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8: 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于明新被骚扰
丹东一街边防派出所两名警察,于十月二十三日,到诉江法轮功学员于明新家。当警察问道是否诉江时,于说:“你怎么知道我诉江的?向最高检、最高法寄出的控告状,你们怎么得到的?你们这么做是违法的,国家新颁布的公务员法明确指出,公务员办案终身制,你们这样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中一名警察狡辩说:“法轮功违反《刑法》第300条(即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于说:“你懂不懂法,国家定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法轮功根本就不违法”,他们都说:“不知道”。于说:我依法控告江泽民是在履行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全是合法的。并向他们讲了法轮功真相。最后他们说这是市国保指派的,并让于明新在笔录上签字,被于明新拒绝,丈夫怕找麻烦签了字。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8/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8872.html#15117235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