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2: 辽宁省阜新市自来水公司非法开除三位法轮功学员
1999年11月初辽宁省阜新市自来水公司职工冮亚林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去中央信访局上访,说明法轮功真相,被信访局的人交送阜新市驻京办事处,被阜新市太平公安分局接回后,直接非法拘留(15天),非法拘留期间,自来水公司没有通知冮亚林与家属,直接把她非法开除工职。
99年12月末又把公司另俩位法轮功学员高丽、高兴俩姐妹从工作岗位直接送往拘留所,在非法拘留期间问还炼不炼,只因说炼、就无辜被非法开除工职。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修炼法轮功不但不违法,是中共迫害法轮功违反中国法律,执法犯法。
这十多年期间多次上公司找领导给恢复工作,都遭拒绝,或躲避,直拖到现在。
现在冮亚林50岁了,该到了办正式退休的手续了,已经半个多月了,天天都到公司去找领导,门卫保安说领导有话不让进,理由是不是公司职工了,不管。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12/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50468.html#111211232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