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6: 辽宁营口七名法轮功学员被秘密判刑
(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秘密对七名法轮功学员判刑。这次非法审判是在鲅鱼圈“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授意下秘密进行的。家属于两周后的八月十二日才得到消息,为七名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和家属都没有得到任何的通知。
这七名法轮功学员和被非法判刑的年数分别是:董冰,七年;毕世军,七年;孙丽,五年;沈广海,五年;余志红,三年;王志远,一年六个月;滕文春,三年缓刑五年(现在已经回家)。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鲅鱼圈区国保大队的警察分别将这七名法轮功学员从家中绑架并非法抄家。当时董冰未修炼的弟弟和父亲也同时被非法抓捕,一个月后将他们释放。其中,鲅鱼圈国保大队以王洪魁为首的警察把董冰和余志红的家的锁头分别用利器砸坏,然后闯入家中非法抓人和抢劫,抢走了很多他们的私人财产。当时被绑架的还有儿科医生、法轮功学员杨丽军,因查出心脏病和高血压将她放回。之后当局又多次对她进行骚扰,杨医生的住宅也一直被监视。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鲅鱼圈法院对董冰、毕世军和孙丽夫妇、沈广海和滕文春夫妇、余志红和王志远母子进行了第一次非法庭审。当时这些家属聘请了由四位正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律师们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为他们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时参与非法庭审的有鲅鱼圈区法院刑事庭庭长王业家、副厅长长尹文成、杨艳、书记员徐建伟和鲅鱼圈区检察院检察官曹宁(女,二十九岁),他们听了律师的辩护都低下了头。律师们最后说,既然公诉人拿不出任何他们有罪的证据,就应该立即无罪释放七名法轮功学员。在旁听席上的家属们也都说无罪就应该立即释放,书记员立即叫法警驱赶这些家属们离开庭审现场,法官宣布休庭。
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上午九点多,辽宁省营口鲅鱼圈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董冰、毕世军等七位法轮功学员。当时为他们辩护的律师因为没有得到法院的通知而无法到场为他们做无罪辩护。庭审时这些法轮功修炼者都各自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余志红诉说了被警察非法庭审时,遭到了酷刑折磨。孙丽身体很虚弱,始终坐在椅子上。这次非法庭审法官又宣布休庭。
之后这些修炼人的家属们往返于公检法、国保大队之间,要求无罪释放他们的亲人。当局则相互推诿后,最后说是鲅鱼圈“六一零”不让放人。鲅鱼圈“六一零”的头子是由政法委书记和副书记兼职,成员有公安局局长、副局长,检察院院长和副院长,法院院长和副院长等。
二零一零年八月初左右,这些法轮功学员家属找到鲅鱼圈“六一零”后,他们欺骗说不久就会给你们一个答复。其实在他们的秘密授权下,鲅鱼圈区法院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就秘密地对七位法轮功学员做了如上的非法判决。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16/228390.html
2010-08-14: 辽宁营口鲅鱼圈区法院秘密非法对七名法轮功学员判刑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辽宁营口鲅鱼圈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秘密非法对七名法轮功学员判刑。他们分别是:董冰七年,毕士君七年,沈广海五年,孙丽五年,余志红三年,腾文春判三年缓五,王志远一年零六个月。
以上七名法轮功学员经过二次庭审,四名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依据中国法律,法轮功完全合法。就连法官和检察官也找不到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违法的。而今这些政法委,公检法人员却执法犯法,这就是中共所谓的人权。详情待补充。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14/228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