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6: 法院撤诉 河北廊坊市香河县朱小梅获释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下午,被非法拘押五个多月的河北香河县法轮功学员朱小梅,终于获释,平安回到家中。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晚,朱小梅在河北省香河县城区家中,突然遭到当地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后被劫持在三河市看守所,非法拘押五个半月。
期间,朱小梅家人遭到国保恐吓:谁去过你们家?不许与他们(指法轮功学员)联系,不许上明慧网曝光,否则重判。
近四个多月的时间,家人一直不敢有聘请律师的想法。对朱小梅构陷的所谓的司法程序进入到法院阶段时,家人也了解到了比朱小梅稍早被绑架、同乡镇的王指挥庄村法轮功学员赵玉香,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香河县公、检、法未经合法程序,未经公开审理,匆忙枉判赵玉香五年,并将其投进了石家庄女子监狱。
万般无奈之下,家人顶着巨大压力,才为朱小梅聘请了律师。
律师的介入,使香河县法院准备于四月十四日对朱小梅的非法庭审,不得不推迟了开庭时间。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下午两点,余文生律师到三河市看守所会见法轮功学员朱小梅。历经看守所百般刁难后,于三点四十六分才准许会见,四点三十分会见完毕,律师接到香河县法院电话说:开庭推迟,什么时间开庭,等通知。
律师会见朱小梅时,朱小梅拒绝承认自己违法犯罪,认为自己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四月十九日,余律师向法院提交撤诉意见;四月二十日,法院作出了(2017)冀1024刑初55号撤诉裁定书,裁定:准许香河县检察院撤回对朱小梅的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然而,香河县检察院违反刑诉法之规定,把案件退回了侦查机关,进行所谓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没有这个程序。
更可悲的是,香河县公安国保大队,明知道法轮功学员朱小梅无罪,并且补充不了任何新的证据,却无视法律对朱小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又强行将朱小梅拘留15天。
律师认为,朱小梅的案件从立案包括起诉都是荒唐的。
朱小梅,女,五十五岁,河北廊坊香河县安平镇王家摆村农民。修炼法轮功以前,朱小梅的身体非常不好:头痛、天天困的不行、眼睛总象挂个千斤、总感觉睁不开眼,后背象背块大坯,最后发展到睡觉醒来头总是木木的,脑子反应迟钝,到多家医院看也查不出所以然。最后到天津部队医院检查出是脑血管狭窄,吃了好多药都无济于事。
修炼法轮功以后,不知不觉身体轻松了,头也不痛了,犯困的毛病没有了,真是无病一身轻。那时,不管多忙,朱小梅一天不落的学法炼功,真有说不出的喜悦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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