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1: 吉林柳河县“六一零”公检法犯罪事实
(明慧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柳河县“六一零”办公室的宋强、刘刚、胡波等人以走访为由到法轮功学员家摸底。第二天,三月六日中午,由省人大、通化市公安局“六一零”(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组成的所谓专案组,通化市公安局于处长带队来到柳河县,在柳河公安局 “六一零”国保大队队长白维民、副大队长杨海英带队,组成八个组,按照“六一零”公安局所提供的所谓名单进行绑架法轮大法学员。强制式的非法闯入朱春和、陈洪玉、孙洪琴、孙仁启、杨晶、李景武、孙影、赵桂华等八名法轮功学员家中,这些恶警不着装,没出示任何工作证、拘留证、搜查证,并非法抄家和绑架。每家都被翻的乱七八糟、不堪入目,每件衣服都翻、连衣兜里的钱都被一同抢走,跟土匪一样。
十四、男大法学员棕书俭,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上旬被五道沟镇派出所恶警韩大勇领路,由通化公安局、柳河县公安局等人闯入家中、非法抄家、抢走了大法书和资料。把该人绑架到柳河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送去非法劳教二年。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1/217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