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 朝阳 凌源市 >> 张振祥

男, 61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凌源市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16-11-25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因诉江被迫害  受迫害程度:高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22-08-06:辽宁凌源市法轮功学员张振祥等被骚扰 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午后四点左右,凌源市城关街道派出所五个警察在两名村干部还有一名女的(不知是哪个部门的)带领下,到安杖子村法轮功学员张振祥家骚扰,问外面的标语是谁贴的。 同日,这些人又到陈杖子组几名法轮功学员家骚扰,因都在地里干农活,家中无人而作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6/二零二二年八月六日大

2022-08-06:辽宁凌源市法轮功学员张振祥等被骚扰
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午后四点左右,凌源市城关街道派出所五个警察在两名村干部还有一名女的(不知是哪个部门的)带领下,到安杖子村法轮功学员张振祥家骚扰,问外面的标语是谁贴的。

同日,这些人又到陈杖子组几名法轮功学员家骚扰,因都在地里干农活,家中无人而作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6/二零二二年八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47315.html

2017-11-04:辽宁省凌源市法院欲对张振祥二审开庭 辽宁省凌源市城关镇安杖子东营子村法轮功学员张振祥,今年61岁,因控告江泽民被诬判一年半,二审将于11月8日在凌源法院非法开庭,家属已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此前,凌源法院曾两次取消已定的二审开庭日期。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4/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6342.html

2017-11-04: 辽宁省凌源市法院欲对张振祥二审开庭
辽宁省凌源市城关镇安杖子东营子村法轮功学员张振祥,今年61岁,因控告江泽民被诬判一年半,二审将于11月8日在凌源法院非法开庭,家属已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此前,凌源法院曾两次取消已定的二审开庭日期。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4/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6342.html

2017-09-16:辽宁省凌源市张振祥将被二审开庭 辽宁省凌源市城关镇安杖子东营子村法轮功学员张振祥,今年六十一岁,因控告江泽民,被枉判一年半,二审将于九月二十日在凌源法院非法开庭。 二零一五年五月政府实施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新政策后,张振祥实名控告江泽民违反中国现行宪法及法律、残酷迫害法轮功的罪行。 为此,城关镇派出所的警察竟然从隔壁他大嫂家翻墙闯入张振祥家,张振祥严厉制止警察的犯罪行为,并给警察讲真相

2017-09-16: 辽宁省凌源市张振祥将被二审开庭
辽宁省凌源市城关镇安杖子东营子村法轮功学员张振祥,今年六十一岁,因控告江泽民,被枉判一年半,二审将于九月二十日在凌源法院非法开庭。

二零一五年五月政府实施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新政策后,张振祥实名控告江泽民违反中国现行宪法及法律、残酷迫害法轮功的罪行。

为此,城关镇派出所的警察竟然从隔壁他大嫂家翻墙闯入张振祥家,张振祥严厉制止警察的犯罪行为,并给警察讲真相,警察悻悻而去。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张振祥在下班途中遭国保大队陈志和城关镇派出所所长李文杰、副所长王裕文等绑架,抄家。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张振祥被非法开庭,法官赵恩军、杨秀华,公诉人杨某。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律师针对所谓“物证”——拨打真相电话的通话记录清单和多张光盘,当庭提出了质疑。

律师认为侦查人员搜集、保管、移送“证据”的方式不符合法律程序。即便本案的指控全部属实,拨打真相电话和持有光盘的数量,也远远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也是合法的)。

律师着重指出:法轮功是一种信仰,信仰的权利就包括制作和传播资料,涉案的书刊、光盘是合法的。光盘没有当庭播放,也没有任何鉴定意见证明涉案光盘是×教宣传品。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教,公安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

律师也从“犯罪构成”这方面阐述张振祥一案根本不构成犯罪:“张振祥修炼法轮功的目的是强身健体、提高心性,没有任何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目的,也没有任何破坏国家法律的行为,其行为没有任何危害性。因为任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必须是具体的,是能看得清摸得着的,而且可以量化的……指控张振祥“破坏法律的实施”,除了必须具体证明,究竟破坏了我国哪一部法律,其中破坏了哪条、哪款、哪项之外,控方还必须提供,因为破坏法律实施,而给社会造成了什么危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了什么损失。但这些庭审中公诉方并未出示任何证据来证明。张振祥客观上没有任何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其修炼法轮功的行为也没有任何危害后果,依法不构成犯罪。”

最后,律师请法庭能够依法认定张振祥无罪,或建议公诉机关对本案撤诉处理。

然而,凌源法院枉法裁判张振祥一年半的徒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16/辽宁省凌源市张振祥将被二审开庭-353795.html

2017-08-05:被非法判一年半 辽宁凌源市张振祥上诉 辽宁省凌源市张振祥因控告江泽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下班途中遭国保大队大队长张利平和城关镇派出所绑架,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被非法开庭,枉判一年张振祥提出上诉。 律师做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语重心长地告诫当庭公检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认为,我国国民整体道德下滑,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国民有自己信仰的人太少,不相信因果报应,做坏事无底线。法轮功这个群体信奉‘真、善

2017-08-05: 被非法判一年半 辽宁凌源市张振祥上诉
辽宁省凌源市张振祥因控告江泽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下班途中遭国保大队大队长张利平和城关镇派出所绑架,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被非法开庭,枉判一年张振祥提出上诉。

律师做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语重心长地告诫当庭公检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认为,我国国民整体道德下滑,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国民有自己信仰的人太少,不相信因果报应,做坏事无底线。法轮功这个群体信奉‘真、善、忍’,出了问题总是找一下自己的不足,其道德水平非常之高。张振祥这些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政治目的,就是因为修炼法轮功治好他的病,他才坚定信仰法轮功,他的所有行为不但对社会没有危害,对社会道德的提升起的是正面作用。我们法律人,应该有民族忧患意识,应该认识到中华民族已经处于信仰危机之中。我们应该善待这个群体……在没有法律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下,应尽快将他们释放,不应该任由少数人的操纵枉法裁判。应该可以推测,终有一天,所有这些案件都会被平反,……把法轮功学员送进监狱的人,迟早会受到良心谴责!”

今年六十一岁的张振祥,家住辽宁省凌源市城关镇安杖子东营子村。他出生在一个和睦幸福的大家庭,他上面有五个哥哥,两个姐姐,是家里的“老疙瘩”。成家之后,他与妻子养育了一儿一女,并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张振祥十五、六岁的时候,干活累伤了,从此落下咳嗽吐血的病根,干一点活就会犯病。一九九五年,在哥哥的引导下,他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以“真、善、忍”为原则提高自己的心性,从此这个病根就不翼而飞了。

张振祥修炼法轮大法之后,心性升华,不管在哪儿干活,都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他在市里的某家企业管账,深受老板的倚重和信赖。在家里,张振祥是一个孝子,尽心尽力奉养老母亲,在乡邻中传为美谈。张振祥的老母亲,也深深受益于法轮大法,身体健康,心态乐观,在九十二岁得高龄无疾而终。亲戚们都知道,这老太太是得了法轮大法的福报了!

二零一五年五月政府实施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新政策后,全国二十多万大法弟子及其家属向“两高”实名控告江泽民违反中国现行宪法及法律、残酷迫害法轮功的滔天罪行,张振祥也是其中一员。为此,他遭到了公安警察的骚扰。警察竟然从隔壁他大嫂家翻墙闯入他家。张振祥严厉制止警察的犯罪行为,并给警察讲真相。警察悻悻而去。

然而警察并没有悔改之意,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下班途中,张振祥遭到国保大队长张利平和城关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刑事看守所,他的家遭到警察的非法搜查。

张振祥坚决不放弃自己的信仰,不写“保证书”,遭凌源市检察院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批捕后,他的家人为他请来了一位律师维权。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张振祥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凌源市法院非法开庭,律师在庭审中为张振祥做了精彩的辩护。

律师针对所谓“物证”--拨打真相电话的通话记录清单和多张光盘,当庭提出了质疑。律师认为侦查人员搜集、保管、移送“证据”的方式不符合法律程序。即便本案的指控全部属实,拨打真相电话和持有光盘的数量,也远远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也是合法的)。

律师着重指出:法轮功是一种信仰,信仰的权利就包括制作和传播资料,涉案的书刊、光盘是合法的。光盘没有当庭播放,也没有任何鉴定意见证明涉案光盘是×教宣传品。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教,公安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

律师也从“犯罪构成”这方面阐述张振祥一案根本不构成犯罪:“张振祥修炼法轮功的目的是强身健体、提高心性,没有任何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目的,也没有任何破坏国家法律的行为,其行为没有任何危害性。因为任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必须是具体的,是能看得清摸得着的,而且可以量化的……指控张振祥“破坏法律的实施”,除了必须具体证明,究竟破坏了我国哪一部法律,其中破坏了哪条、哪款、哪项之外,控方还必须提供,因为破坏法律实施,而给社会造成了什么危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了什么损失?但这些庭审中公诉方并未出示任何证据来证明。张振祥客观上没有任何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其修炼法轮功的行为也没有任何危害后果,依法不构成犯罪。”

最后,律师请法庭能够依法认定张振祥无罪,或建议公诉机关对本案撤诉处理。

然而,凌源法院明知是枉法裁判,却仍然非法判处张振祥一年半的徒刑。张振祥提出上诉,二审即将开庭。

张振祥被非法开庭的第二天,另一位凌源大法弟子王艳秋也被非法开庭。家人也为她请了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王艳秋被枉判四年。据悉王艳秋也已经上诉。

凌源的公检法人员,一直忠实执行着江泽民的迫害政策,迫害十八年来,据明慧网报道,凌源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达238人,被非法判刑的已达百人左右。

上天正在借当政者的手布下天罗地网,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在胡温当政期间已经被废除。(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的《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现在拥有法轮功的书籍、资料根本就不能作为判刑的借口。

现政府已经为追责江氏集团出台多项新法规。二零一三年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推出办案终身负责制,套牢了所有基层执法犯法的公检法人员。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现政府建立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为追查制定迫害政策的江泽民及其帮凶提供了依据。二零一五年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直指操控公检法枉判法轮功学员的“六一零”人员。

据明慧网“2017上半年法轮功学员无罪获释综述”一文,今年一月到六月,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中级法院,都有阻止或终止迫害程序的案例,54名法轮功学员获释,另97人被退卷。这些案例发生在中国大陆的二十一个省、直辖市。其中公安局释放的5人,检察院退卷的80人,检察院撤诉的35人,法院准许撤释放的11人,法院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六人,中级法院撤销原判释放3人,中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1人。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这股正气会逐渐蔓延到全国。在此也希望凌源公检法能快点醒悟,早日汇入到这股正气中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5/被非法判一年半-辽宁凌源市张振祥上诉-352078.html

2017-03-23: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城关镇大法弟子张振祥被绑架 张振祥因控告江泽民在2016年11月16日下班途中遭国保大队大队长张利平和城关镇派出所绑架。现关押凌源市看守所,遭非法起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23/-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44588.html

2017-03-23: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城关镇大法弟子张振祥被绑架
张振祥因控告江泽民在2016年11月16日下班途中遭国保大队大队长张利平和城关镇派出所绑架。现关押凌源市看守所,遭非法起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23/-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44588.html

2016-12-05:辽宁省凌源市法轮功学员张振祥被转关看守所 11月16日被绑架的辽宁省凌源市法轮功学员张振祥11月25日被转往凌源看守所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5/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38519.html#16124233218-19

2016-12-05: 辽宁省凌源市法轮功学员张振祥被转关看守所
11月16日被绑架的辽宁省凌源市法轮功学员张振祥11月25日被转往凌源看守所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5/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38519.html#16124233218-19

2016-11-24: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大法弟子张振祥被劫持到拘留所 2016年11月16日下午,大法弟子张振祥在下班途中,遭城关镇派出所劫持,现关押在凌源拘留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24/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8082.html

2016-11-24: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大法弟子张振祥被劫持到拘留所
2016年11月16日下午,大法弟子张振祥在下班途中,遭城关镇派出所劫持,现关押在凌源拘留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24/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8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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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北塔公安局主管局长 李长江 15942156511 办公电话: 0421-2773016、0421-2776648
治安大队大队长:刘颖新13470299997、13470250077
办案人:中队长宁凯19904218266、18642068641 办公电话: 0421-2773032
范邦赫(承办人) 0421-2773031
中队长马啸天1834210669 张明阳18742068641、15566652200
双塔法院。主管刑庭院长 康雷 刑庭庭长 刘卓超
法官耿红岩18004210556
双塔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永利 15904210010、15642635599分管第一检察部(捕诉一体)
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检察官白艳丽 办公电话:0421-2962809 检察官助理毕冬雪(公诉人)

2023-10-21:法官耿红岩:电话:18004210556 办公电话0421-7279321

参与本次迫害的责任人:

朝阳市北塔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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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4:
凌源市城关派出所 0421-6883251
李文杰 所 长 13942116048
王裕文 副所长 13704916161凌源市国保大队 张利平 6883208 13942186550
陈志 1318819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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