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1: 起诉江泽民 辽宁张艳杰被枉判入狱、含冤离世
辽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张艳杰,曾因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遭受三年冤狱迫害,出狱后又被扣发养老金,一直在没有生活来源的压力中度日,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含冤离世,终年71岁。
张艳杰,一九五四年出生,她是朝阳市朝阳县检察院退休职工。修炼法轮功后,她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是单位公认的好人。
二零一五年五月最高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张艳杰依法向最高法院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而中共却把大批依法申冤的法轮功学员关进监狱。辽宁省朝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超执法犯法,几次给各公安分局人员开会,布置绑架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并威胁下属:如果谁把布置抓捕法轮功学员的机密提前泄漏出去,就扒谁的警皮。随后在十一月九日,李超、政法委书记刘朝震、610头目盖永武等人,浪费人力物力,布置绑架了依法伸冤的法轮功学员一百多人,包括很多六、七十岁的老太太。当时朝阳看守所、拘留所都关满了人。
朝阳市朝阳县,因诉江被骚扰与在不许诉江单子上强迫签字的有203人,74名法轮功学员因拒绝签字被非法拘留;当时11人被构陷到检察院或法院。据不完全统计,共274人因诉江遭到不同程度迫害。张艳杰就是其中的一个,被朝阳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并关入沈阳女子监狱。
二零一八年七月,张艳杰结束冤狱回到家中。虽然走出了黑窝回了家,然而对张艳杰的迫害并没有停止,原单位朝阳县检察院停发了张艳杰的养老金,使她老无所养无法生活。三十多年工龄的她,每月只给810元生活费,但到二零二零年一月,这810元的生活费也被停发了,生活来源一分钱也没有。
张艳杰为了讨要养老金,奔走在各个部门,朝阳县检察院领导说如果张艳杰写“三书”,放弃大法修炼,就给退休金。张艳杰本想再去单位继续索要养老金,可连门都进不去了,因为朝阳县检察院有关领导吩咐,不让她进大门。
就这样张艳杰的生活经常是姐妹们的帮助,这样让张艳杰总觉得亏欠姐妹们的太多,也总想还这份人情,却没有钱,所以心里一直压力很大。只到二零二三年快过年了,她听说单位换了新的领导并把她工资批下来,她非常高兴,她开始盘算着回报一下姐妹们几年来的帮助。可直到过年临近也没开到工资,这给张艳杰再一次很大的打击。年后不久,张艳杰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含冤离世。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5/21/起诉江泽民-辽宁张艳杰被枉判入狱、含冤离世-477810.html
2023-05-11: 辽宁朝阳县检察院退休职工张艳杰被非法停发养老金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检察院现年七十岁的退休职工张艳杰女士,遭冤狱三年被非法停发养老金。
张艳杰一九五四年出生,她是朝阳市朝阳县检察院退休职工。二零一五年,最高法院发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通知,大陆被迫害过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依法向最高法院起诉江泽民,掀起了超过20万人起诉江泽民的“诉江大潮”。而中共当局打着法律的幌子,实则施以迫害,把大批遵纪守法、依法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关进监狱。张艳杰就是其中的一个。二零一五年,张艳杰起诉江泽民,被朝阳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八年七月她结束冤狱回家。
虽然走出了黑窝回了家,然而对张艳杰的迫害并没有停止:原单位朝阳县检察院停发了张艳杰老人的养老金,使她老无所养无法生活。二零一八年七月张艳杰回家,二零一八年八月开始每月给760元生活费,到二零一九年一月又增加50元生活费计每月810元。但到二零二零年一月份这810元的生活费也停发了,至今生活来源一分钱也没有。朝阳县检察院领导说如果张艳杰写“三书”,放弃大法修炼,就给退休金。张艳杰想去单位继续索要本来属于她自己的养老金,连大门都进不去,因为朝阳县检察院有关领导吩咐,不让她进大门。
朝阳县检察院领导声称,停发张艳杰的养老金,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文件(人社部发[2010]104号)《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二、公务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的“(六)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这个文件实质上不能称之为文件,因为它是违法的,所以是不生效的。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直接规定剥夺公务员服刑期间的养老金。该规定至少有三方面违法:
其一,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涉及对退休公务员养老金的剥夺或减少,应当由国家层面法律规定,而不是行政法规及以下层级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人社部发〔2010〕104号”剥夺公务员服刑期间养老金的规定,属于越权发文。
其二,“人社部发〔2010〕104号”文件对公务员服刑期间养老金的处分,属于没有上位法依据减损公民权利,该规定应归于无效。
其三,不易察觉的是,该文件同时规定了退休公务员“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时退休待遇的恢复和补发,这显然侵入了《国家赔偿法》立法和管辖的领域。《国家赔偿法》的刑事赔偿中,压根没有提到公务员或公民冤狱期间退休金、养老金损失的赔偿项目,这也侧证了在国家法律的层面,不认可剥夺服刑期间退休金、养老金的正当性。
基于犯罪、服刑的理由剥夺或减少退休金、养老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当以狭义“法律”形式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二、惩罚的对象应局限于公务人员,不应波及一般公民的养老金。也就是说,一般公民退休后即使犯罪入狱,也不应当被剥夺养老金。三、应予剥夺或减少退休金的公务人员犯罪的种类应仅局限于背叛国家的重罪以及贪污、渎职等与履行公职相关的犯罪。换言之,公务人员退休后即使犯罪入狱,但该犯罪与其退休前履行的职权没有任何关系,就不应该处分其退休金。
而张艳杰的情况与“应予剥夺或减少退休金的公务人员犯罪的种类应仅局限于背叛国家的重罪以及贪污、渎职等与履行公职相关的犯罪”有所不同,因为张艳杰是修炼“真、善、忍”的好人,是被冤枉、被迫害入狱的,她没有罪没有错。况且,她依照法律起诉江泽民,是应该受到宪法保护的。因为无数无数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而且中国法律也没有“法轮功是邪教”这一说。
江泽民滥用公权,动用四分之一的国民经济作为其迫害法轮功的财力(将巨额资金用于:组建全国范围的“610”组织和洗脑班,持续地动用全国媒体进行铺天盖地的诋毁宣传和造假,使用大量的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机器和司法、外交、文化、科技、教育等多种手段,监控、抓捕、迫害中国法轮功学员,以及在海外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干扰等等),用来迫害亿万无辜人民和摧毁人们对“真善忍”的信仰。江泽民目无法纪,政法委凌驾于公检法体系之上,使得中国法制撕开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裂缝。中共公检法公开叫嚣“杀人放火、偷东抢西我不管,炼法轮功就不行”,刑讯逼供,百种酷刑折磨,无罪判决,伪造证据,成为司空见惯现象。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发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通知,国内超过20万的法轮功学员向最高检和最高法递交控告书,控告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众多罪行。
张艳杰是这场“诉江大潮”中的一分子,是符合法律的,更是大善大勇的正义爱国行为。
奉劝朝阳县检察院领导王延丰、周维民等,张艳杰已是古稀老人,不要让她承受“老无所养”之苦,对于一个老人来说,这是很大的痛苦啊!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活动周旋,善待修炼“真、善、忍”的好人,你们将会有福报绵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11/辽宁朝阳县检察院退休职工张艳杰被非法停发养老金-460116.html
2017-03-31: 辽宁省朝阳市大法学员张艳杰已被送至沈阳女子监狱
辽宁省朝阳市大法学员曹志勇被判三缓四,现已回家。孙广军被判2年,目前仍被非法关在喀左看守所,现已提出上诉。辽宁省朝阳市大法学员张艳杰已被送至沈阳女子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31/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44979.html
2016-07-03: 朝阳市中级法院一天二审七人 律师揭露冤案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辽宁朝阳市中级法院在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一天非法庭审七名法轮功学员,有北票法轮功学员刘淑花(71岁)、王玉华;朝阳的张艳杰(60多岁)、任曼;建平的林江梅与两名不知名的法轮功学员。
整个庭审过程中,法轮功学员和律师从信仰自由、检察员的所有“证据”都不能证明法轮功学员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角度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并指出这是一起极大的冤案,要求当庭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
这七名法轮功学员是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被朝阳公安局下令非法抓捕的,一直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被非法判刑。他们七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此次是二审开庭。
在法庭上,律师和法轮功学员都指出:法轮功学员通过学炼法轮功,原本疾病缠身的身体得到了康复,道德素质明显得到提升,主动要求自己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这给国家、社会、家庭都带来极大的益处,说做好人是邪的,那还有什么是正的呢?
律师和法轮功学员揭露了从朝阳市公安局抓捕、检察院起诉、一审开庭整个过程中,公检法机关所有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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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3/朝阳市中级法院一天二审七人-律师揭露冤案-330831.html
2016-06-30: 辽宁朝阳市中级法院二审一天非法庭审七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朝阳市中级法院在葫芦岛市二审,一天非法庭审七名法轮功学员,有北票法轮功学员刘淑花(71岁)、王玉华;朝阳的张艳杰(60多岁)、任曼;建平的林江梅与两名不知名的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30/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30698.html
2016-02-28: 辽宁朝阳市双塔检察院伙同双塔法院诬判28名法轮功学员
朝阳市双塔检察院与双塔区法院欲诬判28名法轮功学员:姜伟、景菲、徐金凤、闫旭光、刘亚萍、李国俊、赵红君、张永奎、徐秀华、宋志富、林梦芬、刘淑华、张艳杰、吴金萍、杨泽梅、任 曼、张淑梅、许翠霞、霍会贤、孙连成、李静君,赵晓伟、黄丽新、刘翠玲、王晓华、刘桂玲、刘秀芬、胡瑞华等人。
这些法轮功学员的冤案几乎都到了双塔区法院,致使双塔法院很多人都在参与制造冤案。
高建新、张世云夫妇被龙城法院诬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2/28/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24702.html#16227233539-25
2016-01-21: 辽宁朝阳市5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
据不完全统计,辽宁省朝阳市及所辖县市共有五十三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中,几乎全被非法批捕。看守所一直严密封锁消息,不许家人接见,不许送任何生活用品。
五十三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朝阳市:姜伟、景菲、徐金凤、闫旭光、刘亚萍、李国俊、赵红君、 张永奎、徐秀华、宋志富、林梦芬、刘淑华、张艳杰、吴金萍、杨泽梅、任 曼、张淑梅、许翠霞、霍会贤、孙连成、李静君,赵晓伟、黄丽新、刘翠玲、王晓华、高建新,张世云、刘桂玲、周洪志(没被批捕)共二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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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1/辽宁朝阳市5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322503.html
2015-12-15: 辽宁朝阳30多位诉江民众被非法批捕
近日,辽宁省朝阳市30多名依法诉江的公民被当地公检法非法批捕。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来,中国大陆掀起控告江泽民大潮。至今已有二十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中国最高检察机关控告、起诉前中共头目江泽民。控告人数之多,范围之大,前所未有。
法轮功学员此举引起江泽民集团及其追随者的恐慌,他们恐惧被清算,利用核实诉江立案之机,以非法抓捕、抄家、关押、判刑等形式迫害法轮功学员,企图阻挠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
自诉江以来,辽宁朝阳市对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不断进行绑架、骚扰,强迫他们在不诉江的单子上签字。十月份朝阳县公安局人员拿着诉江法轮功学员的名单,强迫法轮功学员签字,不然就拘留十五天。
十一月九日,在朝阳市委书记蹇彪与朝阳市公安局长李超的指令下,已知姓名的就有近百人被绑架、抄家,过程中警察不出示任何证件,翻抢东西与钱财。
李超亲自去北塔分局监督迫害,致使北塔分局抓捕人数最多,北塔警察在抄姜伟家后,姜伟女儿准备结婚买电视的钱不见了,69岁霍会贤老人的上万元现金与银行卡被北塔警察抢走。
当天多名法轮功学员家里的大量物品与钱财被警察抢夺走,而且警察严密封锁消息,如有释放的必须由李超亲自签字,一切由李超与政法委的人员来定。李超放狠话要判一批,现被抓捕的多人都是60多岁的老人。
现已知被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的有:吴金萍、徐金凤、任曼、张永奎、姜伟、景菲、刘亚萍、杨泽梅、李国俊、周洪志、吕新、林梦芬、赵晓伟、宋志富(60多岁)、霍会贤(69岁)、邵营辉(60多岁)、许翠霞(65岁)、徐秀华(60多岁)、张燕杰(60多岁)、孙连成(64岁) 。
凌源检察院非法批捕现已知有:齐晓燕、张庆泰、毛永春、马岩华。
朝阳县检察院非法批捕现已知有:张桂芝、张为民。
建平县检察院非法批捕现已知有:方永军、张淑芝、林江梅、迟淑华、尹秀芝。
另有,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黄丽新、赵洪君、闫继光、高建新(63岁)、张世云(64岁)、刘桂玲、王国军、陈素英、沙锦堂夫妇、王志国、逢姓、吕淑华等情况不详。
朝阳市有六名法轮功学员在十一月九日抓捕中被迫流离在外,现仍被李超等人追捕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15/辽宁朝阳30多位诉江民众被非法批捕-320486.html
2015-11-14: 辽宁朝阳这几天因诉江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名字
老宋、温老师、周老师(不知道全名)
张永奎、张立红、于西林、张艳杰、徐秀华、刘淑化(朝阳市)
李志红夫妻、王庆(朝阳北票)
林玉芬家被抄,人走脱,丈夫(常人)被带走
老高(不知道全名)走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1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9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