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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5:渖阳市于洪区政法委利用区福利院迫害法轮功学员
2000年7月5日,于洪区政法委以“7.22快到了,为防止法轮功人员进京,先把不保险的关起来”这一毫无法律根据的假想理由,下令再次把善良的法轮功修炼群众从家中强行绑架到福利院。于洪区政法委警察这种荒唐的“假想式”抓人理由,遭到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的强烈抵制,大部份学员没被带走,少数学员有被骗去的、有的是被强行绑架去的。
这次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15人左右:张玉兰、齐凤兰、张常林、陈军、荆采、张汝成、姚淑梅、张丽娟、蔡敏芝、陈秀凡、唐凤燕、唐凤燕的母亲、金万义、赵明军、郭正刚。其中赵明军、郭正刚是从渖阳市行政拘留所(位于东陵区方家栏地区,又称“五所”)转送过去的,已经被报劳教了,就等“手续”批下来送马三家教养院,这种情况也被警察送来凑数。
此次负责看管的警察是于洪区公安分局下属的工商、税务、土地派出所各出一人,于洪区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各出一人,由政法委的一个人负责领头,共7人组成。
法轮功学员在这里不断向看管的警察讲真象,并指出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自知理亏,推卸责任说:“没多长时间了,过了7月22日就放你们回去。我们也不想抓你们,是当地街道把你们的名字报上来的,派出所负责帮助抓人,我们只管看着你们。”
后来这些法轮功学员陆续被家属保了出去,剩下4人没人接。警察觉得7个警察陪着4名法轮功学员不合算,于2000年8月11日把4名法轮功学员放回家。这次洗脑班照例向法轮功学员索要“伙食费”每人600元。

2004-09-15: 渖阳龙山教养院及其背后操纵者的犯罪纪录(时间:1999年至2000年间)
荆采(27岁)被电头、手、脸,并打耳光,踢、罚撅,荆采躲闪电棍用手搪,魏队长就说再躲电你30下,并用脚踩在她身上把电棍往脸上按,正好按在眼睛上,旁边的女队长跟着说,她再躲找根绳把她捆上电。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5/84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