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3: 四川省乐山市常春月等十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情况
2019年4月18日上午,四川省乐山市法轮功学员常春月(73岁)、荣文富(73岁)、荣章跃(36岁)、
雷晓琴(57岁)、刘志昭(75岁)、梁金华(37岁)等6人被五通公安局警察绑架,其中常春月,刘志昭两家被抄家,被抄去了几台电脑,打印机,还有大法书和真相资料等。当天被绑架的还有张伯清(68岁),毛秀珍(70多岁),荣章平(50岁)等4人,当天晚上被放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23/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85478.html
2011-03-12: 乐山五通桥竹根滩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成都龙泉驿监狱
四川乐山五通桥竹根滩现知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成都龙泉驿监狱。三人分别是:
龚德祥,男,63岁,二零零八年十月被非法判刑三年
毛秀珍,女,70岁,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被非法判刑三年
雷小琼,女,42岁,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被非法判刑五年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12/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37513.html
2010-03-11: 四川乐山市法庭闹剧:审判长公然叫律师“闭嘴”
明慧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法轮功学员雷小琼、毛秀珍,2009年11月1日被恶警绑架抄家。2010年3月2日当地法院在不通知当事人家属和辩护律师的情况下突然非法开庭。律师匆忙赶到为雷小琼、毛秀珍做无罪辩护,可是作为审判长的万粟文却威胁律师,公然叫律师“闭嘴”。
2009年 11月1日雷小琼、毛秀珍在向世人讲真相时被恶警绑架并抄家,恶警将雷小琼、毛秀珍家中的价值两万多元的私有财产电脑、大法书籍、资料等洗劫一空,还窃走上千元的现金和一张两万元的银行存单。时至今日雷小琼、毛秀珍仍被非法关押在五通桥区看守所,恶警不准亲人探见。
雷小琼的家属请了解真相的律师为亲人作无罪辩护,律师一直等候着法院通知开庭到庭作辩护,而法院方却在不通知当事人家属和辩护律师的情况下突然于2010年 3月2日开庭,并由院方为当事人指定律师,显然,法院惧怕正义律师揭露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是非法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犯罪。十年来中共邪党对信仰 “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定罪从来就没有过法律依据!
非法庭审开始,当事人请的辩护律师匆促赶到,正义律师质疑法院对法轮功的定罪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法院出示相关法律条文时,作为审判长的万粟文却用威胁的语言不准律师在法轮功定性问题上提出质疑,蛮横禁止律师的辩护,公然叫律师“闭嘴”,“就是不准你说法轮功好,再说好就不准你辩护。”万粟文等所谓的“法官”公然践踏法律的尊严,甚至所有在庭的公、检、法成员一起围攻辩护律师(而由院方指定的律师更不可能发出正义的声音)。
雷小琼、毛秀珍也在法庭上堂堂正正地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允许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按真、善、忍做好人无罪,讲真相救人无罪!法庭草草休庭。
这就是在口口声声讲法制社会、讲和谐社会的今天,在众目睽睽下的所谓“庄严”的法庭上所演的一场闹剧。公开庭审只不过是走过场,欺骗老百姓的伎俩。这让所有在场的人们见证了中共邪党专制下的所谓法律是什么,中共邪党统治下的法院没有法制,只有人制、党制。法律只是一纸空文,法院只是邪党对人民专制的工具,是邪党维护这个专制政权的工具。
在庭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恶人:万粟文、王戎,覃晓红,罗蓉,法娄阳等。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1/219612.html
2009-11-21: 四川乐山地区大法弟子雷晓琴被绑架补充情况
四川乐山地区五通桥国安大队与竹根派出所一伙十几个警察去抄雷晓琴的家,抢走喷墨打印机两台(佳能4500与惠普打印机),激光双面打印机一台4千多元,墨水与激光打印机墨粉,十件纸,MP3,MP4,u盘等价值两万多的东西。零散现金大概两千左右。雷晓琴,1999年以前得的法。老公于2006年去世。现在留下一个儿子袁哲17岁,孤苦伶仃,生活无着落,无依无靠。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21/213031.html
2009-11-04: 乐山市大法弟子雷晓琴、毛秀珍被绑架,家被查抄
2009年11月1日上午11时左右,大法弟子雷晓琴(女、46岁左右)、毛秀珍(女、66岁左右)在街上讲真相时,被人跟踪举报,被五通桥公安分局的邪恶警察非法抓捕,并立即抄家。
从上午11时左右开始,由五通桥公安分局王军带队,一伙十多个人,到大法弟子雷晓琴家非法抄家,抄走一台电脑,两台打印机,约十件纸,若干耗材。零散现金也被抢走。同时在毛秀珍家无人的情况下,恶人们也强行闯入抄家,具体抄走物品详情目前尚不清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4/211879.html#091132338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