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1: 昆明市公安“6.6专案”绑架25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在昆明市公安局主导下,由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负责,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五华区国保大队、盘龙区国保大队、官渡区国保大队,以及多个区派出所警察倾巢出动配合,绑架法轮功学员,公安警察称此次绑架为“6.6专案”,非法抓捕了25名法轮功学员。
目前知道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李焕珍(80多岁)、张秀珍(65岁)、张家惠(82岁)、夏存芬(71岁)、苏姓学员、尹琼英(87岁)、桂明珍(77岁)、李竹秀(73岁)、王玉兰(73岁)、刘翠仙(72岁)、刘晓萍(67岁)、黄云匀(60多岁)、朱琴(50左右)(住梁源小区,楚雄人)、肖玉霞(60岁)、马玲(67岁)、张稷(39岁)、苏昆(50左右)、张晓丹(50左右)、毕胜(61,昆明公交公司司机已经退休)、郑翠兰(77岁)、马燕(60多岁)、杨惠芳(56岁)、管学恒(男,40多岁)、周永珍(年龄不清)、还有一名不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等25人。
目前已知,当天被释放的有:桂明珍、苏姓学员、张家惠(六月六日取保候审回家)、管学恒(六月六日当天因身体体检不适宜关押取保候审回家),另外,王玉兰(抄家后被抓到西山分局关了一晚,第二天六月七日取保候审回家),朱琴被非法抄家后劫持到西山分局,关了一晚,第二天被送拘留所行政拘留(具体几天不知道)。
七月十二日被西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取保候审”释放的有:肖玉霞、苏昆、张晓丹、张稷、夏存芬、李竹秀六名法轮功学员;关押在拘留所的朱琴、马燕二名法轮功学员已被释放;马燕被关押一夜被释放后于六月二十九日又被非法抓捕,行政拘留十五天。
七月十二日被非法逮捕的法轮功学员有李焕珍、张秀珍、尹琼英、刘翠仙、刘晓萍、马玲、毕胜、刘翠仙、杨惠芳等九名法轮功学员。郑翠兰、黄云匀、周永珍、不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目前情况尚不清楚。
一、绑架经过
据公安警察透露,这次非法抓捕了25名法轮功学员,有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逮捕。本次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是由昆明市公安局主导的,具体由西山区公安分局负责具体实施绑架。早在二零二三年底,公安就对相关法轮功学员重点进行监视、跟踪、蹲坑、拍照、监视录像截屏等,非法收集所谓证据。
六月六日,由西山区公安分局统一布置,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五华区国保大队、盘龙区国保大队、官渡区国保大队,以及多个辖区派出所警察配合,分别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中午一时左右,西山区国保大队警察、棕树营派出所二、三十个警察警察闯入刘翠仙家,对正在学法(读《转法轮》) 的尹琼英、桂明珍、李竹秀、王玉兰、刘翠仙、刘晓萍、黄云匀、朱琴八名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控制,全部进行搜身、拍照、审讯。同时对刘翠仙两个住处进行抄家,刘翠仙还被非法抄了另外一处云投景苑的家,警察抢走了三万多元现金、电脑、打印机等大量私人财物。
77岁的法轮功学员桂明珍(腿不好,拄双拐)被带到虹山派出所做笔录,当晚十点左右回到家中。其余的七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各自辖区派出所绑架到各自家中非法抄家,抄家后绑架到西山区公安分局关押。
另外,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五华区国保大队、盘龙区国保大队、官渡区国保大队,和辖区派出所警察分别绑架法轮功学员。杨惠芳下午正在路上给人打电话时,被一伙人突然冲上来绑架,之后带到家中抄家,然后被带到西山区公安分局关押。
下午七时左右,棕树营派出所十多名警察,骗开苏昆家门后,将苏昆和张晓丹夫妇绑架,同时抄家后也将他们二人带到西山区公安分局关押;下午六时多,外出回家的肖玉霞刚到家门口,就被早就在家门口守候的一伙官渡公安警察绑架,上楼进行抄家,随后也将肖玉霞带到西山区公安分局关押;郑翠兰是以小区物管之名,骗去领米的警察绑架,抄家后又将其带到西山区公安分局关押。
马玲和女儿下午在家时,被着物业衣服的人骗开门后,五、六名警察闯进家中绑架、抄家,随后将母女二人先带到五华区公安分局进行审讯,然后又带到西山区公安分局关押;夏存芬是在下午午休时被一伙公安进家绑架、抄家的。马玲妹妹马燕下午被莲华派出所绑架、抄家,在莲华派出所关押二十四小时后释放,又于六月二十九日再次从家中绑架,送昆明市看守所关押。
遭警察到家中绑架、抄家抢劫的法轮功学员还有李焕珍、张秀珍、张家惠和儿子毕胜、夏存芬、苏姓学员、杨惠芳、管学恒、周永珍和一名不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除张家惠、苏姓法轮功学员被取保候审外,其他法轮功学员也被带到西山区公安分局关押。
当天晚上八点多,被绑架的21名法轮功学员全部都被关押在西山分局,当晚临时抽调了西山区辖区金家河派出所和另一个派出所的警察进行看守。当晚被关押的全部法轮功学员分别遭受非法审讯,后被分别关押在三个大房间内。第二天,对被看押的全部法轮功学员每个人强行体检,包括抽血、做CT等各项检查。当天下午六点开始将法轮功学员送到看守所关押,男性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到西山区看守所,女性法轮功学员朱琴被送拘留所关押外,其他都被关押到昆明市看守所。
现在所知昆明市六月六日一天之内对25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绑架是今年来人数最多的一次,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除少数如杨惠芳、管学恒、毕胜,极大部份都是曾经被迫害过的法轮功学员,有的是多次遭绑架,被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而且大部份都是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最大年龄已经87岁。
二、三个家庭成员被同时绑架
1、张家惠和毕胜母子二人为初次遭绑架,母亲张家惠于六月六日当日“取保候审”。目前被关押的儿子毕胜于七月十二日遭非法逮捕。
2、马玲和张稷母女及马玲妹妹马燕
马玲,女,一九五七年十月出生,系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副研究馆员;女儿张稷, 一九八五年二月出生,马玲妹妹马燕,五十多岁,昆明发电厂退休职工。三人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就遭到迫害。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下午二时许,马玲和女儿张稷在家中被二十多名便衣警察暴力绑架、抄家,然后被劫持到五华公安分局审讯,随后就将母女二人拉到西山区公安分局,已是晚上八时多,与其他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关押到三个房间。马燕六月六日被绑架关押到莲华派出所一夜后释放。六月二十九日把马燕骗到莲华派出所后,被西山区公安分局绑架关押到昆明市看守所。七月十二日张稷被“取保候审“,马玲和马燕被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马燕七月十四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释放回家。
马玲一九九九年因为炼功曾经多次遭绑架关押,二零零零年到北京上访,中途就遭绑架、关押,随后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五日,马玲去云南省政府上访,被非法刑事拘留三十天。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晚,马玲坐车到云南省曲靖,准备到北京上访时被昆明市公安局劫持回昆明,非法关押四十九天后被非法劳教二年六个月。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马玲在云南大学图书馆上班时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马斌、郑宏滨、练学腾等八、九个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四十天后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六点左右,马玲和女儿张稷在昆明市石林县北大村一同修家中被绑架,马玲被非法判刑四年,女儿张稷被判刑三年半。
妹妹马燕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安厅长接待日)马燕、罗泰有、邝德英(被非法劳教延期)的母亲(70多岁)和几位大法弟子及其亲属到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反映受迫害的情况,遭到了昆明市五华区国保大队绑架、审讯威胁。马燕先后被昆明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610及国保大队非法传讯,并强迫到单位(省火电公司)参加“洗脑班”。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日,昆明市五华区国保大队马云辉通知马燕下午四点三十分到昆明虹山派出所拿侄女张稷(滇池实验学校教师,四月十九日在石林被绑架)的钥匙钱物等东西,马燕被绑架,随后被抄家,当晚,马燕就被非法扣押在虹山派出所,次日又把她送看守所关押,关押了一个月。
3、苏昆、张晓丹夫妇被绑架
苏昆,男,五十多岁,云南省国防技术学院电脑教师。妻子张晓丹,中医师,现无职业。苏昆夫妇于六月六日下午七时许,在家中被绑架、抄家,首先被拉到西山区公安分局关押审讯、关押,七月十二日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
此前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左右,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队长普某带领国保人员及栗树头派出所警察任骏宏等八至十人,闯入昆明市盘龙区云南映象C区58幢2401号的苏泽生、张贞一夫妇家中,不仅非法搜查并抢劫家中财物,还将苏泽生、张贞一夫妇、儿子苏昆、儿媳张晓丹和当日到家中做客的朋友皮凤华、陈顺祖六名法轮功学员一起绑架到东华派出所非法审讯。当日陈顺祖、苏昆、张晓丹先后回家,第二天,张贞一、皮凤华被“取保候审”回家,而苏泽生则至今关押在盘龙区第一看守所。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迫害法轮功开始,苏昆被绑架到省610举办的洗脑班,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因给本校学生法轮功真相光碟而被不明真相的学生家长诬告,被绑架劳教三年。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苏昆与妻子张晓丹同时被绑架、抄家,随后苏昆被判刑六年,妻子张晓丹被判刑四年。苏昆被开除公职,张晓丹也无工作。
父亲苏泽生,男,77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二零零八年被绑架判刑一年,由于苏泽生坚持修炼法轮功而不办退休手续,后来被开除公职。
三、被非法逮捕的法轮功学员迫害情况
被逮捕的李焕珍、张秀珍、尹琼英、刘翠仙、刘晓萍、马玲、毕胜、刘翠仙、杨惠芳九名法轮功学员中,除毕胜(男)、杨惠芳为第一次被绑架外,其他七位法轮功学员都遭受多次迫害。
◎现年72岁的刘翠仙女士是昆明市红庙村人。刘翠仙的人生道路坎坷不平,一九九三年丈夫不幸触电身亡,扔下70多岁的婆婆及14岁的孩子,她没工作,仅靠出租自家的房子艰难度日,与婆家人关系十分紧张。一九九七年,刘翠仙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从此她践行真善忍,提高自己的道德标准,凡事要为他人着想,化解了和婆婆长期积怨,婆婆瘫痪在床后,她毫不嫌弃的为婆婆端药、送水、洗身子,婆婆逢人就夸她比自己的女儿还好。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公开迫害法轮功后,刘翠仙遭残酷迫害,她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看守所、洗脑班;二零零三年、二零零五年,她先后被非法劳教两年、一年。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刘翠仙和儿媳彭学萍等四位法轮功学员在禄丰县向村民们赠送神韵光盘时被当地国保警察绑架,后刘翠仙和彭学萍都被非法判刑八年。刘翠仙在狱中一直遭药物摧残,直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日出狱。期间长年瘫痪在床的母亲去世,没能见最后一面。儿媳彭学萍在狱中遭残酷折磨,出狱后又不断遭中共人员骚扰、威胁,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含冤离世,终年46岁。(刘翠仙一家遭迫害经历详情请见《云南孝顺农妇刘翠仙自述被迫害经历》、《传播神韵光盘 云南四位善良妇女被诬判六至十年》、《昆明刘翠仙遭八年冤狱 被药物摧残》、《历经八年冤狱迫害 彭学萍在屡遭骚扰中含冤离世》。)
◎现年87岁的尹琼英女士曾于二零零一年被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
◎现年68岁的刘晓萍女士是广东珠海籍法轮功学员。她以前得了一种怪病,发作时气短、乏力,全身瘫软,必须卧床休息;还有神经性头疼、胃病、腰痛、便秘等疾病。一九九八年刘晓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很短时间所有疾病不治而愈。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发动了对法轮大法的疯狂的迫害,刘晓萍坚持法轮大法信仰,多次遭到中共人员的绑架、关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暂居昆明的刘晓萍因向世人赠送神韵晚会光碟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十年。在冤狱期间,刘晓萍被中共非法扣发了七年半的养老金,令她生活困难,居无定所,四处漂泊,只得暂住在亲戚朋友家中。(刘晓萍遭迫害经历详见《给百姓传真相 刘晓萍在云南遭十年冤狱迫害》)
◎现年60多岁的李焕珍女士,是昆明纺织厂退休职工。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晚上九点李焕珍在石安公路与静华苑路口张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时,被前卫营派出所的协警跟踪、绑架,第二天西山区国保大队警察李明忠、高连杰、温荣升、刘振羽对她非法审讯,随后被送到了西山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非法劳教二年,直到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她从劳教所回家那天,劳教所才给她劳教决定书(昆明管字(2005)第1768号)。二零零七年五月,李焕珍被劫持到盘龙区党政干部培训中心办的洗脑班三天,并且被勒索1000多元钱所谓生活费。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晚上八点后,李焕珍在海埂路望城坡送给受中共谎言的世人真相资料,被诬告遭110叫来了20多个警察绑架、抄家,抄走了电脑等私人财物,经济损失约三千元。被关押在看守所九个多月后被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员巫琳起诉 【(2010)昆检刑诉字第613号起诉书】,被昆明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李兴虎,代理审判员马侃,书记员段云萍,【刑事判决书(2010)昆刑一初字第186号】。对她非法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现年58岁张秀珍女士,是云南省金属公司退休职工。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早上九点,张秀珍在昆明市白马小区周围发《九评共产党》,被保安发现,绑架到大观楼派出所,直到当天晚上八时才让张秀珍回家。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六日下午三时,张秀珍在昆明市翠湖公园向路人赠送真相小册子,被举报遭绑架。被翠湖派出所的警察彭帆和刘俊非法抄家,被绑架关押在五华区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3年 【昆明市劳教昆劳管决字(2009)第69号劳教书]】。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早上,张秀珍在昆明市学府路莲花池公园旁贴真相粘贴“中共是破坏法律实施的罪魁祸首”,被绑架到莲华派出所。当晚张秀珍被三个警察带到一个医院做什么检查,出来时张秀珍全身发抖。到凌晨三点钟,儿子把她接回家,到家后,儿子才告诉她说交了6000元(微信转账)。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日中午,大观派出所警察朱云杰和一个姓耿的到张秀珍家中骚扰,要求签字,张秀珍拒绝签字。
◎现年87岁的尹琼英女士曾于二零零一年被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
◎杨惠芳是首次从家中被绑架、抄家迫害。
◎毕胜与母亲张家惠同时在家中被绑架、抄家,母亲于当日就做了取保候审,这是首次遭绑架迫害。
善劝语
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至今已有二十五年,法轮功学员是什么人你们最清楚,他们所言所行你们最清楚。他们只想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一个超于常人的人,正如前人大常委会主任乔石组织的调查后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但是江泽民集团却容不下这一群善良人,对他们采用了古今中外一切邪恶手段,尤其是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引起了天怒人怨。目前出现的历朝历代灭亡时的各种天象尽显,全世界民主国家都在围剿中共,国内乱象有目共睹,中共官员、中共党员、中共御用专家不是纷纷毙命就是纷纷落马,中共灭亡是天意,谁能阻挡。
“善恶报应”是天理。善劝你们赶快收手吧。中共垮台时日已不多了,想想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吧。现在你们唯有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善待法轮功学员才是你们唯一的选择。历史上迫害佛法的教训,当今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大量实例,“文化大革命”后,那些积极执行命令迫害老干部的军人、警察被拉到云南秘密处决,中共过河拆桥的罪恶,该使你们清醒清醒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7/21/昆明市公安“6.6专案”绑架25名法轮功学员-479925.html
2024-06-16: 马玲、张稷母女在云南大学职工宿舍被绑架
昆明市马玲、张稷母女六月六日在她们住居的云南大学职工宿舍被绑架。母女俩遭冤狱迫害后,一直坚持申诉、控告,要求赔还退休金,她们向相关部门控告社区警察普劲松等人长期骚扰及其它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6月6日当天,昆明警察绑架了十多名法轮功学员。下午一时左右,三十多名警察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刘翠仙的家里非法抄家,绑架了正在学习大法经书的八名法轮功学员尹琼英(87岁)、桂明珍(77岁)、李竹秀(73岁)、王玉兰(73岁)、刘翠仙(72岁)、刘晓萍(67岁)、黄云匀(60多岁)、小朱(住梁源小区,楚雄人)。警察对八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搜身、拍照,随后将他们分别带到辖区派出所审讯。其中几名法轮功学员曾向法院递交了控告信。
当天晚六点多,昆明公安局及官渡区公安分局警察到法轮功学员肖玉霞家,没有任何理由将肖玉霞绑架并非法抄家,直到晚八点多钟他们才离去。现在肖玉霞人在哪里不详,具体情况待查。
当天被绑架的还有苏坤。在家人被绑架后,他也向法院递交控告。
马玲一九五七年十月出生,系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副研究馆员;女儿张稷, 一九八五年二月出生,母女二人现住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343号云南大学住宅区。二零一四年四月,马玲、张稷母女在石林彝族自治县一朋友家吃饭,被绑架,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和三年半。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母女二人饱受摧残,然而从刚结束冤狱踏出监狱大门那一刻开始,以马村派出所警察普劲松为主的多个部门人员对母女二人的迫害又开始了,并且持续至今五年多时间。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马玲、张稷亲自到省高院申诉再审窗口递交了申诉状及相关材料,要求对案件重审,并改判母女俩无罪。相关的详细情况,请见明慧网《马玲、张稷母女持续申诉无罪 云南省高院立案》一文。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下旬,马玲、张稷母女接到云南省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称母女二人的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高院作出维持之前错误裁判的决定。对于省高院作出的驳回申诉裁定,马玲、张稷母女表示不服,并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马玲、张稷母女向最高检、公安部、国家监察委等部门控告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公安分局马村派出所社区警察普劲松长期骚扰及其它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在控告状中,母女二人写道:“两位控告人马玲、张稷作为中国法律保护的合法公民,依法享有中国法律所赋予的一系列公民权利,包括‘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等权利。”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6/16/马玲、张稷母女在云南大学职工宿舍被绑架-478735.html
2023-05-01: 云南各地派出所迫害法轮功犯下的恶行综述
派出所是中共管制民众最前沿、最直接的所谓“执法”机构,也是体现中共流氓本性最邪恶的地方之一。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开始打压法轮功以来,派出所警察首当其冲的成为了中共打压迫害法轮功的打手,凡是遭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与派出所都有直接关系,所以派出所对法轮功犯下的罪恶罄竹难书,以下揭露的是云南省部分地区派出所充当中共迫害法轮功打手犯下的恶行。
◎石林县北大村派出所警察绑架十四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晚,多名法轮功学员前往昆明石林看望腿疼多日的一位法轮功学员,晚饭时突然闯入二十余名自称是北大村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包括腿疼的法轮功学员的父母、姊妹等。被绑架的有:云南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马玲、张稷母女;石林县国家一等残疾军人杨自强、簪丽芝,石林县北大村的普英、伏陪声、高凤英、陈娄昌、高琼芳、高翠芳(后五人为一家人),宜良县杨玉芬、杨强林、周琼辉、张某(男,七十岁左右)。马玲家汽车被扣押,并抄走书籍、资料两箱。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1/云南各地派出所迫害法轮功犯下的恶行综述-459217.html
2022-11-27:警察长期违法侵权 昆明市马玲、张稷母女提控告
近日,昆明市马玲、张稷母女向最高检、公安部、国家监察委等部门控告马村派出所社区警察普劲松长期骚扰及其它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最高检及五华区检察院均以短信12309回复两位当事人,控告状及申诉状材料均已收悉,所反映问题已转有关承办部门。
马玲女士,一九五七年十月出生,系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副研究馆员;女儿张稷, 一九八五年二月出生,母女二人现住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343号云南大学住宅区。马玲、张稷母女于二零一四年四月被非法抓捕后分别被判刑四年和三年半,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母女二人饱受摧残,然而从刚结束冤狱踏出监狱大门那一刻开始,以马村派出所警察普劲松为主的多个部门人员对母女二人的迫害又开始了,并且持续至今五年多时间。
普劲松,男,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公安分局马村派出所社区警察,警号:015722
母女二人系合法公民 却长期遭受普劲松骚扰等不法侵害
在控告状中,母女二人写道:“两位控告人马玲、张稷作为中国法律保护的合法公民,依法享有中国法律所赋予的一系列公民权利,包括‘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等权利。这些公民权利不容许任何人随意侵犯,尤其是掌握公权力的警察等人员,如被控告人普劲松。
但是,从2017年10月20日开始至今,被控告人普劲松在从未出示过证件以及执法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多次到控告人家中骚扰,拍照、录像、询问,此外还有不定期电话骚扰;2021年8月12日被控告人普劲松诱骗两位控告人至小区龙泉会所与不明身份人员‘见’,然后普劲松立即溜走。两位控告人系国家法律保障的合法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及其他人格权益,被控告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和执法依据的情况下,于2017年10月20日强制将控告人张稷带至马村派出所,并对控告人非法录指纹、采血,还强迫向其写一份保证遵纪守法的保证书;同样,被控告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及执法依据的情况下于2018年4月20日强制将控告人马玲带至马村派出所地下审讯室,强迫控告人马玲坐在犯罪嫌疑人坐的铁椅子上,签什么保证,之后又对控告人非法采血。(被控告人普劲松具体的违法行为见后,此处不赘)
普劲松涉嫌多项罪名 母女二人要求依法追责
……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27/警察长期违法侵权-昆明市马玲、张稷母女提控告-452404.html
2022-10-01:昆明市多位法轮功学员遭骚扰
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之前,也是邪党即将召开二十大前,昆明市各区派出所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进行上门拍照、敲门等骚扰迫害。以下是部份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的情况:
1、官渡区
九月十八日下午五点多,北京路派出所两男一女三名警察(均着警服)到法轮功学员曹素珍家敲门。曹素珍以为是物管,就开了门。一看是三个警察,其中一名男警察自称是片警,姓滕,说要来拍曹素珍家门牌号码和家里的客厅。曹素珍问他们为什么要拍照,是谁叫他们来的。三个警察含糊其辞,并趁曹素珍不注意就私自闯入家中客厅拍照,之后又拍了家门口的门牌,拍照后匆匆离开。
滕姓片警,电话:15974838061
北京路派出所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二环南路火车站地铁站A出口旁
邮编:650011
2、西山区
九月下旬的一天,永昌派出所一男警察到法轮功学员郭玲娜家敲门,郭玲娜在门内问他是谁,有什么事。他说是永昌派出所的警察,宣传电信诈骗,让郭玲娜开门要给她宣传页。郭玲娜说自己已经知道了,门不会开的。那个警察无奈就离开了。郭丽娜之前曾多次被永昌派出所警察以各种接口骗开门拍照、威胁恐吓等。
3、五华区:
九月中旬左右,普吉派出所警察一男一女到76岁的法轮功学员童先珍家以看望为由,说是要开邪党二十大了,来看看她。童先珍工作单位所在的墨江政法委一行人、单位人员也从墨江到昆明,到童先珍家中看她,也称要开二十大了,上来看看她。
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多,莲华司法所两女(两人穿着印有莲华司法所的背心)到法轮功学员马玲、张稷母女家单元门口,按单元门的门铃,母女二人看到一个女的按门铃,另一个女的在旁边拿着手机在拍。见无人应答,两个女的随即离开。
九月二十二日下午四点四十左右,莲华司法所三女(均穿着印有莲华司法所的背心)再次到马玲、张稷母女家单元门口,按单元门的门铃,一女按门铃,一女在旁边,另一个在她俩身后拿手机拍摄,见无人应答后随即离开。
莲华司法所和马村派出所片警普劲松曾在八月、九月打电话到张稷的手机上,莲华司法所还打电话给张稷的其他亲属,以问工作为由,问是否还与其他炼法轮功的有联系。
莲华司法所副所长孙静,电话:0871-65146465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1/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50301.html
2022-03-23: 云南马玲、张稷母女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申诉
昆明法轮功学员马玲、张稷母女,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底,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寄出要求再审她们的刑事申诉状,继续申诉无罪。
马玲,一九五七年十月出生,汉族,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张稷,马玲的女儿,一九八五年二月出生,彝族,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实验学校职工,她们居住在昆明市。
二零一四年四月,马玲、张稷母女在石林彝族自治县一朋友家吃饭,被绑架,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和三年半。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马玲、张稷亲自到省高院申诉再审窗口递交了申诉状及相关材料,要求对案件重审,并改判母女俩无罪。相关的详细情况,请见明慧网《马玲、张稷母女持续申诉无罪-云南省高院立案》一文。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下旬,马玲、张稷母女接到云南省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称母女二人的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高院作出维持之前错误裁判的决定。
对于省高院作出的驳回申诉裁定,马玲、张稷母女表示不服,并将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今年一月底,母女二人已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寄出要求再审的刑事申诉状,继续申诉无罪。
向省高院申诉要求再审 被无理驳回
二零二零年一月,马玲与张稷已经通过快递将刑事申诉状寄送至云南省高级法院,但是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因此母女俩决定亲自到窗口递交。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马玲与张稷亲自来到云南省高级法院申诉再审处,递交了刑事申诉状以及一审和二审的判决、裁定等相关材料。并将之前寄送申诉但未有回复的情况写了书面说明。
五月二十七日,省高院立案,并安排南青作为本案的承办法官。但是她本人一直没有与当事人联系,直到十月份,马玲与张稷致电立案庭询问,才知此案已经立案,并分配了法官,只是没有与当事人联系。后马玲与张稷电话联系到了法官南青,向她讲述了申诉内容及事实法律依据。然而,最终省高院依然作出了驳回申诉的裁定。
十二月十八日,马玲、张稷母女收到了(2021)云刑申11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从内容看,只是在重复一审、二审判决的错误说法,并未对当事人在刑事申诉状中所写明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包括公、检、法人员在此案中的违法行为做任何说明和回复。
继续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申诉无罪
在接到驳回申诉通知书后,马玲、张稷母女多次联系本案法官南青,但均未联系到本人。对于驳回申诉的结果,母女二人表示不服,还将继续申诉。通过相关法律咨询,对于省高院作出的驳回申诉裁定,当事人可以向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继续申诉。今年一月底,马玲、张稷母女已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寄出要求再审的刑事申诉状,继续申诉无罪。
相关背景资料
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下属机构,在审级上,最高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其中第五类案件为刑事申诉案件。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六个巡回法庭,分管不同省份的案件。
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正式挂牌办公,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有关案件。
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
邮编:400021
第五巡回法庭庭长:沈亮
副庭长:郝银钟,方文军
党组成员:李相波
审判员:张爱珍,郎贵梅,肖宝英,王朝辉,孙建国(女)、孙晓光,张昊权,杨军,马岚,郭艳地,刘丽芳。
云南省高级法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中路393号
邮编:650228
电话:0871-64095000
院长:侯建军
本案(申诉)法官:南青 电话:0871-64095763
本案(申诉)书记员:赵星 电话:0871-64095716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23/云南马玲、张稷母女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申诉-440381.html
2021-11-17: 马玲、张稷母女持续申诉无罪 云南省高院立案
法轮功学员马玲、张稷母女,二零一四年四月,在石林彝族自治县一朋友家吃饭,被绑架,后母女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和三年半。二零二零年一月,马玲、张稷向云南省高级法院寄送了刑事申诉状,要求重审,改判母女无罪。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又亲自到省高院申诉再审窗口递交了申诉状及相关材料。五月二十七日,省高院立案。
马玲,一九五七年十月出生,汉族,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张稷,马玲的女儿,一九八五年二月出生,彝族,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实验学校职工,她们居住在昆明市。
递交申诉状 云南省高院立案
二零二零年一月,马玲与张稷已经通过快递将刑事申诉状寄送至云南省高级法院,但是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因此母女俩决定亲自到窗口递交。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马玲与张稷亲自来到云南省高级法院申诉再审处,递交了刑事申诉状以及一审和二审的判决、裁定等相关材料。并将之前寄送申诉但未有回复的情况写了书面说明。
当时工作人员一直说要请示领导,看能否接收母女二人的无罪申诉状,但是未能联系上,最后暂时接收了材料,一再表示说最后还要请示,如果不能接收或者符合接收条件,会电话联系当事人,但之后一直没有联系。
十月份,马玲与张稷致电立案庭询问,才知此案五月二十七日就已经立案,并分配了法官,只是没有与当事人联系。后马玲与张稷电话联系到了本案法官南青,询问案子的进展情况,并简单讲述了申诉内容及事实法律依据。法官表示目前也正在看申诉及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只做程序审查,并且书面裁定,本月可能会出裁定结果。
申诉要求重审 改判母女俩无罪
在申诉状中,母女俩要求:
一、撤销昆明市中级法院(2015)昆刑一终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的判决,重新对本案进行审判,改判二人无罪;
二、归还所有被非法搜走的私人物品;
三、按照有关法律赔偿经济损失;
四、依法追究在此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申诉中也详细地写了母女俩被绑架的事实经过,写明了公、检、法各部门在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以及母女俩修炼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亲身受益的经历;母女俩不具备刑法第三百条罪名的构成要件,以此定罪属诬告陷害。
母女俩被无故绑架、非法判刑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六点多钟,马玲和张稷在昆明市石林县北大村“莲绣坊”框艺厂一朋友家吃晚饭,被突然闯进来的一伙来路不明的便衣非法抓捕,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后得知是石林县公安局警察。随后,马玲和张稷被连夜带回昆明,关押在昆明市虹山派出所。
第二天,五华国保大队的便衣,其中有国保副队长马迎辉、虹山派出所刑侦中队长汪志荣及两名女警带张稷到家中,非法抄家,搜走了大量私人物品,没有给搜查物品清单,也没有当面核对被搜查物品的数量。之后,马玲和张稷被关押进昆明市看守所。
家属为她们请了律师,但五华国保大队和昆明市看守所却阻挠律师会见。五华区检察院和法院在明知已经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况下,仍然在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指定了两名“援助律师”,对马玲和张稷开庭。马玲和张稷因当场拒绝了法院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法官随即休庭。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五华区法院再次非法开庭,在法庭上,辩护律师为马玲和张稷做了无罪辩护,马玲和张稷也表示自己的行为合法,并没有犯罪,应无罪释放。
五华区法院却不顾事实,对马玲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张稷三年半[(2014)五法刑初字第586号]。马玲和张稷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昆明市中级法院(2015)昆刑一初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母女在狱中申诉 昆明市中院驳回张稷申诉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马玲、张稷母女在昆明市看守所,接到了昆明市中级法院的二审裁定,随即就写了申诉状,要求撤销此裁定,改判当事人无罪,并立即释放,交由看守所警察寄送至北京最高法院和云南省高院。
但是仅十天后,六月九日,母女二人就被投入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继续迫害,两个法院是否有回复,不得而知。
入监后,母女二人继续申诉,狱警、包夹犯人等层层阻挠、干扰。六月底,她们就写好的申诉,狱警迟迟不予投递。之前女二监曾有多位法轮功学员申诉后,狱警不给投寄,一直积压到出狱后,又不给带出监狱。但母女俩坚持一定要投递出去。
四个月后,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主管马玲的狱警李国英和包夹犯人马玉梅,跟马玲一起,将马玲写的不服终审判决的申诉、起诉江泽民的诉状、要求见驻监检察官的申请以及给监狱长赵桂芬的信,一起投递到了监狱设置的控告检举箱、约见检察官信箱和监狱长信箱。同时,主管张稷的狱警杨红彦也带着她去控告箱,投递了起诉江泽民的诉状和对二审裁定的申诉。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张稷在女二监收到了昆明市中级法院(2016)云01刑申4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称张稷的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出狱后申诉 昆明市检察院不予复查
出狱后,母女二人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二零二零年一月初,马玲、张稷将申诉寄送至北京最高法院和云南省高院,之后又寄送至昆明市中院和五华区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官。但没有任何单位及人员回复。
之后,母女俩又向省、市法院、检察院及其它部门的监察处申诉。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七日,母女俩收到12309中国检察网发送的信息,称昆明市检察院收悉了两人的申诉材料,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让两人补充案件的判决及裁定复印件,同时可以随时上12309网站查询案件进度。母女俩随即又将补充材料寄送到了市检察院的第十检察部。但之后很长时间查询网站,案件都没有进展,电话询问也无果。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母女俩收到12309的信息,称母女俩寄送至云南省检察院的申诉材料不属于省检察院受理范围,将申诉分流至昆明市检察院处理。但之后,就再也没有收到12309关于申诉案子的任何信息。
前不久,马玲、张稷再次查询12309中国检察网,看到案件进展显示,昆明市检察院已经作出终结,称当事人所递交的申诉及裁定、判决复印件涉及违法信件,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复查。该材料存查。但12309却没有任何短信通知到当事人案件已经终结。作出终结的时间是今年三月九日。
该网页上有一个评价栏,马玲、张稷随即将向市检申诉的整个经过以及收到12309短信等整个过程写明,对不予复查的处理结果有异议。两人表示:在法律上并无“违法信件”一说,申诉材料是当事人针对原裁定不服,提出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依照正规的法律流程递交,申诉不存在涉及违法信件一说。以此对当事人的申诉采取不予复查的做法,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对申诉的处理。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马玲、张稷接到了昆明市中级法院监察处的电话,称收到两人的申诉,但是他们无权改变已经生效了的判决,让母女俩向有权处理的部门申诉。
虽遭受不公 仍希望还法律以应有的公道
马玲、张稷的经历,在中国大陆,仅仅只是千万蒙冤的法轮功学员案例中的一例,尽管中共假借法律旗号,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至今已二十二年有余,然而,法律并不是迫害者打击良善的工具,也不是恶人逍遥法外的保护伞。在追寻真理、维护正义的路上,法轮功学员们虽受到不公与迫害,但是并未改变他们的初衷,在申诉状的最后,马玲与张稷也写下了她们发自内心的一番话:
“法律是神圣的,因为它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法官、检察官、警察的职业是神圣的,因为他们肩负着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而今天,法律却失去了它神圣的光环,公、检、法人员也背离了自己选择这个职业的初衷。在本案中,和其它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案子一样,从抓捕、立案、起诉到审判,都是违法的,都是在蓄意陷害,因为两位申诉人的行为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申诉人修炼法轮功,进行公民正常的活动,这都是公民的合法行为。而把这些合法行为当作犯罪,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就把合法的公民以莫须有的罪名送上法庭,并荒唐地以法律的名义宣判有罪。这是法律的悲哀,是所有法律人的悲哀。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两位申诉人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从刚一入监,就被以严管的形式剥夺了一切正常的权利,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申诉,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尤其是服刑人员的基本权利。然而云南省女二监却暗箱操作,为了达到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转化目的,逼迫申诉人认罪,剥夺申诉人的申诉权,打着严管的旗号,对申诉人进行体罚——强制坐在一个塑料板凳上,每天十三个小时,并且安排两个服刑人员二十四小时监视申诉人的一举一动,不允许和任何人说话,每天洗漱只能在监房自己的盆里,大小便只能在指定的时间去,这连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剥夺了。
“请问,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这些邪恶至极的行为是哪一部法律保障的?谁给它的权力?申诉人马玲,在监狱坚持申诉,从入监的那一天,到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刑满释放,两年十一个月的时间,被强制坐小板凳,导致双腿浮肿,血压高到200,被强制要求服降压药,可女二监依然没有停止强迫申诉人坐小板凳的邪恶行为。
“在监狱的几年时间,使两位申诉人身心饱受摧残。不仅如此,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审判决下达后,申诉人还在向市中院上诉,判决尚未生效时,申诉人马玲的养老金就被云南省社保局无故扣发至今,女儿张稷也因此失去了工作,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
“那些对申诉人抓捕、罗织罪名、起诉、审判、判决的公、检、法人员,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给申诉人造成了怎样的伤害?
“希望云南省高级法院的法官能够冲破强权和谎言的束缚,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能够肩负起法官的神圣使命,重新立案,审查、撤销对申诉人的枉法判决,还申诉人以公平、公正。”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17/马玲、张稷母女持续申诉无罪-云南省高院立案-433701.html
2020-08-25: 谎称心理学研究 警察和社区骚扰昆明马玲母女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马玲和女儿张稷,被马村派出所片警普劲松欺骗,说政法委人员要见她俩,结果,在小区物业公司的会议室里,却出现两个不敢报姓名自称社科院做心理研究的人。过程中,江北社区、马村派出所、单位公安处串通一气,对母女俩偷拍照片,二十分钟,见面不了了之。
马玲女士,今年63岁,云南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副教授高级职称),二零一二年底退休。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逾21年的迫害中,她曾被刑事拘留两次,共两个月,被非法劳教两次,共五年半,被非法判刑一次,四年,共陷冤狱九年零七个多月时间。
马玲的女儿张稷,今年35岁,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实验学校职工,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与马玲一起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马玲和女儿张稷居住在昆明市龙泉路云南大学住宅区。
片警普劲松欺骗 安排见面会
八月十二日中午,马村派出所片警普劲松通知法轮功学员马玲,说政法委的人要到马玲家中,若马玲要反映什么问题,赶紧反映。
马玲女士因为信仰法轮大法,被中共昆明当局非法判刑四年,社保局停发了她的养老金。她回家后,每月只发两千元,她再三反映问题,无人解决,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之前因为瘟疫,之后又转了法院,一直没有开庭。她听说政法委的人要来,便答应了会面。
马玲电话给普劲松,是哪里的政法委?普劲松说区的也有、市的也有,要来“慰问”她。马玲告诉普劲松:“不要来家里了,不方便接待,楼下小区物业的会议室,又大又宽敞,要说什么,坐下来慢慢说!”
一场闹剧:自称社科院的人做心理研究 不敢报名字
下午两点,马玲、张稷母女如约来到小区物业会议室。在会议室外的小区花园边,普劲松带来了两个便装男人。其中一个稍矮的说,就在外边(小区花园的长椅上)谈吧。母女俩不同意,要求进会议室,并要求片警普劲松也一起进去,普劲松却找机会溜走了。莲华街道办事处的何某(女)跟着进了会议室。
高个子男说:“我来介绍下,这个是社科院的,姓马,我姓王。”母女俩说,不是说政法委的来么?两个男的说,他们不是,但是他们跟政法委联系过。
张稷说:“跟我们说是政法委的来,所以我刚才一见到你们,才说帮我办个低保,解决一下我的吃饭问题,我因信仰被迫害而失去工作了!”
马玲女士也表示,自己被非法判刑,社保局停发了养老金,回家后,每月只发两千元,再三反映问题,无人解决,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之前因为瘟疫,之后又转了法院,一直没有开庭,问来的这两个男人是否能解决这个问题。
两个男人不回答,其中矮个子的说:“我们今天来,是听说你们对心理学很有研究,我们来了解下,我们是社科院的。”
母女俩一听,搞心理学?社科院?马玲女士说:“哪个社科院?两位的名字、地址留下来。”两个男人说:“我们是外省的,不是这里(云南)的!”还说这些不重要。母女俩坚持要求两个人公开身份:“外省是哪个省?社科院多了,哪个社科院?姓王、姓马的,大街上多的是,你在大街上随便拉个人来说你是社科院姓王的,要做心理研究,看哪个人理你!正常人的反映就是你是不是(心理)有病!还搞什么心理学,连真实身份都不敢公开的,这种心理是什么心理?”
马玲表示:“对人缺乏最基本的尊重,身份都不敢公开,还谈什么搞心理学?建立在谎言基础上的谈话无法进行下去,我都不知道你们是谁,我跟你们谈什么谈!”
两个男人表情尴尬,说,那就打扰了,不谈了。随即,一行人出了会议室,两个男人匆匆上了停在小区里的车,前后最多二十多分钟,演出了一场闹剧。
江北社区、马村派出所、云南大学公安处串通一气
马玲母女在会议室时,中途何出去了一下,随即,大概有五、六个江北社区的工作人员就在会议室外的窗户边拿手机拍照,张稷发现江北社区综治办的张洪铭在拍照后,当场制止,几个人赶紧离开了。
二十分钟后,马玲母女从会议室出来,才发现外面是一大帮人,没站在一块,有江北社区的、马村派出所的,还有等那两个男人出来的。
接着,片警普劲松和协警赵青(音)也过来了。很快,云南大学公安处魏姓处长(女)也出现了,说她是临时接到电话叫过来这边。
马玲、张稷母女俩当着在场所有人的面,把整件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称这完全是欺骗行为,两个连名字都不敢报的自称外省的骗子,就骗了这么多人跟着瞎跑啊?还叫这么多人来。而片警、公安处的人都说,也不知道这两个到底是哪里的。普劲松推脱说,他就是“上面”通知,他传达一下。
马玲、张稷母女向派出所投诉
事后,马玲、张稷母女来到马村派出所,想找所长反映当天发生的被欺骗的事情,但派出所警察说,所长等其他主管都出去开会了,母女俩将申诉状交给警察,转交所长(新调来的所长李林骏),并告诉片警普劲松,之后还要去找所长反映问题,请他转达。
八月二十日下午五点多钟,莲华街道办事处的一个义工敲门赠送创文明城市的宣传册(小区每家都赠送),马玲女士刚一开门,这个义工旁边一个陌生男子就抬着手机拍照,马玲女士当场制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25/谎称心理学研究-警察和社区骚扰昆明马玲母女-410928.html
2020-04-20: 从昆明一个炼功点看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残酷性
5、云南大学副研究员马玲兄妹两家6人被迫害,家庭破碎
马玲,女,1957年10月13日出生,云南大学退休副研究员。马玲曾经因在外炼功和到省政府上访多次被非法关押,2000年七月因为到北京上访被非法劳教2年6个月,2004年9月21日再次被绑架劳教3年;2014年4月与女儿到朋友家做客被非法绑架判刑4年。合计被关押9年零7个多月。丈夫张开流,在迫害压力下与马玲离婚。马玲关押在女二监期间马玲由于坚持信仰被强迫坐小板凳,导致双腿浮肿,肚子胀,血压高到200。后于2017年6月15日变成全天劳动,每天收监回监房吃饭后又继续坐小板凳“学习”,一直到10点20才让睡觉。
女儿张稷,1985年2月4日出生,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实验学校教师。被判刑3年6个月。
弟马先明,男,40多岁,昆明市煤机厂马龙分厂厂长。弟媳李琼,女,40多岁。1999年7月22日午饭后马玲与其丈夫张开流、弟弟马先明、弟媳李琼、7岁的侄子马清源刚到翠湖公园马路边时,就被武警、公安绑架到大客车上,拉到西山二中,被非法审讯、拍照、笔录,随后又被拉到官渡区公安局,又被五华区公安接走后到深夜才释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4/20/从昆明一个炼功点看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残酷性-404106.html
2019-08-29: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近期遭骚扰情况
......
2019年8月26日下午两点,昆明市五华区马村派出所所长史文杰和片警普劲松到家住昆明市龙泉路云南大学住宅区3-1-502的马玲和张稷母女家中,拿了两份昆明市公安局的训诫书,盖的公章是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说是上面交代的,最近香港的事、邪党所谓七十年,叫不要出去,叫马玲和张稷签字,俩人拒绝。普劲松胸前别着小型摄像机全程录像录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29/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1)-391995.html
2019-08-10: 云南省昆明市马玲、张稷母女遭迫害经历
目录
一、母女被绑架
二、遭构陷诬判
三、云南女二监的黑幕
四、张稷在女二监遭迫害事实
五、马玲在女二监遭迫害事实
六、持续的迫害
马玲,女,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三日出生,云南大学退休职工,因修炼法轮功,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曾被两次非法刑事拘留,两次非法劳教(马玲前期被迫害经历请见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一日《云南大学参与迫害拒认错 副研究馆员提申诉》),二零一四年遭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张稷,马玲的女儿,一九八五年二月四日出生,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实验学校职工。因修炼法轮功,二零一四年遭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
一、母女被绑架
朋友家吃饭被诬“非法聚集”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六点左右,马玲和女儿张稷在昆明市石林县北大村“莲绣坊”框艺厂(法轮功学员高夸其家开的十字绣框艺厂)中被绑架,当时在场的有高夸其的父母,高夸其的两个姐姐,大姐高翠莲,二姐高翠芳,三妹高琼芳。当时大家正在吃晚饭,突然闯进来一伙便衣,有北大村派出所的警察,也有石林县公安局的警察,闯进来后不问青红皂白就要把人分别带走。马玲和张稷被带到石林风景区派出所,晚上十一点多,从昆明虹山派出所开来了两辆车,分别把马玲和张稷拉回昆明虹山派出所。之后高夸其及他的两个姐姐和妹妹也都被非法判刑,高夸其当时因痛风已经无法站立行走,坐在轮椅上,仍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他的大姐高翠莲,双腿肌肉萎缩,多年来无法站立行走,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姐高翠芳和三妹高琼芳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
马玲和张稷被拉到昆明市五华区虹山派出所后,当晚被关押在审讯室,由三个警察看管,张稷的车也被警察开回昆明,非法扣押在虹山派出所外的路边停车点,几个月后才通知家属去开回,停车点收了一千多块的停车费。马玲和张稷随身携带的家门钥匙、手机两部、云南大学教工卡一张、优盘、钱、平板笔记本一部、张稷工作单位使用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以及张稷车上的光碟壳、TP-Link路由器(五、六台)、小米盒子(五、六台)、一元面值的人民币一百张,也被非法扣留,至今没有归还。
抄家
第二天(四月二十日)一大早,昆明市五华区国保大队警察马迎辉和一个不报姓名的男人(姓赵),以及虹山派出所警察汪志荣以及两个女警(姓名不详)带着张稷到张稷在云南大学住宅区3幢一单元502号的家中非法抄家,那个不报姓名的男人一进屋就开始录像,拿出一份搜查证叫张稷签字,张稷不签。
警察从张稷家中抄走了李洪志师父法像、法轮大法书籍、二零一四年神韵晚会光碟近百片、法轮大法真相资料、宏基笔记本电脑一台、桌式电脑主机一台、刻录机一台、打印机三台、真相币若干、空白光盘若干、光碟壳若干、路由器一台、小米盒子一台,以及三、四十张马玲在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间邮寄给全国、省、市、区检察院、法院的申诉书挂号回执,还有二零一三年七月张稷给车做保养时在车底发现的一个跟踪定位仪。
警察马迎辉的恶行
当时张稷问马迎辉:“这个定位仪是你们安在我车底的吧?”马迎辉奸笑反问:“你说呢?”
五华国保大队不报姓名的男人拿着录像机录像,重点录被抄走的物品,还专门让张稷对着录像机说话,张稷就对着录像说:“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你们今天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你们终将受到正义的审判!”
马迎辉欺骗张稷,问她要家中的谁来做见证人,张稷说要她的小姨、马玲的妹妹马燕到场做见证,马迎辉说她来不了。其实当时,五华国保大队的另一伙人已经到龙泉路云岭天骄小区的马燕家非法抄家(详见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云南法轮功学员马燕被国保警察诱骗绑架经过》)。
马迎辉打电话叫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江北社区主任李然然(女,二零一八年调离江北社区)、综治办主任杨惠祥(男,属马村派出所警察)到场,李然然还拿出手机拍了几张照片(家中搜去的东西),在张稷的制止下没有再拍,俩个人呆了一会儿,没说什么就走了。这伙人抄家后就在搜查物品清单上罗列这些东西,因为张稷不签字,就不给她搜查物品清单。
马迎辉还骗张稷给了他两千元现金,说之后要送到看守所,她和她妈妈一人一千元;马迎辉还骗张稷从家中收拾了两大包自己和妈妈的衣服,也是说之后给送到看守所给她们。但是马迎辉没有把钱和衣物送到看守所,相反,之后在张稷家人找到他要求退还钱物时,他一再推诿,至今仍未归还。
抄家后,两个女警先将张稷带到楼下的警车里,而马迎辉、汪志荣、国保那个摄像的男人却仍留在张稷家中(家中没有其他人),不知做了什么,许久才下楼来。
在虹山派出所一天一夜不给吃饭
张稷被国保带去非法抄家的同时,她的母亲马玲就被带到一间审讯室,强迫坐老虎凳一直到中午,期间不让上厕所,也不让吃饭。在马玲的要求下才自己出钱,警察给买了两个面包和一瓶水,可是坐在老虎凳上也没法吃,快到中午一点了,才让从老虎凳上下来。四点多钟,五华国保大队一个姓赵的男的(去张稷家抄家摄像那个男人)对马玲非法审讯,还让她到摆放抄家来的物品那去并摄像了,马迎辉带着去的,这个姓赵的摄像,马玲当场指出这些物品说都是自己家里的私人财产,并说:“你们怎么把它们弄到这里来了?你们摄像是不是想作为我指认物品的所谓取证?”
当天下午,五华国保大队一个叫王威(同音,男)的和另一个男的对张稷非法审讯,问她去石林干什么,问她车上的东西是要用来做什么的之类,审讯了几次。当天晚上十一点多左右,张稷(由国保姓赵的、王威、另一个审讯的男的带着)和马玲(由虹山派出所汪志荣和一个女警)分别带到医院体检,体检之后,又分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当时已经是凌晨五点多了,马玲在看守所收押人员签名册上看见了自己妹妹马燕的名字,才知道她也被绑架到这里了。
从四月十九日晚母女俩被绑架到昆明市虹山派出所,一直到第三天四月二十一日凌晨送到看守所,虹山派出所和五华国保警察都没有给她们吃饭,马迎辉还欺骗马玲说警察带着张稷去吃饭了,叫不要担心,全都是说假话。
昆明市看守所的迫害
昆明市看守所在昆明市白龙寺,其前身是昆明市第二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以后,昆明市四区八县的看守所所有的女性在押人员全部转到这里关押。
昆明市看守所常年逼迫在押人员手工制作彩灯,类似圣诞树上挂的那种灯,一串一串的,各式各样,强行分派奴工活给所有人,完不成所谓的定额不仅要受到辱骂,还要晚上罚值班(值班就是晚上睡觉后,要求两个人在监室来回走动,不许停,不许站,每一个半小时为一班,两个人值)。罚值班就要在原先一个半小时的基础上,再多值一个或两个班,晚上就没法睡觉,而第二天还要接着干活。同时还不允许购买小食品和加菜。如果影响到整个监室的定额,整个监室也要牵连被罚,晚上不给看电视,不给买小食品。每天早上七点就把做灯的材料搬进监房,一直要干到晚上七点把料收出去,每天做好的灯的成品还要验收,不合格还要重新做。做彩灯非常的伤手,很多人的手都磨出了血泡,磨出了老茧,有的晚上睡着了手都疼,手肿的都攥不起拳头。
张稷由于长期做灯,患上了鼻炎(地方小,做灯的材料好多是质量很差的塑料线,很灰,很脏),皮炎(盖的被子、垫的被褥不知被多少人用过),手指开裂(每天双手接触塑料材料),灰指甲(穿的拖鞋不知被多少人穿过,夏天光脚穿拖鞋在水里泡)。有时晚上睡觉都感到双手很疼。
看守所是没有权利让在押人员做奴工的,但是昆明市看守所十多年来都是这么干的,明目张胆,一有检查,马上就将所有的材料收出监室,藏起来,还要交代所有人员如果被问到干不干活,要说不干活,吃的好不好,要说吃的好。
为了作假,看守所在每个监室贴了一张每周食谱,全是假的,其实每天早上就是两个小馒头,一碗白粥,中午和下午基本都是水煮莲花白,漂着几片肥肉,或者水煮小瓜,周三有一顿煮白豆腐,周日有一顿煮骨头汤,只有骨头没有肉,跟海带或白菜一起煮。过年一两天能吃到两顿肉,平时压根就没有。
每个监室原本只能关十三个人,但是实际上平均每个监室关十八、九个人,晚上睡觉挤的不行。一个厕所,也就一个蹲坑,晚上关风池门,都不能上厕所,监房里一个马桶,十多个人大小便都在里面。在押人员洗澡只能洗冷水澡,大冬天也只能洗冷水。
昆明市看守所有六个排,每一排有十个监房,第十号监房被称作过渡监房,即所有新收押的人员都要先被关在这个监房,熟悉看守所里的规矩和背诵在押人员权利与义务,然后再分关到其它的监房。
除了过渡监房,其它的监房都有强行分派的奴役活。狱警交代监室里的读报员(牢头)监视所有人不许和法轮功学员说话,尤其不许谈法轮功,不许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不许炼功。
马玲被非法关押在一排,张稷二排,马燕三排。当时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还有高琼芳、李惠萍、郭玲娜、毕金梅、王菊珍、杨明清、叶茂母女、况德英、颜春燕、刘蓉、高翠芳、骆江勤。所有法轮功学员的处境都是一样的。
张稷约见驻看守所检察官
四月二十一日凌晨五点半,张稷进2-10过渡监房,狱警叫读报员让张稷脱衣服、裤子检查,做三个下蹲,然后让挤在十多个人的大板中间睡觉,早上七点又起来了。
张稷在2-10过渡监房呆了一个月左右,就被转关到了2-2监房。主管这个监房的狱警是穆晴和徐湖南,但因穆晴休产假一直没有来,换了另一个狱警陆赞。
张稷约见了驻看守所的检察官(男,昆明市检察院派驻昆明市看守所的检察官),反映了警察绑架的非法行为,以及要求无罪释放。张稷还给滇池旅游度假区主任罗建斌(男,去年退休,张稷所在单位所属的区县的领导)写了一封信,说明了自己整个被绑架关押的情况,但是这封信是否寄出去了就不知道了,张稷也给自己以前的一个朋友写了一封信,告知自己和母亲被非法关押了,但是这封信,这个朋友并没有收到。能知道的是看守所把这封信交给了五华国保,因为在之后五华国保的马迎辉来提讯的时候,他说到了张稷写的这封信以及内容。张稷还给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写了控告信,控告石林公安局、五华国保大队、虹山派出所的绑架、抄家行为。几天之后,穆晴就通知张稷说她没有通信权了,即不能写信了,张稷询问谁剥夺的、为何剥夺的通信权,回答说就是没有了。
马玲约见驻看守所检察官
马玲在1-10过渡监室,因为才进去的人都没有钱,没有办法购买卫生纸、牙膏、牙刷、洗衣粉等基本生活用品,原本按照规定,过渡监室有公用的卫生纸、牙膏、洗衣粉等用品,给才进来的人员使用,但是李姓狱警授意牢头不给马玲卫生纸,也不允许监室其他在押人员借马玲卫生纸。马玲找到警察借卫生纸,她不借,让马玲自己解决。马玲在过渡监室半个多月时间,每次大小便之后就是用水冲洗。一直到换到1-7监室都没有卫生纸,也没有任何生活用品。
因为家人一直没有收到马玲被拘留的通知书,看守所规定没有拘留通知书不能给送东西,五华国保、虹山派出所故意把拘留通知寄给马玲的哥哥,还把马玲关押的看守所写成了五华看守所,家人去五华看守所找,才知道那里只关男性了,所有的女性都转到昆明市看守所了。一个多月后,马燕回去后又与马玲的弟弟一同去找才将马玲被拘留通知书找到,得以给马玲送钱,才能买生活用品。
马玲在过渡监房也约见了驻所检察官,反映了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以及自己和女儿被绑架的经过,马玲写了一封给昆明市看守所狱警的信,讲述了自己和女儿被绑架的经过,指出所有参与者的违法。马玲还给主管监室的王姓狱警(女)写了信。
二、遭构陷诬判
参与非法提讯的警察
四月二十一日,五华国保警察王威和另一个男的(在五华派出所审讯的)到看守所非法提讯马玲、张稷母女,问的就是东西是谁的,干什么用的,哪来的,去石林干什么,威胁要是不交代就要如何如何。四月二十一日、四月二十三日、四月二十四日,连续来了三次。五月一日又来了一次(不记得是什么人来了)。五华国保警察马斌、马迎辉来看守所非法提讯,时间分别是五月七日、五月十四日、五月二十一日,这两个人所说所问的根本与张稷和她母亲的事情没有任何关系,就是东拉西扯,造谣中伤、无中生有,然后威胁恐吓,吓唬利诱,中共邪党特务机构的那一套。
被非法关押三十七天后,五月二十九日晚八点多钟,五华公安分局一警察(男,从来没见过的)到看守所宣布逮捕马玲和张稷。五月三十日又有人对张稷非法提讯两次,其中一次是虹山派出所的警察。
马玲在看守所期间遭三次非法提讯,一次是五华国保大队警察马斌、马迎辉,一次是虹山派出所的汪志荣和一警察,还一次市五华区国保警察赵某(非法抄家负责摄像)。
七月二十八日,五华区国保警察赵某和另一之前提讯的男警到看守所来通知张稷超期羁押,有一张换押证,超期关押至八月二十八日。八月十七日,马迎辉和赵某又到看守所来提讯了张稷一次。八月二十八日,马玲和张稷同时收到超期关押至九月二十八日的换押证,昆公(五虹)换字“2014”2号,上书:“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
秘密开庭 指派律师不做无罪辩护
九月十日,五华区检察院薛冰(女,公诉人,现任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公诉一科 副科长)还有一个叫李博钰到看守所分别对马玲和张稷“核实口供”。
九月二十三日,马玲和张稷收到了(五检)换字“2014”155号换押证,检察院提起公诉,送到五华区法院,羁押期限至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
九月二十四日,马玲和张稷接到了五华区检察院五检公一刑诉字“2014”470号起诉书,这份起诉书把马玲的生日写错了,在十一月三日又重新给了张稷一份五检公一刑变诉“2014”3号起诉书,将原来那份起诉书收了回去,但是没有给马玲新的起诉书。
在此之前的十月十日,看守所一大早就叫马玲和张稷出去开庭,事先没有任何通知,到了五华区法院,一进法庭,审判长宋杰(男,五华区法院西站刑庭庭长),审判员何燕、陪审员张铭、书记员毛珊珊,公诉人薛冰已经坐好了,旁听席稀稀拉拉坐着三、五个人,有五华国保大队姓赵的男的、云南大学公安处姓杜的,都穿便衣,家属亲朋无一人到场,一看就知道是秘密开庭。
宋杰首先询问了母女俩的基本信息,然后就指派了两个援助律师。马玲说:“这个律师都没有跟我们见过面就能给我们辩护啊?”宋杰说律师看过卷宗了。马玲反问:“你是审判长都这么认为啊?”宋杰不说话了。
宋杰又问张稷,张稷说:“律师没有跟我见过面,怎么知道我的观点,怎么为我辩护呢?”马玲说:“如果这个律师不能给我作无罪辩护,我就辞去他!”张稷说:“我也是!”宋杰小锤一敲:“休庭!”就这样,前后不到五分钟,又把马玲和张稷送回看守所了。
当天下午,这俩个援助律师跑到了看守所,分别见了马玲和张稷,但是他们表示不能做无罪辩护,马玲和张稷表示那就不要他们辩护了。
再次开庭,自请律师做无罪辩护
十一月二十四日,五华法院书记员毛珊珊到看守所分别通知马玲和张稷再次开庭时间是十一月二十八日周五。她这才告诉马玲和张稷,她们的家人为她们请了律师。
马玲的律师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就来会见了马玲,这几个月间律师来昆明三次,都不让见当事人,他们都不知道马玲和张稷被秘密开庭过,只是那次开庭之后,他们才能正式介入这个案子,阅读卷宗。
十一月二十六日,张稷的律师来看守所见了张稷,告诉她,她们才被抓,家人就为她们请了律师,但是五华国保,尤其是马迎辉一直阻拦看守所不让律师与当事人会见,看守所也公然违法,协同国保非法剥夺当事人会见律师的权利,她为了能与张稷见面,找到了五华国保大队,几次找马迎辉,或者给他打电话,他态度非常恶劣,找他他不见,后来是律师拨打了司法局的一个监督电话,说他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他没有办法了才出来,但是一直就是阻挠律师会见当事人。当张稷告诉律师十月十日曾被秘密开庭一次,律师都表示非常惊讶,也不可思议。之后张稷就此事给昆明市中级法院控告中心、云南省高院写了控告信,控告昆明市看守所、五华国保大队非法剥夺当事人会见律师的权利,在十二月十九日交了控告状,二零一五年一月中旬收到了昆明市中级法院的回复,说明张稷反映的问题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
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在五华区法院对马玲和张稷开庭,审判长及公诉人都是之前的那些。家属亲朋都得以到场旁听,全程录像,马玲和张稷均表示自己的行为与所指控罪名不符,修炼法轮大法合法,要求无罪释放,中共从九九年“七二零”迫害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从来没有讲过法律,律师也都从各个角度做了无罪辩护。那天的开庭从早上九点一直到下午三点,中午休息了一个小时。当庭没有宣判。
母女遭诬判
十二月十二日,马玲和张稷接到了五华区法院(2014)五法刑一初字第596号刑事判决书,马玲被非法判刑四年,张稷三年半,判决中还声称法轮功宣传品1706份(不知如何计算出来的)予以没收。对于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刻录机及其它所有的设备、机器、材料、物品则只字不提,但是至今没有归还。审判长宋杰,审判员何燕,陪审员张铭,书记员毛珊珊。马玲和张稷均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并在十天之内分别递交了书面的上诉状。
十二月二十四日,马玲和张稷收到(五法刑一)换字“2014”586号换押证,上书因马玲与张稷上诉,转到昆明市中级法院,羁押期限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张军到看守所对马玲和张稷“复核口供”,之后就没有音信了,也没有再次开庭,一直到五月二十九日,马玲和张稷收到昆明市中级法院(2015)昆刑一初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徐建斌(男,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孙仁芳,代理审判员张军,书记员李正峰。
从五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到五华区法院的判决书,再到昆明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可以看出,三家单位根本就没有搞清楚马玲和张稷到底做了什么,指控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起诉却称“非法聚集”,判决书称传播法轮功资料,裁定书又称传播、持有法轮功宣传资料。所谓的证人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在法律文书上也是用某某来指代,无法查证其人的身份,更荒唐是所谓的证词与当事人的事情毫无关系,也不知道证明了什么。所有参加了马玲与张稷开庭审判的人都认为这些所谓的“罪证”是连小学生写作文都不会用以证明论点的材料,文不对题,可笑之极。可就是这样的荒唐闹剧,竟然剥夺了马玲四年、张稷三年半的人身自由,使她们身心饱受摧残,不仅如此,马玲自一审判决下达就被停发退休金,张稷从被非法抓捕就被迫失去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家中合法的私有财产被抢劫,随身携带的家门钥匙、钱等物品被非法扣押,至今没有归还,家中亲人受到身心伤害,俩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也受到影响。这都是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至今,江泽民犯下的无数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的罪证之一,所以,马玲和张稷分别在看守所向全国最高检察院起诉江泽民,俩人都将起诉状交由看守所寄出。
三、云南女二监的黑幕
黑窝架构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自二零零二年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后,形成了一套邪恶的迫害体系。
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八年间,监狱长是赵桂芬,她于二零一四年调到女二监当监狱长。副监狱长是王丽美,自二零零二年起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她于二零一八年退休。往下是教育科,科长莫瑞,自二零零二年一直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调任。教育科副科长曹蕾、九监区队长孙凌爽(现任九监区监区长)、主管所谓教育的队长吴玉娥(二零一八年调到教育科作副科长)、专管分监区监区长罗娅婷(二零一六年调到教育科)、专管分监区监区长陈苗(二零一六年接任罗娅婷,二零一八年调任)。专管分监区下设三个组,每个组由两个狱警负责,一组罗娅婷,杨忆曼;二组李国英、夏昆丽;三组杨红彦(二零一八年调到其它监区)、魏闻(二零一六年调到其它监区)。二零一六年专管分监区由三个组变成五个组,每个组由一个狱警负责,一组杨忆曼、二组谢玲(二零一八年调到其它监区)、三组李国英、四组杨红彦、五组杜元婷。
邪恶的包夹制度
女二监专门挑选一批死缓、无期服刑人员(基本都是毒贩),长期有意灌输邪党迫害法轮功的邪恶理论,这些包夹多少年不换,长期留在专管组,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这么多年她们也包夹过很多法轮功学员,每个人都形成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经验,张口闭口还都有一套歪理邪说。连其他服刑人员都认为这群人是最狡猾、最阴毒、最坏的。
近几年,随着死缓、无期徒刑的包夹犯人刑满回家,又进了一些刑期稍短些的服刑人员,诸如经济犯、三类犯之类的服刑人员。监狱用株连方式煽动这些人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比如,晚上熄灯后,所有的服刑人员,都能够自由的去上厕所,但是被严管的法轮功学员却必须要由一个包夹陪同才能去上厕所,这样法轮功学员晚上一起夜,这本来是正常人的生理需要,却必然就会引起这些包夹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这个规定的制定者,用意是非常明确,也非常险恶的。
还比如说,被严管的法轮功学员不能够自己出监室,每日三餐就得由一个包夹出去替法轮功学员打饭回来,又因为另一个包夹还必须得看着法轮功学员,那么打饭的这个包夹就得同时打三个人的饭回监室,天天如此;同理,每周出去晒衣服,一个包夹就得同时晒三个人的衣服,洗被褥的那一次是最难的,不仅要晒衣服,还要晒被子。那么作为正常服刑人员而言,都是自己打饭自己吃,自己洗衣自己晒,自己去上厕所,而法轮功的包夹则在监狱对法轮功学员邪恶有序的迫害机制下,多做了超出她个人份内的事。她的这些怨气、愤怒也全都发泄到所有法轮功学员身上,因为她无法认识到造成她这样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法轮功学员,而是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政策。这也就是女二监最邪恶、阴毒之处,而包夹之所以敢对法轮功学员如此邪恶,也是因为背后有狱警的授意,中共从上至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体系,包夹才敢这样肆无忌惮,对法轮功学员呼来喝去,找茬挑刺,挖苦打击,生活上想尽办法刁难苛刻。另一方面,这些包夹这么卖力,还有利益的驱使,比如减少每月的定额,每月多加考核分,根据包夹对法轮功学员的表现由主管狱警多加考核分,如果有法轮功学员所谓“转化”的,当月的考核分更是很高,考核分直接影响到每个服刑人员的减刑,这是她们最关心的事情。包夹就成为了女二监直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打手。
严管迫害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打着“严管”的旗号,多年来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邪恶的迫害。所谓严管(佩戴黄牌)是相对于普管(佩戴绿牌,又分成A、B、C三个级别)和宽管(佩戴红牌)而言的,监狱对服刑人员根据其服刑年限和在监狱的表现对每个服刑人员给予不同的等级待遇,每个服刑人员都必须佩戴一个胸牌(也即红、绿、黄三种牌),有每个服刑人员的名字和所在监区以及等级待遇,服刑时间达到一定年限的就佩戴绿牌,由C升到A,最后为红牌,佩戴不同的牌在每月考核、每月打电话的时间、每月接见次数及时间、每月消费金额上、每日睡觉时间、每日的洗漱、洗内衣裤上都有不同。法轮功学员被严管(也即佩戴黄牌)与其他服刑人员被严管的还不同,按照云南省服刑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严管三个月即90天就当解除,而法轮功学员则是一旦被严管则无限期,一直到写“四书”“转化”,才解除。还有,严管期间,属于模拟考核,就是你在监狱的得分不纳入正常考核,而正常考核的分数是可以累积用来减刑的,严管期间,多少考核分都等于零。
任何在监狱的服刑人员被严管都是因为在监狱期间违反了监狱的有关规定,符合被严管的条件才严管,而法轮功学员则是一入监就被严管。而一旦被严管,面临的就是,被剥夺通信、打电话、家属会见、购买食品、购买日用品还必须写申请(固定格式,第一句话就是要写自己犯了……罪)由主管狱警签字批准才可以购买,晚上十点二十才能睡觉。
每天的洗漱是下午打一盆水到监房里来,洗脸刷牙全在里面,完全不顾女性生理基本需求,三天才给洗一次内裤、袜子,一个星期统一洗一次头,洗一个澡,洗一次衣服,全部加在一起三十分钟时间。每月洗一次被褥,洗被褥的那一次多加二十分钟。
除了安排上厕所及每周洗衣服洗澡,狱警叫出去谈话外,从来不能够离开那个监房半步,随时至少有一个包夹监视法轮功学员,但是两个包夹可以自由出入。
最没有人性的就是在监房全天近十四个小时坐小板凳,叫作“学习”。
狱警交给包夹犯人一本专门的本子,记录法轮功学员每天二十四小时的一举一动,包括上了几次厕所,时间有多长,是正常大便还是便秘或拉肚子,谁跟法轮功学员说了句话,说了什么,法轮功学员情绪如何,喜怒哀乐。利用法轮功学员生理、身体、心态各个方面的弱点进行“转化”。
严管的目的是“转化”
女二监专管狱警每个人有“转化”率指标,用以衡量她们的业绩,就是与她们各自的利益挂钩。李国英就曾因所谓“转化”率高受了到什么全国表彰。
在“严管”的幌子下,狱警躲在背后鬼影曈曈,而让这些包夹充当迫害“转化”法轮功的先锋。甚至有的包夹桂芬(毒贩,湖北人,二零一六年底出狱,曾做张稷的包夹)就曾叫嚣:“狱警没有逼你们“转化”嘛,哪个狱警逼你们“转化”了?”这就是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女二监的真实情况。
女二监对法轮功学员严管迫害有统一的一个作息时间(所有方面),每一个监室住一个法轮功学员(极特殊情况有两个法轮功学员住在一个监室),每一层楼有一个监督岗(协助狱警管理一些事物的服刑人员)专门每天负责安排这些时间。不让法轮功学员一起去,要一个一个的安排。早上六点二十起床,在监房用一盆水洗脸刷牙,然后就等着监督岗叫哪个法轮功学员去厕所倒水并上厕所,必须得有一个包夹跟着去,然后回监房坐小板凳,这一天坐小凳就从这个时候开始。八点至八点半有半小时起来活动的时间(所谓活动就是在监房里来回走动几圈,还不许有其它动作),九点至十点之间会安排上一次厕所,十一点多在监房吃过午饭后安排洗碗然后上一次厕所,下午开始有的要完成定额,有的坐小凳继续“学习”,一点半至两点有半小时活动,三点至三点半之间安排上一次厕所,拿盆接一盆水回监室,四点到四点半有半小时活动,四点半在监房用接来的水洗脸、洗脚,四点半后吃饭,吃完饭刷牙也刷在这个盆里,然后等着监督岗安排出去倒水、洗碗,回来五点多钟,就一直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点二十,中间八点左右安排上一次厕所,十点安排上一次厕所,到十点二十,监督岗叫铺床了,才能上床睡觉。就是这样一个作息时间,也就是从二零一四年才开始的。而在之前,就是每天从早坐到晚,早中晚三次厕所,没有任何站起来活动的机会,洗澡就是在监房打盆水拿水擦擦而已。张稷的包夹顾尚琼(云南昭通人,毒贩,二零一六年底回家)曾多次说过:“以前都不给你们起来活动!”
二零一五年八月,女二监出了一个服刑人员分级处遇管理办法,这也是女二监多年来对服刑人员的分级处遇有明确的规定。至此,法轮功学员一入监就被严管戴黄牌从而坐小凳以及剥夺所有权利的历史也结束了。但专管组和这些包夹依然在,法轮功学员入监仍是分到专管组,监狱对服刑人员采取三人互监(服刑人员三个人由狱警编排组成一个小组,互相监督,也就是做什么都要在一起)但是法轮功学员的三人互监却不同,依然是两个包夹包夹一个法轮功,法轮功的包夹可以有一个人脱离三人互监,或与其他服刑人员临时组成互监。新入监法轮功学员也与其他服刑人员一样佩戴白牌,等级待遇是未定级,按照规定,三个月后换成普管级,绿牌C牌,所享受的待遇与其他未定级服刑人员是一样的,但是对出入监房还是不同,出监室必须叫监督岗,同意后才能去,而其他的未定级只要三人互监在一起则无需报告。依然不允许法轮功学员与其他人说话,有的新入监的服刑人员不知道,与法轮功学员讲了话,马上就被警告不许和法轮功说话。专门的包夹包夹法轮功,不许法轮功和别人说话,女二监所有的监区都是这么限制的。
但是未定级并不意味着法轮功学员没有被“转化”的压力了,这套邪恶的迫害机制从来没有变过,参与迫害的人员从来没有变,除非调离了不在专管组。有的就用定额完不成,连续欠产三个月,转为严管;或者法轮功学员喊法轮大法好,或扣分达到严管的条件,一旦严管之后,待遇就如上所述。最隐蔽和邪恶的是,冠冕堂皇的按照严管的条件给你严管,却不按照解除严管的条件解除严管,一旦给法轮功学员严管了,除非你写四书,所谓“转化”,或者结束冤狱回家,否则将一直被严管。
在这套大的邪恶的迫害机制下,专管组狱警还各自兜售自己的私货,就如李国英讲的:“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这样也使得迫害越到最底层越随心所欲,并不是按照一个政策一视同仁,而是以每个狱警、每个包夹个人的好恶来针对法轮功学员迫害,比如有的严管级法轮功学员可以偶尔会见一下家人,给家里打几个电话,而有的则不行;写来的信是否给法轮功学员本人也是由主管狱警决定;安排谁在什么时间哪个法轮功学员作包夹,也是由狱警精心安排的。有的法轮功学员一天换一两次包夹的都有,上午是这两个包夹,下午是那两个包夹。
所以在监狱的迫害形式千奇百怪,光怪陆离,也使外界想要了解法轮功学员在监狱被迫害的情况非常的困难。但有一点可以明确的是,虽然这个迫害链条是从上至下把这些迫害者、指挥者、参与者、协同者绑在一起的,但是他们之间横向(比如狱警与狱警之间,包夹与包夹之间)、纵向(狱警与包夹之间、领导与下级之间)都是互相欺骗、各怀鬼胎的。
母女入狱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马玲和张稷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当天早上,她们被拉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医院去体检,到了中午十二点后就关到第九监区——过渡监区。先带到食堂的二楼,堆放杂物的地方,专管组(专门监控法轮功学员)的狱警李国英和杨忆曼就到食堂二楼,强制马玲和张稷脱光衣服,做下蹲检查,换上监狱的囚服、囚鞋,除了内衣、内裤、袜子、从看守所带来的卫生纸、卫生巾等日用品,其它的全部没收,监狱发一套被子、一个箱子给每个人。两个犯人包夹一个法轮功学员。
监控马玲的狱警是李国英,两个包夹是黄秀妮和刘溶佳(上到监房换成了王芳芹)。马玲被关在二楼,张稷被关在三楼,从那时开始就不允许她们俩人说话。
被子才放在床上,李国英就把马玲叫到谈话室,直接就问认不认罪,马玲说她不服从法院判决,要申诉。被询问了基本情况和家庭联系人,交代不准炼法轮功,不准向犯人和狱警宣传法轮功。之后李国英就把监狱严管级的黄牌拿给了包夹,包夹告诉马玲她被严管了。事后马玲问李国英:“我还没到女二监,就违反了你们女二监的规定,我就被严管了?”李国英说:“你不认罪,按照女二监的规定就严管!”马玲说:“我这个黄牌必须无条件解除!”
张稷刚到监房,狱警杨怡曼就把张稷叫到谈话室,问个人信息以及家人联系方式,张稷说要约见驻监检察官,杨忆曼恶狠狠的说:“不行!”没有任何理由,还以恐吓的口吻说:“来到这里不准炼法轮功,不准说法轮功!”之后狱警杨怡曼也是拿了个严管级的黄牌来给张稷的包夹白小虾,另一个包夹普麻鲁。进到监房白小虾就对张稷说:“从现在开始,你不能和任何一个人讲话,在小凳子上坐着,没叫起来不准起来。”并叫张稷背监规一共三十八条。
张稷肠胃不好,易便秘或拉肚子,包夹曾钰婷(昆明人,经济犯,二零一五年底回家)故意刁难,不让上厕所或多次叫她报告上厕所她故意不去,拖时间,晚上起夜叫她一次,她当晚不敢发泄,第二天一早从起床开始就咒骂张稷一个早上,还故意挑拨另一个包夹来刁难张稷。
四、张稷在女二监遭迫害事实
张稷二零一五年入监后,责任狱警杨忆曼叫张稷背《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三十八条,然后写自传。一个星期后,张稷被换了一个组,责任警是杨红彦。两个包夹是王萍(毒贩,判无期)、曾钰婷。
监狱的邪恶规定不许法轮功学员出监房门。王萍就是故意刁难张稷,出去打饭回来,难吃的菜拿大碗打一大碗回来给张稷,还说不准倒菜,而包夹自己倒饭倒菜是经常的事。王萍故意叫张稷每个星期一就由她把思想汇报交给狱警,晚了一点就对张稷辱骂。张稷要做的任何一件事,都要经过王萍和曾钰婷同意。责任警杨红彦有什么事都是叫包夹转告张稷,张稷有什么事也由包夹转告,她躲在后面。
限制大小便,憋出一身病
每天上厕所是最困难的事情,因为坐小凳,便秘,解不出来,等要解的时候,叫包夹曾钰婷,她故意拖延,就是不报告监督岗。晚上熄灯后上厕所,必须要叫包夹才能去,有一次晚上,张稷要上厕所,叫她她不醒,张稷就亲自去叫监督岗,就自己去了。过了一会又想上厕所,再次叫监督岗,监督岗说这次不行,必须叫包夹,就和张稷一起去叫王萍,王萍醒来就说吓着她了。第二天早上从起床开始几乎全是破口大骂,说的话非常难听,都是侮辱人格的话,骂了一天。
这就导致张稷精神紧张,从六点就不敢喝水,口渴的不行。但是越紧张,晚上就越想起夜,憋的不行,叫包夹曾钰婷,曾钰婷也说难听的话。最后没有办法,张稷只好尿在卫生巾上,但卫生巾包不住多少尿,就直接尿在床上。张稷发现,晚上尿了尿,第二天起床,床单上竟一点痕迹都没有,也没有异味,床也是干的。如果张稷不说,根本没有人知道。也算是张稷在狱中经历的一个奇迹。
然而大便必须要去厕所,这一关真是很难过了。坐小凳都是其次,屁股再疼可以忍一下,可是大便真是没有办法。张稷憋的严重便秘,还去医院看过。包夹曾钰婷、王萍还好意思说:好多老年法轮功(学员)多久不解大便。你们法轮功都有妇科病。
修炼法轮功的人身体健康,在外面没有谁上医院、吃药的,怎么到了监狱,都有妇科病、尿路感染,严重便秘,是怎么得的?不就是监狱剥夺人最基本生理需求,迫害造成的么?
张稷也患上尿路感染,去医院看过,吃药,还拍过片。她在外面,哪有这些病?在送看守所之前去体检,五华国保王威拿到张稷的体检结果后还说:“不愧是炼功人,身体好的,什么病都没有!”言下之意,符合送看守所关押的条件。可是到看守所、尤其到监狱后,才短短几天,张稷就有那么多的病:憋小便憋出尿路感染,憋大便憋得胃疼,晚上睡觉胃反酸,吐酸水。
其她服刑人员收监回来就换拖鞋,遭严管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从早到晚都被迫穿囚鞋,从早上六点半起床,到晚上十点二十,十四个小时,天天穿囚鞋,囚鞋不透气,导致十个脚趾甲都变成灰指甲,脚气,脚底板长水泡,奇痒无比。狱方一个星期还只让法轮功学员洗一次袜子。
狱方一个星期只让法轮功学员洗一次头,一次澡,头发都成油条,头痒。监狱就是用这种方法来丑化法轮功学员,让其他人从各个方面远离法轮功学员。
在此情况下,张稷就违心的“转化”了。“转化”后可以每天洗漱。但是晚上起夜依然要叫包夹。当时包夹是曾钰婷和另一犯人。张稷起夜叫另一个包夹,第二天早上曾钰婷都要故意挑拨离间,说张稷影响了包夹休息。但如果是叫曾钰婷,那她更是骂的狗血喷头。有一晚叫她起来,她就气的蹬床,然后起来两眼冒凶光,当时就跟监督岗一起咒骂张稷。第二天早上,曾钰婷从起来就开始骂,骂了一个早上。
再次被“严管”迫害
监狱逼迫法轮功学员“转化”时要写“四书”,还要当众宣读并录像。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监狱开揭批会,要张稷和王菊珍读“四书”,副监狱长王丽美也来了。王菊珍先上去读,她读完自己的基本信息和为何修炼法轮功后,就停了下来,看着在场的所有人说:“我没有罪,为什么要叫我认罪,法轮功不是邪教!”在场的所有人都定住了,一时都没有反应过来。接着狱警叫包夹把她带回监房。然后把张稷叫上去,张稷上去后说了一句话:“她说的是我的心声!”张稷念完自己的个人信息和为何修炼法轮功后,就说:“我不想念了!”
然后王菊珍和张稷就又都被严管了,整日坐小凳,处境和之前一模一样。包夹桂芬为了逼迫张稷再次“转化”,对张稷从不正常说话,都是骂,在生活上刁难她,精神上摧残她。
二零一六年五月份,全国搞所谓反邪教活动,女二监的整个环境更是非常恶劣。五月底,监狱专门搞宣传展板污蔑法轮功,放在露天大舞台上,叫所有的服刑人员都要去看,特别是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要去看。狱警荷枪实弹,拿着电棍,戴着头盔。看完叫写心得体会,人人过关。
六月份,张稷被安排去车间全天做工。即在一根十米长的带子上面穿塑料珠子,各种类型的,每串珠子大概十厘米。串完十米带子,叫缝完一根“条条”。每种“条条”根据珠子不同,定额也不同。周结定额,完不成要去罚走队列。张稷从没有学过,但管工让她缝最难的一种“条条”。张稷完不成定额,去车间三天后又回到监房。
张稷申诉
张稷入监后,便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份,由狱警杨红彦带着去控告箱投递了起诉江泽民的诉状和对二审裁定的申诉。
二零一六年八月,她收到昆明市中级法院驳回申诉的回复。也是八月底,张稷还戴着严管的黄牌,但是突然狱警通知说每天可以和其他人一起出去洗漱,不用每天坐小凳了。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狱警带张稷和另外两个法轮功学员去参观监狱教育大楼里的“转化”基地,里面墙上都挂着监狱关押过的法轮功学员的照片。
张稷在主题是“家族练习邪教”的展览板上看见自己与母亲马玲的照片和名字,第一行就是“花季少女受母亲影响修炼法轮功”。张稷当时就对教育科的副科长曹蕾说:“我有肖像权,凭什么把我的照片挂在这里?” 曹蕾反问:你的身份是什么?张稷说:“我是服刑人员,但是我的人格权利是平等的。”
张稷回到监室后就立即提笔给驻所检察官写了信,要求撤销她和她母亲的这块展板,她不同意使用她的肖像,也包括她在监狱所有写的文字、被录的像或照的像,一切影像信息。而展板上所说受母亲影响更是造假,张稷说自己修炼法轮功是自愿,法轮功本身修炼自由,想炼就炼,不想炼就不炼,谈不上谁影响谁。张稷还写道:“如果要使用任何一个法轮功学员的肖像,必须征得当事法轮功学员的同意,否则就必须撤除。”
这封申诉信也是由狱警带着投递到了驻监检察官信箱,但是在张稷在监狱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张稷结束冤狱回家后,亲自找到了省女二监的驻监检察官,当面反映了这个情况,并递交了书面材料)。
七监区的迫害
女二监共有十个监区。早些年,狱方将所谓“转化”了的学员分别关到其它各个监区。到近几年就集中关押到第四和第七监区,那里也是有专管组,专门的包夹,专门的狱警,两个包夹中有一个用一本监狱发的本子记录法轮功学员每天的一举一动,随时监视这个法轮功学员。那里也有少数没有“转化”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张稷被转关到七监区,主管狱警杨洋,分监区长洪娅,教育队长秦敏。七监区除了没有“转化”任务,其他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形式都和九监区一样。
张稷的包夹是王菊英(毒贩,昭通人,无期),她就是一天都形影不离张稷,其他任何服刑人员跟张稷说一句话,她都在旁边竖着耳朵的听,随时监视张稷。
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份之前,法轮功学员是可以几个人住在一个监房的。但是在六月份,监区做了一次大的调整,单独关押法轮功学员。
张稷在七监区做的奴工产品主要是线绣(中式婚礼服上龙凤之类的)和珠绣(在裙子上缝珠子做装饰用)。
出狱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张稷结束冤狱。
出狱时,除了张稷的家人,马村派出所警察普劲松、莲华司法所的女性人员姚某、莲华街道办事处江北社区综治办办事员李骅骏已经在监狱大门口等着了,他们先把张稷带到马村派出所,抽血、取指纹,还叫张稷写了一句话的保证,说遵纪守法。然后叫张稷签一个配合他们进行回访的东西,张稷不签。他们把张稷送回家,在家里给她拍了照。
五、马玲在女二监遭迫害事实
马玲刚到监狱就被逼坐小板凳,一个多星期,就双腿浮肿,肚子胀,血压高到200,头昏。到监狱医院看病后,院长都说晚上九点让马玲在监室活动半小时。不到半个月,马玲的腿依然是肿的,李国英就亲自到监室告诉不许马玲再活动了。
有一天马玲坐在小凳上,还被逼看服刑人员普法教育读本,当时她头晕,感觉房顶都转起来,报告监督岗后,当时孙凌爽值班,她叫马玲上床躺一下,还不到十分钟,包夹王芳芹、焦玉帕旺就叫马玲起来,不许躺着。
由于长时间坐小凳,马玲的血压一个多月就升到200,之后基本都处于高压阶段,从血压200时就吃降血压的药,每天晚上吃一次,一颗白色的药,一直吃了三年,直到离开监狱。
马玲才到监狱时,没有日用品,当时还要到锅炉房用热水壶提水,有一个公用的热水壶本来是给马玲用的,两个包夹马玉梅、黄秀妮就不给她用,每天只拿碗倒一碗水给她喝。借了一个旧碗和旧盆给她用,等到能买东西的时候,马玲就买了新碗和新盆还给她们。直到第二个月七月份买了日用品,马玲才有水壶用。
马玲从才入监的二零一五年一直到二零一六年,服刑人员都是用水壶去锅炉房打开水,每人一个水壶,但是只要有法轮功学员在的,两个包夹就用三个水壶,除了她们各自一个水壶,另一个公用水壶就归她们俩用,不给法轮功学员用,她们的理由就是法轮功学员没有去打水(是监狱的邪恶规定,法轮功学员戴黄牌不能离开监室,根本没法去打水,并不是法轮功学员自己去打水)。到二零一七年,每层楼安了一个饮水机,每天每人固定打几杯水。至此,多年来,邪恶包夹多喝多用水并克扣法轮功学员用水、喝水就再也没有市场了。
马玲申诉
专管狱警李国英就曾对马玲扬言:“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言下之意,她就能够一手遮天,主宰法轮功学员的一切。
入监两个月内,主管狱警李国英并没有告知马玲在监狱享有哪些权利,要申诉,监狱如何提供条件,则是一再灌输叫马玲认罪、写“四书”,举出例子,某某写了“四书”,下监区等减刑回家了,希望马玲照此炮制。马玲说:“女二监能够没有罪的人改造成认罪的服刑人员,到底是女二监的光荣还是女二监的耻辱呢?”让马玲全天“学习”坐小凳,背行为规范三十八条,看《服刑人员普法教育读本》,看完之后叫做每章之后的思考题。马玲要求见自己的律师(律师是在看守所就签了申诉的委托书),李国英刁难,不给见。因整天坐小凳,头晕,腿肿,肚胀,血压高,连饭都有点吃不下去了,就向李国英申请购买牛奶,李国英当场拒绝。
在此期间,马玲写了不服终审判决的申诉以及起诉江泽民的诉状,写了要求见驻监检察官的申请,写了一封给监狱长赵桂芬的信。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李国英和包夹马玉梅跟马玲一起将信投到女二监控告检举箱、约见检察官信箱、监狱长信箱。第二年的四月份,驻监检察官两个女的来到九监区的谈话室约见了马玲,马玲提出女二监执行的不是法律,而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政策,叫她一天坐十四、五个小时的小板凳,这是变相体罚和虐待,这是违法的,并说除了她自己,还有许多法轮功学员也是长期坐小板凳,已经坐了很多年了。两个检察官做了笔录。第二天李国英还专门跑到监室问马玲是不是检察官来见她了。
二零一六年上半年,监狱长接待日,马玲写了申请约见监狱长,不久,副监狱长王丽美,教育科长莫瑞,副科长曹蕾到九监区心理咨询室,李国英也在。之前说了些其它的,唠家常之类,后来马玲就说:“我约见你们就是说迫害法轮功的事。”王丽美说:“你说迫害法轮功,那你说劳教所是怎么迫害你的?”马玲说:“劳教所已经解体了,就说女二监是怎么迫害我的,来这里就给我严管,坐小板凳,不是迫害是什么?!”还没说完,王丽美就暴跳如雷,站起来,骂骂咧咧,扬长而去。另两个也尾随而去,就不了了之。
限制如厕——阴毒的迫害
因为监狱规定严管级的法轮功学员晚上起夜必须要叫包夹陪同,否则不许离开监房,马玲每晚都要起夜一次,因此跟马玲在一起的包夹为这给马玲造成了非常多的魔难,特别是二零一五年才去的那半年,包夹每天为此摔盆砸碗,指桑骂槐,这些包夹是焦玉帕旺(女,1972年出生,傣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潞西市人,毒贩,无期,二零零六年开始在女二监)
毒贩,在这方面相当恶劣,要是头晚叫了她,第二天,一整天她都要连损带骂,带侮辱,王芳芹(经济犯,二零一六年回家)、李春玲(毒贩,叫她她不起来)、张玉香(毒贩),说马玲影响她们睡觉休息,她们还要“伺候”法轮功,诸如此类。马玲都不敢喝水,一天连一杯水都喝不下去。造成马玲精神高度紧张,甚至都有些精神恍惚,有一夜竟然出现夜游症,不知怎么的自己竟然走到了门口走廊上,是被监督岗拉了一下,才把马玲拉醒,马玲才醒过来,问:“我不知道怎么就走到这来了?”监督岗又给马玲送回监房。因此,马玲多次尿路感染,去医院治疗,还拍片,医生叫她多喝水,她说:“不能喝水,不喝水都要起夜,起夜就要叫其他服刑人员,那第二天就要被她们骂死!”有一次星期天,马玲尿路感染,又尿不出尿来,又疼。马玲报告狱警说明了情况,狱警将马玲带到监狱医院,给拍了片子,吃了点药,才缓解。这次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马玲两晚上憋尿,不敢叫包夹陪去上厕所。当时马玲的包夹是焦玉帕旺和另一个,已经连续两个月都是叫另一个包夹,两天前这个包夹就对马玲说她受不了:“因为两个月你起夜都叫我,我晚上起来回去就睡不着了,第二天我干定额就干不动,本来坐牢就苦,我太苦了!”所以从那晚开始,马玲就叫焦玉帕旺,才叫了她两个晚上,第二个晚上她就赖在床上不起来,故意说马玲吓着她了。马玲说:“你不起来,我自己去了!”她才起来。第三天早上起来,焦玉帕旺就开始骂了,简直闹翻了天,又侮辱又骂,马玲说:“你受不了你就去找狱警!”她不去,就是骂。
从那晚,马玲就谁也不叫了,自己去上厕所了,第一晚监督岗没有干涉,第二晚堵在门口就是不让她自己去上厕所,非要叫包夹陪着去厕所,马玲说:“不叫她们怎么办?”监督岗说那就是你自己的事。马玲就回到监房拿出自己的洗脸盆,尿在自己的洗脸盆里了,又用另一个小盆盖上。马玲尿完之后,焦玉帕旺就起来了,说:“还是把它倒掉吧!”马玲说不倒。第二天狱警才来,分管监区长罗娅婷就把马玲叫到谈话室,以马玲在监房小便为由,拿出罚分单,叫马玲签字。马玲说:“不签,事情的经过你都没有搞清楚,你就叫我填罚分单,我还要告你们的!”她说:“你不签我们也可以罚分的,你可以告,你写了以后我陪你投到控告箱里去!”马玲回来没多久,狱警夏昆丽又把马玲叫到谈话室,叫她签卫生罚分单,说她在监室解小便,影响了监室的卫生,马玲说不签。夏昆丽当时就叫包夹焦玉帕旺签了马玲的名字,马玲说:“她签了我的名字,我是不认账的。”
后来马玲就写了一份申诉,题目是《女二监,活人被尿憋死》,向昆明市检察院提出申诉,把整件事来龙去脉写得一清二楚。写好了之后,罗娅婷就带马玲去申诉控告箱投递了这份申诉。在马玲写申诉的过程中,焦玉帕旺就说叫马玲别写了,就这么点小事,马玲说:“我这申诉是必须要写,你们知道的,我每晚要起夜,影响了你们休息,你们一天说三道四,我这写了这个申诉,你们也解脱了,以后再说三道四,我跟你们就不客气了。”李国英来到监房,马玲也对李国英说了这件事,并希望她在九监区把这件事公布一下,马玲亲自把这件事说一下,省得以后说不清。
马玲才到监狱第二天,包夹王芳芹就在马玲叫她起夜后第二天就大肆发作过,马玲就冲到中门向队长周畅反映了情况,周畅当时说年纪那么大了,晚上四点起一次夜很正常,叫王芳芹不要那么做。包夹李春玲和韦秀红,马玲叫李春玲,李春玲不起,叫韦秀红,韦秀红说第二天一天简直活不了。那段时间就是马玲精神压力最大的时候,出现夜游症也是那个时候。马玲找到李国英反应这个情况,李国英不解决。
被迫做奴工
马玲入监两个月之后, 每天上午被迫“学习”半天,下午劳动,晚上仍然坐小板凳。马玲的劳动是在监房穿珠子,缝“条条”。按照监狱的规定,五十五岁以上的80%的定额,完不成定额也要罚分。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马玲被通知去九监区车间劳动,半天劳动变成全天劳动,定额从百分之八十提到百分之百十五,每天收监回监房吃饭后又继续坐小板凳“学习”,一直到十点二十才睡觉,而且定额改成月结加周结,而在监房劳动的则是月结。周结定额完不成,每周日下午要去操正步(队列训练),其他服刑人员就是谁欠产谁自己去操正步,而法轮功学员必须由一个包夹陪同,包夹在旁边坐着,这样就造成包夹不能休息,产生的仇恨又发泄在法轮功学员身上。所有对法轮功学员这种包夹的规定,目的就是要制造她们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仇恨不“转化”,想办法逼着法轮功学员“转化”。包夹都不愿意出监劳动,因为她们在监房可以有许多便利条件:吃东西,说话,上厕所方便等等。在车间处处刁难,领料和交料(成品)都要包夹陪着去,这无形中又耽误了人间的时间做定额,怨气又发泄在法轮功学员身上。
每年只能中秋、过年见家人一面
二零一五年八月,女二监制定出服刑人员等级待遇管理规定后,李国英专门通知马玲,说:“监狱从现在起一入监都是未定级了,没有严管了。但是你不属于这个,你是之前的,你要解除严管必须写认识(即“四书”),马玲说:“我这个严管要无条件解除,加了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行!”之后马玲写了一个情况向监狱反应,必须无条件解除她的严管。也就因为这个,马玲的严管黄牌也就一直戴到她回家。
马玲在九监区近三年时间,主管狱警李国英就没有让她打过一次电话,每年中秋和过年,是整个监狱规定可以会见家人,李国英压不住了,才同意马玲会见,还要填一份申请,而其它时间根本不准接见,家人每个月都来,但一直以严管为由不给接见。后来严管的非法性被揭露后,狱警就以马玲不写申请为由不给接见。
在这种严管待遇下,马玲只能每年中秋、过年见家人一面,除此之外一年到头也见不到;她没打过一个电话,也没给家里写过一封家信,没买过一次小食品,每个月只能写申请买六十元以内的日用品。
探监遭百般阻挠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二,监狱的会见日,张稷和小姨(马玲的妹妹)马燕到女二监去看望马玲,会见室打电话进去九监区,传话来说马玲是严管,不给见。张稷和马燕就到旁边的昆明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向主任桑某(女)反映,对马玲以不认罪严管是违法的,更不能剥夺她会见等权利,并讲了监狱里面的一些情况,她说之后与张稷联系,但是没有回复。
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二,张稷和马燕又来到女二监会见室要求见马玲,会见室打电话去九监区,回话说是马玲不写申请,不给见。张稷和马燕又到旁边的驻监检察室,向主任桑某和女二监狱政管理科科长雷煜交了书面反映情况的材料,并说明了情况,雷煜听后说她亲自去找马玲问一下,两天后十二月二十一日周四,雷煜给张稷回了电话说找了马玲本人,她的意思是也要回家了,也就不用见了。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二,张稷、马燕和马玲的二妹马云一起到女二监,仍然是不给见。
二月六日,星期二,中国传统新年前,按照整个监狱规定,是必须给见的,张稷、马燕、马云得以见到了马玲。当时除了的主管狱警李国英在,另一狱警夏昆丽就站在马玲的身后,全程录像。
三月八日,星期四,监狱会见日,张稷和马燕也去了监狱,仍然没有给见,张稷和马燕找到了驻监监察室主任桑某,反映二月份会见时非法录像的问题,以及监狱内展出的法轮功学员展板侵犯肖像权的问题,把书面材料给了她,她说她亲自去看看。
结束冤狱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马玲结束冤狱。
那天一早,家人去接马玲,不久监狱门口如临大敌,开来好几辆车,还有警车,有穿便衣的人拿手机在对着家人录像,张稷制止,也拿出自己的手机,马上就过来一个男的便衣,叫把手机给他,张稷叫他出示证件,他拿出警察证,但不打开,根本不知道他是谁,他抢走了张稷的手机,删除里面的东西,才把手机归还给张稷。在场还有许多女二监的狱警,光天化日之下,没有任何人制止这种恶行。
张稷的家人当场表示要控告这种恶行,并大声对在场所有人说:“你们都是证人,将来我们告他的时候,请你们为我们作证!”
马玲出监狱大门后,女二监教育科狱警曹蕾叫马玲拿着释放证照了一张像。接着也是由马村派出所的普劲松和社区综治办李骅骏开车拉到马村派出所,采指纹、抽血,然后送回家,也是拍了照。
六、持续的迫害
索回个人物品 曲折无果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张稷打电话给五华国保大队,索要警察当初抓捕时搜去的随身物品以及马迎辉要去的两千元钱及两包衣服,国保警察王威接电话,说马迎辉已经不在国保了,对张稷说的他要去落实一下再回复。但王威并无任何回复。
十二月二十六日,张稷和马燕到五华国保大队,见到王威,还有抄家时摄像男警赵某,他们说东西都在虹山派出所。
张稷和马燕又去了虹山派出所,警察留了电话,说随后联系,但是没有联系。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张稷和马燕又去了虹山派出所,向一个警察说明了情况,并给了他书面的材料反映,他说查一下再联系。第二天,该警察打电话来说找到了张稷和马玲当时的经办警察,让去派出所问他。张稷和马燕就到了虹山派出所,找到了经办警察,他去放扣押物品的地方转了一圈回来后,说他经办的是法轮功学胡黎敏、李萍,她俩也被非法关押在女二监。他叫去找当时的虹山派出所刑侦中队长汪志荣(非法抄家时他也在场)。张稷和马燕就在派出所等了一天,到下午下班了,汪志荣都没有回来。那个警察说会把材料转给汪志荣,有消息了回复,但一直又没回复。
三月五日早,张稷与马燕再到虹山派出所,门卫告知所长吴睿、汪志荣、教导员都不在,不让两人进去。张稷与马燕就去五华分局信访办,找到纪委反映了情况,交了材料。下午纪委的人来电话说只有张稷的车被家人取回的清单,其它的没有,并说时间太长了(已经四年多),他落实后再联系。但是之后一直没有联系。
七月十六日,张稷再次打电话给五华纪委的这个警察,接电话的人说该警察休假。张稷就说明情况请他转告,但之后音信全无。
九月二十一日,张稷打电话给市长热线12345再次反映了这件事,对方做了登记。
九月二十八日,12345回电话询问张稷虹山派出所是否联系她,张稷说没有,对方说他们已经联系了虹山派出所,那边会和张稷联系。但虹山派出所至今没有任何联系。
马玲被停发退休金
马玲回家后,云南大学非法扣发一半的退休金。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马玲收到昆明市五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后,云南大学就停发了她的退休金,她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回家后 ,每月被扣发一半退休金,她写了《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其中她写到:“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我到了云大离退休处反映了我的退休金发放问题,当时离退休处的韩处长和李老师接待了我,对我说就我的退休金发放问题,云大人事处、公安处、离退休办、图书馆等部门已经在一起开了个会。人事处口头通知退休办按照我被非法抓捕时退休金的50%发放,但是他们也没有看到文件。
五月十日,我的退休金打到了卡上,是2002.76元,确实是按照我被抓时的退休金50%发放的。我的退休金从二零一五年一月停发至二零一八年四月,共三年零四个月。五月十五日下午,退休办的李老师和方老师来到家中,给我看了两份复印件。云南省人事厅云人工【2004】16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有关生活待遇的处理意见》(没有发文机关的公章),人社部【2012】69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最后一页标明此件不公开)。我看后当时就表示:这两份东西不能够作为扣发和少发我退休金的依据。这两份都是复印件,2004年的那一份没有发文机关的公章,因此既不真实,又不合法。二零一二年的这一份不公开的通知复印件,更不能作为扣发我养老金的依据。”
马玲把这份材料交给了云南大学退休办、图书馆、人事处、人事科、校办、公安处、信访办,也找到了这些部门反映情况,但都没有给予解决。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张稷到云南大学人事处找到处长,处长把她带到副处长(女,姓彭)那里,彭说:“不是针对你妈妈,你们法轮功,云南省刑满的都是这样处理,我们是照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处做的。”她还说一句现在还有两千,以后怎么发还不知道。她叫张稷去找云南省社保工资处。
但是马玲的退休金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每月仍是两千块钱。
持续的骚扰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张稷和家人在外地旅游,普劲松打电话来问她在不在家,张稷说在外旅游,他说那就算了。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张稷去马村派出所取新身份证(原先的身份证二零一六年已经到期),刚到家,普劲松就和赵姓女警到家里来,普劲松胸前别着小型摄像机摄像,说是家访,看张稷在不在家。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马村派出所警察普劲松和赵姓女警上张稷家,说是家访,普劲松胸前别着小的摄像机,说是照一下,看看在不在家。
九月二十七日,马村派出所警察普劲松和赵姓女警、社区综治办李骅骏、云南大学公安处钕处长魏某、副处长刘某、云大离退休处高老师、图书馆办公室的人,还有一个男人,一群人到马玲家,说是看望一下。马玲将自己反映问题的材料给了他们,并说明了被扣发退休金的事情。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马村派出所警察普劲松和赵姓女警、江北社区新上任社区主任李佳丽、社区综治办李骅骏、云南大学公安处处长副处长刘某、还有一个男的、云大离退休处高老师、图书馆杨老师,还有五华区丁姓国保警察再次上门,马玲和张稷继续反映没解决的问题,对他们说要解决实际问题,问题不给解决,来了有什么意思。丁姓国保警察拿着手机对着马玲录像。
六月份,在马玲和张稷家对面的那个单元楼门上被安了一个摄像头,专门对着马玲家的这个单元门,而云大小区其它任何单元门口都没有安装这样的摄像头。这与小区黉正物业公司有关,公司经理是罗星察。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罗星察两次带着保安直接将单元门打开,把这些人带到马玲家的,带上楼后他才走的。
八月五日,马村派出所警察普劲松和赵姓女警、社区综治办的李骅骏又上门,普劲松说是来看看,赵姓女警胸前别着小型录像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10/云南省昆明市马玲、张稷母女遭迫害经历-391203.html
2015-02-17: 多位云南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申诉无门
2014年4月19日下午,石林鹿阜街道办事处北大村,一家人与亲友正在吃饭,警察闯入,暴力抓走十四人。
其中马玲、张稷母女分别被昆明五华区法院非法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零六个月;高琼芳、高翠芳被石林法院非法各判有刑徒刑三年。高夸柒、高翠莲、杨自强三名残疾人被非法各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马玲、张稷在2014年11月28日前曾被五华区法院秘密非法开庭。法院为她俩指定了两位援助律师。秘密开庭那天,律师才与她们见面,从未接见过她们,没有与律师的见面沟通,律师对当事人情况什么都不了解,如何辩?如何为当事人伸张正义?她们问律师能不能作无罪辩护?回答是不能。所以她们当庭抵制、拒绝了律师,庭没开成。
后来,家人为她们请的律师作了各方争取,才在2014年11月28日开庭。开庭后,张稷回想律师庭上所述,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被更大的剥夺,就写了控告书,寄给昆明市中级法院控告中心。她认为,家人给她们请的律师,从公安阶段就介入了,但当局一直不让律师见当事人,这是严重的违法,剥夺了当事人聘请律师辩护的合法权利等。
之后,中级法院作了“回复”,内容是,控告书已收到,但所反映情况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将原件返回给当事人。
过去法轮功学员也写过多少“控告”和“申诉”,可总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一样的投诉无门,老百姓只有被迫害被折腾的份儿。
为什么执法人员想方设法要秘密开庭、匆忙判决、送监狱;阻止家属和当事人请外地律师,诱导当事人和家属配合开庭,劝说不要上诉等等。就因为,只要一顺利开庭,把人送进监狱就完事了,申诉也无用了,也不存在抄家清单的追究与核实等等问题了。
马玲、张稷母女俩被抄家时不在场,是警察自行进出,抄家清单到开庭时也未看到。她们在看守所超时做着奴工的活,所长孙艳美、副所长左立春、主管干警陆赞很凶,不让炼功,逼迫她们做农工生产劳动。
2015年1月27日与30日,两位律师到看守所分别与张稷、马玲签了《刑事申诉委托书》,以便到监狱继续接见,完成申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17/多位云南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申诉无门-304725.html
2014-12-13: 云南大学副研究员和女儿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非法对云南大学副研究员马玲和她女儿张稷(学校教师)开庭。三位律师郭连辉、胡贵云、王全章有理有据为她们母女二人做无罪辩护,在场人员很受震动。
马玲、张稷母女分别回答了法庭提问,并讲述了自己为什么修炼法轮功,以及在践行“真、善、忍”做人原则中所带来的美好!她们认为炼法轮功无罪,新唐人电视台没有犯法,要求法庭把抄来的光盘当众播放,让法庭来分辨,有罪无罪?并回答了律师,没有人告诉过她们,什么是正的?什么是邪的?哪部法律因为她们而遭到了破坏!认为起诉书不属实,《刑法》第三百条是强加的罪名。并陈述,四月十九日那天,她们母女到朋友家探望,正在吃饭,公安闯入,以暴力方式抓走了朋友一家五口及亲友。公安去她们家抄家时,本人不在场,到现在还未看到所抄物品的清单。认为抄走的物品均属私人财产,不是罪证。不知道是些什么人去抄,只知道有一个是马云辉。
律师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了有力反驳。公诉人指控马玲、张稷“顽固坚持”、“非法持有法轮功资料”、“非法集聚”,搞“法轮功活动”,把非法在她们家中搜出大量法轮功真相视为“罪证”,指控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律师认为,案件过程中,至今没有发现当事人有过违法行为,反而发现五华区公检法人员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以及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
1、公安立案、非法追查、抓捕。先抓人,后取证,违反《刑事诉讼法》。
2、两次不让律师依法接见当事人:此行为剥夺了律师的职业权、辩护权;剥夺了当事人及家属的接见权、请律师辩护权;剥夺了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监督权。严重干扰了司法程序,破坏法律实施。还说“我们这里是神秘的地方”,什么神秘?是“东厂”还是“西厂”?要求法庭告知真相,查清五华分局有什么权利剥夺律师的接见权。
3、起诉书中有创造罪名、不使用法律用语、概念模糊不清、偷换概念,罗织罪名等违法行为。如:一家人与亲朋正在吃饭,公安闯入,暴力抓人,说是“非法集聚”,中国法律中只有“非法集会”,没有“非法集聚”,这是创造罪名;同样,中国法律只有“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就没有“非法持有法轮功资料罪”,这也是创造罪名,破坏法律。
“顽固坚持”不是法律用语、法律判断语。而且公诉机关却把“邪教宣传品”偷换成了“法轮功宣传品”,指鹿为马,罗织罪名。什么是邪教?谁是邪教?有无司法界定,是哪个部门界定的?当事人有这个能力吗?破坏了哪部法律?能说破坏了《刑法》 第三百条法律,所以定罪其犯了《刑法》第三百条法律吗?这叫循环定罪。我国目前认定的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邪教是漠视生命的,而法轮功是珍惜生命的。
律师指出,任何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而当事人从主观到客观都没有造成社会危害。马玲母女修炼后不仅身体好了,做人方面也赢得了家人的赞同,家人希望她们在法庭上好好辩赢回家!
综上所述,当事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她们不具备破坏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实施的特权和能力,公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信仰“真、善、忍”是当事人的思想理念,法律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思想自由,不单指大脑活动,思想的表达也在其中。法律保护个人信仰权利,法轮功修炼者只为祛病健身,修身养性,坚持做人的良知,得到福报,没有干预国家体制。法律工作者应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办错案是要承担责任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已做了明确规定。律师不仅是为当事人负责,也是为所有的办案人员负责,望合议庭能依据事实公正判决,宣告当事人无罪释放。
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副研究馆员马玲,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十年多的时间里多次被非法抓捕、抄家、拘留,两次被非法劳教,先后被非法关押五年零七个半月。在被非法劳教期间,学校停发了马玲的工资,并取消了马玲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对马玲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这些做法,马玲回校工作后,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都没有回复。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晚,马玲母女前往昆明石林看望腿疼多日的法轮功学员,晚饭时,突然闯入二十余人,自称是北大村派出所的,未出示任何文书,不由分说要求法轮功学员“走一趟”。马玲母女等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带走;马玲家汽车被扣押。恶警称“有人举报你们非法聚会”、“我们穿着制服就是证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13/云南大学副研究员和女儿被非法开庭-301435.html
2014-11-19: 云南昆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
2014年4月19日,马玲及女儿张稷在昆明石林一法轮功学员家被绑架。于2014年11月28日,在昆明五华区法院面临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19/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00489.html
2014-10-28: 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姚琨的恶行
一九九九年以来,云南省前省委书记白恩培、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利用所掌控的公、检、法、司在云南残酷地迫害法轮功。盘龙区公安分局的姚琨就是追随秦光荣等迫害法轮功的一名打手。
姚琨原先分别在昆明市公安分局、五华区公安分局、五华区国保大队任职。五华区成了昆明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重灾区。姚在幕后指使副大队长练学腾、教导员陶熏、邓幼昆、恶警郑红兵、马斌和、张鸣、马斌等大肆抓捕、关押法轮功学员。姚琨又被调到盘龙公安分局委以重任,盘龙区又成了迫害法轮功的重灾区。
......云南大学副研究员马玲兄妹六人被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马玲与丈夫张开流,弟弟马先明,弟媳李琼(40多岁),儿子马清源(7岁)在翠湖公园马路边炼功,被武警绑架,拉到官渡区公安局被五华区公安局接回后,非法审讯到深夜才放回,马先明被非法拘留关押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六日,马玲与女儿张稷坐车去北京途中到曲靖时被昆明市公安分局劫持回昆明,马玲被非法劳教二年半。
二零一四年五月马玲在石林一朋友家又被绑架,现还在非法拘押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0/28/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姚琨的恶行-299543.html
2014-06-22: 昆明市五华区警察马斌的犯罪事实
五华区是昆明市各区中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严重的一个区。至今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马玲及女儿张稷还被五华区国保大队非法关押在第一看守所,已有两个多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22/昆明市五华区警察马斌的犯罪事实-293782.html
2014-04-22: 昆明法轮功学员马玲、马燕、张稷三人被非法拘留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三点左右,云南昆明五华国保警察电话通知法轮功学员马燕的家人,说当日凌晨已经将马燕非法行政拘留,说关押在第一看守所,暂定三天;通知会通过邮寄方式传递给家属;届时可送衣物和钱。另外据悉,马玲、张稷也被非法拘留,也是关押在第一看守所。
马玲、马燕、张稷于四月十九日晚在探视一位法轮功学员时被绑架,当时警察绑架了十四位法轮功学员。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4/5/7/501.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22/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90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