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9: 山东泰安张春新诉江被警察骚扰
张春新女士,四十六岁,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马庄镇南苏村民,法轮功学员,因控告迫害法轮功的恶首江泽民,被警察多次骚扰。
张春新一九九八年春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不长时间,先前困扰她的心脏病、气管炎、肾炎、等多种病症都不翼而飞,她真正感受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幸福与快乐。通过不断学法炼功,她的心性逐渐提高,变得更加真诚、善良和宽容。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犯罪集团疯狂打压法轮功,她无法理解:这么好的功法为什么不让炼?同年腊月十七日,她带着年近八十岁的母亲(小脚)和七岁的女儿,去北京为法轮功和师父讨公道。被岱岳区马庄镇派出所警察和南苏村委人员带回,送进岱岳区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正月初六,她出了拘留所,没进家又被带到马庄镇政府非法讯问。期间遭到镇政府官员暴打、扇耳光,打得她头晕眼花。回家后,镇派出所及镇村人员经常到家骚扰,还逼迫她每天到村委签到。
她被非法拘留期间,她丈夫遭到镇上官员暴打,并被罚款五千二百四十元。
她一直在家的二哥,也被抓进镇政府遭暴打,并被罚款两千元。她二哥无法承受这无端的羞辱,不想活了,回家喝了安定药片,幸好被家人抢救过来。正怀孕的二嫂也被抓进镇政府,被他们臭骂一顿。
她母亲从北京回来,也被带到镇政府讯问,遭到暴打。眼见儿女被打骂、羞辱、责罚,她母亲心中十分难过。失去了正常的修炼环境,恶人又长期骚扰,使她母亲身心受到很大伤害,于二零一一年含冤离世。
鉴于江泽民犯罪集团对张春新一家的残酷迫害,她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上旬对迫害元凶江泽民进行控告,并通过EMS快递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中纪委投递了诉江刑事控告状。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岱岳区国保大队伙同马庄镇派出所人员到张春新家骚扰,问她:告江泽民了吗?她说:告了。又问:谁给写的?她说:自己。国保不相信。警察就进屋搜查,抢走了大法书和一些真相资料。警察临走时,对张春新说:你要随叫随到,接受派出所调查。
为避免再被迫害,张春新离家出走。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早晨,国保大队与镇派出所人员驱两辆警车到张春新家欲行绑架,因她已外出,丈夫又在外地打工,家中无人,警察守候到十时许离去。
张春新回家后,马庄派出所警察多次追问谁给她写的诉江状及家中大法资料来源,张春新拒绝回答,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警察强行将她叫去讯问。张春新坚持说诉江状是自己所写。到下午一时,警察只好放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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