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7: 辽宁海城六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后上诉
辽宁省海城市法轮功学员张德、何斌、范玉芝、李菊、王君、付循侠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上在同一时间被海城国保和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后被非法判刑。几位法轮功学员已上诉到鞍山市中级法院。
张德在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庭审,十月九日被通知冤判四年零六个月,张德提出上诉,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中旬维持原判。
何斌、范玉芝夫妇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海城法院被非法庭审,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被通知冤判三年半,夫妇二人并被非法处罚金各一万元。
李菊、王君于十一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庭审,李菊于同一时间被冤判一年零二个月,并被非法处罚金五千元,王君被冤判一年,被非法处罚金五千元。
付循侠于十二月六日被非法庭审,于同一时间被冤判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不详。
法轮功学员侯文玉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海城市析木镇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被劫持到海城市南台镇二道河看守所近五个月,后期被迫害出现病业假相便血,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释放回家,至今病业未痊愈。
对于没有任何明文法律依据、没有构成任何危害事实证据的无辜好人就被非法逮捕、立案、追诉、庭审、枉判,剥夺了公民信仰自由和做好人的权利。执行上级命令,在同一时间,在全国各地统一抓捕,仅辽宁省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就被绑架一千多人,部份已被冤判,任何刑事案件执法过程都是先有危害事实,后执行逮捕、立案审查,而针对法轮功这些善良的信仰者,却先抓人后找证据,完全是在执行江泽民的命令,而不是依法办案,明显的是在制造冤假错案。充分证明了江泽民在十七年来大规模剥夺公民信仰自由、做好人的权利,进一步验证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事实铁证如山。
自古善恶有报是天理,上天时刻都在记录着每个人的善行恶果,一定要坚守心底的正义良知,真正的为自己生命负责,明智的做出正义选择,停止冤假错案,远离罪恶就是远离天理的惩罚,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恶链条中解脱出来,这才是真正的解救自己,您的善行必会使自己和家人都拥有美好的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7/辽宁海城六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后上诉-340556.html
2016-11-27: 辽宁省海城市法院非法庭审李菊、王军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九点,辽宁省海城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菊、王军进行非法庭审。
李菊、王军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清晨被海城市国保大队和新立派出所非法带走,警察没拿出任何明文法律依据,没出示搜查证进行非法搜查。两人被非法关押在鞍山第一女子看守所。十月中旬被海城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法院。
庭审过程中,两位律师分别为李菊、王军有理有据的做了无罪辩护,指出信仰法轮功是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日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6条规定:“中华人们共和国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有传播宗教信仰和制作、出版内容材料的自由。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合法,依据事实评论现实问题与历史真相合法,作为一个法轮功修炼者,向别人介绍自己的信仰,讲真相给别人听,其目的是叫人做好人,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也没有造成任何财产损失,没有造成客观的社会危害后果,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全场都鸦雀无声,法官、公诉人、政法委、国保及在场所有的人都认认真真的听,没有任何反驳,而且当面出示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印章,印章印在了A4纸上,法官读出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27/辽宁省海城市法院非法庭审李菊、王军-338205.html
2016-11-24: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大法弟子王军、李菊面临非法庭审
辽宁省海城市大法弟子王军、李菊于2016年11月25日将在海城法院被非法庭审,王军和李菊是在2016年6月28日绑架的。详细情况待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24/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8082.html#16112321932-1
2016-07-14: ◇6月末被绑架的辽宁海城镁矿的李菊已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14/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331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