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5: 对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志宏、孙秀霞夫妇遭到秘密非法开庭的补充
2009年9月29日,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志宏、孙秀霞夫妇在家被长春市公安局、“六一零”、金钱派出所非法闯入家中绑架,抄走电视、电脑、打印机等私有物品。现王志宏被非法关押在双阳区第三看守所,孙秀霞现被关入铁北公安医院。
王志宏、孙秀霞夫妇二人为人善良,多次为灾区捐款,在单位和家里都是人人称道的好人,却因修炼法轮功无辜遭受迫害。儿子、女儿多次到二道分局要人,拒不放人。依照国家法律,家人请律师辩护,却被非法阻挠。
在2010年9月26日早上6点,长春市“六一零”、公安局、二道公安分局及50多名警察强行把被迫害了一年之久的法轮功学员王志宏、孙秀霞夫妇绑架到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在不允许家人为王志宏、孙秀霞夫妇请律师为其辩护,也没有通知家人及亲属到庭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审理,致使王志宏、孙秀霞家人及亲属非常气愤。
非法审判后,据说王志宏被非法判刑三年,孙秀霞被非法判刑10-11年,不通知家属也不给判决书,说是贴到广告栏里了,但是没人看到。现在还是不让见律师、也不让家属见王志宏、孙秀霞夫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25/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32917.html
2010-11-04: 父母遭绑架 姐弟给长春市民众的公开信
您好:
我叫王欢,男,十九岁,父亲王志宏,四十九岁,母亲孙秀霞,四十九岁,是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金钱派出所管区居民,家住二道区长江小学附近。
父母都修炼法轮功,遵循“真、善、忍”做好人。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晚,长春市二道区“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人员、二道区公安分局警察,有着装的,也有没着装的,即假警察、金钱派出所民警,共计数十人,闯入我家,不出示任何证件、手续,强行将我父母绑架,并抢劫家中物品,抢走电脑、电视等设备。父亲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双阳第三看守所,母亲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铁北公安医院,至今已经一年多了,不知母亲遭到怎样的迫害,现身体非常虚弱。
我们一直在为营救父母而奔走,每次到公安局、法院等执法部门要人,都不给答复,就是非法关押着,我们到医院探望也不让见,就叫拿钱。这在法律上也是违法的。父母遭到迫害这一年多来,我们失去了经济来源,只有靠借和亲友接济度日,民众都说,我父母没犯法,只是炼法轮功,很多民众都非常同情。
我们姐弟不懂法律,听说二道区检察院将我父母的案卷送到二道区法院两次,都被二道区法院以证据不足退回,二道区检察院还要第三次再送。
我们多次去要人都不放,只好求助法律,请律师来帮助我们,我们从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请来李敦勇律师,从长春市二道区义力律师事务所请来计红军律师,为我们父母辩护。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我与李敦勇、计红军律师来到长春市二道区法院,要求看父母的案卷,法院法官闫洪义不让看,说省里有文件,但是他拿不出文件来,律师提出见当事人,闫洪义法官也不让见,这本身就是违法的。九月十五日我们和李敦勇、计红军律师到双阳第三看守所见我父亲王志宏,看守所行政科长说: “二道区法院闫洪义法官打来电话,不让见。”律师说法律有明文规定,为什么不叫见?这位科长说不让见就是不让见,强行把我们赶走。没办法,我们只好回来,白费心血。
律师告诉我们说:你们的父母一定是没罪的,也没犯法,他们是被害者,他们炼法轮功并不违法,国家宪法没有一条说炼法轮功是违法的,没有,找不到。江泽民说的、电台广播的,那都不是法。
律师还告诉我们说:中国的立法权和解释权,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才有,任何个人、部门、机关都不许乱立法,乱解释法。这是宪法里面规定的。
律师还告诉我们说: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律师更明白的告诉我们说:现在司法部门给法轮功定罪,没有任何一条国家宪法作依据,只是以江泽民个人和人民日报评论员的文章来定罪,这些都不是法律,同时他们是在执法犯法。
另外就是用《刑法》第300条惩治法轮功,说破坏法律实施罪,这更是无中生有。构成犯罪得具备四个要素:①犯罪主体(犯罪人);②犯罪客体(被害人、物);③主观方面(指犯罪动机是故意还是过失);④客观方面(指犯罪的后果、程度)。这些法轮功都没有,说杀人杀谁了,说破坏法律实施了,怎么破坏的,没有……,都不存在。
司法部门也知道这一切,那为什么还知法犯法呢?而且还没人敢管,这是因为有一批江泽民时期的受利者,他们这些贪官,既要当妓女,又要立牌坊,所以他们很怕公民,不敢公布于众,不让被害者请律师辩护。
他们开庭审判时都偷偷摸摸的黑箱作业。为了国家、为了民族、为了国法神圣,你们什么时候叫我们为你们辩护,我们义不容辞。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六日早晨六点五十分,警察把我们父母押到法庭,二道区法院开始进行非法审判,根本没通知我们家人,也不给我们请律师的机会,都快一个月了,我们今天才听说。听知情人讲:父母在法庭上没说一句话,这很蹊跷,是不是对我父母进行了又一种迫害?
请用国家宪法、用良心,衡量一下是非曲直、善恶美丑!请为国为民为己主持公道,将那些横行霸道迫害法轮功的不法人员曝光于天下,也愿他们早日归正,为自己和家人有个美好的未来,不要遭恶报。
王欢、王晶姐弟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四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4/231926.html
2010-10-02:2009年9月29日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志宏、孙秀霞夫妇在家被长春公安局、610、金钱派出所非法闯入家中绑架,恶警并抄走电视、电脑、打印机等私有物品,现王志宏被非法关押在双阳区第三看守所,已被劫持迫害一年多,孙秀霞现被关入铁北公安医院。
王志宏、孙秀霞在全国各地发生自然灾害期间,向吉林省红十字会捐款捐物,在工作单位工作中积极肯干,早来晚走,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在社会上能够遵守法律,处处以真善忍为标准做好人。他们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也没有伤害他人却无辜被迫害。
王志宏、孙秀霞的儿子王欢、女儿王晶多次到长春二道分局要人,二道区检察院把王志宏、孙秀霞的案卷送到二道区法院两次,都被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吉林省610仍然操控公检法进行迫害,拒不放人。家人请律师为其辩护,吉林省610长春二道区法院、双阳区第三看守所非法阻挠律师见当事人。
2010年9月14日,王志宏、孙秀霞家人及请的两位律师到二道区法院提请看其二人的案卷,被闫洪义法官以省里有文件不让外省律师接本省案件为由拒绝。
2010年9月15日家人及律师到双阳区第三看守所要见王志宏,被行政科长拒绝,说二道法官打来电话不让见。他们此举已违反辩护律师可以见当事人的法律明文规定。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犯法。
在此我们要曝光吉林省610操控司法部门迫害无辜好人的恶行。呼吁正义人士帮助法轮功学员,制止罪恶、维护正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1/230412.html
2010-08-19: 长春法轮功学员王正宏、孙秀霞仍在被关押
2009年9月29日,王正宏、孙秀霞夫妇被恶警从家中被抓捕,家中一台电脑、几台打印机和多箱纸张被非法抄走。恶警罗列材料欲对其进一步迫害。经两次证据不足退回后,现今其材料转至长春市二道区法院。至今,王正宏被关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孙秀霞现在铁北公安医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19/228527.html
2010-05-16: 孙秀霞、王志洪、钱玉花、赵学顺等法轮功学员被迫害
孙秀霞、王志洪夫妇被长春市金钱派出所和二道区公安局等人2009年9月29日半夜入室绑架。孙秀霞因病被关入劳改中心医院7个多月不放人,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王志洪不知被关在哪里。
钱玉花,被华电公安局绑架送入劳改医院10多天,被诊断为肝癌,情况十分严重,他们还不想放人。
赵学顺,70岁了,延吉市人,因高血压,被关入劳改中心医院,邪恶之徒也不想放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6/223791.html
2010-01-28: 大法弟子孙秀霞、王志宏被长春市二道区邪恶之徒迫害
被长春市二道区金钱堡派出所绑架的大法弟子孙秀霞、王志宏的卷宗已被转到二道区检察院。目前由公诉科副科长姓金的(女)负责受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8/217068.html
2010-01-16: 长春二道区大法弟子孙秀霞、王志宏仍被非法关押
长春二道区大法弟子孙秀霞、王志宏9月30日被金钱堡派出所胡波森等不明真相的警察非法抓捕后,所谓案件被非法送二道检察院批捕科,又转回二道分局。又从二道分局转到二道检察院公诉科。现孙、王二名大法弟子的“案件”在二道分局审核科。请长春同修给二道分局发正念,解体另外空间迫害关押大法弟子阻碍众生得救使众生对大法犯罪的一切邪恶因素。
目前孙秀霞仍在公安医院,王志宏仍被非法关押在第三看守所受迫害。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6/216328.html
2009-11-29: 长春大法弟子王志宏、孙秀霞被迫害的情况
2009年10月中旬,长春大法弟子王志宏、孙秀霞被邪恶之徒绑架,孙秀霞被迫害现在公安医院。王志宏在第三看守所。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29/213466.html
2009-11-28: 吉林省长春市大法弟子王志红仍被非法关押
9月30日被长春市金钱堡派出所非法抓捕的大法弟子王志红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第三看守所,妻子(大法弟子)孙秀霞目前在公安医院抢救。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28/213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