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方明彪、丛喜敏夫妻联名控告江泽民
方明彪,五十岁,丛喜敏,四十七岁,他们夫妻是辽宁省凤城市通远堡镇向阳社区的居民。
方明彪和丛喜敏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在生活上,处处与人为善,家庭和睦;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从不与人争斗;在生意上,做到童叟无欺,无论捡到多少现金,还是金链等贵重物品,都如数奉还失主,因此深得顾客的信任和邻里好评。
丛喜敏在控状中写到:“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我去中南海反映修炼法轮功的实际情况后,得到圆满解决,于四月二十六日返回家中,从此后,我成为一个‘名人’——省里挂号,县里出名,镇派出所、街道经常上门骚扰,不许外出,被要求每天电话报到,还上报纸,在镇电视台点名‘批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们一家三口依法到省政府上访,要求有合法的学法炼功环境,回来后,被镇派出所警察何明无端辱骂,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而被拘留半个月,丈夫违心说‘不炼了’才允许他把孩子带回家,派出所警察尾随丈夫到家里,逼迫丈夫交出所有有关大法的一切资料。”
在十六年的迫害中,丛喜敏和丈夫方明彪曾无数次被骚扰,强迫照相。丈夫被迫填表、签字,街道的李会胜叫去坐一会,以此在电视上诽谤法轮功。
丛喜敏说:“我和丈夫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更没有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只为做好人。这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迫害行为对我和丈夫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及侵入住宅罪,侮辱及诽谤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罪,报复陷害罪,渎职罪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26/边陲小镇十位法轮功学员控告首犯江泽民-311370.html
2015-06-21: 辽宁凤城市通远堡镇邮局阻碍诉江案
6月11日上午九点多钟,辽宁省凤城市通远堡镇法轮功学员丛喜敏和赵桂芹到当地邮局要求用EMS邮寄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被拒。
当时工作人员拆开赵桂芹和丛喜敏的控告状信封“检查”,丛喜敏说:“私拆他人信件是侵犯他人隐私权,是违法行为”。工作人员说:“要检查,法轮功的不给邮。”“法轮功的为什么不给邮?”丛喜敏反问。工作人员说些邪党诬蔑法轮功的话,还说“这是单位规定的”。丛喜敏说:“任何规章制度和宪法相抵触就是违法。”工作人员脸通红,低着头说:“反正不给邮,要么就上私人快递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21/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11252.html#15620235917-6
2012-03-22: 辽宁凤城通远堡镇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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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喜敏,女,四十四岁,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被通远堡镇派出所王长青、杨文利叫到派出所,非法审讯,后被非法关押在凤城北山拘留所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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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3/22/辽宁凤城通远堡镇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简述-254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