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海淀区(中关村,温泉乡) >> 贾月娥

女, 57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北京海淀区西三旗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12-02-17
案例分类: 劳教  非法拘留/绑架  毒打/体罚  
交叉列在: 北京 > 大兴区 北京市女子劳动教养所(天堂河劳教所,新安劳教所)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15-05-11:北京公安局三次送卷 检察院终不起诉 北京海淀区检察院于2015年3月31日对法轮功学员刘桂兰、高春敏、贾月娥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2014年6月9日,北京海淀区西三旗派出所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刘桂兰、高春敏、贾月娥、齐琦, 6月10日将四人非法关押到海淀看守所。齐琦当时因身体问题取保。 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非法逮捕刘桂兰、高春敏、贾月娥,三人被转押到北京市看守所(七

2015-05-11: 北京公安局三次送卷 检察院终不起诉

北京海淀区检察院于2015年3月31日对法轮功学员刘桂兰、高春敏、贾月娥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2014年6月9日,北京海淀区西三旗派出所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刘桂兰、高春敏、贾月娥、齐琦, 6月10日将四人非法关押到海淀看守所。齐琦当时因身体问题取保。

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非法逮捕刘桂兰、高春敏、贾月娥,三人被转押到北京市看守所(七处)。2014年9月16日,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非法起诉三位法轮功学员。

2014年9月29日,三位法轮功学员又被转回海淀看守所,案件移交到海淀区检察院。海淀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4年10月31日、2015年1月20日先后两次退侦。

北京市公安局于2014年12月5日、2015年2月16日所谓补侦后,两次将构陷案卷再送海淀区检察院。海淀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于2015年3月31日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整个案件历经了9个月零22天。这期间刘桂兰、高春敏由于身体状况于2015年1月20日在海淀检察院取保,贾月娥于3月31日走出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11/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09052.html#15510211533-1

2015-04-28:北京公安局三次送卷 检察院终不起诉 北京海淀区检察院于2015年3月31日对法轮功学员刘桂兰、高春敏、贾月娥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2014年6月9日,北京海淀区西三旗派出所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刘桂兰、高春敏、贾月娥、齐琦, 6月10日将四人非法关押到海淀看守所。齐琦当时因身体问题取保。 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非法逮捕刘桂兰、高春敏、贾月娥,三人被转押到北京市看守所(七

2015-04-28: 北京公安局三次送卷 检察院终不起诉

北京海淀区检察院于2015年3月31日对法轮功学员刘桂兰、高春敏、贾月娥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2014年6月9日,北京海淀区西三旗派出所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刘桂兰、高春敏、贾月娥、齐琦, 6月10日将四人非法关押到海淀看守所。齐琦当时因身体问题取保。

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非法逮捕刘桂兰、高春敏、贾月娥,三人被转押到北京市看守所(七处)。2014年9月16日,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非法起诉三位法轮功学员。

2014年9月29日,三位法轮功学员又被转回海淀看守所,案件移交到海淀区检察院。海淀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4年10月31日、2015年1月20日先后两次退侦。

北京市公安局于2014年12月5日、2015年2月16日所谓补侦后,两次将构陷案卷再送海淀区检察院。海淀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于2015年3月31日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整个案件历经了9个月零22天。这期间刘桂兰、高春敏由于身体状况于2015年1月20日在海淀检察院取保,贾月娥于3月31日走出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28/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08172.html

2014-11-27:北京高春敏被劫持近半年 家属申诉 遭绑架、非法关押 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中午,刘桂兰(约六十二岁)开车带高春敏、贾月娥(五十七岁)、齐琦(五十三岁),在路上被西三旗派出所警察绑架,声称有人举报她们发真相资料。刘桂兰、贾月娥一直表示是去看望一个癌症病人,高春敏、齐琦是陪同前往,并且贾月娥、高春敏、齐琦三人互不相识,只因都认识刘桂兰而碰到一起。 拦截的警察在搜查四人书包时,发现刘桂兰

2014-11-27: 北京高春敏被劫持近半年 家属申诉

遭绑架、非法关押

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中午,刘桂兰(约六十二岁)开车带高春敏、贾月娥(五十七岁)、齐琦(五十三岁),在路上被西三旗派出所警察绑架,声称有人举报她们发真相资料。刘桂兰、贾月娥一直表示是去看望一个癌症病人,高春敏、齐琦是陪同前往,并且贾月娥、高春敏、齐琦三人互不相识,只因都认识刘桂兰而碰到一起。

拦截的警察在搜查四人书包时,发现刘桂兰包里有真相钱币、高春敏包里有五十张打印好面但无内容的神韵光盘、贾月娥包里有书和几张传单、齐琦包里有真相钱币。第二天,警察到各家搜查,在刘桂兰家查出一本《转法轮》,贾月娥家查出一本《洪吟》,齐琦家没有发现任何与法轮功有关的物品,高春敏因当时未报姓名所以未到家搜查;随后并将四人劫持往海淀分局看守所。齐琦因身体不适到看守所后被取保候审。

六月二十六日,海淀看守所警察到高春敏家里检查,并进行了录音录像,没有发现任何与法轮功有关物品,同时让高春敏丈夫签字,高春敏丈夫由于没戴眼镜,只在纸的右下侧签上名字,剩下的让警察填写。

家属申诉、营救艰难

据悉,办案人员声称在高春敏身上发现二十张光盘、在家里发现三十张光盘等,因此被检察院一分院批捕。贾月娥曾亲眼看见警察往她的书包里塞东西,并诱供说他们是“团伙作案”,但三人都拒不承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27/北京高春敏被劫持近半年-家属申诉-300800.html

2012-02-14:北京市女子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更多事实 北京市女子劳教所七大队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解体前,法轮功学员贾月娥被小哨殴打一事,事后邪警李守芬还威胁包夹们做伪证,试图给贾月娥延期以报复。两选定的伪证人,一个腿摔骨折转病队,一个与她们闹僵,恶警没有得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2/14/北京市女子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更多事实-25302

2012-02-14: 北京市女子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更多事实

北京市女子劳教所七大队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解体前,法轮功学员贾月娥被小哨殴打一事,事后邪警李守芬还威胁包夹们做伪证,试图给贾月娥延期以报复。两选定的伪证人,一个腿摔骨折转病队,一个与她们闹僵,恶警没有得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2/14/北京市女子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更多事实-253026.html

海淀区(中关村,温泉乡)联系资料(区号: 10)

2025-03-16: 海淀区法院山后法庭 联系电话:010-62697971
办公地址:海淀区西北旺乙1号
庭长 闫肃010-62697356
副庭长:周志辉010-62697970,胡喜辉18600858358
审判员:赵倞010-62697987、蔡笑18600858319、彭思舟010-62697489、张筠曼15810589209、李欣010-82956054、刘月庆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东路厂洼西路8号 邮政编码:100086
电话:010-8264 4870
第一检查部(很多人参与起诉迫害法轮功学员):
主任:李刚18001165391
副主任:庄晓晶18001165379、赵轶18001165290、林洁13401096678
韩志泰18001165883
检察官:
李莹13520200255、王敏18001165395、杨亚东18001165307、段冉13811851819、董立岩18001165383、曹瑜13466502960、王楠13810457260、孟瑶13683093829、孙中梅18001165398、李爽18001165938、胡芃18001165767、李辰15811291412
检察长:姜淑珍18910060782
副检察长:潘度文
副检察长:夏鹏
副检察长(负责第一检察部参与迫害学员):陈雷13801278984
政治部主任:辛东卿
专职检察委员:刘中发、付强
海淀区看守所:010-8258732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温阳路25号 邮编:100194
预审处接待处电话:010-82587150/51/52
所长:张佳滨 010-82587322
副所长:严俊峰
海淀区看守所五中队(女子中队)
李淑萍 13161179200于娟 13910278971刘君 13621397376王昊 13910637501
李怡 13331073465卞玉鑫 15600901252杨瑛男 18612053892连利霞 1391126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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