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4: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被非法维持原判
2015年3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奎屯市法轮功学员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等被绑架,同年8月29日在奎屯市看守所不公开审理,同年9月20几号,奎屯市法院作出一审冤判,判决卜海燕五年、李新仁四年、买玉龙四年,三人均已上诉。
2016年3月底,该案因程序错误发回重审,6月下旬非法开庭,8月初重新作出一审判决,其结果与第一次一审判决相同。三人又一次上诉到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二审三人与律师都向承办人提出开庭审理,但二审未开庭审理,2016年11月底,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8478.html
2016-04-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奎屯市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再次面临非法开庭
新疆奎屯市大法弟子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被诬陷案于2016年2月底从伊梨州分院发回重审,奎屯市法院定于4月22号上午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20/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26873.html
2015-08-27: 新疆李新仁等面临非法庭审 国保阻律师探视
新疆奎屯市法院原定于8月20日上午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卜海燕夫妇及买玉龙等,后又改为8月27日上午开庭,地点在奎屯市看守所。法庭声称不许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任何亲属旁听。而奎屯市国保警察则一直阻挠辩护律师探视当事人。
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夫妇及买玉龙等人是于2015年3月9日被奎屯市国保警察绑架的。几个月以来,奎屯市国保大队警察一直极力阻挠辩护律师探视三位法轮功学员。
8月4日,律师得知要开庭,再次赶来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可是看守所仍然让律师到奎屯市司法局备案,奎屯司法局又请示奎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结果国保大队还是不让会见。
一个国保大队竟然凌驾于法律之上,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昭然若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27/新疆李新仁等面临非法庭审-国保阻律师探视-314772.html
2015-08-13: 新疆奎屯市国保警察践踏法律 阻止律师会见
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新疆奎屯市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卜海燕夫妻及买玉龙等。他们被非法关押在奎屯市看守所。
三名法轮功学员都请了律师,五月四日,李新仁的律师在没有国保参与的情况下,很顺利的会见了他。但到五月二十八日,卜海燕、买玉龙的律师从内地赶来会见当事人时,奎屯市看守所百般刁难,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律师找了奎屯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投诉后,才见到当事人,但会见被监听。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而国保大队执法犯法。
之后,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律师三位律师千里之外赶过来,是为了会见当事人,做开庭前的准备,这也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而国保大队却剥夺律师的会见权。详情见明慧报道:《新疆奎屯市司法人员无理阻挠律师见当事人》
对此,七月一日,律师向奎屯市检察院提出了控告,但没有任何答复。
八月四日,李新仁的律师得知案卷已转到奎屯市法院,从内地赶来看案卷,法院通知本月二十号上午开庭,律师又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可是奎屯市看守所还是不让会见,让到市司法局备案,律师去司法局后,司法局又请示奎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答复暂时不能会见,律师问该案已进入审判阶段为什么还要经过国保大队的批准,难道开庭前就不让律师会见吗?
最后国保大队给出的答复是八月十九号来会见。也就是说开庭头一天才允许律师会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该案从五月二十八日律师要求会见到八月四日,整整过去了六十七天,作为执法部门的奎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却肆意践踏法律,个人利欲膨胀,将权力至于法律之上。如此这般,社会的公平、正义又如何去维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13/新疆奎屯市国保警察践踏法律-阻止律师会见-314043.html
2015-07-10:新疆奎屯市司法人员无理阻挠律师见当事人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卜海燕夫妻及买玉龙,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遭国保大队警察绑架,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奎屯市看守所。
五月二十八号下午,卜海燕、买玉龙的律师从内地赶来会见,奎屯市看守所却不让见,卜海燕的律师王全璋对所长杨向斌说:“五月四日,李新仁的律师都已经会见了,这是一个案子,为什么现在不让我们会见?按照刑事诉讼法,你们没有权利剥夺律师的会见权。”
杨气急败坏的说“我们就是不让会见,你们等着,等到八点我们下班,你们走人,明天再来等到八点……”。最后,律师找了奎屯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投诉,在他们的协调下,让律师第二天上午十一点来会见。当时,卜海燕的律师和买玉龙的律师就把所长杨向斌的电话及违法所为发到微博及微信上。
第二天上午十一点,律师按时来后,看守所还是故意刁难,先是大门站岗的武警要求律师将律师证放在门岗处,才让律师进去,里面看守所干警登记又必须要律师证,可门岗不给,为此耽误到十二点半。后来律师会见时,卜海燕请了两个不同所的律师,看守所干警说两个律师不是一个所的,只能一个一个会见。律师问他,开庭时这两个律师能不能一起为卜辩护?干警无话可说,就毫无道理地说:“我们管不了那么多,只管现在。”律师无奈,只好一个一个会见。
六月十五号,卜海燕的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看守所不让会见,拿出一份通知,其内容为会见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的律师,要求到奎屯市司法局备案,没有落款和公章,律师问驻所检察官,半个月前我们几个律师来都会见了,为什么这次又不让会见?其口头答复,国保大队有内部文件,律师必须去司法局备案。律师被迫去司法局备案,等了几个小时也不给答复,经询问才知道备案要经过市司法局、政法委、“610”办公室,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州公安局国保大队,最后未能会见成。
六月十八号左右,迫害卜海燕他们的所谓“案子”已转到检察院,进入起诉阶段,六月三十日下午,卜海燕、李新仁、买玉龙的三个律师从内地赶来阅卷、会见他们,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看守所仍然不让会见,说是有内部文件。律师要求看文件,看守所也不予出示,要求律师去奎屯市司法局备案,还要经过检察院的批准。律师就去找奎屯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赵晓兵沟通阅卷和会见之事,赵答应律师第二天上午阅卷。第二天律师去了,又不让阅卷。会见的事,检察院不管,让按照看守所的要求办,律师去司法局备案,司法局根本没有人接待。
三位律师千里之外赶过来,是为了会见当事人,这也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而奎屯看守所肆意践踏法律,剥夺律师的会见权。律师已经向奎屯市检察院提出了控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10/新疆奎屯市司法人员无理阻挠律师见当事人-312179.html
2015-05-18: 新疆奎屯市卜海燕髌骨粉碎性骨折仍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左右,新疆法轮功学员卜海燕及丈夫李新仁被绑架。当时家中无人,是当地公安伙同开锁公司非法撬开门锁入室抄家的,二人回家后,先后遭绑架。二人分别被非法关押在农七师垦区看守所和奎屯市看守所二个地方。
四月十三日左右,卜海燕在农七师垦区看守所,左腿摔成髌骨粉碎性骨折。后在奎屯公安医院手术后,仅仅几天时间,也就是四月三十日,又被非法关押到奎屯市看守所。她的律师因为其他的案子,还没有过来,但是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取保,但是没有回音,目前卜海燕仍然被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18/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08596.html#155180914-2
2015-03-24: 新疆伊犁李新仁夫妇被绑架
三月十一日左右,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法轮功学员李新仁、卜(蒲)海燕夫妇与外界失去联系,近日得知,他们夫妻双双被绑架、非法关押,详细情况待查。
五十岁左右的李新仁,是铁通奎屯分公司的职工。2005年2月23日从乌鲁木齐探望完父母后,乘坐5801次列车返回奎屯的途中被奎屯铁路公安分处(原奎屯铁路公安段) 恶警绑架,他们从李新仁的包中搜出了真相资料。奎屯铁路公安分处的恶警为了能够向610邀功请赏,不惜践踏宪法和法律,卑鄙地决定劳教迫害李新仁三年。
在新疆五家渠昌吉劳教所里,因为不配合恶人,李新仁曾经被“批斗”和遭受了恶警电棍毒打,2005年5月1日又遭受了23天的铐禁闭和虐待,5月27日管教科长张彦、王岚以谈话为由将他骗到管教科,伙同恶警李革菲、马龙跃用电棍毒打他。
恢复自由后,李新仁在单位里上班,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的得失,领导分派的什么活,从来都没有怨言,而是主动的去干好,对同事有困难的,他都主动的去帮忙,经常加班,有的时候还替别人去加班。
卜(蒲)海燕,女,四十八岁左右,二零零一年前后也被中共非法劳教。恢复自由后,一直在各地打工,直至二零一二年初才不外出打工。丈夫经常加班,她就悉心的照顾好,丈夫的生活。对丈夫与他前妻的孩子,也是细心的关心。由于孩子处于青春期,思想波动很大,也不太稳定,她就想办法和孩子沟通,告诉他一些中国神传文化。
就是这样二个好人,却被绑架、非法关押。到底是哪些部门,哪些人员参与了绑架,现在还不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24/新疆伊犁李新仁夫妇被绑架-306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