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 咸宁市 >> 马巧英

个人情况: 原文化局下属电影公司经理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06-08-07
案例分类: 洗脑班  非法拘留/绑架  曾被迫害得精神失常  受迫害程度:高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15-07-18:咸宁市163位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 马巧英,女,六十四岁,副经理,在外讲真相救人被诬告,被恐吓得失去记忆,长期被克扣工资。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18/咸宁市163位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312564.html

2015-07-18: 咸宁市163位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
马巧英,女,六十四岁,副经理,在外讲真相救人被诬告,被恐吓得失去记忆,长期被克扣工资。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18/咸宁市163位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312564.html

2007-08-25: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老人因坚持信仰工资被扣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四位退休老人在没见到任何法律依据和手续的情况下,他们的工资从2005年12月起,每人每月被扣30%,他们多次找有关部门上访,至今得不到解决。原因是他(她)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不放弃他们的信仰。 几个老人情况如下: 罗桃英,女,原咸安区商业局人事科长; 罗英,女原起重电机厂职工; 孔水火,男,原起重电机厂书记;

2007-08-25: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老人因坚持信仰工资被扣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四位退休老人在没见到任何法律依据和手续的情况下,他们的工资从2005年12月起,每人每月被扣30%,他们多次找有关部门上访,至今得不到解决。原因是他(她)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不放弃他们的信仰。

几个老人情况如下:
罗桃英,女,原咸安区商业局人事科长;
罗英,女原起重电机厂职工;
孔水火,男,原起重电机厂书记;
马巧英,女,原文化局下属电影公司经理;

这四个人均已退休,在咸安区劳动社会保障局拿工资。2005年咸安区政府、文化局、人事局、组织部、机关工委、工业局分别拿着开除党籍的表格让四人填,被他们四人拒绝了。咸安区委办610以此为借口,在没有任何依据和手续的情况下,从2005年12月起,每月每人扣发30%的工资。就是这样,区社保和单位之间还互相推诿,致使剩余的70%工资也无法如期领到(有一退休老人每月工资本来就只有400元,还要扣发30%,不能如期领到,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可想而知)。时至今日,克扣工资这一违法行为仍然持续着,他们到处上访,希望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以保障,但遭遇的竟是无情的冷眼和泯灭良知的恐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25/161507.html

2006-08-07:湖北咸宁市咸安区迫害大法弟子人员电话 湖北咸宁市咸安区政府、610、公安局05年12月份对咸宁市咸安区大法弟子梅新华、马巧英、罗瑛、孔水火、罗桃英5人实行以下迫害:每月只发工资的70%,扣发30%,不再参加调整工资,每月领工资必须自己去领取,家里任何人不得代领。罗桃英是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一直没有领工资。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8/

2006-08-07: 湖北咸宁市咸安区迫害大法弟子人员电话
湖北咸宁市咸安区政府、610、公安局05年12月份对咸宁市咸安区大法弟子梅新华、马巧英、罗瑛、孔水火、罗桃英5人实行以下迫害:每月只发工资的70%,扣发30%,不再参加调整工资,每月领工资必须自己去领取,家里任何人不得代领。罗桃英是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一直没有领工资。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8/7/135028.html

咸宁市联系资料(区号: 715)

2023-04-02:
相关信息:

陈华纲,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手机18995826948
王副队长,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
王瞧,湖北科技学院保卫处副处长,手机13971818188,值班电话0715-8144011
彭伟,一号桥派出所警察,手机15997999088
潘峰,一号桥派出所所长

2022-05-07:相关信息
咸宁市温泉国保大队
副队长陈华刚,男,五十多岁,在岔路口派出所工作十八年,亲眼目睹了这个派出所多个警察被查处的情况,还执迷不悟,长期参与迫害法轮功,还被提升到国保大队当头目,手机18995826948

温泉公安分局一号桥派出所:
所长余鹏飞,男,四十多岁,手机13972810819
彭波,男,二十多岁,刚上岗的警察
唐某司机:手机199986618081
温泉希望桥社区:
副主任金娟,女,四十多岁。
社区人员叶晨,女,三十多岁,手机18271136270

2022-01-01:曝光湖北省咸宁市公检法人员任职信息更新(2021年12月)
1、李文锋,男,1974年3月生,湖北枝江人,法学硕士,1996年8月开始工作,2013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宜昌市政法委副书记;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宜昌市纪委副书记;2018年1月至2021年10月任宜昌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2021年10月至今任咸宁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院长。

2、毕奎明,男,1969年10月生,湖北京山县人,法学硕士,1990年7月开始工作,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任湖北省高级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处处长、检察员;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湖北省高级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监督处处长;2011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湖北省高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任宜昌市中级检察院副书记、副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委员;2017年1月至2021年9月任宜昌市中级检察院书记、检察长;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任咸宁市中级检察院书记、代理检察长提名;2021年10月至今任咸宁市中级检察院书记、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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