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30: 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
3、加期
在戒毒所,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狱警就会以各种理由非法加期。二零一零年十月份,戒毒所法制科(科长梁雪梅)、管理科(科长刘明)制定文件,其中有一条,大意是:法轮功学员入所时间半年以上,思想不转化的,加期一个月。并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份,在三大队走廊张贴公告,对法轮功学员张林文、张淑英、刘少华、陈敏加期一个月,高淑华加期二十天。所有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加期迫害。
任何警察故意让你干而你想不干的事,以此加期迫害,例如:讲法轮功真相、炼功、背经文,不写诽谤大法的作业、不背所规队纪、不唱邪党歌曲、不看电视等等,都会被加期,而且为了挑起其他劳教人员对大法和法轮功学员的仇恨,给法轮功学员所在班的全体人员加期。有一次,鹤岗法轮功学员刘慧收藏的大法经文被恶警发现了,刘慧被加期三天,刘慧所在班级的普教每人加期一天。法轮功学员单淑琴因为炼功,她所在班级普教每人加期一天。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6/30/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259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