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30: 云南省宣威大法弟子高泽猛及其家人遭骚扰
2019年3月,云南省宣威国保大队杨光雄对修炼法轮大法被非法关押出狱一年多的高泽猛及其家人进行多次电话讯问和骚扰。
4月23日,一陈姓国保成员(电话13577458333)在电话中讯问是否还修炼法轮功,还扬言要对他进行家访。
没过多久,宣威司法所人员杨光明(电话15368397273)和另一个不明身份人员在,5月16日,对高泽猛讯问和骚扰,并到他上班的地方对他拍照填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5/30/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88059.html
2018-03-01: 云南省第一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情况
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利用“610”组织残酷迫害法轮功。现就云南省第一监狱(昆明市盘龙区王家桥光明路)的情况讲述如下:
通常被送入监狱的服刑人员,要先入一监区集训队,学习狱规、三大步伐操练、劳动等,三个月满合格后分下其它监区劳役。而法轮功学员则是直接分到各个监区,单独进行隔离禁闭,以强制学员放弃信仰为目的的,采用的手段是:辱骂、殴打、体罚、虐待、戴刑具,以铐吊为主。这套酷刑是省“610”直接插手,由监狱教育科负责实施。监狱警察直接授意重刑犯人在隔离禁闭室惨无人道的实施迫害。
这里具体说一下从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五年三监区的几名法轮功学员的情况:
通常被送入监狱的服刑人员,要先入一监区集训队,学习狱规、三大步伐操练、劳动等,三个月满合格后分下其它监区劳役。而法轮功学员则是直接分到各个监区,单独进行隔离禁闭,以强制学员放弃信仰为目的的,采用的手段是:辱骂、殴打、体罚、虐待、戴刑具,以铐吊为主。这套酷刑是省“610”直接插手,由监狱教育科负责实施。监狱警察直接授意重刑犯人在隔离禁闭室惨无人道的实施迫害。
……
高泽猛:宣威人,二零一四年入狱,同样受过多种迫害。他感到生不如死的时候,用削铅笔的小刀片划自己的脖子动脉血管,过了几分钟,由于小刀太小没有把血管割断,后又想起割左手的静脉血管(编注:自杀不符合法轮功的法理,学员不能采用这种过激的行为反迫害)。第二天,包夹发现他没有像往常一样起床,才发现他自杀。把他送到监狱医院检查后,做了录像和缝针消毒处理。出院后,三监区警察完志宏叫四五个犯人给他戴上手铐脚镣,也关进了铁笼子里,铁笼里有个高低床,右手铐在床上,晚上睡觉戴着脚镣。刚开始身体还能承受,慢慢的身体也不行了,小便少了,大便都成了圆的硬石头。这样的折磨,使他违心的写下了认罪书,才把脚镣解了。但右手还是要铐在床上。后来又被关在四楼和楼梯间结合部的一个小房间。一直被关押到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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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云南省第一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情况-362362.html
2018-02-27: 云南宣威法轮功学员高泽猛遭三年冤狱迫害
云南宣威市法轮功学员高泽猛(男,四十三岁),二零零六年开始修炼,二零一四年五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在云南省第一监狱遭受了惨无人道的折磨。
因在大法中受益,不肯放弃修炼,高泽猛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上夜班时被“610”等绑架。参与人员有国保大队的孔维柏和王传剑、板桥派出所缪应阳、公安局杨光雄、城北派出所、丰华派出所等。
高泽猛被关进了市看守所一年之久,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后送云南省第一监狱十监区,有五六个人监管他,不准炼功,不准寄信和打电话给家人等。监狱、教育科警察找谈话逼迫他认罪;不认罪,就又转到云南省最黑暗的三监区迫害。
每天高泽猛被强制坐小凳,早上7:20到晚上10点,有时罚站。桌子上放着一张《三监区法轮功类犯罪分子集训时间规定》表。有三四个包夹,不准和其他人讲话,不准看书,每天除了上厕所都在小凳上。还罚他在操场跑步,各种使坏整他。
负责迫害高泽猛的是所谓“教育科”警察唐云峰。唐云峰常说些诋毁大法的话,并说高泽猛如果不认罪,就要把他关进更小的房间。残忍的迫害折磨,逼得他割开了脖动脉和手腕,自杀未成;出院后,给他戴上脚镣手铐关到铁笼里,铁笼里有个高低床白天铐在床上,晚上睡觉也戴着脚镣。警察说高泽猛如果不认罪就一直这样铐到刑满。时间一长身体差了,大小便都出问题了。在痛苦中长时间的折磨后,高泽猛被迫违心认罪,才把脚镣解了,但右手还是铐在床上。
一段时间后,警察又把他关进小房间里。(这里曾经关押过一个同修叫毛丹新,据其他服刑人说关了三年零一个月,一个人同时干两个人的活。)高泽猛被关在这个小房间里干活两个月后放出。
高泽猛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出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27/云南宣威法轮功学员高泽猛遭三年冤狱迫害-362288.html
2014-12-04: 云南宣威市法院开庭 当事人当庭赞颂法轮功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云南省宣威市法院对两名法轮功学员浦梅娥与高泽孟非法开庭,两位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两名当事人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经历,否定强加的罪名。
……高泽孟讲述自己得遇法轮功并开始修炼的经历
高泽孟,男,三十八岁,在一宾馆做保安,在法庭上讲述了他得遇法轮功的经历:二零零九年的一天,在一书摊上发现了一本《转法轮》,觉得奇怪,就买回家看,一看就想了解法轮功,马上上网搜索,找到了,也看了,他受到平生从没有过的震动: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多年,没有任何过激对抗行为,法轮功学员一直坚持,一直保持着平和,原来炼法轮功的人是好人,法轮功太神奇了!就在网上学炼了,自己默默按照“真善忍”去做人,身体起了很大的变化,思想观念也变了,心情轻松了,知道了什么是人生的幸福!他要把自己的幸福与别人分享,希望别人也和自己一样幸福。所以,法庭上,他善恶分明,理直气壮,自豪的承认说自己是修炼大法的!在看守所要学法律,他从《刑法》中看到,法轮功所做的事情都是受到《刑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保护的,所以他不承认《刑法》三百条强加给他的罪名。他自己也没做过坏事,也没有伤害过别人。
律师做无罪辩护
两位律师又从法律的角度有理有据的为两名法轮功学员做了辩护。律师明确提出:被告人是否有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主观性,证据在哪里?被告人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破坏了哪些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法轮功是否是邪教组织、法律依据是什么?通过律师的论辩明确得出:在我们的现行法律中,凡是用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那些“法律”,包括《刑法》三百条,都没有提到法轮功,“法无明文不定罪”,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邪教”二字是出自于江泽民之口和评论员之口,那不是法律。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言行都受到国家《宪法》和《刑法》的保护。
从立案开始,律师就介入,警察对当事人采用的是先抓人,后收集“证据”,所以执法人员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程序也是违法的:案子在公安局,不让律师接见当事人;案子在检察院,借口“属政治案件”公安局也插手不让见;案子在法院,公安局又借口“需610批准”也阻挠不让见。最后,两位律师做了很大的努力才争取见了当事人。此种违法行为不仅剥夺了律师的权利,也侵害了检察院和法院行使监督的权利。公诉人认为法轮功是反党。律师认为,党是一个组织,只有组织内的人拿出违法依据,走法律程序来解决,不能凭口执法,不是文革时期。再说,政党是可以接受人民批评和监督的,这是人民的权利。
在二十六日的法庭上,是非分明,善恶尽显,法庭上的执法人员以往对法轮功的负面认识也最大限度的得到克制,尽力不去打断律师的辩护。当然,人都有着善良的本性和评定善恶的标尺,无论他是做什么工作的、还是什么职务,人的本性都有显露的时候。
家属过去不明白的,今天舒展了一口气,从走进法庭时的自卑,到走出法庭时的自豪,脸上洋溢着与过去不同的神情。一位家属主动打听如何请律师,他们也要请律师维护亲人的权利!原来不请律师,也许是对法律有所失望,不相信还会有正义的声音存在;也许是听信了谎言,误解了家人;或许是请了律师怕得罪法官对家人不利等等。
律师认为,法轮功学员不仅没有违法,还维护了法律,是一群善良的人。希望宣威市执法人员有错必纠,真正体现“依法治国”原则,站在公正的立场宣告当事人无罪。
法律的最高境界、最高意义就是维护人类道德,惩恶扬善,希望公检法人员能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维护法律的尊严是为我们自己,也为子孙后代造就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4/云南宣威市法院开庭-当事人当庭赞颂法轮功-301077.html
2014-06-19: 云南曲靖宣威浦娥梅等五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云南曲靖宣威龙潭放马坪栗子冲的浦娥梅,2014年5月10日被绑架;放马坪北门街的高泽猛,5月12日被绑架;5月13日,张氏夫妇被绑架;另有一人情况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19/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936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