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 锦州市 >> 王素芬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锦州市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11-04-04
案例分类: 正念闯出  非法拘留/绑架  被举报/造谣污蔑/构陷/编假材料关押  受迫害程度:高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18-05-13:被辽宁锦州铁路公安处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穆艳丽、王素芬,以及法轮功学员徐秀云的外孙女韩宇凡,三人已于5月10日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13/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66205.html

2018-05-13:被辽宁锦州铁路公安处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穆艳丽、王素芬,以及法轮功学员徐秀云的外孙女韩宇凡,三人已于5月10日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13/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66205.html

2018-05-03:辽宁锦州大法弟子穆艳丽被绑架补充 2018年4月23日晚7点多,辽宁锦州市古塔区法轮功学员穆艳丽被锦州铁路局公安处、古塔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古塔区石油派出所联合抄家,一些个人物品被抄走,穆艳丽本人和正在她家的法轮功学员王素芬(邪恶已知道她的姓名)同时被绑架,现在她们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她们所谓的“案子”现在交由古塔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处理。 http://www.minghui.org/mh

2018-05-03: 辽宁锦州大法弟子穆艳丽被绑架补充
2018年4月23日晚7点多,辽宁锦州市古塔区法轮功学员穆艳丽被锦州铁路局公安处、古塔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古塔区石油派出所联合抄家,一些个人物品被抄走,穆艳丽本人和正在她家的法轮功学员王素芬(邪恶已知道她的姓名)同时被绑架,现在她们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她们所谓的“案子”现在交由古塔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处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3/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64872.html

2011-04-23:锦州法轮功学员王素芬仍在被非法关押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王素芬于2011年3月29日被绑架至今未放回,请锦州地区同修加强发正念,继续营救同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22/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39386.html

2011-04-23: 锦州法轮功学员王素芬仍在被非法关押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王素芬于2011年3月29日被绑架至今未放回,请锦州地区同修加强发正念,继续营救同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22/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39386.html

2011-04-12:锦州王素芬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 锦州法轮功学员王素芬当日是被凌河新区金屯村村长(书记)沈子忠绑架到金屯村委会,并伙同警察将王素芬绑架到百股派出所,现法轮功学员仍然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12/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38913.html

2011-04-12: 锦州王素芬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

锦州法轮功学员王素芬当日是被凌河新区金屯村村长(书记)沈子忠绑架到金屯村委会,并伙同警察将王素芬绑架到百股派出所,现法轮功学员仍然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12/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38913.html

2011-04-07:王素芬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 2011年3月29日,家住辽宁省锦州市的法轮功学员王素芬在凌河区金屯村发光盘时,被恶人构陷,被白股派出所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 那么,白股派出所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有人说是:民政部的通告、公安部的通告(禁令)、最高“两院”的司法解释、人大的《关于取缔邪教,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刑法第300条。但是,从法律上来

2011-04-07: 王素芬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

2011年3月29日,家住辽宁省锦州市的法轮功学员王素芬在凌河区金屯村发光盘时,被恶人构陷,被白股派出所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

那么,白股派出所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有人说是:民政部的通告、公安部的通告(禁令)、最高“两院”的司法解释、人大的《关于取缔邪教,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刑法第300条。但是,从法律上来讲,这些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依据!也不能成为合法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第四款): “解释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名单中,根本没有法轮功。

所以,直到今天为止,中国现行法律中根本没有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为××组织,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活动完全是合法的!中共所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是犯罪!

因此,法轮功学员王素芬告诉民众真相,发光盘符合宪法第35条,言论自由;第36 条,信仰自由。

所以,白股派出所的绑架行为已经严重触犯国家《刑法》、《宪法》等相关法律,并且知法犯法,践踏法律。我们坚信:违法者必将承担法律责任,作恶者更逃脱不了道义和天理的严惩!

白股派出所电话:0416—2810150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7/王素芬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238671.html

2011-04-04:锦州法轮功学员王素芬被白古派出所绑架 3月29日,法轮功学员王素芬在凌河区金屯村发光盘时被恶人构陷,被白股派出所绑架,被非法扣留在白股派出所,人现在何处情况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4/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38558.html

2011-04-04: 锦州法轮功学员王素芬被白古派出所绑架

3月29日,法轮功学员王素芬在凌河区金屯村发光盘时被恶人构陷,被白股派出所绑架,被非法扣留在白股派出所,人现在何处情况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4/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38558.html

锦州市联系资料(区号: 416)

2024-04-25: 锦州市政法委书记:张大军
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局长:王俊岭
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石桥子派出所所长:王磊;
办案警察:赵家铮
凌海市政法委书记:王伟
凌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马量
办案检察官:李峰
凌海市法院院长:张凤武
办案法官:黄艳春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所长:孙晓波

2024-04-04: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所长孙晓波

2024-03-17: 国保大队所谓承办人是:朱××(姓名字待核查)手机:18241627823
检察院的所谓承办人是:李峰,还有一名姓李的检察官
李峰电话:0416-8107161、手机:13314160001

法院的所谓承办人是:黄艳春庭长
电话:0416—8152003、手机:18941603418.(法院下午上班时间大概是2:30,这个座机如果下午打的话,好象得2:30后有人接)

2024-03-10: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所长:孙晓波

2024-02-19: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天安里104号,邮编:121000
电话:0416-2320814
古塔分局国保大队:具体办案警察的电话 18241627823

2023-09-11: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天安里104号 邮编:121000
电话:0416—2320814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区分局钟屯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锦朝街16号,邮编:121015
电话:0416—4568733

2023-07-04: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锦州市政法委: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 2号邮编:121000
书记 张大军

2、锦州市公安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998号
邮编:121001 电话:0416-2572020
局长张猛 13889279999、18342139099(曾任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朝阳县公安局局长)
副局长 李超 (主管迫害)
锦州市公安局反×教支队(610):
电话:0416-2572155
支队长李嵋珊15698704590、13700068341、15698703071、宅0416-213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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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16)

金屯村委会地址:锦州市凌河新区金屯村104号 电话:0416-4684050
锦州百股派出所:电话0416-2810150
锦州百股派出所所长:李旭 15698704911 指导员:杨光 156987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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