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1: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聂晶冤狱期满由司法局接回锦州后,由于疫情,被强制在酒店隔离15天,于四月六日隔离结束,平安回到家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4/11/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41168.html#22410231752-1
2022-03-31: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聂晶出狱后被隔离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聂晶冤狱期满回到了锦州,由于疫情,由司法局接回锦州后,被强制在酒店隔离15天,四月六日隔离结束。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31/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40723.html#22330232838-1
2022-02-04: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聂晶冤狱期将满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聂晶冤狱刑满到期。自从聂晶被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至今,监狱一直没让家属会见,所以不知聂晶情况如何。
聂晶曾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被绑架,后被诬判两年六个月。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4/二零二二年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38539.html
2020-12-09: 2020年11月27日,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聂晶被从锦州市女子看守所非法转押到辽宁省女子监狱。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9/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16237.html
2020-06-04: 截至2020年5月22日锦州地区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共43人,其中外地学员15人。
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7名):韦福珍、聂晶、郭艳华、杨凤英、王伟、刘文环、鲁红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6/4/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二十年遭中共迫害综述(图)-407257.html
2020-04-09: 锦州聂晶遭枉判后上诉 二审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聂晶女士二零一九年末被非法判二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后,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下达了维持原判的非法判决。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聂晶下班途中,被便衣警察蓄意构陷,遭锦州市太和派出所及太和分局国保警察绑架、抄家,之后被进一步构陷到检察院、法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聂晶被构陷一案。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和家属辩护人都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太和区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仍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枉判聂晶二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
随后,聂晶的母亲以家属辩护人的身份向太和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但后来得知,该法院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七日才将上诉状转到锦州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一(二十二日),二审法官在电话里与聂晶的母亲沟通此案,聂母把公安先立案、后抓人等等一系列违法之处细说一遍,请法官公正断案。但仅事隔三、四天后的三月二十五日,二审法院在未经开庭审理、辩护人未提交辩护意见的情况下,就匆匆下达了维持原判的非法判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4/9/锦州聂晶遭枉判后上诉-二审法院非法维持原判-403567.html
2020-01-11: 曾遭三年冤狱摧残 辽宁聂晶又被非法判刑二年半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四十七岁的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轮功学员聂晶女士被太和区法院非法判刑二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二十年的迫害中,这是聂晶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一、被非法劳教三年,在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遭摧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聂晶被非法劳教三年,被非法关押在臭名昭著的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迫害。
二零零零年八月,为强迫“转化”聂晶,警察董彬和张姓狱警指导员把她带到办公室,问:“你转不“转化”?”聂晶说:“修炼法轮功,没犯罪,“转化”什么?” 两个警察气急败坏,将她打倒在地,然后用绳子把她的两脚腕捆在一起,再把两手腕捆在身后;两个警察从抽屉里拿出两根电棍,开始电击她,先电前胸,再从脖子电到后背,一直到脚心,皮肤被电糊,起了大水泡。
晚上睡觉时,聂晶躺不能躺,趴不能趴,水泡破了直流水,钻心的疼。
警察见聂晶还不“转化”,说:“以后天天电你,看你转不“转化”。因聂晶一直拒绝“转化”,几个警察和狱警队长一边电一边说:你就是我们“转化”路上的绊脚石。
二零零一年五月,聂晶连续绝食二十三天,抵制迫害。绝食第四天时,警察董彬把她带到办公室,手里拿着电棍问:你为什么不吃饭?聂晶说:我没犯罪,你们迫害我,我不吃这里的饭。董彬说:这可是你自己找的。说着,董彬就用电棍在她身上电。电刑迫害后,聂晶被关进了小号。
二零零二年非法劳教期满,锦州警察将聂晶直接劫持到锦州看守所继续迫害。
二、公安蓄谋构陷,法院枉判二年半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聂晶下班途中,被便衣警察蓄意构陷,遭锦州市太和派出所及太和分局国保警察绑架、抄家,被劫持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聂晶被太和区法院非法庭审。上午九点四十分,在公诉人、太和区检察院的王晓仿宣读了起诉书,以及和聂晶核实情况的过程中,人们才发现了此案的蹊跷。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聂晶下班途中,一陌生男子问她:你是法轮功学员吗?在聂晶犹疑之际,此人急迫表白自己就是法轮功弟子,并开始动手抢夺聂晶手里的吊坠和包里的东西。聂晶意欲离开时,此人打了一个电话,很快过来三、四个警察和警车。至此,陌生男子是蹲坑的便衣警察身份确认无疑,而其诱捕的行径也颇为拙劣。
律师一一指出了此案事实部份的违法之处。
1、立案程序违法。该案九月二十二日立案,而案情却发生在九月二十四日,也就是说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预知将要发生的事情。先立案,后抓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违法搜查,剥夺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此案发生后,警察抢了聂晶的钥匙,入室把“证据”摆好后,再带聂晶回家。没有让她当场清点和签字,甚至当家属想看看这些所谓的“证据”时,被太和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蕾拦住,说:“你不用看,看也没有用。”律师指出,侦查机关没有给当事人当面点清、确认物品的法定权利,这严重违法。
3、当律师要求当庭播放抓捕现场的执法记录仪、搜查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和所谓的“物证”时,法官问公诉人有没有记录仪?公诉人竟称这些证据都是违禁物品,不能拿到法庭,被律师严厉驳斥。律师指出,没有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有执法记录仪,侦查机关的所谓证据视为无效证据。
4、公诉人以聂晶被非法劳教过欲加之罪,律师严正指出,劳教制度本身是违法的,而且已经废除。家属辩护人也从信仰合法、两高司法解释违法违宪,以及刑法第三百条不适合此案等多个角度作了有力的剖析,指出聂晶的行为完全符合现行法律。
最后,律师朗声说道:我的当事人无罪,应该当庭释放,如果不能当庭释放,还有王法吗?!
整个法庭立时鸦雀无声……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律师铿锵有力的辩护,以及家属辩护人的有理有据的陈述,使得公诉人明显没有了底气。整个法庭正气上扬,参加旁听者都听明白了警察是如何违法的。而同在旁听席上的太和区国保大队几个警察都耷拉了脑袋。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枉判聂晶二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奉劝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级官员及警察:清醒吧!别再麻木的被中共利用着干出一桩桩丧失人性的恶事!你破坏的不仅是法轮功学员的人生和他们的家庭,更可怕的是你做出这一桩桩恶事的同时,面临的不仅仅是世人的唾弃、法律的制裁、天理的惩罚、良心的谴责,要知道中共一贯卸磨杀驴,越是不遗余力充当急先锋的打手,越可能成为被当政者首先拿来开刀的“替罪羊”!赶快悬崖勒马,将功补过,尽你所能善待法轮功学员。
中共对人权的迫害引发国际关注,美国正对侵犯人权和信仰自由的迫害人拒绝入境。据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报道,美国国务院官员告诉一些宗教及信仰团体,他们意在更加严格地审核签证申请、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拒发签证,包括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如旅游、探亲、商务等),已得到签证者(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绝入境。美国国务院官员还告诉美国法轮功学员,可以向他们提交迫害者名单。
中共对法轮功近二十年的残酷迫害,已广为人知,被国际社会重视和抵制。在不久的将来,中共政权倒台之后,所有那些参与迫害的人员,都将面临着法律与天理的严惩。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11/曾遭三年冤狱摧残-辽宁聂晶又被非法判刑二年半-398852.html
2020-01-07: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聂晶被冤判
2019年12月29日,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冤判法轮功学员聂晶2年6个月,罚金2万元。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7/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98685.html#2016231941-29
2019-12-19: 律师质问:如果不能当庭释放聂晶 还有王法吗?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聂晶。代理律师针对侦查机关先立案后抓人的违法行为,当庭大声质问:如果不能当庭释放聂晶,还有王法吗?
十二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四十分,开庭伊始,在公诉人、太和检察院的王晓仿宣读了起诉书,以及和聂晶核实情况的过程中,人们才发现了此案的蹊跷。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聂晶下班途中,一陌生男子问她:你是法轮功学员吗?在聂晶犹疑之际,此人急迫表白自己就是法轮功弟子,并开始动手抢夺聂晶手里的吊坠和包里的东西。
聂晶意欲离开时,此人打了一个电话,很快过来三、四个警察和警车。至此,陌生男子是蹲坑的便衣警察身份确认无疑,而其诱捕的行径也颇为拙劣。
一、律师一一指出了此案事实部份的违法之处。
1. 立案程序违法。
该案九月二十二日立案,而案情却发生在九月二十四日,也就是说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预知将要发生的事情。先立案,后抓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 违法搜查,剥夺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此案发生后,警察抢了聂晶的钥匙,入室把“证据”摆好后,再带聂晶回家。没有让她当场清点和签字,但侦查人员说她拒绝签字,而卷宗却没有聂晶拒绝签字的记录;另外,公诉人给出的一名张姓证人,卷宗上没有其人住址、手机号码等具体信息,聂晶在现场也没看到过此人,聂晶的一位家属在现场也没有看见此人。甚至当这位家属想看看这些所谓的“证据”时,被太和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蕾拦住,说:“你不用看,看也没有用。”律师指出,侦查机关没有给当事人当面点清、确认物品的法定权利,这严重违法。
3. 没有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有执法记录仪,其证据视为无效证据。
当律师要求当庭播放抓捕现场的执法记录仪、搜查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和所谓的“物证”时,法官问公诉人有没有记录仪?公诉人竟称这些证据都是违禁物品,不能拿到法庭,被律师严厉驳斥。律师指出,没有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有执法记录仪,侦查机关的所谓证据视为无效证据。
4. 公诉人以聂晶被非法劳教过欲加之罪,律师严正指出,劳教制度本身是违法的,而且已经废除。
二、家属辩护人也从信仰合法、两高司法解释违法违宪,以及刑法第三百条不适合此案等多个角度作了有力的剖析,指出聂晶的行为完全符合现行法律。
首先,信仰法轮功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一个人信什么或不信什么,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天赋人权。法律惩处的是犯罪行为,思想本身不构成犯罪。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能因为一个人坚持和宣传其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甚至处以刑罚。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分别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出版和拥有法轮功书籍在中国是合法的,目前这个文件还完好保存在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政府网站上。
其二,用刑法第三百条给聂晶定罪是适用法律不当,不能成立。
太和区检察院以刑法三百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聂晶,完全是错误适用法律。
请问聂晶组织和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法律依据是什么?怎么利用的?哪一部法律受到了破坏?破坏到什么程度?控方出示的所有证据都与指控聂晶的罪名毫无关联性。
公诉机关把从聂晶住处搜出的关于法轮功的东西当作了犯罪证据,对此,辩护人不能认同。老百姓家里有刀不是犯罪证据,利用这把刀杀了人、是凶器时才成为犯罪证据。那么聂晶住处的这些东西,包括聂晶的行为伤害到谁了?伤害到什么程度?公诉人没有给出答案,那能成为犯罪证据吗?
迄今为止,找不到法轮功是×教的法律依据,个人讲话和内部通知都不是法律。
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其中没有法轮功。这就说明法轮功不是邪教。
这里且不说这些机构是否有定性的权利,那么即使按照现政府的文件,也足以证明法轮功不是邪教,也就是说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
其三,两高对刑法三百条所做的司法解释,因违反《宪法》、《立法法》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对“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即只能通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来设定。任何国家机关和组织都没有这个权力。
两高是司法机关,不是立法机构,它没有立法权和立法解释权。它无权规定什么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什么行为需要施以刑罚。两高的这种规定是违法的。两高在司法解释中所列举的这些行为表现,并不是刑法三百条规定的,而是两高自己规定的,因此与刑法三百条毫无关系。既然与刑法三百条毫无关系,怎么能用刑法三百条的罪名定罪处刑呢?刑法三百条没有规定这些行为是属于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所以不能对这些行为定罪处刑。这是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释之实,明显越权,因此是违法的、无效的,它才真正是在破坏法律不能实施。聂晶根本就没有这个能力破坏法律实施。
聂晶本人也阐明了心声:自己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合理合法,希望所有的工作人员善待大法弟子,有个美好未来。
最后,律师朗声说道:我的当事人无罪,应该当庭释放,如果不能当庭释放,还有王法吗?!
整个法庭立时鸦雀无声……
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律师铿锵有力的辩护,以及家属辩护人的有理有据的陈述,使得公诉人明显没有了底气。整个法庭正气上扬,参加旁听者都听明白了警察是如何违法的。而同在旁听席上的太和区国保大队几个警察都耷拉了脑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19/律师质问-如果不能当庭释放聂晶-还有王法吗--397218.html
2019-12-11: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聂晶面临非法开庭
2019年12月13日上午9点,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将对法轮功学员聂晶被构陷一案非法开庭审理。
2019年9月24日下午,聂晶下班途中,被便衣警察蓄意构陷,遭锦州市太和派出所及太和分局国保警察绑架,家被抄。聂晶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两个多月后,面临太和区法院的非法庭审。
在此过程中,家属向相关部门索要刑拘通知书、批捕通知书和物品清单等,均无果。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11/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96922.html#19121023294-1
2019-11-30: 辽宁锦州市太和区法轮功学员聂晶被构陷到法院
辽宁锦州市太和区法轮功学员聂晶,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讲真相发真相资料,发到便衣警察手里,之后被锦州市太和派出所和太和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当晚七点左右,警察用聂晶电动车上的房门钥匙打开聂晶家房门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和资料。之后,聂晶已被送到锦州看守所关押。
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副队长李蕾(男)参与了迫害,并将聂晶构陷到太和区检察院。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中旬的一天,法轮功学员聂晶的家属到太和区国保大队索要刑拘通知书、批捕通知书和物品清单、李蕾让家属去找国保大队刘长杰,家属见到刘长杰后,刘说:“你等一会,我去了解一下,你听信儿。”结果家属等了两个小时,也没见刘长杰影子,也没给回信。有人看见刘长杰从后门出去了,一会儿,门卫传达室人员对家属说:“刘大队说了,没有,走吧!”
目前,构陷聂晶的“卷宗”已被送到锦州太和区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30/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96462.html
2019-11-28: 辽宁锦州市太和区法轮功学员聂晶的“卷宗”已被送到太和区检察院
辽宁锦州市太和区法轮功学员聂晶,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讲真相发真相资料,发到正在蹲坑的警察手里,之后被锦州市太和派出所和太和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男)李蕾参与了迫害。
当晚七点左右,警察用聂晶电动车上的房门钥匙打开聂晶家房门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和资料。之后,聂晶已被送到锦州看守所关押。
目前,聂晶的“卷宗”已被送到锦州太和区检察院,检察长是李首山,公诉科长是王晓仿。下面是相关人员手机号码,请海内外同修打电话营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28/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96360.html
2019-09-26: 辽宁锦州市太和区大法弟子聂晶被绑架
辽宁锦州市太和区大法弟子聂晶,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讲真相发真相资料,发到一个警察手里,之后被锦州市太和派出所和太和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男)李蕾参与了迫害。当晚七点左右,警察用聂晶电动车上的房门钥匙打开聂晶家房门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和资料。现聂晶已被送到锦州看守所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26/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93835.html
2017-08-24: 辽宁锦州市警察到所管辖各村骚扰大法弟子
今年7月22日--8月初,太和区小岭子派出所,西郊派出所警察分别到所管辖各村骚扰大法弟子,西郊派出所警察到杨兴村大法弟子伊秀艳家骚扰、录像,还问炼不炼。
小岭子派出所警察到新民村大法弟子聂晶、关淑兰等几名大法弟子家骚扰,录像,还问炼不炼。
8月9日,女儿河派出所警察到腰汤村,河西村8--9名大法弟子家被骚扰、照像,还问炼不炼。有的大法弟子不在家,还骚扰大法弟子家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24/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2912.html
2006-09-14: 马三家迫害法轮功学员实录(二)
...还有一个锦州的小姑娘,叫聂晶,对大法坚如磐石,来马三家很长时间,恶警也达不到转化她的目的。2000年8月的一天,2个恶警把聂晶带到办公室,叫来一个四防(普通刑事犯人),命令四防把绳子拿来,恶警问:“你转不转化?”聂晶说:“修炼法轮功,没犯罪,转化甚么?”恶警看聂晶很坚定,狠狠地把她推倒在地,用绳子把她的两个脚腕捆在一起,又用绳子把两个手腕捆在身后,然后叫四防出去了。这时恶警从屋子里把门锁上,可见恶警犯罪是不让人知道的、怕曝光的。这时恶警董彬和张××(指导员)从抽屉里取出2根电棍,其中一根又粗又长,两个恶警露出凶相,狠毒的电击聂晶,电棍啪啪地响,同时发出烧焦的气味来。一直把聂晶电得前胸、从脖子到后背再一直到脚心,全部都是大水泡。聂晶睡觉趴不能趴、躺不能躺,脚的泡破了直流水,走路钻心的疼痛,就是这样,恶警还威胁聂晶说:“以后天天电你,看你转不转化。”
后来同修痛心问她是怎么坚持过来的?她说:心里面只有一念,坚决不能背叛师父背叛大法。
为反迫害,聂晶在2001年5月份,连续绝食23天。绝食第4天时,恶警董彬把她带到办公室,拿着电棍问:你为甚么不吃饭?聂晶说:我没犯罪,你们迫害我,我不吃这里的饭。恶警凶狠地说:这可是你自己找的。说着再次对她下毒手,用电棍在她身上电击。随着电击的啪啪响声,聂晶身上又发出一阵烧焦的气味。
马三家教养院每次把大法弟子电刑迫害后,都被关在小号里,封闭起来,怕其他的学员知道此事。聂晶在马三家教养院呆了三年多,这三年多对她来说,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的迫害都是巨大的。马三家教养院的恶警们,不但执法犯法,不责己过,反而推脱林燕的“自杀”所谓的违反院规队纪。给林燕加了三个月的期,并哄骗、威胁家人交了8000元的医疗费。正是杀人害人者无罪责,被害者伤身损财,后果自负,这仅仅是中共流氓迫害大法弟子中的冰山一角,相信更多的迫害事实也会逐渐被揭露出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14/137667.html
2003-01-20: 99年7.20以后,我跟姐姐李素云和其他众多同修,受江XX集团残害,被非法关押在马三家集中营。锦州的聂晶,由于不妥协,被电伤,后来恶警把她关進小号。
2002-11-23: 辽宁锦州大法弟子聂晶,在马三家被非法劳教三年,一直坚强不屈。到期释放后,马三家恶警又通知锦州恶警将她直接绑架到锦州看守所继续迫害。现在聂晶一直绝食抗议。
2001-12-27: 马三家劳教所其实是个纳粹集中营,只知摧残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几年中超常的大善大忍的高尚行为却熟视无睹。她们对法轮功学员的正当复议期满不予答复。强制阻止、剥夺大法学员们申诉、控告的权利,并狡辨说:“你们没有申诉权,即使申诉也不许鸣冤叫屈。” 大法学员不能容忍这种无法无天的迫害,以绝食等方式争取申诉权,教养院又用强行灌食、强行输液等方式摧残、迫害学员,其情形惨不忍睹。大法弟子齐振荣、张会双已被强行灌食近两个多月,情况十分危急,锦州学员聂晶也已绝食近一个月,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女一所三大队。刘凤梅被逼跳楼摔成重伤,腰椎粉碎性骨折,虽送回家休养,但教养院仍时时打来恐吓电话(盛颖,一所二大队大队长):“不许说出去,不准与功友联系,接触,否则随时把你取回去。”扰得其家人惶惶不可终日。在女一所被奴役劳动过的部分法轮功学员有:
姓名 年龄 住址 非法关押年数 现押地点
聂晶 28 锦州市太和区 3 女一所三大队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7/22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