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桃在广东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高危” |
2022-03-07: 广东揭阳市近十年36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11.吴风桃被非法判刑八年六个月
吴风桃,女,一九六四年一月出生,家住揭阳普宁市流沙镇白沙陇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吴风桃被普宁市公安局和大南山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普宁市看守所。不法人员包括:大南山派出所所长许旭新,警察詹晓东、朱泽锐、林洁彬,普宁市公安局预审大队王泽宇,大队长黄晓杰。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被普宁市检察院陈威灵构陷到普宁市法院。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和七月五日,两次被普宁市法院非法庭审。不法人员包括:审判长蔡艺强、陪审员赖广翔、陪审员钟春如、书记员许玉旋、公诉人陈威灵。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蔡艺强到普宁市看守所非法宣判,杨凤桃被非法判刑八年六个月。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7/广东揭阳市近十年36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439764.html
2018-06-21: 杨凤桃在广东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高危”
广东普宁法轮功学员杨凤桃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被当地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六个月,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家属收到了监狱医院寄来的“病情告知书”,称杨凤桃患原发性高血压(3级,高危)。
这已是杨凤桃被关押在广东省女子监狱迫害一年半来,家属收到的第三封“病情告知书”,第一、二封没有“高危”两个字,而这一封却注明“高危”病状,不知杨凤桃受到了怎样的迫害——这之前杨凤桃身体健康,目前被迫害成随时有生命危险的高危病人,象这样的病情,是不适合继续关押的。狱方应该及时通知家属办理“保外就医”手续出狱治疗。
根据《监狱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不收监。呼吁广东省女子监狱立即释放杨凤桃回家治疗。
广东普宁市法轮功学员杨凤桃女士,今年五十五岁,因向民众讲明法轮功真相,于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在住处遭普宁市大南山派出所警察、普宁市“610”警察绑架,当晚被劫持到普宁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遭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遭普宁市法院第一次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普宁市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杨凤桃女士。庭审结束后,五十三岁的杨凤桃遭到法警凶狠暴打致昏迷,右眼、头部、颈椎、手腕等多处受伤。
悉,非法庭审结束后,杨凤桃质问公诉人及法官:什么是邪教组织?他们不理睬。上来好几个男女法警,把杨凤桃按住、强行拖下庭,有一法警用力把她摔出庭外两米多,接着一记重拳,将杨凤桃的右眼打伤,有人从她背后抓住头发把她从地上整个人提起来,铐上手铐拖到警车边时,先前那个打人的法警又从杨凤桃的身后狠狠一拳打在她的颈椎连着后脑勺部位,杨凤桃倒在车门槛上昏迷过去。等她醒来时,发现躺在打人的法警脚下,便问:你为何要对我下如此狠手?该法警恶狠狠地说:“我还想踢你一脚。”到了看守所,杨凤桃看清打人警察的警号是:448769。
杨凤桃被非法关押迫害一年多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被当地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六个月,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二零一七年二月,家属收到了监狱医院寄来的“病情告知书”,称杨凤桃患原发性高血压(3级),家属及时咨询专业医生,医生说3级是高血压的最高级,属高危病人,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21/杨凤桃在广东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高危”-370059.html
2017-02-21: 杨凤桃被劫入广东省女子监狱 生命垂危
广东普宁市法轮功学员杨凤桃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被普宁国保及“610”绑架到普宁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一年多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被当地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六个月,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近日,家属收到了监狱医院寄来的“病情告知书”,称杨凤桃患原发性高血压(3级),家属及时咨询专业医生,医生说3级是高血压的最高级,属高危病人,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家属得知这一消息后心急如焚。目前其它情况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21/杨凤桃被劫入广东省女子监狱-生命垂危-343371.html
2016-1-11: 广东普宁杨凤桃被非法关押 身体堪忧
广东普宁市法轮功学员杨凤桃出现危险性高血压状态,血压长期在一百七十~一百八十之间,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高值二百多。医生认为,这种严重的高血压有可能一倒下去就抢救不过来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1/广东普宁杨凤桃被非法关押-身体堪忧-322081.html
2016-07-30: 庭审后遭殴打 杨凤桃控告448769号法警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广东揭阳市普宁市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杨凤桃女士。庭审结束后,五十三岁的杨凤桃遭到法警凶狠暴打致昏迷,右眼、头部、颈椎、手腕等多处受伤。
据悉,七月五日的非法庭审结束后,杨凤桃质问公诉人及法官:什么是邪教组织?他们不理睬。上来好几个男女法警,把杨凤桃按住、强行拖下庭,有一法警用力把她摔出庭外两米多,接着一记重拳,将杨凤桃的右眼打伤,有人从她背后抓住头发把她从地上整个人提起来,铐上手铐拖到警车边时,先前那个打人的法警又从杨凤桃的身后狠狠一拳打在她的颈椎连着后脑勺部位,杨凤桃倒在车门坎上昏迷过去。等她醒来时,发现躺在打人的法警脚下,便问:你为何要对我下如此狠手?该法警恶狠狠地说:“我还想踢你一脚。”到了看守所,杨凤桃看清打人警察的警号是:448769。
杨凤桃要求看守所对自己的伤势拍照,看守所拍了三张:一张右眼部位,一张是项椎连着后脑勺部位,一张手腕部位。因头痛的厉害,杨凤桃要求到医院检查,看守所狱警说要所长批准。第二天,杨凤桃头和眼部依然痛的难忍,象要爆炸似的,全身痛得动不了。杨凤桃再次要求去医院检查,但看守所坚持过几天再说。
杨凤桃就此次警察的暴行向检察院提起控告,杨凤桃在控告书中说:“我无法想象身为一个法警,竟能如此的目中无法,心狠手辣,还想拳脚暴打一个手无寸铁,身患病痛的妇女,这跟地痞流氓有什么区别?是谁给他这么大的权利和胆量?是谁纵容这种暴力行为?”
杨凤桃丈夫也就此次暴力事件向普宁市检察院、普宁市法院控告警号为448769的警察涉嫌触犯《刑法》234条犯有故意伤害罪以及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行为。目前,普宁市法院、检察院方面还没有做出回应。
杨凤桃女士,今年五十三岁,因向民众讲明法轮功真相,于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在住处遭普宁市大南山派出所警察、普宁市“610”警察绑架,当晚被劫持到普宁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遭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遭普宁市法院第一次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30/庭审后遭殴打-杨凤桃控告448769号法警-332133.html
2016-07-09: 广东普宁市法院受610操纵构陷杨凤桃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已经被非法关押了近七个月的广东普宁市法轮功学员杨凤桃,在普宁市法院,第二次被非法庭审,法院拿出“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意见书当证据,被律师驳回。杨凤桃坚持自己无罪,要求当庭释放。警察当庭施暴,将她强行拖走。
杨凤桃女士,今年五十三岁,修炼法轮功后,严格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为了让民众不受蒙骗,明白法轮功真相,自制法轮功真相光盘,告诉民众法轮功教人向善,遭中共诽谤迫害的真相。杨凤桃于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在出租屋遭普宁市大南山派出所、普宁市“610”联合绑架,当天晚上,被普宁国保及“610”劫持到普宁看守所迫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被普宁市法院第一次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上午,九点十五分,普宁市法院第二次对杨凤桃开庭审理。非法庭审开始,杨凤桃声音响亮地唱着法轮功真相歌曲从容的走上了法庭。
审判长让公诉人发言,公诉人没带什么“证物”,他畏畏缩缩地交代了自己的姓名和身份,然后对着一张纸念了起来。
这张纸是广东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局的所谓“认定意见书”,大概内容是绑架杨凤桃时,在出租屋抄到的光盘,《明慧十方》、《神韵晚会》、《九评共产党》、《我们告诉未来》、《未来人的神话故事》、《梅花诗》、《预言与人生等》,经广东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局属下的“防范和处理××犯罪工作处”“鉴定”,光盘里面的内容属于法轮功的宣传资料。
杨凤桃女士要求当庭播放光盘,审判长不予理睬,理由是有这份认定意见书,就是“确凿的证据”,无需再播放。
值得一提的是,所谓“防范和处理××犯罪工作处”即是原“610办公室”,是中共江泽民集团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多年来,它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当庭,辩护律师反驳审判长和公诉人,律师指出:提供“认定意见书”的“防范和处理××犯罪工作处”,并不是法律承认的公平公正的权威机构,都是属于控方;控方只能收集证据,并向法庭呈现证据,而不能自己制造证据、认定证据,强加于被告,凌驾于法庭之上。律师警告审判长,不要知法犯法,要秉承法律公正的基本原则对待本案,并重申法轮功学员杨凤桃信仰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无罪释放。
最后,审判长问杨凤桃还有什么话要说,杨凤桃反问审判长:什么是邪教?审判长被问得哑口无言,只好气急败坏地宣布庭审结束。整个非法庭审不到三十分钟。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非法庭审结束后,旁听席上的家属和正义民众再一次向审判长喊话,告诉他不要做江泽民的替罪羊,迫害修心向善的好人是有罪的;有的高喊“法轮大法好!”旁听席上,法院安排来的二十多个警察都不作声,静静地听着。
杨凤桃女士在法庭上一直坚持自己无罪,因此,庭审结束后,警察要带她走,她坚决不走,要求当庭释放。这时,上来了六、七个男女警察,竟当着旁听席上的家属和民众的面,用野蛮的手段对她拳打脚踢,强拉带拖的将杨凤桃拖走。
杨凤桃被绑架,非法关押到普宁看守所后,曾一度出现危险性高血压状态,血压长期在一百七十~一百八十之间,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高值二百多。医生认为,这种严重的高血压有可能一倒下去,就抢救不过来了。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杨凤桃家属听知这一情况,马上去公安局、检察院要人,公安局长陈妙龙推诿到看守所,不予接见,家属心急如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9/广东普宁市法院受610操纵构陷杨凤桃-331122.html
2016-06-30: 广东揭阳市普宁市法轮功学员杨凤桃第二次非法庭审时间更改
广东揭阳市普宁市轮功学员杨凤桃第二次非法庭审原定于七月一日,现更改为七月五日上午九时十五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30/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30698.html
2016-06-25: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大法弟子杨凤桃面临再次非法开庭
广东普宁大法弟子杨凤桃面临再次非法开庭,预定开庭时间7月1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24/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0460.html
2016-04-01: 广东普宁市法院对杨风桃非法庭审 律师要求放人
广东省普宁市法轮功学员杨风桃于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出租屋被普宁大南山派出所伙同普宁610人员非法抓捕,并于当天晚上被610及国保人员挟持到普宁看守所关押。同时被非法抄走了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一批器材和一些真相资料。
普宁市法院定于今年三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半开庭对杨风桃进行非法庭审。三月十八日上午八点左右,当地的民众就陆陆续续的来到法院门口聚集,到了九点钟,法院门口已聚集了几十个民众。九点二十分,民众排队登记个人身份后进入法院。法院旁听席不足五十个的座位都坐满了旁听的民众和杨风桃的亲属,由于座位不够,有的法轮功学员只能站着旁听。
九点五十分非法庭审开始,杨凤桃被带上法庭后,义正辞严地责令审判长把手铐打开,杨凤桃说:“我没犯法,我不是犯人,把手铐打开。”审判长只好让警员把手铐打开。
当审判长问杨凤桃是否提出回避请求时,杨凤桃反问审判长:你们是不是共产党员,是共产党员就回避,因为你们是共产党员,就不可能做出公正的裁决。
当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问杨凤桃光盘是不是她的时,杨凤桃理直气壮地反驳公诉人说:“你放一放看看,你没播放我怎么知道里面讲什么内容?光盘到底是不是我的?”结果审判长不得不当场播放,只不过心虚,不敢用大屏幕播放,用了一台手提电脑播放,也不敢把声音放出来。
杨凤桃大声地要求他们把声音放出来,但他们还是不敢把声音放出来,最后杨凤桃以看不清光盘里面的内容为理由,拒绝承认光盘是自己的。
整个非法庭审过程约一个半小时,而律师的当庭辩护就占了半个小时,这次请的是广东省维权律师刘正清律师作辩护律师。辩护前,刘律师先问当事人杨凤桃几个问题。
刘律师:杨凤桃,我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我。
杨凤桃:好!
刘律师:你为什么要炼法轮功?
杨凤桃:我身体有病,法轮功让我祛病健身,身体健康。
刘律师:你炼法轮功的过程中,有没有谁控告你对人家造成侵害?
杨凤桃:从来没有,相反,认识我的人都称赞我这人太好了。
刘律师:你炼法轮功,有没有想破坏哪一部法律或者哪一条法律的实施?
杨凤桃:我炼法轮功后,严格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做一个好人,从来没有破坏什么法律的实施。
接着,刘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以及杨凤桃修炼法轮功后的行为规范和现实情况,有理有据的给杨凤桃作无罪辩护,刘律师的辩护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两高的司法解释或某个领导人的讲话,以及媒体的评论文章不能作为法律条文,因此,把法轮功定性为“×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法轮功问题属个人信仰问题,而信仰是受宪法保护的。
3、信仰问题是属于思想上的问题,而衡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他(她)的行为对他人或公众是否已构成侵害的既定事实,而思想问题不构成犯罪。
4、从构成犯罪的四要素来看,当事人只是修炼法轮功,并按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人,没有侵害他人,迄今为止,没有人对她提出控告,反而都称赞她是个好人;当事人也从来没有破坏哪一部或哪一条法律的实施,连主观意识都没有,因此,公诉人所列举的罪名是不符合事实,是不成立的。
最后,刘律师郑重地提出:杨凤桃修炼法轮功无罪,必须当庭释放!
在刘律师庭辩的过程中,律师有时想针对某些关键问题作一些解释,但审判长多次打断律师的讲话,不允许律师展开来分析说明。旁听席上的民众多次大声斥责审判长,强烈反对他打断律师的发言。非法庭审历时一个半小时,在没有宣布什么庭审结果的情况下草草地收场。
非法庭审一宣布休庭,旁听席上的民众纷纷站起来异口同声地向审判长喊话,告诉他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李东生是怎么下台的,告诉他江泽民因迫害法轮功现在所面临的清算,也告诉他要记住现在公安系统新出台的法规:一切行为是要终身追责的。
审判长面对民众的喊话,脱下了庭服,走到旁听席民众的面前,从他的举止可以看出他是哑巴吃黄莲,他似乎想要为自己开脱,但话又说不出口,他显得很无奈,但又强装出很镇定的样子。
今天,中共邪党在践踏它自己制定的忽悠老百姓的所谓法律,而这些中共邪党的所谓法官,却成了中共践踏法律、侵犯人权的打手,他们的行为是可耻的!后果也是可悲的!
一场所谓庭审的闹剧结束了,走出法庭,民众久久不愿离去,仍聚集在法院的周围,大家三三俩俩的在一起交谈着。
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庭审,法轮功学员都知道邪党的法院是在走过场,其目的是假借法律之名冤判法轮功学员,但今天的这场闹剧可以感受到邪恶的嚣张气焰没了,离清算的日子也不远了。
杨凤桃在法庭上直面邪恶时的坦荡无畏以及坚定的正念,对所谓的审判长及公诉人的反驳所表现出的凛然正气,体现出法轮功学员对信仰坚如磐石的坚定信念和无怨无悔;同时律师长达半小时铿锵有力的庭辩以及法轮功学员的正念加持和声援,就像一台戏,这台戏的主角是法轮功学员,这台戏,令邪恶胆寒!
普宁市法院院长:方丹林
办公电话:0663—2935036,手机:13502683223
本次非法庭审的审判长:蔡艺强、许玉旋
办公电话:0663—2935135
普宁市检察院:
院长朱喜荣0663-2298668、13828109338
代理检察员:陈威灵
普宁市公安局:
局长陈妙龙13927011111办0663-2252788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1/广东普宁市法院对杨风桃非法庭审-律师要求放人-326093.html
2016-03-23: 广东普宁市杨凤桃被非法庭审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广东普宁市五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杨凤桃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遭非法庭审,律师无罪辩护有理有据,要求释放。
非法庭审于上午九点三十分开始。法官宣布法庭规则后,杨凤桃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共产党员回避,但遭蔡姓主审法官的拒绝。公诉人宣读案件起诉书,指控杨凤桃犯有“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邪教),并提供一些所谓的“证据”。杨凤桃要求当庭验证,质证所谓的“证据”(二零一五年神韵晚会光盘,法轮功真相光盘、《九评共产党》等)究竟破坏了哪一部国家法律的实施。法官敷衍了事,借口电脑系统坏了。
辩护律师刘正清根据现行法律给杨凤桃进行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刘律师说,起诉书指控杨凤桃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所谓罪行法定,就是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为×教,所谓的部门规章或文件及司法解释与宪法第36 条相违背,本身就是违法的。思想不构成犯罪。起诉书中提供的所谓“证据”,只是一个信仰者信仰其所属的宗教应有的内容。
刘律师阐述说,杨凤桃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意愿;客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从构成犯罪的客体来看,杨凤桃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她有什么能力破坏得了一部国家法律的实施?
当刘律师想进一步阐述真正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正是江泽民及其非法设立的610办公室时,法官气急败坏。蔡姓法官猛敲锤,多次阻止刘律师的辩护。最后不让律师把辩护词念完。
这里特别提到的一件事:开庭前几天,法官到看守所通知杨凤桃,杨凤桃质问法官,我究竟犯了什么罪?蔡姓法官说:“我不知道,我是代别人做事”。
中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也是中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任何打击信仰的做法都是违宪的。《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普宁市法轮功学员杨凤桃为了让民众明白法轮功受邪党诬陷和迫害的真相,自制法轮功真相资料,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出租屋遭普宁市大南山派出所、普宁市“六一零”联合绑架。当天晚上又被普宁国保及六一零劫持到普宁看守所迫害。现场被抄走刻录机、打印机、笔记本电脑、DVD机、视频播放器、光盘等物品。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家属委托的律师到看守所与杨凤桃见面,才得知杨凤桃被迫害的多次昏倒,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挟持到市级医院检查身体,发现血压超过了二百,随时可能晕倒。但看守所仍然继 续羁押,草菅人命。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普宁市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企图偷偷对法轮功学员杨凤桃进行非法庭审,遭到杨凤桃的严词拒绝,杨凤桃质问法院人员:为什么开庭不通知我的律师和家属?最后法院只好改期开庭。
“善恶有报”是天理,迫害佛法和修炼人必将遭天谴!当初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打手们(如周永康、徐才厚等)相继遭报、入狱;把江泽民送上历史审判台的日子已经不远了。希望广东普宁公检法人员不要助纣为虐迫害好人,不要充当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替罪羊和牺牲品!趁现在还来得及,抓紧弥补曾经对大法所做的错事,弥补给法轮功学员造成的痛苦,也是给自己和家人选择未来!
大南山派出所:
所长许旭新13802319899、0663-2229899
指导员方朝晖1380663-22946777、0663-2918777
林洁彬18903082759(负责本案资料)
普宁市大南山镇新锡坑村书记 李喜表 手机13927084358
普宁市大南山镇新锡坑村治保 李文进 13923552334
普宁市政法委书记:谢荣标、黄耿城
电话0663-2252001 传真0663-2223900
610办 0663-2225060
综治办0663-2255100
普宁市法院:
电话0663-2224446传真0663-2255341
院长方丹林0663-2935036、13502683223
普宁市检察院:
院长朱喜荣0663-2298668、13828109338
代理检察员:陈威灵
普宁市公安局:
局长陈妙龙13927011111办0663-2252788
网警大队:蔡少铃
国保大队:王君伟、陈旭群、谢卓雄、林建海、杨海松
公安局案审中队:王泽宇
普宁市政府:
电话0663-220663-22307传真0663-2224340
市长陈群峰 办0663-2223886宅8281758、13802329888
副市长张伟勤 办0663-2228705宅0663-2222705、13502677705
番剑勇 办0663-2252855、18898678999
陈汉水 办0663-2213998宅0663-2910328、13502678328
陈裕民 办0663-2251639宅0663-2222938、13925683338
刘玉荣 办0663-2208963宅0663-2237953、13903085663
陈妙龙 办0663-2219773宅0663-2666826、13927011111
方锦屏 办2378898宅8210616、13502606386
陈俊礼 办2329136宅2738666、13903089136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23/广东普宁市杨凤桃被非法庭审-律师要求无罪释放-325715.html
2016-03-06: 广东省普宁市法院企图偷偷对杨凤桃非法庭审
2016年2月25日,广东省普宁市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企图偷偷对法轮功学员杨凤桃进行非法庭审,遭到杨凤桃的严词拒绝,杨凤桃质问法院人员:为什么开庭不通知我的律师和家属?最后法院只好改期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6/二零一六年三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25011.html
2016-01-10:广东普宁市法轮功学员杨凤桃遭迫害的最新情况
广东普宁市法轮功学员杨凤桃为了让民众明白法轮功受邪党诬陷和迫害的真相,自制法轮功真相资料,于2015年11月13日在出租屋遭普宁市大南山派出所绑架,当天晚上又被普宁国保及610劫持到普宁看守所迫害。2016年1月6日,家属委托的律师到看守所与杨凤桃见面,才得知杨凤桃被迫害的多次昏倒,2015年12月29日被挟持到市级医院检查身体,发现血压超过了200(遭迫害前血压正常),目前随时可能晕倒,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但看守所仍然继续羁押,草菅人命。家属得知这个消息后心急如焚,请海内外同修及正义人士伸出援手营救法轮功学员杨凤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0/二零一六年一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22046.html
2015-12-30: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法轮功学员杨凤桃仍被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30/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21316.html#151229234919-1
2015-11-18: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法轮功学员杨凤桃、杜瑶吟被绑架
2015年11月12日,广东普宁法轮功学员杨凤桃在普宁市流沙大南山镇新锡坑村一出租屋被普宁市流沙镇大南山街道、大南山派出所、普宁市“六一零”非法组织联合绑架,现场被抄走的物品如下:
刻录机5台,每台三千多元;打印机2台,每台五千多元;笔记本电脑一台,计五千元;DVD机1台,计二百元;视频播放器,计六百元;空白光盘一批,计三千元。还有其他物品一批。估计损失三、四万元。
房东杜瑶吟因前去讲真相要人,也被大南山派出所一同绑架,现两人都被关押在普宁市看守所遭受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18/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19301.html#15111722544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