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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中国当局对我母亲的迫害

控诉人:陈英毅,加拿大公民

我的母亲黄金玲是居住在江苏省昆山市的一名法轮功学员,今年59岁。因坚持按真善忍修炼法轮功,向民众讲清真相,1999年7.20以来,一直被迫害,家人被骚扰。她曾经去北京请愿而遭受酷刑关押。2002年11月,因被疑与当地已被拘留的法轮功学员有联系,而受到昆山市公安局全国通缉,目前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昆山市公安局一直企图通过我的家人,诱惑她回家“自首”,并于2月28日-3月12日将我不修炼的父亲,64岁的陈志明被当做人质抓入公安局。企图胁迫我母亲放弃修炼。

我的父母, 是六十年代初的大学毕业生, 毕业后在上海的两家国营企业工作多年. 1970年, 他们响应国家支援三线建设的号召, 带着两岁的儿子, 举家搬迁到远离故乡的大西南贵州山区, 一住就是近三十年, 为中国的航天事业无私奉献了自己的青春. 母亲黄金玲于1997年开始修练法轮功, 自此她身体健康, 心情愉快, 远离父母的儿女都为他们能快乐的安度晚年而高兴。

我1998年定居加拿大,自2001年起申请办理担保希望父母移民加拿大,安度晚年。然而,由于大陆对法轮功的无理残酷镇压,无法为母亲办理必要的手续和文件,申请被一再拖延,现在父母的处境安危更是令人揪心。为此,我向加拿大政府、人权组织和法轮功全球营救亲友行动委员会提出呼吁,呼吁加国各界和民众,帮助向中国呼吁,取消对母亲的通缉,营救我在国内的父母。

为此我希望通过国际社会的关注和努力,坚决要求中国当局:
1.立即无条件地取消对我母亲的全国通缉,并出具书面通告保证其人身自由;
2.停止对我所有亲友的骚扰。
3.保证给父母颁发出国护照,使之能顺利完成办理移民手续;
4.取消强制转化,保障信仰言论自由和人格尊严;

我呼吁所有善良的人们伸出援手, 向加拿大总理,外交部长及国会议员呼吁,帮助向以下有关责任单位调查事实情况, 转达上述四点要求。
江苏省昆山市政府,市政法委
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
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 直接责任人 ):李冬林,电话: 0512-57702333转50048,手机:1370626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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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原件-母亲:
致加拿达总理,政府和国会的公开信:

我是加拿大公民陈英毅,居住在Nanaimo市已有四年了,我父母亲和妹妹在中国。我父亲陈志明已经64岁了, 母亲黄金玲59岁。他们都已经退休在家,我妹妹在一家电脑软件公司工作。他们原本生活得很平静,母亲和妹妹信仰法轮功。2001年初父母亲申请来我家探亲,母亲因炼法轮功而拿不到护照。当地政府说她出境会危害国家安全。我父母亲都是六十年的代知识分子,1970年为了支援内地建设从上海搬迁到贵州(我那时仅2岁),一辈子为共产党在边远山区工作。现在他们老了,信仰法轮功,却变成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我母亲不反对共产党,一个老妇人能有多大能力?共产党却把她视作大敌。2002年11月,公安局通缉她,她只好逃亡。逃亡了一年,七次改变居住地。由于互联网上通缉,身份证无法使用。坐火车有时要查身份证,借房住要查户口,危险万分。住不下去了只能再搬移。几次迁居在雨天,背着行李走路。我父亲在今年初车祸受伤很重,后来当二人见面时言及此事抱头痛哭。虽然环境如此险恶,但母亲坚韧不拔勇敢面对。今年初她写了一首诗(仿谭嗣同绝命诗)。诗中充分表达了她坚定的信念和宁折不弯的品格。她坚信法轮功劝人为善,做好事没有错。中国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没有错。靠着好心人的帮助掩护,这一年中逃过了公安局的缉捕(昆山公安局于2002年11月开出对黄金玲的拘捕证)。

今年8月底我父亲回到昆山家中,取养老金时才知道他们的养老金银行卡被公安局冻结了。我母亲是中国江苏省法轮功唯一在逃的人员,昆山市公安局多次被上级批评。甚至所在派出所王所长为我母亲逃逸而被迫下岗(王所长对杀人案等破案很重视,对法轮功这个新的对象不能很好地领会上级指示,忽视了一点)。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安局方面找我父亲谈话,表示只要我母亲回来,不抓不关,可以不说清问题(这条实质就是揭发别人),允许不转变信仰。当时我妹妹由于散发法轮功宣传品(光盘)于8月8日在浙江嘉兴被捕。我父亲觉得母亲应该回来以便集中精力处理妹妹的事,因此同意了公安局的意见,找到母亲做劝说工作并于9月28日回到昆山家中。29日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当时我母亲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不同意“投案自首”这个名称,公安局也并未坚持。之后我父亲就协助妹夫处理我妹妹一事。直到11月6日,公安当局把我父母亲叫到昆山青阳派出所,610办公室管祖兴主任对我父母亲说只有投案自首才能从宽处理,而投案自首的必须条件就是说清问题。他完全否认当时的承诺,威胁要逮捕入狱。当日公安人员即扣留了我母亲并于下一天送转化班(法轮功人员叫洗脑班)。我父亲知道不愿转化很可能就回不了家进监狱了,因此于当晚把狱中需用生活用品和衣服送去,回到家中身心疲劳紧张,心绞痛复发。

我妹妹陈英华为了替法轮功说几句话,散发点宣传品被捕入狱,绝食抗议39天(第一次7天,第二次从9月12日~10月13日32天),手脚被整天紧固在床上,连大小便也不松一下。在我父亲去劝她停止绝食时,医院工作人员对我父亲说绑得时间长了“关节要退化,肌肉要萎缩,以后会残废”,明知如此后果,为什么还要将她二手二脚呈“大”字形绑在床板上?不打针、灌食时为什么也绑着?可见谁是真正的“邪”了,要摧残生命。在大家的声援下,嘉兴公安当局10月13日傍晚让我妹妹取保候审回家。我母亲和妹妹已经长久没见面了,经历了这么多苦难很想见面倾谈,但两地公安当局就是不允许互相探望。中国报纸说法轮功不讲人之亲情,实际上是谁在扼杀人之亲情呢?在中国,除非你愿意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否则随时都有牢狱之灾。进了监狱,如再坚持就倍受折磨,这种威胁随时可以发生。

我父亲在电话中告诉我,母亲用毛笔录下了叶挺将军的诗《囚歌》--“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出来吧!给你自由……”。母亲的心情我明白,她绝不肯为了自由而改变信仰。

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血腥镇压已历时四年多,象这样动用整个国家机器,系统地,残酷地镇压国民的精神信仰,使数以百万计的人蒙冤受难,在21世纪的今天,这是令人难以想象的暴行.

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维护人权是加拿大人民最基本,最可贵的价值观. 作为加拿大人民和政府的代表, 总理先生一定是带着我们的这些价值观出访中国的. 通过媒体的报导, 我得知总理先生在访问中国时表示,中国的人权状况与十年前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我认为,一个国家,一个政府对宗教信仰的全力打压,这种事情在几百年前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黑暗年代曾经发生过. 而在当今的中国, 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镇压说明,中国的人权状况落后了几百年.

如果总理先生认为对中国政府的赞许是合理的,我能否请求总理先生及您的内阁: 向中国当局交涉, 释放我母亲和妹妹, 颁发她们护照, 以使她们能来加拿大和我团聚. 用事实来证明, 中国的人权状况有了很大的进步.

我母亲和妹妹绝不是罪犯,为了自己的信仰,她们不屈不挠,受尽苦难。我请求我的总理,政府和国会,运用你们的外交渠道营救我母亲和妹妹来加拿大,让她们获得自由。

谢谢!

陈英毅  
2003年1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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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简历
我叫黄金玲,1944年出生于中国浙江省宁波市。1960年进上海新新机器厂工作,1970年随单位内迁到贵州省长新机械厂化学实验室工作,任化学工程师,于1994年9月退休回中国江苏省昆山市居住。
   1998年12月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遇到居住地附近的法轮功炼功场。大家邀请我一起炼功,我欣然接受了,后来我就经常参加那里的集体炼功。在99年7月以前,法轮功在中国也是合法的,炼法轮功也是很普通的一件事,大家都只是学做好人好事,提高自己的修养,改善身体健康。我年纪大了,以前有很多痼疾:心脏早搏、美尼尔氏综合症、几十年的痔疮开刀也没好,一支胳膊类风湿过去都靠打封闭针。这些在炼功后一两个月内就在不知不觉中好了,因此我更相信法轮功的功效,我很幸运能有机会参加法轮大法的修炼。身体健康了,我的儿女在外地工作生活也很放心,因此他们很支持我炼功。法轮功讲修心,所以我不但身体健康了,人也开朗了,待人接物更宽容,遇到矛盾找自己的缺点。在亲戚朋友以及邻里之间都重视要做个好人,这样的变化我想谁都会认为是件好事。所以在中国政府于99年7月取缔法轮功之后,大家都无法理解这是为什么?我相信一定是中国政府对法轮功产生了误会,所以我本着一片善意,在99年7月22日和一些功友一起去了省会南京信访部门上访,想要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向中国政府解释。想不到这样和平的举动却遭到警察的拦截,于半路被押回昆山。在昆山市东新街公安分局留滞室关了一夜之后才被放回。从此当地政府部门把我定为内部监控对象严加防范。2000年5月,我和丈夫想到加拿大儿子家探亲。我们在办护照时,公安局根据内部控制的法轮功骨干名单拒绝给我办理护照。理由是:危害国家安全,因此不转化不可以出国。
   2001年10月1日,我取缔前买的一套李老师讲法光盘(中国官方正规渠道出版)要带回家。我丈夫不知道行李中有此光盘,在上海火车站被车站警察扣押。这套光盘在自己行李中,不是易燃易爆物品。不妨碍任何人,是我付了钱正当购买,政府也从中收取了税金,却要无故被没收,丈夫被扣押失去人身自由4~5个小时。直到昆山警察驱车赶到上海火车站把他带回昆山,光盘被没收,人才被放回家。
   开始他们想劝说我放弃修炼法轮功,我以事实向他们证明法轮功好,法轮功是高德大法,他们在事实面前无言以对。后来向我威胁说要停发我的退休工资。我微笑着告诉他们,我的退休工资是我的劳动所得,并非他人的恩赐,任何人没有这种权利可以扣发我的退休工资。即使没有,我也不会饿死,我也决不会放弃大法修炼。随着对法轮功镇压的升级,谈话次数增多。2001年下半年开始要求我写出书面保证——脱离法轮功、攻击大法,被我一一拒绝。虽然他们明知我不可能写保证书,但在上级压力下,不死心,一次又一次地上门,一次又一次地碰壁。
   2002年11月初,昆山警方又开始对法轮功实行新一轮抓捕。功友提醒我有危险,于是我被迫开始了近1年的逃亡。由于我被互联网上通缉(事后证明我的拘留证已于2002年11月20日开出),身份证不能使用,逃亡过程中住宿和乘火车都遇到很大的危险。这一年中,我经常更换住处,一共换了七个地方。有几次搬迁时下着雨,我背着行李又冷又湿。生活虽然艰难困苦,但我的信念毫不动摇。当时我写了一首诗:
   望门投止思功友,忍死不屈念李果;去留肝胆两昆仑,我自立掌正乾坤。
                                         ——改谭嗣同狱中绝命诗自勉之    
2003年2月底昆山警方找不到我,无任何法律手续,将我丈夫从浙江省平湖市押到昆山,软禁了12天,要他说出我的住处,并且对我丈夫说:黄金玲在3月5日前回来说清问题,我们将对她不予追究。我丈夫回答:5日前只有两天,我根本不可能找到,这样的优惠条件我没办法要。我丈夫实在说不出我在什么地方,软硬兼施都没有效果。在我儿子的强烈要求和抗议下,于3月10日被释放并送回平湖,当日上午还抄了我们的家。除了拿到3盘炼功音乐磁带还拿了一个莫名其妙的空纸盒,警方失望收场。
   2003年8月底我丈夫到昆山拿养老金,发现养老金银行账号被警方冻结。当警方发现他时,马上又将他软禁起来。由于我是中国江苏省法轮功唯一被通缉的人员,昆山市公安局多次被上级批评。甚至所在派出所所长为我的逃亡而被下岗(老所长对杀人案等破案很重视,对法轮功这个新的对象不能很好地领会上级指示,忽视了一点)。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安局方面找我丈夫谈话,表示只要我回来,不抓不关,可以不说清问题(这一点以前从来不肯的),允许不转变信仰。当时我女儿由于公安机关说她散发法轮功真相的光盘于8月8日在浙江嘉兴被捕。我丈夫觉得我应该回来以便集中精力处理女儿的事,因此同意了昆山公安局的意见,找到并劝我回家。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我于9月28日回到昆山家中,29日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当时我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不同意“投案自首”这个名称,公安局也算了。之后我丈夫就协助女婿处理我女儿一事。直到11月6日,公安当局把我和丈夫叫到昆山青阳派出所,610办公室管主任对我们说只有投案自首才能从宽处理,而投案自首的必须条件就是说清问题。他完全否认当时的承诺,威胁要依法办理(即逮捕入狱)。当日公安人员即扣留了我(不让回家)并于下一天送苏州洗脑班。我丈夫知道不愿转化很可能就回不了家进监狱了,因此于当晚把狱中需用生活用品和衣服送来,他自己回到家中身心疲劳紧张,当晚心绞痛复发。
   在中国,除非你愿意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否则随时都有牢狱之灾。进了监狱,如再坚持就倍受折磨,这种威胁随时可以发生。
   不管环境如何险恶,不管道路如何艰难,我坚信做好人没有错,我坚信法轮大法是正法,总有法正人间的那一天。