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8: 黑龙江五常市董晓丽被非法判刑
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法院人员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到哈尔滨第二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董晓丽非法宣判三年半徒刑。
董晓丽于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晚在山河屯林业局家属楼发真相资料时被山河屯林业局警察绑架。山河屯林业局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对法轮功学员董晓丽进行非法庭审。山河屯林业局检察院公诉人赵红怡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构陷董晓丽,遭到辩护律师有力驳斥。
律师指出: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的当事人是一个普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她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她所做的事只是为了让别人了解法轮功的真、善、忍,因为她本人在大法中身心受益了,她也想让更多的人受益。其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董晓丽所采用的手段也是和平的方式,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所以董晓丽自己修炼法轮功受益与持有法轮功真相资料,没有对社会及其他人造成任何危害,是无罪的。
董晓丽也在法庭上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过程。她不到三十岁就被确诊为白血病,同时还患有心脏病、胸膜炎、神经衰弱等疾病,全身溃烂,经常休克,口吐白沫,严重时生活不能自理,已经被医院判了死刑。生死关头,她开始修炼法轮功,不到半个月,身体上的各种疾病就全都消失了。法轮大法救了董晓丽的命。董晓丽说:“从修炼大法到现在已经十八个年头儿了,如果不是修大法,我可能早已经不在世上。是法轮大法创造的奇迹。”
据悉当日开庭,董晓丽只有四位亲人能够进去旁听,很多想进去旁听的亲友和民众都被拒之门外,旁听席上坐满的是公检法及街道社区人员近三、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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