人员,投诉没有解决,怎么办?工作人员听了事情经过后,说:“那你可以继续投诉,没关系的,可以继续拨打电话12368。”
7月19日,家属带着材料前往朝阳法院,法院信访处人员接待了家属。信访人员看了材料,惊讶:“什么事啊?扯这么大?都扯上宪法了?!”材料看完后,决定通知曲栋法官下楼接待。
曲栋法官下楼后,非常生气,喊叫着拿一本司法解释说“能证明没有下列项,我就让你当辩护人。”家属质问:“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开证明)。”曲栋直接反驳:“法律也没规定不能开。”家属要求拿出法律依据,他也愤怒的指着司法解释:“这就是法律,这就是法律!”然后就气愤的离开。
后家属拨打12368,再次投诉,工作人员非常仔细的记录了事情经过,并重复了记录内容,询问是否有遗漏。第二天上午,朝阳区法院回了电话,让家属当天下午去法院一趟,家属表示没有时间,改约了8月5日下午。
8月5日下午,朝阳区法院刑事庭庭长张丹与曲栋法官的助手李卓接待了家属。期间,张丹数次拍家属照片,被问到的时候,只回答:“我们做记录,”还收了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详细询问了家属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以及住宅附近派出所,整个接待过程,旁边都有一个警卫在拿执法记录仪拍摄。
在家属询问司法局备案的法律依据的时候,张丹没有回答,并且岔开话题,后又询问家属还有其它要说的没有?家属表示,张桂香的整件事情,都是人为构陷的冤假错案,现在不是以前了,现在法律在健全,还有责任制。当说到追责个人的时候,李卓嗤笑,表示不相信。当家属表示,假如法官曲栋开庭的话、希望李卓到时候可以通知,他也不予回应。
最后,家属提交了《紧急意见书》、《亲友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至朝阳法院领导公开信》。
在离开前,家属询问什么时候可以解决问题,张丹再次表示需要开会决定。家属强调,一名年过半百的无辜老人,在那样的地方,被关了超过八个月,希望法院可以把这件事认真对待,张丹只表示“我们知道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8/7/长春市张桂香被剥夺辩护权-家属持续维权-429251.html
2021-04-02: 张桂香被构陷到长春朝阳区法院 律师办案依然受阻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早晨在家中被警察非法抄家、绑架。在家属一再追问下,警察称拘留10天就放人,只是应付上边,凑人数。张桂香女士被非法关押至今已经近半年,家属在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得知,构陷她的所谓“卷案”已在二月五日递交到长春市朝阳区法院。
张桂香的代理律师与法官沟通,被告知律师必须办理长春市司法局备案并且提供证明,律师也必须是吉林省内的,满足这两点才可以代理案件。当被追问是哪条法律规定的时候,法官回答是:内部文件。
张桂香现年58岁,原一汽经贸公司员工,家住吉林省长春市轻铁湖西花园。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中,曾被非法抄家、非法拘留三次、非法劳教两次共三年,并被一汽经贸公司无理解除劳动合同。
入室绑架,“只是应付上边,凑人数”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晨间,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派出所十余人,非法闯入张桂香家,不出示警察证、不穿制服,拿了一本派出所的规章文件,声称是“搜查证”,还不准查看询问。不法警察在她家非法搜查,并拍摄视频、拍照,抢走张桂香的私人物品:2本《转法轮》书籍,1个MP3,1个随身广播,几枚U盘,另印有真相的纸币(100张1元纸币,10张10元纸币,1张20元纸币)以及粘贴在衣柜门上的“法轮大法好”字样的贴纸1张。
警察在非法搜家的时候,还问:“你们家怎么就这点东西?不应该有照片啥的吗?”还有个警察用恶语侮辱张桂香的信仰,试图激怒她,好录制视频,被张桂香制止。
之后张桂香被警察绑架走,不准家属见面,只告诉家属等消息。
家属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或者是电话方面的通知,心急如焚到处托人、求人询问才知道张桂香当天被送到了苇子沟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警察说是为了应付上边的“任务”,凑人数,关几天就出来。
期间苇子沟拘留所以“疫情期间”为由,拒绝会见申请、拒绝送衣物日用品,只接受使用银行卡进行内部购买生活用品。
被非法逮捕、关押到长春第四看守所
10天后,家属去苇子沟拘留所接人,没有接到,被春城大街派出所警长张鹏飞(警号:107364)劫走,家属询问原由被告知:还有事情没说清楚,要回派出所,不准家属跟着,到时候会通知你们。结果家属们在派出所等到晚间也没有等到人。
几天后,家属才打听到张桂香女士被劫走的当天就被送到了第四看守所。家属去第四看守所查询确有其人、其事,并且表示“疫情期间”不接受家属申请会见,不接受送衣物,只接受存钱内部购买。
十一月十三日,家属终于接到了两张通知单:一张是 《解除拘留证明书 》上面写有:被拘留人<张桂香>因 <制作,发布,传播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教和封建迷信信息案件> 被 <绿园区春城大街派出所> 决定对其拘留<10>日。另一张是 《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逮捕通知书》写有:张桂香家属,经 <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批准,我局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十二时对<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张桂香>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长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四看守所>。
之后家属多次找寻春城大街派出所警长张鹏飞,表示张桂香是无辜的,她信仰法轮大法是合法的,真正违法的是警务人员:“公安部的14条×教里没有法轮功”,“新闻总署的50号文件也取消了出版物违法那几条”,“她是个邻里皆知的好人,根本不是什么×教”,“你们不能关好人”,“现在都是终身责任制了,真有追责的时候”。警长张鹏飞回复:“追责?你知道以前,几十年前有个罪名,叫流氓罪么?那时候摸姑娘一下就能拉出去枪毙,这都没人追责,更何况你这事。而且也没啥事,也不是有仇,就是接到了上级的命令,有行动,有任务,所以那天早晨直接去抓的。”并且多次欺骗家属案件已经递交检察院,而家属去检察院查询又查询不到,又改口说那可能被他们压着了,马上年底了,都不递交案件,让家属抓紧找律师。
被构陷到法院
等到案件递交期限,家属才被检察院告知,案件刚刚送到检察院。家属又与检察官刘扬沟通,被告知:正在审查起诉阶段。因疫情那边(第四看守所)是隔离地附近。不接受对外办公,是网络办公,证词发过来就行了,到时候家属等通知就行了。后家属再次致电与其沟通,被其告知:我们没有义务告诉家属,到时候会告诉本人,年前就到法院了,不要再打电话了。家属多次表示希望可以面谈案情,被拒绝:不接受对外办公。更没有义务告诉你们进展。
期间因为疫情隔离,风险小区就在第四看守所附近,所以第四看守所关闭了对外办公窗口,拒绝律师会见,拒绝存款,只接受邮政储蓄汇款,并且表示只接受整钱并且不可以查询是否到账与账户余额。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张桂香女士的家属在检察官刘扬那里得知,构陷卷案件已递交法院,二月五日递交到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通过查询平台得知:朝阳区法院负责法官曲栋,案件号:2021吉0104刑初,裁判阶段,开庭日期待定。
三月十一日家属终于申请到律师会见。张桂香本人状态不错,她本人告诉律师: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改变我的信仰。了解到,张桂香女士卷宗构陷的所谓“证据”是:她在家住小区正门讲真相,宣传大法。这明显就是他们无理由的定罪。
律师代理案件受阻
案件代理律师与法官曲栋沟通,被告知律师必须办理长春市司法局备案并且提供证明,律师也必须是吉林省内的,满足这两点才可以代理案件。当被追问是哪条法律规定的时候,法官回答是:内部文件。
三月十三、十四日,家属依然EMS邮寄了律师事务所委托信函,法院三月十七日回电拒绝,并再次强调要求律师必须是吉林省内的并且必须在长春市司法局备案才可以,称家属邮寄的委托信函是无效的。
三月十八日至二十六日期间,家属多次与法官沟通备案的不合法,被法官和助理告知:都得做备案,规定是这么要求的。当然也可以法院给法律援助律师,但是张桂香本人同意才可以,而张桂香本人坚持无罪,所以无法给申请(法援律师是有罪辩护)。家属向法院提出要求做亲友辩护人。回复:没有这回事,竟瞎扯。并且让家属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询问,为什么律师都不愿意接这类型案件,是怎么回事。家属询问开庭时间时,法官助理告知:还没有定,但是你要找(律师)就快找吧。
三月二十六日家属带着控告状前往朝阳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接待人员告知:1、如果不是法轮功的案件,想控告法官需要去法院,这里只是可以受理控告检察官。2、因为之前家属来控告过,当时虽然没有书面文件,但是家属离开之后也与检察官刘扬的上级沟通过,被告知有文件规定:我们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可以有权利拒绝法轮功家属的上访、控告以及请求会见。3、不要来基层部门投诉,因为文件是市级部门下达的,基层是无权管的,如果想控告最低也要去市级单位控告投诉。问及文件是什么时候下来的?回答说:近期。工作人员还表示,除法轮功的家属,其他都可以正常接待。
三月二十六日下午,律师预约到了二十七日(星期六)会见,家属表示很意外,因为从来没有听说过第四看守所周六也可以会见的时候。第二天会见很顺利,张桂香女士状态还可以,并且告诉她,如果开庭的时候不是家属委托的律师,你是有权利拒绝开庭的。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到,长春市的相关公检法人员都在以上面命令或内部政策为由,公然违法违纪,全然不顾自己所在岗位应有职责。
近期,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门都在发文整顿政法系统,吉林省政法委也建立了举报平台,让百姓举报违法违纪的公检法干警,背后却又制内部文件,下令让公检法人员公然违法,稍有常识的公职人员都要动脑想一想了,这是什么逻辑?!谁做谁负责,而且终身负责。不能再拿自己和家人的性命去赌注了,找回公检法司应有的尊严,释放自己的良知,从这场二十多年的信仰冤狱运动中解脱出来,才会有未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4/2/张桂香被构陷到长春朝阳区法院-律师办案依然受阻-422853.html
2021-02-11: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被迫害消息更新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于2020年10月20日早晨在家中被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派出所带走。在苇子沟拘留所拘留10天之后,直接送到长春市第四看守所。11月13日家属收到朝阳区检察院的准许逮捕的通知书。
在张桂香被警察从家里劫持到苇子沟拘留所后,春城派出所警察并未通知家属,家属一再追问并托人打听后才得到消息。警察骗家属拘留10天就放人,只是应付上边,凑人数。在苇子沟10天期满,家属去接人,没接到,结果又是被派出所把人劫送到第四看守所。
疫情期间,第四看守所暂停窗口办公,暂停律师会见。存款只接受银行汇款形式,到账后也不接受查询。解除隔离之后,到目前2021年2月初,依然不接受窗口办公。之后家属又到派出所询问,被告知案子已被送到检察院,家属到检察院查寻,又没有查到。几天后再次询问,才查明卷宗已到检察院。
家属与检察官沟通,被告知:正在审查起诉阶段,因疫情那边(第四看守所)是隔离地附近,不接受对外办公,是网络办公,证词发过来就行了,到时候家属等通知就行了。后家属再次致电与其沟通,被其告知:我们没有义务告诉家属,到时候会告诉本人,年前就到法院了,不要再打电话了。家属希望可以面谈案情,被告知:不接受对外办公,没有义务告诉你们。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2/11/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20137.html#21210232543-1
2021-01-18: 吉林省长春市张桂香已构陷到检察院
张桂香从被绑架到今天已将近三个月了。期间家人到春城大街派出所去询问,得到一个批捕单;再去的时候,接待的警察说再一个月就完事了。前几天给检察院打电话,得知1月11号已被构陷到检察院,再打电话问询检察院,接电话的人说:一个月以后再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8/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18733.html
2020-11-17: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被构陷到检察院
10月30日,张桂香被非法关押到长春市第四看守所(办案警察是春城大街派出所警察张鹏飞,警号:107364,电话:15590550505)。
家属近日又收到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发的非法逮捕通知书。
家属11月16日上午去春城大街派出所要人,警察张鹏飞说,案子已经到朝阳区检察院,你上检察院找吧。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1/17/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15236.html
2020-11-05: 曾被非法关押三年 长春市张桂香再次被非法关押
2020年10月20日早6点多钟,长春市家住轻铁湖西花园的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被长春市绿园区春城派出所绑架、抄家。参与绑架的去了十余人,只有两人身穿制服,其他人都是便装。
张桂香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二看守所,说是将被非法拘留十天。但当十天后家属去接人时,却没接到,张桂香又被劫持到长春市第四看守所,家人不得见。
张桂香女士,现年五十七岁,原一汽经贸公司员工,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中,曾被非法抄家一次、被非法拘留三次、非法劳教两次共三年,并被无理解除劳动合同。
张桂香女士修炼前曾患有偏头痛、神经官能症、乳腺增生、妇科病、心脏病、腱鞘炎、颈椎病、腰肌劳损,晚上睡觉疼醒了,让丈夫扶自己起床下地活动活动来减轻疼痛,然后再上床睡觉,一宿不知痛醒多少次,满身零件没有好的,生不如死的活着。她丈夫还有附体,长春各大医院都看过,医生说去找大仙看吧。可是不见好转,一喝上酒,就自己上吊,吃耗子药,用刀往肚子上捅,光给她丈夫治病就花了大约两万元。张桂香女士感叹:真不知道这个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啊!就在这时,同事向她介绍法轮大法,她学法不到三个月,在这期间,她按照“真、善、忍”做个好人,不知不觉间,病全都好了。连她丈夫的病也好了,身体健康了,心情也好了,无病一身轻,张桂香女士全家又重新有了温馨。
张桂香女士修炼法轮功没有错,更没有罪!希望有关部门早日无罪释放张桂香女士,让她与家人团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1/5/曾被非法关押三年-长春市张桂香再次被非法关押-414662.html
2020-10-22: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被绑架补充
2020年10月20日早6点多,住长春市轻铁湖西花园的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被长春市绿园区春城派出所绑架、抄家。参与绑架的去了十余人,只有两人身穿制服,其他人都是便装。
绿园区春城派出所 43187620110 43187635100,现在所长卢云15904406189 43187633860。
2019年11月13日,普阳街派出所所长卢云带领十几名不明真相的警察去绿园区普阳街军星小区一名法轮功学员家蹲坑,堵在人家门口,在家人出入时破门而入,绑架9名法轮功学员,14日晚上6点多被绑架的9人中,被送到拘留所4人拘留10天,放出5人(70岁以上的没构成刑事犯罪的,拘留所不收),10天后(11月24日被拘留的4人),普阳街派出所又强行的把徐秀杰绑架看守所继续迫害,现在迫害也未结束。
2019年6月,法轮功学员给普阳街派出所卢所长云打电话,讲真相,希望他给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他不但诽谤师父和法轮功,还口出狂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创业大街187号 邮政编码:130062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0/22/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14088.html
2020-10-21: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被绑架、抄家
2020年10月20日早6点多钟,吉林省长春市家住轻铁湖西花园的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被长春市绿园区春城派出所绑架、抄家。参与绑架的去了十余人,只有两人身穿制服,其他人都是便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0/21/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14071.html#20102022356-1
2019-11-18: 长春法轮功学员张桂香在家被绑架,人现已回到家中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九日晚六点至七点左右,长春绿园区国保与春城派出所所长带着七、八个没有穿警服的人闯入长春轻铁湖西花园九栋三门六零二室法轮功学员张桂香家里,张桂香和丈夫正在吃饭。他们翻箱倒柜的没有翻到什么,就把张强行带走,当晚送到苇子沟拘留所非法拘留五天。在送往拘留所的路上,张给他们讲真相,并问他们为什么无缘无故拘留我?所长说:没办法,上面下的名额有命令。
人现已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18/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95940.html#191117214936-1
2017-07-07: ◇长春法轮功学员张桂香2017年4月11日被绑架到长春第四看守所,已于2017年4月26日正念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7/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50696.html
2017-06-25: 只因坚持“真善忍” 遭开除、劳教、拘留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控告元凶江泽民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原一汽经贸公司员工(被开除公职),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中,曾被非法抄家一次、被非法拘留两次、非法劳教两次共三年,并被无理解除劳动合同。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当时五十二岁的张桂香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张桂香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我是一九九八年三月末经同事介绍喜得大法的,不到三个月,我身体所有的病都好了。修炼前有偏头痛、神经官能症、乳腺增生、妇科病、心脏病、犍鞘炎、颈椎病、腰肌劳损、晚上睡觉疼醒了,让我丈夫扶我起床下地活动活动来减轻疼痛,然后再上床睡觉,一宿不知痛醒多少次,满身零件没有好的,生不如死的活着。还有我丈夫有附体,长春各大医院都看过,医生说去找大仙看吧。可是不见好转,一喝上酒,就自己上吊,吃耗子药,用刀往肚子上捅,光给丈夫治病就花了大约两万元。真不知道这个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啊!就在这时,同事向我介绍大法,我学法不到三个月,按照“真、善、忍”做个好人,知道了人为什么有病,学大法返本归真做个真正的好人,病全都好了。连我丈夫的病也好了,身体健康了,心情也好了,无病一身轻,我们的家又重新有了温馨。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泽民发起了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炼功点不让炼功,有的辅导员被抓,我当时想,这么好的大法,一分钱都不要,师父就要我们按“真、善、忍”做好人,先他后我返本归真修炼的心,我想说一句真话,以为中央领导不知道、不了解法轮功是什么,所以我依法(公民有信仰自由,有上访的权利),去省委、市委、信访办上访。可是到那里却说你们想表达心声,那你们就去北京上访,我们等来的是一队队警察,大客车,两三个人把我抬到大客车上,拉到没建完的工地,关了一天,晚上才放回家。回家第二天派出所的警察就到家里来骚扰,问我上信访办了吗?我说我去了。接下来单位领导开会,把我们单位所有炼法轮功的全都找来,说国家不让炼了,你们就不能炼了,再炼就开除你们公职,单位让班长,家里让丈夫做担保人不准我上访。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我去北京上访,信访办无人接待,看到的都是警察,没有地方讲话,我就走上了天安门打横幅,喊出了我的心声:“法轮大法千古奇冤!还我师父清白!还法轮大法清白!法正乾坤!”这时来了一帮便衣和警察把我们四人围住,抓到警车上,说你们不是上访吗?走吧,我们送你们去,把我们拉到前门派出所,说你们是上访是正法护法吧!我说是。接下来就问我们叫什么名字,哪个地区来的,工作单位住址等。后来把我们送到驻京办事处的不到二十平米的两个屋,那里已装满了六、七十人,每个人都挨着坐,没有一点空间,到了半夜换班睡一会儿觉。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说是给我们买票回家,都是我们自己花的钱,管我要了一百四十元,给我们戴上手铐连在一起,一排排坐在车厢后货车地上,坐了一宿天亮到了长春火车站,来了一帮警察把我们直接送到了大广拘留所,关押了十五天。
到第十六天早上,锦程分局和市局来人说给我判了两年的劳动教养,那是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一日,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我说我何罪之有?他们说国家已经取缔了法轮功,你还坚持炼这就是犯法。我被送到了吉林省黑嘴子女子劳教所。
到了劳教所,我被关到四大队,被逼写五书(保证书、揭批书、悔过书等污蔑法轮功的材料),不写不让睡觉和用电棍电击,最后我违心的写了。后来我家找人办的所外执行,大约在劳教所呆了一百二十天后回到家中。到家后才知道我已被单位开除了,在我二零零零年十月份的工资中还扣了一千元罚款,同事说:这是什么世道?说一句真话就劳教、开除工作又罚款,真是太邪恶了。
工作没了,也没有收入了,生活很艰难,我到亲属家开的饭店打工,派出所的警察三天两头到我家去找我签字,不签字就再送去劳教,没有办法,白天不能回家,都是半夜才回家,照顾才上小学的女儿。他们让邻居姓曹的委主任看着我,我什么时候回家,家里的电话座机就响了,连续好几天,有一个男的往我家打电话,要是我丈夫或孩子接电话那边就挂断了,我接就说是丈夫同事,我问他是哪位,叫什么名字?对方就把电话挂了。没过几天,在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晚上,大约九点左右,安庆派出所警察田力华伙同锦程分局局长一共四个人,撬开我家大门,又撬开屋里门,把我从睡梦中惊醒,我说做好人有什么罪,你们半夜三更抓人,你们这样做是犯罪。他们说你炼法轮功就犯罪,然后四个人象土匪一样到处乱翻,把大法书籍还有炼功带两盘,师父的两张照片,炼功用的小录音机都抢走了,我和他们往回抢,后来两个人把我按在地上,一动都不能动,抬着我往车里拖,当时把我女儿吓的大哭,这时邻居都来了,说这是人民警察吗?简直就是强盗。到了安庆派出所,他们把我丈夫推开,不让他进派出所,我丈夫怎么跟他们说都不行。(后来他们还不告诉我丈夫我被关在哪里了,我丈夫到处打听我的下落,后来通过多方打听才知道我被送到劳教所了,到劳教所才终于找到了我。)
当天晚上把我拉到锦程分局地下室,他们把我强行绑在铁椅子上(用钢管做的,两个钢管之间大约有十公分宽、上面有手铐和脚铐的刑具),强行给我戴上手铐,开始逼问,你和谁联系,谁给你的大法书和照片,你说出来都谁还在炼法轮功。我说全世界有上亿人炼,我和谁炼法轮功那是我们的权利,在哪打工,饭店叫什么名,我说这与你们没有关系,你们不要问了,我也不会说的。拷问我到大约快天亮了,一看我什么都不说,就打我扇我嘴巴子,拿东西往脑袋上打,后来我就被打的昏死过去啥也不知道了。当我醒来时,发现我鼻梁骨都被打碎了,脸上衣服上都是血。警察说你看我问你什么你就说什么,何必吃这个苦呢?我说按“真、善、忍”做好人有什么罪,你们也有家庭;有兄弟姐妹;有孩子,你们的良心何在?当有一天大法正过来时你们的所作所为你们要负责任,我与你们无冤无仇,你们好好想想吧。我遵守的是“真、善、忍”,告诉你们善恶必报是天理,给自己留条后路吧。这时已到了早上,他们把我送到大广拘留所关押了十五天。在拘留所的刑事犯告诉我说:法轮功姐姐,你的半边脸都是紫黑色的。
在拘留所每天两顿窝窝头,都没熟,发粘,冻白菜汤,一点油都没有,汤里都是泥。到了第十六天早上来了好几个警察,那个警察说你表现的不好,给你判劳教了,你签字吧。我说我按“真、善、忍”做个好人何罪之有,你们是执法犯法。然后我就把让我签字的劳教通知书给撕碎了,那个人打了我两个嘴巴子,强行把我塞到警车里送到吉林省黑嘴子女子劳教所。
到劳教所后,我又被关到四大队,大队长说:你怎么又来了。我说:早晨四个警察把我从睡梦中抬来的。之后又来了一帮所谓的帮教,二十四小时不允许我睡觉,轮班围攻我,用脏话骂大法师父,每天看污蔑大法的录像,污蔑法轮功天安门自焚录像,污蔑法轮功学员自杀杀人录像,想方设法让我写五书,不写就不让睡觉。大约一周左右,我的身体承受不住,开始拉肚子,帮教人员不让我上厕所,我说我拉肚子,那也不让上,后来我就自己往厕所跑,一周的时间身体和精神都要崩溃了,在稀里糊涂状态下写了五书。当明白过来时知道做错了,但又战胜不了恐惧。呆到四个半月才让我出去干活打包,打包时都有人看着我,劳教所早上五点起床,晚八点半回寝室,有时活要的急需要加班,早上三点半就得起床一直干到晚上十二点。吃饭时间来回二十分钟,吃的是冻白菜和萝卜条,都洗不干净,汤里都是泥。说上边来领导检查了,就做点青菜,吃的馒头是用发霉的面做的,大米饭也是发霉的里面都是沙子。每周逼迫写周小结;半个月写一次思想汇报;一个月一份思想总结,必须按狱警规定的写,不写就是没“转化”好,就办洗脑班,强制洗脑。
有一天,狱警把我叫到办公室说:你想不想回家?我说当然想。狱警说那你就去“帮教”别人,好好表现,就你这样能回家吗?我说我都做错了,我还帮教别人,我不能做。狱警说:那你家人也不开事(是指给他们钱)。我说我家没有钱,都给我丈夫看病了。大队长又找我说,你是不想回家了,你的父母想你都生病了,整天以泪洗面,你上次二零零零年劳教两年教期还剩五十天,给你加上。这样我于二零零三年九月九日才回到家中。看到女儿头发白了大约四分之一,丈夫消瘦了许多,女儿时不时出现害怕恐惧,每个月的月经都不正常了,是我被绑架时给吓的。
回家后委主任和户籍警察三天两头来我家骚扰,让我签不炼功的保证。没办法我只好搬家在外面租房子住,从二零零三年到二零零七年共搬家六次,每当有人来敲门我和家人都吓的不行,这场迫害给我们全家在精神和身体方面造成的伤害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25/只因坚持“真善忍”-遭开除、劳教、拘留-349768.html
2017-04-13: 长春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被非法关押
吉林省长春市春城大街派出所,于2016年12月18日下午1点左右,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张桂香的家里,其中两名警察和几个协警,强行进入家中,当时只有张桂香的丈夫在家,晃了一张纸,说是检查证,强行抄家,把大法师父的法像,大法全套书籍、真相资料、三台打印机、笔记本电脑以及现金人民币二万元等全部抄走。然后,又在其家中等候至5点多,最后未果,便将张桂香的丈夫带到派出所,进行威胁恐吓,半夜才让回家。
之后,长达数月对张桂香家的亲朋好友的电话实施监听、网络监控,导致张桂香数月一直流离失所。
2017年4月10日晚上,张桂香回家,结果第二天一早,2017年4月11早6~7点,被一直监控的警察非法逮捕,当时有4辆警车、10余名警察、协警(有一名是上次参与抄家的人)。张桂香被抓走后,禁止家人见面,家人问为什么抓人,就说:国家不让炼法轮功。再问,就没有答复。
2017年4月12第二天上午,派出所告知家人,人已经送到第四看守所,有什么事去看守所。直到张桂香被非法逮捕、关押,一直都没有判决书,没有相关文书通知,只有口头回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13/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45561.html#174130717-1
2017-01-28: 长春法轮功学员张桂香遭迫害经过
吉林省长春市春城大街派出所五、六个警察在2016年12月18日下午闯到法轮功学员张桂香家,其中有两个人是正式警察,其余人是协警。当时只有张桂香的丈夫在家。一个年纪大一点的警察拿着检查证说:有人举报你家有法轮功宣传品。他们一点多钟到屋,一直等到五点多,看张桂香没回来就开始抄家,把大法师父的法像、大法书、真相资料、三台打印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个大切刀、现金人民币二万及其耗材全部抄走。现张桂香有家不能回。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8/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41617.html
2017-01-16: 吉林省长春市安庆派出所到绿园区湖西路张桂香家抄家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派出所2016年12月18日下午1点多钟,两名警察和三名保安人员出动三辆警车,到绿园区湖西路轻铁湖西花园张桂香家中抄走2万元现金,三台打印机,一台笔记本电脑,大法书籍全套,师父法像和大法资料等,当时张桂香不在家,警察在她家呆到5点多钟,把张桂香的丈夫一同带到派出所,直到晚上十点多才让回家。 张桂香被迫流离失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6/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40949.html#171152344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