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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张玉华致北京市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申诉书 北京市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叫张玉华,女,现年50岁,汉族,家住吉林市,小学文化、无职业。 最高检察院今年公布了有关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通告。也是今年我们国家把保护人权写进了《宪法》。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做为公民来讲这是应尽的责任。同时把利用职权的违法犯罪事实揭露出来。让其得到应有法律制裁,还天理公道于被害人。 我是1996年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大法后使我身心受益,我用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个好人。无论在社会上,在家里都能做个为别人着想的人。凡事都用大法去衡量。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没有修炼前我是身患多种疾病的人。疾病的痛苦和昂贵的医药费给我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与精神上的压力。是大法给予了我新生。也改变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使我从一个自私自利的人,转变到完全为了别人着想的人。这样的大法多好啊!如果咱们中国人人都学大法。那就会国泰民安,国富民强,人的道德准就会提高上来。社会上就不会有人再去做坏事。 可是就是这样的高德大法在1999年7月20日被镇压被迫害。我们的师父被陷害通缉。大法弟子都在做好人,却被绑架、劳教、判刑,送洗脑班、蹲拘留所、看守所,面对这些无理的伤害,我自费到北京上访,在信念办不接受法轮功的申诉的情况下,我走上天安门向世人喊出我的心里话,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让听见的人都知道大法好,目的就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真象。 2002年1月16日在北京天安门我被强行绑架到北京石景山看守所。由于是非法关押,我绝食抗议,看守所让5、6个刑事犯(男犯)把我拽出监房到一个屋里把我按倒,按着我的手脚、头强行灌食。石景山公安局预审一室的一个叫李朋的,一个警号是043364的,他们俩问地址我不说他们把我打倒在地,揪着头发往里屋拽。往我脸上吐痰,用皮鞋踢我头。踢我的腿骨,说打死你就算一个无名尸,最后王宁把我扣在老虎凳上毒打。我的脸被打的肿的很高,我的腿全都是紫黑色,行走困难。这些警察说话就骂人污辱人和流氓土匪没什麽两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保护法,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王宁、李朋和警号043364的警察和石景山看守所的警察,犯有刑讯逼供、滥用职权、酷刑、施暴、侵犯妇女的合法的人身权利等罪行。为此我向北京市检察院申诉,望在调查核实后严肃处理违法犯罪的恶警。同时希望检察院的领导要以国法为重,也希望你们依法独立行驶审判权。秉公执法,谢谢! 申诉人:张玉华 2004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