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3:被辽宁锦州铁路公安处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穆艳丽、王素芬,以及法轮功学员徐秀云的外孙女韩宇凡,三人已于5月10日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13/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66205.html
2018-05-03: 辽宁锦州大法弟子穆艳丽被绑架补充
2018年4月23日晚7点多,辽宁锦州市古塔区法轮功学员穆艳丽被锦州铁路局公安处、古塔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古塔区石油派出所联合抄家,一些个人物品被抄走,穆艳丽本人和正在她家的法轮功学员王素芬(邪恶已知道她的姓名)同时被绑架,现在她们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她们所谓的“案子”现在交由古塔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处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3/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64872.html
2011-04-23: 锦州法轮功学员王素芬仍在被非法关押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王素芬于2011年3月29日被绑架至今未放回,请锦州地区同修加强发正念,继续营救同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22/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39386.html
2011-04-12: 锦州王素芬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
锦州法轮功学员王素芬当日是被凌河新区金屯村村长(书记)沈子忠绑架到金屯村委会,并伙同警察将王素芬绑架到百股派出所,现法轮功学员仍然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12/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38913.html
2011-04-07: 王素芬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
2011年3月29日,家住辽宁省锦州市的法轮功学员王素芬在凌河区金屯村发光盘时,被恶人构陷,被白股派出所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
那么,白股派出所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有人说是:民政部的通告、公安部的通告(禁令)、最高“两院”的司法解释、人大的《关于取缔邪教,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刑法第300条。但是,从法律上来讲,这些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依据!也不能成为合法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第四款): “解释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名单中,根本没有法轮功。
所以,直到今天为止,中国现行法律中根本没有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为××组织,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活动完全是合法的!中共所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是犯罪!
因此,法轮功学员王素芬告诉民众真相,发光盘符合宪法第35条,言论自由;第36 条,信仰自由。
所以,白股派出所的绑架行为已经严重触犯国家《刑法》、《宪法》等相关法律,并且知法犯法,践踏法律。我们坚信:违法者必将承担法律责任,作恶者更逃脱不了道义和天理的严惩!
白股派出所电话:0416—2810150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7/王素芬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238671.html
2011-04-04: 锦州法轮功学员王素芬被白古派出所绑架
3月29日,法轮功学员王素芬在凌河区金屯村发光盘时被恶人构陷,被白股派出所绑架,被非法扣留在白股派出所,人现在何处情况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4/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38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