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2005-05-18: 从提篮桥监狱传出的一封申诉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8/102119.html

2004-11-23: 谢珩父母讲述绑架经过
2003年9月12日上午10点多钟,一个恶徒跑到我儿子谢珩的电脑部,买了一个电脑光驱,说回去用用看,如不行就请谢珩去调试一下,并把电话号码要去了。到了下午2点钟,打来电话说光驱读不出来,叫谢珩去处理一下,并告诉了地址,谢珩拿上工具,骑上自行车,一去就被特务非法绑架了。

到了第二天上午,近十辆嘉定公安局警车停在短短的一条黄陵路上,警察闯入谢珩的电脑部,非法抢走了一台理光复印机,下午就冲到我家非法抄家,進门开口就要谢珩的手机Call机,接着就要电脑,它们把衣橱、书橱等全部翻了一遍,没有抄到什么重要证据。当初在2001年9月非法绑架我时,我根本不会用电脑,而谢珩刚刚从大丰(上海第一劳教所)回来半个多月,刚组装了一台新电脑,就被黄浦恶警抢走了,当时还有打印机以及所有的大法资料和书籍。所以,这次小儿子想这台电脑不是他哥哥一人用的,他也要用的,为了怕再次被非法抄走,所以就把主机拿走了,这些恶警一看电脑不在家,就威胁谢珩的爸爸,说你们父子都要负刑事责任,并要他爸爸保证在第二天(9月14日)必须找到小儿子把电脑交出来,并逼迫他爸爸必须叫小儿子主动去派出所录口供,否则后果自负。他爸爸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找到小儿子将电脑交给了他们,小儿子被非法拘禁,因在电脑里他们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所以,对小儿子進行威胁,刑讯逼供,说他窝藏罪证,要判几年刑。同时,又把谢珩爸爸叫到江桥镇派出所,三次录口供,并一再威胁窝藏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并不断施加压力要谢珩爸爸配合他们,谢珩爸爸肯定说没有,这才放过他,小儿子被他们威吓得胡乱的说了几句,于24小时后放回,但给他的处罚是:因隐匿罪证案,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一年,并交纳保证金5000元,我家没有经济能力交纳,最后还是硬逼迫交了3000元保证金,才将小儿子放回家。

再说谢珩从9月12日下午被非法绑架后,直至14日夜晚,二天三夜不让睡觉,不给饭吃,轮番進行非法刑讯逼供,谢珩就是不开口,其中嘉定公安局的刑侦科科长徐斌就跑到我家找到谢珩爸爸,叫他写信劝劝谢珩,他爸爸在当时我劳教还没有释放,谢珩已被非法绑架,小儿子又遭非法拘禁,所以就写信告诉谢珩家里的遭遇,这样谢珩才默认了别人对他的指控。

我劳教释放后,无法和谢珩沟通,在这一段时间里我们找徐斌,找嘉定区610办公室,多次询问谢珩他们什么时候开庭,我们要参加庭审,他们来回推,叫我去问法官,法官也装糊涂,不告诉你。2月24日嘉定区国保处,610和公安局徐斌三人来到江桥,把我叫到居委会找我谈话,我还在打听开庭日期,他们都说不知道,结果,第二天2月25日秘密开庭,他们暗箱操作,机械性的走过场。在谢珩被非法判刑后,第一封来信是这样写的“……这次开庭我没看到你们到法院,不知是怎么回事,按理法庭应通知你们的,这开庭就象走过场,既简单又迅速,有好多问题,我还没有搞明白就结束了,所以你们回信时,把搜查家里和店里的物品清单复印一份寄给我看一下,在法庭上这些东西都没有给我出示,甚至证据和鉴定书也没有,全是我说什么,他们就怎么判。……”他们是前有非法绑架,所以才会有后面的这种没有证人证据的非法判决。

2004年3月3日我们收到谢珩的判决书,因为他做真象资料,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我和他爸爸认为这是迫害,我们要上诉,我们先到嘉定检察院找负责这件案子的检察官庄友忠,他不肯见我们,下午再去找他时,他叫门卫带话说这案子已移交法院了,与他已经无关了,判决还没生效就与他无关了,这是司法官员说的话。再去找法官徐闻翌,她一开始说家属可以上诉,等上诉状交去时,又无理的说已经超过期限了,不接状纸。并把我们推到中级人民法院,我们就中院和法院来回跑,中院的接待员说我们没有超过期限,并叫我们从邮局寄去,按邮件上的邮戳日期为准,我寄去后,杳无音信,接着我又打电话问她上诉状收到没有,她不正面回答,并说这件案子另两位当事人开过庭就提出上诉了,谢珩可以和他们一起开第二庭。这就是剥夺了我们上诉的权利。后来,中院将另两位当事人的上诉驳回,维持原判,其中一位叫张曦川的大法弟子,从驳回后,绝食至今,现已转往提蓝桥监狱,现在情况如何就不知道了。事后,我又问了那位徐法官,这案子的当事人提出上诉时,为什么不让他们陈述自己上诉的理由,她回答说:“这是刑事案子,与民事和经济案子性质不同,一般都是维持原判。”这是什么法律,判死刑的还得给说话的权力了,而对这些说真话的好人却要受到这种惩罚,这些公安和司法部门的承办人自己在践踏宪法和法律。

这就是谢珩被非法绑架后,家人受株连,一起被迫害,以及我们要上诉的前后过程。

上海大法弟子 孟繁珍 谢贤泰
2004年10月2日

谢珩一家最新情况:谢珩家原属动迁户,搬迁时,因谢珩已经判刑,动迁负责人没有把谢珩的人口计算在内,家人交涉也没用。今年10月份,即谢珩父母写了谢珩被绑架经过不久,父亲在长期悲痛和病业折磨中去世。江××和上海的迫害大法的恶人身上又多了一笔罪恶。

2004-11-23: 谢珩父母上诉状

上诉人:谢贤泰,孟繁珍
被上诉人:谢珩

上诉人因谢珩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03)嘉刑初字第395号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无罪释放
上诉理由:

一、 我们首先申明一点,法轮功不是×教,他是正法修炼。法轮功在修炼界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告诉人们经过修炼做一个觉悟了的人。在《转法轮》中一再告诫学员在任何环境下,都要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刻刻用真、善、忍来约束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法轮功是使每个学员在思想和生命境界真正得以升华的正法修炼。

二、 法轮功的修炼完全是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个体行为,是个体修炼组成的松散人群,每个人都是自主的、不存钱、不存物,没有任何宗教形式,法轮功学员完全是人传人、心传心,是自觉自愿的,所以,法轮功没有组织的概念。

三、 对法轮功的处理上,在99年7月非法取缔时,是江氏集团盗用国家的宣传机器,用谎言栽赃诬陷法轮功,蒙蔽了所有的民众,并且封锁一切让百姓可能知道真象的途径。为了加强打击力度,扭转迫害的被动局面,把精心策划的“天安门自焚案”以及多个杀人血案一律栽赃给法轮功,挑起全国人民对法轮功的仇恨心理。并且不准法轮功学员上访讲真象,学员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公民权益,在高压下,才采取了各种办法,向人们讲述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真象,其中包括发传单、光碟、贴不干胶等。因为这些真象资料中,向人们讲述了法轮功是以修炼真、善、忍为本,教人重德向善,提高身体素质的好功法。还包括“天安门自焚案”及多个杀人案自相矛盾,逻辑混乱,完全违背真、善、忍的恶毒谎言。为了使迫害不断升级,于是,在2001年6月出台了违反宪法的解释(二),全国只要是炼法轮功的绝大多数被抓捕、判刑、劳教、拘役甚至被送進精神病院,在这种剥夺人身权力的场所里,用精神的摧残(强制洗脑),肉体的折磨,使用最邪恶的高压手段,迫使学员放弃自己信仰。

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意在剥夺公民的人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以及善良民众的知情权,这是对宪法的践踏。在这种不让当事人讲真话的强制手段下,当事人拒绝法院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是正当的,因为这只是机械性的走过场,根本谈不上公正。我们认为,他们唯一为自己辩护的观点,都是那些所谓的“罪证”──法轮功的真象资料。所以,他们披露事实真象,向民众表达自己信念和观点的行为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正当的,何罪之有。

以上是作为谢珩的父母亲对谢珩一案所提出的上诉,我们要求无罪释放。
   
此致

嘉定区人民法院
   

上诉人:谢贤泰 孟繁珍

200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