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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承德 兴隆县 >> 韩立萍(韩丽萍,韩丽平), 女, 60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5-03-21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2-07-30:河北省承德市大法弟子韩丽萍等四人被绑架 信息补充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河北省承德市被绑架的大法弟子有韩丽萍,还有马新乃(音)、刘燕、柏淑琴3人,请知情的大法弟子补充详细情况。

承德市双桥区国保大队队长 杜艳朋 联系电话 15075495594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30/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45425.html

2022-07-30:河北省承德市大法弟子韩立平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河北省承德市大法弟子韩立平,七月二十二日,被承德市国保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市看守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30/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45425.html

2022-07-29: 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学员韩立萍被迫害的情况补充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法轮功学员韩立萍,遭到双桥区国保大队迫害,被绑架。七月二十五日,家属收到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的刑事拘留通知书。目前,韩立萍被关押在承德市看守所。请同修关注,帮助讲真相,请有能力的同修营救。

承德市看守所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双峰寺镇老西营村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政保大队电话:0314-2032577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29/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46931.html#22728223517-9

2022-07-27: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韩丽萍遭迫害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法轮功学员韩丽萍遭到双桥区国保大队迫害,本人被绑架,详情有待核实,望知情人补充。请有能力的同修营救。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27/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46840.html

2021-10-15:河北承德市韩立萍依法追讨养老金 法院有法不依
河北省承德市72岁的法轮功学员韩立萍,系锅炉厂退休职工,工作期间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二零零二年八月退休,一直按月领取养老金。自二零二零年八月起,被社保无故停止发放养老金,持续扣发至今,直到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才向本人发出《退还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通知书》,停发养老金,退还已发的养老金,依据的就是劳动厅(2001)44号文件。

社保扣发韩立萍养老金的所谓“理由”是有四年坐牢的经历,判决后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期限向社保机构报告,导致养老金一直发放。众所周知,养老金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障》等众多法律等同规定予以保障的,凭什么人社局一份内部文件就可以规定什么情况下剥夺公民的养老金?

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是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属于职工创造的劳动报酬,属于个人工资以外的法定福利。养老金是退休人员劳动的剩余价值,退休人员在退休前所得报酬只得到劳动价值的少部份,多余劳动的剩余价值交给了国家,然后由国家统一用于建设管理等,现在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只是返还劳动的剩余价值及其剩余价值增值的少部份。

韩立萍老人早年百病缠身,受尽病痛折磨,修炼大法才一个月,所有的疾病一扫而光,一个将要破碎的家庭充满了欢乐,身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修炼“真、善、忍”,重注行善,处处为别人着想。因坚持修炼法轮功,韩立萍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晚八点左右被兴隆县国保大队的陆少华和张玉海等人绑架、构陷,十一月四日被非法开庭,律师为韩立萍作了无罪辩护,韩立萍也阐明自己无罪。十二月九日,韩立萍被非法判刑四年,在监狱遭受了极大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折磨。

韩立萍先后收到《退还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对于非法剥夺养老金行为是不能承认的,社保局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 韩立萍符合退休条件,按法律规定已经缴满15年养老保险金,劳社厅(2001)44号复函,不属于法律法规,无权规定停发、退还服刑人员养老金;

2、在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仗义依据擅自减损公民权利,增加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职能,扣发公民养老金,要求退还养老金,纯属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

3、养老金是退休人员的合法财产,社保无权扣发,无权要求返还,其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

此外,根据《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的规定,养老金属于共同财产,也属于遗产,因此对公民养老金的剥夺也是对家属财产的剥夺,严重违法。韩立萍已七十多岁的高龄,完全靠仅有的养老金生存,社保全额扣发养老金,并要求返还养老金的行为,几乎剥夺了公民的生存权利,因此提起诉讼。

要求依法确认《退还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通知书》违法并撤销,并判令被告补发韩立萍二零二零年八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养老金,并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以后继续按标准向韩立萍发放养老金。

韩立萍起诉社保局、人社局扣发养老金案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开庭,当日对社保局、人社局上下午分别开庭。

承德市双桥区法院开庭审理,审理终结:

一、驳回韩立萍请求确认被告社保局作出的《退还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通知书》违法,并撤销诉讼请求;

二、撤销被告社保局自二零二零年八月起全额扣发原告韩立萍养老金的行政行为,责令被告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该事项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对于第二点,被告不服,出于卑劣的心态反过来起诉原告,法院不能依法判决,原告上诉于中院。

下午开庭审理人社局撤销行政处理一案,法院认为:原告韩立萍确系在服刑期间违规领取了养老金,社保局对该行为作出行政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本院应予维持,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韩立萍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适用法律正确”,那么被告剥夺原告的养老金适用的是什么法律?人社部或者任何一个跳出来要剥夺养老金的机关,都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为中国没有一个部门有权力剥夺公民养老金——个人的合法财产。查遍所有的法律法规,均没有对服刑人员要停发、退还养老金的规定,因为服刑人员没有被剥夺作为公民的权利,理当享有国家公民的一切待遇。

人力资源保障部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可以剥夺服刑人员养老金的情况下,无权再引用原劳动部(2001)(2003)两份函件剥夺公民服刑期间的养老金,否则即属于没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擅自设定减损公民权利并增加人社部门的权力和职能,人社局为什么没站在法律基点上,认识养老金的问题,依然用没有法律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扣发服刑期间的养老金;为什么置法律于不顾,明目张胆剥夺个人的合法财产,劳动厅(2001)44号文件,只是一个内部公文,不是法律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上位法律法规的依据,属于越权行为。

依照社保厅(2001)44号(称两函)这个违法的内部文件,法轮功学员李兰英从冤狱回来,社保责令她退还六年冤狱期间已领到的养老金十五万,并说是“非法所得”“不得当利”,同时威胁恐吓,如果不退还,就要通过司法程序对她进行起诉。后来社保改变做法:由于李兰英家境艰难,没有生活来源,无力偿还,竟然要把缴费退回本人,不允许李兰英参保。

法轮功学员柏淑芹被非法判刑六年,社保强令退还已领取的养老金十五万,同时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在没有任何文书、通知告知的情况下,停发柏淑芹养老金,直至现在。

法轮功学员姜玉环被非法判刑三年,社保强令退还已领取的养老金七万,并哄骗说,你先返还一部份,这样你就可以发放养老金,然后你定个还款计划,每月扣一点,不影响你过日子,姜在社保的督促引导下,交了两万元,可养老金没领取一分钱。

法轮功学员卞清连被非法判刑,在监狱受到严酷虐待,体罚、拷打、折磨,身体损害严重,精神摧残严重,监狱为了推卸责任,把奄奄一息的卞送回家,不到一月含冤离世。即使这样,社保还不放过,多次威逼家属退还已发的养老金,家属无奈,含冤缴费。

养老金是每个参与工作的公民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而且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更加不应该根据非法判刑的前提剥夺公民合法的收入。《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还明确规定了以下两点:1、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而地方政府部门无权制定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2、劳动者享受社会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文件没有什么“除外”之规定,也就是说: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应该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再有,《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此条,同样没有什么“除外”条款。

希望相关人员,不要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的迫害政策,停止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为自己与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为你们自己选择一个好的未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15/河北承德市韩立萍依法追讨养老金-法院有法不依-432547.html

2014-04-07: 韩立萍在河北高阳劳教所和鹿泉监狱惨遭折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7/韩立萍在河北高阳劳教所和鹿泉监狱惨遭折磨-289704.html

2013-02-14: 河北省女子监狱恶警韩秀欣电击、殴打法轮功学员
河北省女子监狱恶警韩秀欣,原任十监区副监区长,现任八监区教导员,多年来一直追随江氏集团集中共邪党政府,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助恶为虐,在其任职期间,曾用殴打、电击、体罚等方式,严酷迫害法轮功学员,曾有涿州大法弟子高春莲被韩秀欣连续电击长达四十分钟时间,承德大法弟子韩丽萍曾被恶警电击、殴打。廊坊大法弟子张凤德被恶警殴打、电击、整夜罚站、不让睡觉,曾有不“转化”的大法弟子遭受该恶警不同程度的迫害。韩秀欣到八监区任职后,经常无故刁难不“转化”的大法弟子。这只是曝光出来的一部份迫害事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2/14/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69983.html

2011-12-20: 法轮功学员在河北省女子监狱遭迫害案例简述
河北省女子监狱紧邻河北省女子劳教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西南石铜路,许许多多法轮功学员在这里遭迫害。

该监狱采用所谓“三人互监组”,就是两个犯人监控一名法轮功学员,利用普犯打骂法轮功学员胁从迫害,而且强制超负荷的奴役劳动,每天早晨七点到车间,晚上十点多收工,而且周日加班。有时干到夜里十二点多,累得人们趴在机器上睡着了,实在干不动了,才收工。下面是部份法轮功学员在河北省女子监狱遭迫害事实简述。

东北的法轮功学员郑伟丽,女,四十多岁。在零九年六月十五日,被非法枉判,劫持到河北省女子监狱迫害。她是被人背着進的监狱门,这时有两个犯人抓住她的两个胳膊往里拖,痛得她直喊,裤子、鞋全被拖掉了,肉擦着地。这是她第二次被非法关押;在第一次被迫害时,坐了二十五天的老虎凳之后,就下肢瘫痪,不会走路了。

秦皇岛法轮功学员赵玉环,女,四十多岁。在零九年七月,被非法枉判后劫持到河北省女子监狱迫害。在看守所她绝食近一个月,身体虚弱不能行走,在初入监(十四监区),每天要给她灌食,她不去并且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那些犯人就用胶带把她的嘴缠上,把双手铐在后面送去医院灌食。每天早上一起床,就被狱警强制看那些诬陷大法的光盘,看完后逼迫写心得,晚上还要被强制背监规,背不过就不让睡觉,在大厅里站着。上厕所都有人跟着,不许学员互相之间说话。

在十监区,被非法关押着三十多个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最严重的是高春莲(四十多岁)、韩丽萍(六十多岁),她们不配合邪恶,不参加奴役劳动,不写诬陷大法的东西。后来高春莲被劫持到十三监区(专门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监区)進行迫害。韩丽萍因在黑窝内讲真相,被那些狱警关進库房,遭到电棍电击并且不让上厕所,迫害致使小便便到棉裤里,被迫害的几次昏过去,送到医院抢救。

唐山法轮功学员刘小玲,女,五十八岁。她在初入监(十四号监区)被迫害以后,又在十三号监区被迫害八个月,仍然坚持不写诬陷大法的任何东西。恶人们没招了,又分到了十监区,她时时按照真善忍做人,就是这样恶警仍没放过她。在二零一一年六月份,全监狱又开始对法轮功学员的叫甚么“破冰运动”迫害。每天对法轮功学员洗脑,灌输那些邪恶的东西到晚上一两点两三点。

衡水地区安平县法轮功学员郑素雅,女,三十多岁。二零一一年一月份被非法枉判后劫持到河北省女子监狱。她坚持不放弃信仰,不听从狱警的命令指使,被狱警迫害,在大厅站了好几天,不让睡觉,在小板凳上坐着,最后狱警们把写好的四书硬抓住她的手在上面按了手印,随后她声明作废。

唐山法轮功学员张月琴,女,六十多岁。坚持不放弃对大法的信仰,甚么都不写。在六监区被迫害的已神智不清,和任何人都不讲话,她的老伴、女儿、女婿都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20/法轮功学员在河北省女子监狱遭迫害案例简述-250787.html

2009-01-15: 请关注承德市大法弟子韩立萍、陈晓东、王淑芹被迫害事件
河北承德大法弟子韩立萍、陈晓东及兴隆县大法弟子王淑芹自2008年1月30日在河北省兴隆县被当地恶警绑架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兴隆县看守所。

2008年10月份,兴隆县伪法院非法庭审,韩立萍聘请正义律师当庭作了无罪辩护,但伪法官张亚棋无视家属及其社会各界正义人士的善劝之正义之声,对其三位大法弟子分别非法判3年、4年刑。韩立萍继续委托律师上诉至承德市中级法院。

2009年1月9日,韩立萍的律师接到中院主管法官、刑事二庭副庭长贾儒(男、40多岁)的通知后,于远路赶来承德与贾儒见面,贾儒告知律师写辩护词在1月12日星期一跤至法院。当星期一律师与家属前去交辩护词时,贾儒却不在了,据说到外地去了。律师只好将辩护词放在贾儒的办公桌上,赶回外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5/193543.html

2009-01-05: 承德市兴隆县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张亚琦违法经过
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学员韩立萍(女)、陈晓东和兴隆县法轮功学员王淑芹(女)于2008年1月30日被兴隆县恶警绑架,被非法关押于该县看守所至今。11月 4日上午,该县法院对他们進行了非法开庭,所谓“审判长”是刑事庭副庭长张亚琦(女,40岁左右),审判员是法官周秋杰和李兴才,公诉人是该县检察院检察员韩万丽(女)和栾华强,书记员是王慧(女)。

韩立萍家属请的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韩立萍、陈晓东和王淑芹均阐明自己无罪。他们本来都应该无罪释放,可庭审后,又被送回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庭审后数日也未释放,当家属询问时,张亚琦说:特殊情况,延期一个月结案,法轮功的案子不完全归法院管(开庭时她曾说11月20日前结案)。直到12月9日,法院才结案,但是,所谓“审判长”张亚琦却无视律师及三位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公然违背法律、昧着良心判韩立萍4年、陈晓东3年、王淑芹4年。

下面是庭审过程,看一看您就会知道所谓“审判长”张亚琦是不是违背法律,是不是昧着良心。

作为一个法官,应该知道法官的角色就是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可是,所谓“审判长”张亚琦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总是以公诉人的身份质问法轮功学员,比诉讼人更像诉讼人,这种既当裁判(法官)又当运动员(公诉人)的法官完全失去了法官的公正形象,开始就有先入为主的偏见,可想而知,这样的法官能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比如:在王淑芹做法庭陈述时,张亚琦却大声说:编!编!你又在编!当韩立萍在法庭上站不住时(由于在看守所长达10个多月的迫害),问法官:我头晕,能不能坐一会?张亚琦大声说:不行!当公诉人韩万丽问陈晓东是否认罪,而陈晓东阐明自己无罪时,张亚琦说:这是在给你机会……明显带有诱导作用,但陈晓东当庭一直都没有认罪。可是,在所谓“判决书”上说“陈晓东庭审后又自愿认罪”。庭审前和庭审后,张亚琦确实把陈晓东及其母亲、妻子叫到她的屋里,不知用甚么欺骗的手段,威逼、诱导。陈认罪,但陈晓东究竟庭审后认没认罪还有待于核实。

作为一个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该认定被告签过字的讯问笔录。可是,在此案中,所谓“审判长”张亚琦却认定陈晓东没有签过字而且被陈晓东当庭指出系伪造的讯问笔录,不去认定陈晓东签过字的讯问笔录。法庭上,当公诉人韩万丽问陈晓东那份没有签过字的笔录时,陈立即指出该证据系伪造,自己从来没有做过这样的陈述,而且,律师也当庭指出该讯问笔录系伪造的。可是,这样的笔录却被张亚琦认定为合法性证据。

作为一个法官,应该知道法律有不容践踏的尊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進行询问”。可是,所谓“审判长”张亚琦却让三位法轮功学员同时在法庭上依次讯问。当讯问陈晓东时,韩立萍、王淑芹在旁边刚插话,张就嚷道:谁在说话!还有《刑事诉讼法》第151款规定,通知辩护人,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但是,所谓“审判长”张亚琦两次通知律师都是电话通知第二天来开庭,而且原定于10月23日开庭,就在前一天下午通知律师取消。不知此法官是缺少法律知识?还是缺乏法律的严肃性?如此无视庭审程序上的公正,这不是明摆着只是走走“开庭”这个过场而已吗?

请兴隆当地同修了解张亚琦及其他公检法、政法委、610办公室人员的详细情况,及时上网曝光,并利用各种方式向他们讲真相。尤其是张亚琦,可能是被中共一言堂的谎言宣传所蒙骗,我们希望,当她明白真相以后,她会善待法轮功学员。

在此,善劝张亚琦赶快了解法轮功真相,知道法轮功到底是甚么,再看看《九评共产党》一书,知道共产党到底是甚么。上天还在给你机会,因为你是被蒙骗的,你也是中共的受害者,因为你生活在中共打造的谎言世界里,你的知情权也被中共给封锁了。也许你会说,这是我的工作,我身在其位,身不由己。但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同样的职位,不同的人,其用心不同,做事的结果也不同。在这个职位上,你完全可以选择是从善还是助恶,从善会给自己及后代积下福份,而助恶为虐只会给自己及后代种下恶果。因为善恶有报是天理,天理是永恒的。

目前,韩立萍已于12月18日上诉至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庭,中级法院院长是刘剑民,主管刑事庭的副院长是陈雪峰(家住承德市福隆小区5号楼1单元1302室),刑事二庭庭长是王志华(女),李森林是刑事二庭法官(家住承德市高庙武警家属楼1号楼2单元403室)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5/192966.html

2008-12-23: 承德法轮功学员韩立萍委托律师二审上诉
承德法轮功学员韩立萍的委托律师于12月18日向承德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无罪释放韩立萍,现韩立萍仍被关押在承德兴隆县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3/192133.html

2008-12-03: 河北承德市多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开庭
1.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晚上,大法弟子柳五子被在家中绑架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滦平县看守所。当他所在单位领导去看他时,看守所不让见,并听说承德市公安局准备凑材料,企图迫害。目前,他的所谓案卷已到检察院。

2.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大法弟子李堂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市看守所,家属多次去国保要人,被告知所谓案卷已上报,要判刑。在十一月六日,李堂的妻子请了律师,一起又去国保时,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国保大队队长杨久奎蛮横无理地问李堂的妻子及其律师:你们又来干甚么来了?(手指律师)你是谁?你手里拿的是甚么东西。律师出示律师证说:“这是笔记本电脑,里边都是案卷。”然后反问杨:你敢告诉我你的名字吗?杨灰溜溜的找藉口走了,再也没敢露面。

然而在国保、在检察院及在现被关押的承德市看守所都没有找到所谓李堂的案卷。国保一人说:你们回去先等两天。这样过了两天后,这些恶警把案卷凑上了,并告诉家属及其律师已交检察院。

3.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大法弟子韩丽平、陈晓东(男)和兴隆县大法弟子王淑芹被兴隆县国保大队队长陆少华和教导员张玉海带领恶警绑架。十一月四日上午十时,被非法开庭。现仍被非法关押在兴隆县看守所。

所谓“主审”是张亚琪。在法庭上,当法警将他们三人带上法庭时,看到陈晓东竟穿着凉拖鞋,寒冷的北方已是零下了,而当时又是停电,法警们却将手围着蜡烛取暖,还索索发抖。然而,陈晓东却连鞋都没让穿。他们每个人都非常消瘦,当韩丽平的丈夫看到韩丽平时,非常激动,他们已经十个月没见面了;陈晓东的妻子及其母亲也来了,见过亲人遭受迫害,真是忧虑焦急。

李律师为韩丽萍做了无罪辩护,韩丽萍、陈晓东和王淑芹阐明自己无罪,而且陈晓东和律师都当庭揭露了一份该县国保伪造的所谓审讯记录。然而在整个过程中,该县伪法院主审官张亚琪心不在焉的听李律师为韩丽平所做无罪辩护,并中间出去两次,回来竟问律师:你还有多长时间念完。当张亚琪质问陈晓东他们安大锅是收法轮功节目时,李律师马上回应告诉他们:新唐人电视台是面向全世界的综合节目……是一个受亚洲人喜欢的电视台。张亚琪又质问三位大法弟子:你曾经被劳教过;你是不是被拘留过;只能回答“是”或“不是”。这就是她的审问,多一个字都不能说。一个法官竟如此走过场。过后将他们三人送回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

韩丽平的女儿急切盼望妈妈早日回家而打电话向王亚琪询问时,王却说:没日子,一个半月出结果(曾答覆过说本月二十日有结果),也许更长。对于无罪的大法弟子却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长达一年了。当我们向律师谘询后,律师告诉我们说:如果将韩丽平她们无罪释放,那他们这些执法者就得赔偿被非法关押近一年时间内的一切损失。所言真是切中要害。
http://minghui.cc/mh/articles/2008/12/3/191040.html

2008-11-17: 河北兴隆县大法弟子韩丽萍、陈晓东、王淑芹被非法关押
大法弟子韩丽萍、陈晓东、王淑芹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关押在兴隆县看守所。

河北省兴隆县伪法院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对大法弟子陈晓东、韩丽萍、王淑芹進行非法审判,韩丽萍家属请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但目前仍没有放人,他们的所谓“主审法官”是刑事庭副庭长张亚琪(女,40岁左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17/189877.html

2008-11-10: 河北省兴隆县法院韩丽萍、陈晓东、王淑芹非法开庭
河北省承德市大法弟子韩立平、陈晓东、兴隆县大法弟子王淑芹于2008年1月30日同时在兴隆县被恶警无辜抓捕关押至今,河北省兴隆县法院通知韩立平的律师于2008年10月23日上午9时对承德市大法弟子韩丽萍、陈晓东和该县大法弟子王淑芹進行非法开庭。随后在律师为开庭前往兴隆的路上时,又接到法院不开庭的电话通知,突然又在11月3日接兴隆县法院通知在2008年11月4日上午九点非法开庭。开庭中韩立平的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10/189497.html

2008-11-08: 河北省兴隆县公检法非法迫害大法弟子纪实
河北省承德市大法弟子韩丽萍、陈晓东(男)和兴隆县大法弟子王淑芹于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在王淑芹家,被兴隆县国保大队队长陆少华和教导员张玉海带领恶警非法绑架,现仍被非法关押在该县看守所。他们都已接近六十岁,却被非法关押长达十个月之久,现仍在承受非法迫害。他们的家属都曾经多次向国保要过人,可是国保不但不放人,还把他们的所谓“案卷”三次移交该县伪检察院,前两次都被驳回,第三次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五日立案,移交该县伪法院。

韩丽萍家属为她请了律师,律师阅卷后说:难怪此案两次都被驳回,里面根本没有东西。原来韩丽萍是去王淑芹家串门时被绑架的,而陈晓东是另外两人借他的车一同去的(另外两人已走脱)。国保大队恶警朱俊春、张运篇和王燕参与审讯他们三人。

该县伪法院原定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开庭,可不知为何又在前一天下午通知家属改期。当韩丽萍家属们再一次于十一月三日去该县国保和法院要人时,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张亚琪(女)却说:明天开庭。

十一月四日上午十时非法开庭,所谓“主审”是张亚琪。在法庭上,律师为韩丽萍做了无罪辩护,韩丽萍、陈晓东和王淑芹阐明自己无罪,而且陈晓东和律师都当庭揭露了一份该县国保伪造的所谓审讯记录。十一时半非法审判结束,他们三人又被送回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8/189400.html

2008-10-21: 河北省承德地区近日非法迫害消息
据悉,河北省兴隆县法院于2008年10月23日上午9时欲对承德市大法弟子韩丽萍、陈晓东和该县大法弟子王淑芹進行非法开庭。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法院于近日欲对廊坊地区香河县大法弟子李月清進行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21/188212.html

2008-02-04: 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学员韩丽萍、陈晓东在兴隆县火车站附近遭绑架
2008年1月30日20点左右,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学员韩丽萍(女)、陈晓东在河北省兴隆县火车站附近做讲真相的事时被兴隆县恶警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2/4/171738.html

2004-01-09: 因吸毒、贩毒、诈骗被劳教的赵立君,在河北省第一劳教所(河北唐山开平区)劳教期间,充当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打手。此人能说会道,心狠手辣。和劳教所恶警配合默契。因配合迫害法轮功学员,被连续减刑期。劳教期两年,可十个月就出去了。因其在劳教所没能受到正面教育,学到的都是迫害大法弟子的本事,出去后并没改邪归正,而是重操旧业。出去仅一个月就再次被抓。被送到河北高阳劳教所劳教三年。此人已是“三進宫”的劳教犯,在开平劳教所又积累了迫害大法弟子的很多毒招,到高阳后很快又得到高阳劳教所第五大队副大队长王亚杰的重用。从班长升到大值班长。赵立君密切监视大法弟子的言行,经常打小报告以图立功减刑。一次看见承德大法弟子韩丽平看大法经文,她立刻闯進去,一顿暴打后抢过经文,拖着韩丽平到队部,又当着五大队长杨泽民的面和恶警一起毒打已绝食一个多月的韩丽平

2002-03-16: 高阳劳教所的酷刑无法动摇我护法的正念
......在没有丝毫自由的环境中,我们以绝食抗议。暴徒们就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折磨我们。不让睡觉、电棍电、烟头烫。有个叫杭世珍的学员(38岁)被电的嘴肿的老高;学员刘桂花(40岁)被电过;学员韩丽萍(53岁)被电过很多次;学员旺亚萍被叫去后,被折磨的死去活来。她1.70米的身材,又高又胖,被叫去没日没夜的用电棍电,不让睡觉,打骂是常事,被电棍电过的脚面两个月以后还有糊皮,脚面上的黑窝一片一片的,好端端的一个人被折磨的骨瘦如柴。大法学员陈艳雨绝食四个月还不放。家人抱着孩子去看她,见到她都不认识了。她是一名医生(20多岁)。暴徒们还让被洗脑者轮番和我们谈话,没日没夜的围攻。它们还采用灌食、下胃管、输液、打针,不顺从就用电棍电,本来又虚又弱的身体经电棍一电有时就昏死过去,暴徒就给吃救心丸,醒过来后再接着电,昏死过去就再吃救心丸或送医院,多种压力齐向我们袭来,加大力度想让我们屈服。

经常电我们的犯罪警察有:王亚杰、刘亚敏、大李教导、小李教导、马丽、周海艳、段主任、孟红、叶淑仙、黄队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6/26761.html

2001-06-12: 近日,承德看守所内大法弟子为捍卫宇宙大法,要求还大法清白,无条件释放大法弟子,全体女弟子集体绝食,610办公室、市公安局及分局国保大队暴徒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把在绝食期间的李小兰、刘淑云、张静珍、汪亚苹、韩立萍、杨爱苹及胡建平、刘景富等8人送去劳教,遭受更严酷的迫害。

承德 兴隆县联系资料(区号: 314)

2021-04-10:国保大队大队长 3145057670
国保大队教导员 王赤杰:13903148699
原国保大队大队长 陆立银:13333399953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东城路59号 邮编:067300

局长 季树军:18732300001 3145052191 政委 孔庆鸿:13333148668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东城路59号 邮编:067300

县“610办公室”头目 邓洪云:13831463079 31450598443145638096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西大街25号 邮编:067300
县政法委书记 孟凡春:13333393313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西大街25号 邮编:067300


2020-10-01: 承德县法院
值班室 0314-7920732
刑庭办公室 0314-7920665 0314-7920661
王富 审判员0314-7920665
王玉杰 刑事庭庭长13831422655 18903248699 0314-3118660
吕勇信 院长13932400069
丁海燕 副院长13803145811
仇学成 副院长13803145650
李赋 副院长13903145860
郭怀荣 副院长13931402166
彭树旗 纪检组长13931402111
吕兴存 刑事副庭长15303143165
刘书兰 审监庭长13785386739
彭良军 行政庭13803145891 0314-3118630
李毅 法警队队长13832430888
刘瑞华 法警队政委 13832456780
杨俊普 法警队副队长13832410151
尹文忠 法警队副队长15031316503
米山 执行局长13303149368
王子君 执行局副局长13831426166
赵立新 执行厅13831495996
姜尚 执行实施主任13583860092

2020-08-19: 河北省兴隆县主要部门办公室电话和负责人手机电话(请知情者继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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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314)

2008-12-23: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河北省承德市迎宾大道双山洞 邮编067000
承德兴隆县看守所电话:0314-5517003

需要讲真相人员:
兴隆县法院
院长                 王桂森
副院长(主管刑事庭)  郭晓东
刑事庭庭长      温福宝
副庭长        张亚琪 (女)
审判员        李玉
河北省兴隆县检察院检察长 郭玉峰(女)
检察员        韩万丽
检察员        谢军辉

兴隆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王燕 、朱俊春 、张运篇,参与审讯大法弟子韩立平、陈晓东、王淑芹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08-12-19: 修炼法轮功无罪 立即释放我母亲

韩立萍家属的申诉
我母亲韩立萍,今年59岁,河北省承德市人。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我母亲去兴隆县一朋友家串门,被兴隆县国保大队长陆少华和教导员张玉海等人将她无故抓捕,非法关押在兴隆县看守所至今。我们家人得知后,几次去探视都不让见。十一月四日,法院对我母亲非法开庭,律师为她作了无罪辩护,但是邪党公检法机构无视法律,强行对我母亲非法判刑四年。

一个快60岁的人,就是因为她修炼法轮功而被抓、被判刑,天理何在?几年来,通过我母亲修炼法轮功后的变化,我深知法轮功是好功法。我母亲炼功前身体不好,脾气也很暴躁,为了生活,她靠打工挣钱,当过裁缝、开过饭馆、修路、栽树、当保姆等,干过很多活,也受过很多累,过度的劳累使她患上了颈椎病、胃病、气管炎。严重的颈椎病让她抬不起头来,经常头晕;而胃病痛起来让她打滚撞墙,吃不了饭、睡不了觉;气管炎犯病时上气不接下气,憋得喘不过气来,咳嗽的吐血。这些病痛折磨了我母亲大半生,什么样的药都吃过了,家里的钱也都花尽了,就是没有效果。严重的病痛不光折磨着她的身心,也折磨着我们家人的身心,母亲由于身体不好,脾气就很暴躁,经常和父亲打架,也经常训斥我,与家里人都不和睦。那些日子,病痛使母亲度日如年,生不如死,我们家人也感觉很无奈,不知道这样下去会发生什么。

九七年过年,我母亲听人说法轮功祛病有奇效,就抱着试试的想法开始学炼。果然时日不多,她的身体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头不晕了,胃不痛了,也不憋气了,在不知不觉中各种病都好了,没花钱就恢复了健康,并且炼功后多年再没有吃过一片药。更让我们全家人高兴的是,母亲学法炼功后,性格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她按照“真、善、忍”的高标准做一个好人,改变了过去那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暴躁的脾气,消除了与家人之间多少年来的隔阂,变得非常体贴和照顾别人,这使我和父亲大大受益,家里的氛围也变的暖融融的。

是法轮大法救了我母亲,救了我们全家。为什么这么好的功法不让炼呢?法轮功学员都是信仰“真、善、忍”,并不断以“真、善、忍”的高标准严格修炼自己的人。在社会上,他们认真工作,乐于助人;在家庭生活中,他们关爱家人,宽容忍让。教人做好人还有罪吗?事实证明我的母亲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罪,身体变好了更没有罪。再者,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修炼法轮功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受《宪法》的保护更没有罪。法轮功于任何制度下的国家和地区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现在世界上已有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洪传法轮大法,法轮功也受到各国三千多项褒奖,修炼法轮功的人越来越多,唯独中共还在持续迫害着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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