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5: 揭露辽宁朝阳市邪党恶徒刘非与屈连春
下面是辽宁省朝阳市二个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与家属的主要恶徒刘非与屈连春的部份犯罪事实。
一、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刘非捏造事实、陷害好人
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刘非,多年来一直参与栽赃陷害枉判法轮功学员的罪恶勾当。自二零零二年以来,朝阳市双塔区所有被绑架、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都由其代表双塔区法院非法起诉,过程中表现极其邪恶。他对无中生有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罪名从不核实,反而夸大、捏造事实,栽赃陷害,并非法增加刑期。
二零零二年至今,遭刘陷害被非法判重刑的法轮功学员有:胡建国(枉判14年)、李淑萍、张绍峰(夫妻双双非法判刑8年)、李群芳(枉判11年)、孙秀华(枉判10年)、金翠香(枉判10年)、林桂芝(枉判7年)姜伟(非法判刑8年)李英轩(非法判刑6年)、潘玉峰(枉判8年)、楚秀梅(枉判6年)、景菲(枉判4年)、陈淑梅(枉判3年)、李文生(判3缓5)、李翠华(枉判11年)唐锦丽(枉判3年)李亮(枉判3年)、贾桂琴(非法判重刑13年)、曹智勇等几十人,给诸多家庭造成了深重灾难,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
这些人的冤狱都有刘非捏造事实、加重迫害的因素。例如:谎称法轮功学员唐锦丽拎一个普通塑料袋,装了五十多斤重的书出去散发,其体积、重量都超过塑料袋所能容纳的十几倍。刘非以此为由起诉唐锦丽,枉判三年冤狱。近日,又以类似手段夸大数字、罗织罪名,在双塔法院的法庭上刘非以所谓公诉人的身份,当庭恶毒污蔑法轮功,构陷贾桂芹,后将60岁的贾桂琴非法判重刑十三年,并于九月十三日送往沈阳女子监狱关押迫害。
这些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重刑关进监狱后,受尽了各种酷刑折磨,在类似人间地狱中煎熬着。至今朝阳市还有十几人仍在各大监狱遭受迫害,她们的安危时时牵挂着亲人的心,家人在艰辛的探监路上一走就是多年,他(她)们困惑:信仰真善忍咋就成了罪过,这是什么世道呀?!
刘非多年来一直打着执法的幌子陷害善良,虽经多方劝阻,至今仍不悔改。善恶必报是天理!不论何人指使,执法犯法,栽赃陷害善良,天理不容;现在呼吁停止迫害的国际呼声越来越高,迫害法轮功的所有恶人即将面临正义力量的审判!不论时日长短,不论天涯海角,刘非必将承担历史罪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25/230129.html
2010-06-29: 辽宁朝阳市“六一零”与公检法陷害唐锦丽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法院秘密将法轮功学员唐锦丽非法判刑三年,劫持到沈阳女子监狱。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辽宁省朝阳市燕和社区秋月小区的法轮功学员唐锦丽的儿子,因为工作单位需要证明材料,找到秋月小区片警牟阳盖章,牟阳不给盖,反而劫持着他来到唐家非法抄家。
牟阳与片警高志杰以及秋月小区街道人员王惠琦闯进唐家,不出示证件,不说明理由,进屋就喊“翻、翻、找机器”,牟、高二人将扯出来的东西满屋乱扔,弄得一片狼藉。找出几本法轮功的书后,牟阳自以为得到了立功升官的机会,赶快向上司报告,北塔公安分局又派来两名警察,将正在家中做家务的唐锦丽绑架到北塔公安分局。
遭绑架后,唐锦丽不配合无理审讯,公安和“六一零”人员恼羞成怒,遂联合造假将唐锦丽判刑。
判决书上造假说,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唐锦丽携带法轮功宣传品在秋月小区散发,被北塔分局警察抓获,在唐锦丽随身携带的浅紫色塑料袋中搜出法轮功书籍《明慧周刊》五十二册、《正见周刊》十七册、《九评共产党》九册、法轮功各地讲法书籍三十四册、光盘七张,护身符十二个。
实际情况是:当时唐锦丽正在忙家务,一上午没出门。十点钟警察突然到她家非法搜查,把一脸困惑的她堵在家里,根本没在小区发资料。
再者,判决书中所述唐锦丽携带一百一十多册书得四十多斤重,塑料袋装得下吗?提得起来吗?装不下、提不起来,又怎么拿出去散发的?
第三,《明慧》、《正见》、各地讲法书、是法轮功学员自己看的,不是散发的,法轮功学员都知道。这些资料从内容上也都是教人向善的,只能对读者有益,又如何能成为判罪依据呢?也只能说中共当局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第四,法轮功学员散发真相材料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同时也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不仅无罪,反而应该受到表彰。即使中共判决书上所说的属实,也只能证明唐锦丽无罪。
可笑的是,当局竟然还找来秋月小区的一个名叫刘久银的人来做假证。他凭空就看到了一个紫色塑料袋,里边还能变出几十斤重的、比塑料袋的容积还要大出几倍的东西,看来中共逼老百姓造假连起码的生活常识和逻辑也不顾了。
随后,“六一零”就凭此下令,判刑三年。检察官刘非就以此定论有罪,法院法官张永明、杨辉等就以此判刑。从唐锦丽女士在家中无端遭绑架到朝阳市公检法与“六一零”联合造假,不合逻辑地伪造所谓证据秘密判刑,凸现中共当局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肆意妄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29/226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