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7: 要求撤除污蔑展板 徐永清遭无理处罚
上海市法轮功学员徐永清日前就自己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因信访而被非法拘留一事,到上海市黄浦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却被上海市黄浦区法制办人员(一姓汪,另一拒绝表明身份)无理由拒收;在徐永清提出如果不受理应当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说明,两人员迅速离开,并让保安阻拦徐永清,不让徐永清继续跟住他们。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徐永清(高级工程师)、杨潇(原外企高管),因上海漕宝路地铁站有污蔑法轮功的展板,去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政府信访办反映情况,却被抄家和刑事拘留。经过家属、律师及多方的努力,三十天后徐永清、杨潇被释放。
释放当天,黄浦分局的警察又拿给徐永清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已经执行的三十天刑事拘留更改为行政拘留十五日(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十五日)。承办警察和看守所还一起对杨潇进行威逼、胁迫,明确告知杨潇如不承诺不诉讼就不放人,迫使杨潇作出不上诉承诺。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徐永清的律师向黄浦公安分局提交“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徐永清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破坏,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不久承办警官向律师表示,徐永清的案子够不上犯罪,上级领导也做了批示要降格处理,但前提是必须要徐永清写个书面的东西:承认自己在G20峰会期间上访的时机不合适,认错后就释放徐永清。但徐永清认为自己既无罪也无错而拒绝写认错声明。
据悉,八月二十二日当晚,徐永清、杨潇的事情惊动了上海的许多部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也知晓了此事。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上海市公安局还专门派出几个人去黄浦区看守所和徐永清讨论这次执法的法律依据问题。徐永清根据现有法律条款明确指出“指控法轮功是×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仅因为上访内容涉及到法轮功而被以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拘留是非法的”,上海市公安局人员没法答复徐永清的质疑,而后承诺下周再来正式告知执法的法律依据,但直到释放上海市公安局也没能拿出相关的法律依据。
在徐永清、杨潇被释放前的四天左右,徐汇区法宣办撤除了漕宝路地铁站的污蔑法轮功的展板。
作为公民,徐永清、杨潇的上访行为完全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合法的,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和举止,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相反,上海市信访办和上海警方公然破坏宪法实施,视法律为儿戏,直接在信访办内随意抓人。现在发觉抓错了,但又不想承认自己抓错了,又要求徐永清承认在G20峰会期间上访是错误行为,认错后才能释放。试问:哪条法律规定G20峰会期间不能上访?哪条法律规定合法上访要被非法抓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27/要求撤除污蔑展板-徐永清遭无理处罚(图)-338211.html
2016-10-12: ◇上海徐永清、杨潇9月21日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12/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335985.html#161011225255-4
2016-09-14: 上海法轮功学员徐永清和杨潇被非法关押情况
上海法轮功学员徐永清和杨潇依法上访被非法关押20多天,2016年9月12日,徐永清的律师找到上海人民广场派出所承办警察江云,警号017308,和另一主办警官朱永敏。据警官讲,徐永清的案子够不上违法,也够不上犯罪,上级领导也做了批示要降格处理,按照行政处罚来处理,但必须要徐永清写个书面的东西:承认自己在G20峰会期间上访的行为不当,触犯法律,认错后就释放徐永清。
另据承办警官称,8月22日当晚,徐永清的事情惊动了上海的许多部门,上海黄浦公安分局法制科人员连夜现场蹲点审讯徐永清和杨潇。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也知晓了此事。
上访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要不然,“信访办”就不应该存在),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相反,上海相关机构及警方执法犯法,视法律为儿戏,公然污蔑徐永清偷钱,进行非法抓捕。
时至今日,上海警方骑虎难下,又要求徐永清承认在G20峰会期间上访是错误行为,认错后才能释放徐永清。试问:哪条法律规定G20峰会期间不能上访?哪条法律规定合法上访要被非法抓捕,送进监狱?
徐永清是公司的法人和总经理。他被劫持之后,公司的电脑被收走,公司业务出现了极大的混乱,财务停滞,钱收不进来也付不出去;新的项目合同无法签约;将要结算的项目无法移交。公司经理们怒气冲天,他们不理解为什么正常上访会被抓。最糟糕的是目前无法支付施工队的工资,造成极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在目前政府提倡“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大环境下,上海相关机构劫持依法上访的徐永清和杨潇,在此呼吁正义善良人士都来关注此事,再次呼吁上海警方审时度势,立即无条件释放徐永清和杨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14/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4606.html#169140316-1
2016-09-10: 上海高工和外企高管到市府信访被非法刑拘
上海法轮功学员徐永清(高级工程师)、杨潇(外企高管),因上海漕宝路地铁站有污蔑法轮功的展板,八月二十二日下午去上海市人民大道二十号市委信访办反映情况,告诉政府官员此宣传材料是造假、诬蔑,要求相关部门将展板撤除。
接待他们的是信访一零五室的一位女士,期间,这位女士不断出去打电话,随后徐永清、杨潇被赶来的警察劫持到上海市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后被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在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两人均被非法抄家。
当时徐永清的妻子就徐永清被警察带走一事,询问带走的理由,警察声称徐永清偷钱,并将徐永清妻子的身份证也抢走。而数天后,家属收到的却是一份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拘留通知书。
日前家属已委托律师介入,据律师称,徐永清、杨潇逐级反映情况,其行为是行使宪法、法律所保障的公民权利,是公民参加社会管理的合法方式。如果行使宪法权利被刑拘,那是违宪,是破坏宪法的实施!也是对基本人权的迫害!当事人无罪,应立即撤销案件放人。
早在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施行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就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六章第四十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第四十六条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零零六年正式出台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归纳概括了十六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根据这两个文件,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事件可被“双开”。
《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中共上海市委信访办和黄浦区派出所不但不受理徐永清、杨潇的合法诉求,不但不保护他们作为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反而公然违背事实,捏造“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将其关押拘留,实则是执法犯法,是他们真正在破坏法律的实施。
五十三岁的徐永清,是高级工程师,楼宇建筑弱电专家,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知道了人活着的真正意义。他以真善忍为准则,做事有原则,他性情平和、待人真诚、宽容、乐于助人。在公司同事有事都能看到他帮忙的身影,对客户对朋友他是坦诚相待,善良无私,不需要任何回报。遇事先为别人着想,成了他的生活的准则,他的生活因修炼法轮功过得幸福安康。
杨潇,女,三十多岁,在上海一家外企单位任高管,年纪轻轻有着让人羡慕的工作和业绩,同时也是杨家的骄傲,杨潇上大学的学费都是自己打工挣的钱,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她还帮助弟弟、妹妹完成大学学业。在姐姐的指引和帮助下,弟弟、妹妹都成为了高级工程师。如此优秀的姊妹三个,在杨潇老家已被传为佳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10/上海高工和外企高管到市府信访被非法刑拘(图)-334259.html
2016-01-13: ◇上海法轮功学员杨潇被非法关押15天后于1月9日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3/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一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322092.html#16112235532-4
2016-01-01: 关于上海法轮功学员外企高管杨潇被绑架补充
上海法轮功学员杨潇,女,年轻有为的外企高管,已于12月30日,通过律师确定被绑架在闵行区看守所,至今已被绑架七天。
闵行区分局国保大队于圣诞节当天将其绑架并非法抄家,抢走打印机、电脑各一台。目前闵行区公安分局大门都不让家人进,六十岁的老父亲心急如焚。
杨潇在上海一家外企单位任高管,30岁年纪轻轻有着让人羡慕的工作和业绩,同时他也是杨爸爸的骄傲,杨潇上大学的学费都是自己打工挣的钱,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她还帮助弟弟、妹妹完成大学学业。在姐姐的指引和帮助下,弟弟、妹妹都成为了高级工程师。如此优秀的姊妹三个,在杨潇老家已被传为佳话。就是这样一个好员工、好女儿、好姐姐却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大法、“真、善、忍”被绑架至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21550.html
2015-12-28: 上海法轮功学员杨潇12月25日失踪
上海法轮功学员杨潇,女,年龄30多岁,偏瘦,租住上海闵行区浦江镇,据其家人说,于2015年12月25日从其住处外出后,至今无消息,其家人非常着急,望知情者跟踪报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28/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21210.html#1512272317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