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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信阳 潢川县 >> 李晓瑞, 女, 24
个人情况: 政府工作人员
紧急成度: 中 家庭地址: 河南省潢川县
迫害情况: 非法关押,被强迫劳动,不准睡觉,被强行戴上手铐、脚镣。非法关押期间2次被送往洗脑班進行精神迫害。工资被停发,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4-07-28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4-07-25: 片警大白天闯進家门以“问话”为由要求我们辱骂师父与大法,逼迫我们交出大法书籍和写出“不再炼”的保证书。
母亲刚做完手术的一天晚上10点多钟,我县公安局政保科副科长赵某带着一行人闯進我家非法搜走我的大法书,将我强行押到县看守所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非法关押,母亲拖着病体苦苦哀求它们放我,恶警就趁机敲诈勒索3000多元,让家人写“保证”,又非法关押我1个月,才被“取保候审”。 未等母亲出院,就又迫不及待的逼迫我進县“610”办的洗脑班,并向单位勒索了1000元“办班费”,强迫我整天看诬蔑师父与大法的音像资料,逼迫我写辱骂师父与大法的“深刻认识”与“悔过认识”,迫使我违背良心道德,造成长期处于深深痛悔中无法自拔。我的妥协并未使江氏集团放松对我家的迫害,2002年元旦前夕,县北城派出所一伙恶警又一次半夜砸门骚扰,扬言不开门就翻墙,父亲承受不了这一连串打击惊吓,精神崩溃了,送進驻马店精神病院,确诊为神经分裂症,住了3个月的医院,花了4000多元,至今仍需要服药治疗。 2002年国庆节,我否定了过去在高压迫害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向县“610”、公安部门发出严正声明,并進京揭露邪恶迫害,为大法及大法弟子鸣冤上访讨公道。在天安门城楼打出了“李洪志师父好法轮功好”的横幅,喊出了所有大法弟子的心声:“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后遭到天安门恶警的毒打,被强行拖上警车送到天安门派出所,强行拍照、搜身、逼问,后又被非法关押在北京石景山分局看守所,强行被编号、搜身、殴打、送進监狱。1个月后又被押回本县看守所继续关押迫害,被强迫劳动,半夜喊醒不准睡觉,因我不放弃修炼被强行戴上手铐、脚镣。非法关押期间2次被送往洗脑班進行精神迫害。工资被停发,单位领导受牵连挨批,“文明单位”被取消,工作人员工资调级受影响,损失几万元。 母亲得知我被抓后心急如焚,病情急剧恶化,气息奄奄。后来得知我要被送劳教,她万念俱灰,绝食绝水,拒绝治疗,于2002年11月9日带着永远的遗憾与悲痛离开了人世。江氏集团丧失人性,不仅不准我回去为母亲送葬,進一步加紧加强对我的迫害,在不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判我劳教2年,面对这种残酷迫害,又伸冤无门(99年7.20后江泽民下令法律界不准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为了不配合非法劳教迫害,我从县“610”、公安局办的洗脑班二楼窗口跳下逃走时不慎摔成腰椎、左脚踝骨骨折,右腿神经损伤,卧床不起4、5个月,经过2次手术后,拄拐杖3个月后至今走路仍不正常,生活造成困难,家庭和单位因此花费几万元。县政法委“610”、公安部门恶警们为掩盖其迫害事实与罪恶行径,以此栽赃陷害法轮功,到处散布说我是自杀、走火入魔,它们的嘴脸及手段真是邪恶无耻。 信阳 潢川县联系资料(区号: 397)2022-06-25:潢川县公安局局长:陈勇
潢川县国保大队长:罗刚 潢川县国保大队联系电话:0376 3959915 潢川县东城派出所所长:夏俊涛 信阳市第一看守所电话:0376 6368877 所长:张敦成 副所长:石生文 2021-12-16: 主要案件负责人:河南信阳市狮河区分局国保大队赵明亚和徐时光:赵明亚手机号:18837691173。 潢川县检察院、法院 潢川县检察院检察长 曾春丽 0376-3116001 13837632768 副检察长(立案科主管) 李廷辉 0376-3116002 值班电话:0376-3116700 传真:0376-3116050、0376-3192000 检察委员会委员 肖景炎0376-3905959(宅 电) 13346753560 副检察长 周正晓 13703764118 副检察长 项钰 13183378199 检察院公诉人:吴微晨 13839799819 潢川县法院院长 陈刚 13937670636 0376-6362601 潢川县法院副院长 仇登涛 13703769869 0376-6362616 潢川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亚东 13703764896 0376-6362628 潢川县法院副院长 刘国斌 13783761778 潢川县法院 程有林 13703769705 潢川县法院副院长 李刚 13903978075 0376-6362602 潢川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 忠 0376-6362609 13839792160 潢川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魏明星 0376-6362613 13783976661 潢川县法院政治部主任 谷慧 13523765195 潢川县法官:张军军 13526060979 立案一庭 张文玲 庭长 立案大厅 0376—6362627 13783764763 丁 丽副庭长 立案大厅 0376—6362626 13837685858 吕亚静 13939794400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